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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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残疾人保障金?凡在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福利企业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按不少于本单位在职员工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执行的应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3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Q 何种情形可以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篇1

A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Q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对象有哪些? 篇2

A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残保金。

这些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时间及方式 篇3

(一)残疾人职工申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如实向所在地市或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地税部门。

(二)保障金申报及征收。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由用人单位按年申报,逐步推行按月缴纳;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至11月,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地税征收机关申报缴交上年度保障金。申报信息包括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应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中,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人数为准。地税征收机关依据上述数据计算征收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