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淀资金范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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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淀资金 篇1

关键词:沉淀资金,通缩中通胀,收入分配,经济循环,模块流图,铸币税,储币税

一、引言

沉淀资金累积问题是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沉淀资金过大,正在流通的货币量必然相对走弱,势必引起消费资金的不足,经济运行趋向萎缩。沉淀资金过大的极端情况是收入分配极端不均衡所至,轻则经济紧缩,重则造成金融危机,甚至于形成严重的经济危机。改变收入分配结构分离沉淀资金,沉淀资金的分离带动国民经济运行发生变化。收入分配--沉淀资金--国民经济运行链状结构,前后相连构成推进性循环。国民经济运行情况通过改变收入、分配实现分离调节,沉淀资金的增减分离的动态变化是宏观经济的调节晴雨表。由此看来,国民经济运行过程是不断激活沉淀资金的轨迹过程。目前国民经济调控的目标是减少沉淀资金占GDP的比例,使闲置的货币资源为拉动内需作出贡献。化沉淀资金闲置分离投入到经济运行中的方法很多,其一,积极的财政政策;其二,启用新货币;其三,银行极端减息;其四,扩大货币总量,分离、稀释沉淀资金,相对加大运行中的货币量。作者提出,启用储币税收,既分离稀释了沉淀资金,又增加了财政收入,税收的增加为改善分配提供了条件,更为扩大内需建立了充分基础。

二、国情分析

沉淀资金是收入分配的累积形成,一定的国情,必然由一定的沉淀资金结构相对应,沉淀资金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实力。但它又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经济发展的快速推进器,又可以成为经济发展的危险源。中国目前的宏观经济情况是:在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国内消费市场过于狭小,明显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消费市场的容量不足,货币大量剩余拥挤到银行,造成外汇与沉淀资金冗余过多,经济发展成果没有使国民得到应有的共享。人民币升值、流动性过剩、经济过热的表象显现出来。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教育、医疗、住房、企业融资、贫富差距过大问题等等,成为中国新时期的新焦点,解决中国问题必须为货币松绑。

对于一个人口大国,对于一个相对资源贫乏的发展中国家,出口简单劳动生产的低端资源类商品是对子孙的极度不负责任。如果效率优先与腐败再继续下去,中国经济不是再高速维持的问题,而是引发的综合问题会带来社会的动荡。中国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公平分配、抑制腐败。把腐败列入分配,是因为腐败是最大的分配不公。总之工资需要加速增长,腐败需要加快遏制。以国内需求为主,既是一个大国的立身之本,也是解决当前中国“三过”问题的主要渠道。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的根本之道,在于建立科学分配观,在于普富众民,在于消除对居民创业的各种束缚,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真正以民生为本的社会。即以“疏”的方式而不是“堵”的方式,将市场放大,实现经济结构均衡下的良性循环。

改革开放初期,为加快经济发展,调整了收入分配政策,大大的解放了生产力,经济发展进入了快车道。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转轨过程加大了基尼系数,从而刺激了沉淀资金的过大膨胀。直至目前情况看,沉淀资金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绝对数量与相对数量都偏大,膨胀速度过快,收入分配结构是加快这一过程的源头。沉淀资金的属权绝大部分归少数人掌握,属权结构及不对称,使经济运行处于不平衡状态,体现出分配结构已与经济发展极其不相适应,严重威胁着市场的正常发育。超大规模的沉淀资金膨胀,自然的结果本应该是市场被弱化,事实是国家经济总量在严重不均衡下大副飚升,这种非自然状态的出现,为经济危机的发生埋下了危险的伏笔。正如舒尔茨所说:“一个社会的消费者中穷人太多、富人太富,迟早要出问题。”

1、产生、加重宏观通货紧缩

由于沉淀资金过大,必然导致消费资金较小,即使维持当前沉淀资金不膨胀状态,需求也相对不足。况且,由于基尼系数过大,资金收益与劳动收益的不对称比例,必然使得收入分配不断滑向积累然后再滑向沉淀资金,更加减弱了收入分配流向消费方向的比例。掌握沉淀资金属权的少数人,消费需求处于基本饱和状态,沉淀资金的流向自然倾向于供给,从而加重了通货紧缩的预期。

2、产生非正常通货膨胀及金融危机

由于受通货紧缩的影响,投资回报越来越低,甚至于产生负回报,投机性心理使得沉淀资金滑向部分商品需求。沉淀资金的垄断性拥有,垄断性买断已成为可能,热钱效应使得部分受连锁的商品价格大幅飚升。这种有意而为破坏了市场规则,解除了商品的使用功能,造成市场短缺假象,人们不得不花更大的价钱购买其急需的商品,供求矛盾激化,形成非正常局部商品通货膨胀,人为的局部通胀必然引起金融危机的预期。在总体通货紧缩条件下,局部商品的突发性通胀现象交替出现,政府采用宏观调控削弱老一轮通胀后,下一时间段的新一轮通胀将又会浮出水面。只要沉淀资金具备垄断性拥有,资本垄断必然形成市场垄断,商品的交替通胀始终威胁着市场的稳定,一直伴随着破坏性而阻碍经济发展。这种通缩中的通胀,绝不能认为是通货膨胀的到来,更不能简单的采用通货膨胀方法来解决,它打破了原有经济理论中的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概念。经济学既要研究通货膨胀,也要研究通货紧缩,更应该加大力度研究当前出现的通缩中通胀现象。将来也可能会出现通胀中通缩或更复杂的情况,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3、阻塞资金链条,削减流通总量

沉淀资金在精英经济政策导向下,萎缩性减小是不可能发生的,只有膨胀性增大或保持不变两种状态。不管是哪一种情况,货币流都不能完满动态的参与市场运行,沉淀资金作为货币的一部分暂时退出运转,使得一部分货币完成最后一次循环而被收藏闲置,没有投入再生产,将来时态下的动态滚动循环被遏止。广义货币总量与经济运行中的货币量比例失调,削减了市场流通动能。

资金链条是在不规则基础上流动,必然映射出不规则的经济运行轨迹,资金流向的瞬间高涨而造成臃堵,大面积滑向沉淀资金方向成为必然的选择。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一度对阻塞起到一定的疏通作用,但积极财政政策的投资结果所形成的收入分配在链条动态作用下,本利相合又回到了沉淀资金之中,使得流量增大的经济在循环中慢慢放缓,按照边际收益递减的规律,如此下去不得不再一次加大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政策是市场经济的一种调控手段,关键是如何解决过度依赖的问题,因为过度依赖就会积累过大的风险,把负效应放大,良好的愿望产生出沉重的结果。

4、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沉淀资金逐步增大的过程,也是通货紧缩形成发展的过程。国内商品价格的偏低,必然导致劳动工资的低下,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创造了条件。商品价格低下是通货紧缩造成的,通货紧缩是沉淀资金膨胀造成的,国内劳动工资的极度偏低属于不正常状态下的产物,商品价格远低于国际环境下的商品价值。国内环境造就了出口商品的低价格,国内通缩条件下的商品市场会急于向国际延伸,低下的价格强化了国际市场竞争力,对外贸易必然大面积扩展。国内工资相对于较高的国际劳动工资一同被融化在同类商品中,体现出单位人民币在国内所购得的劳动量要比在国际上购得的多,导致出人民币的购买力上升,市场强劲。这种强劲是沉淀资金的非正常过度膨胀所至,强劲的背后隐含着难以摸掉的无奈。

人民币升值趋势的显现,使得很多外国经济学家及政府声言人民币升值。问题是人民币应该升值吗?从上可以看出,人民币的强势趋势无论是从国内或国际看,都是沉淀资金的过分膨胀造成的,调整收入分配结构,融化、分离、稀释沉淀资金,逐步削弱货币比重,使货币势能恢复到正常状态,人民币升值压力将随之化解。如果对人民币升值,必然导致出口的减少,出口商品转向国内销售,加大了国内市场供给,本有的紧缩雪上加霜,更进一步加大货币比重,人民币更加强势,更有了升值的理由,以廉价换取的外汇储备相对贬值,出口企业的失业大增与降低工资是升值的派生结果。有资料显示,人民币升值后,对进出口的直接影响弊大于利,这只是正在进行时态下的比较。将来时态下的失业不但是经济问题,也是严峻的社会问题。过去时态下庞大的外汇储备,使铸币国从中获得我们储币所产生的巨大利益。

三、调节手段与对策

从以上分析知,强大的沉淀资金已经影响了国民经济发展,严重背离了劳动价值规律,造成了社会不和谐音符,任其继续膨胀必然导致严重后果。从货币政策出发,国家先后采取了连续降低或提高银行利率在内的一系列扩张性或萎缩性的货币政策,无论是降低或提高利率,从实施情况看,货币政策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是有限的,都没有使经济状况发生理想的改变。当经济处于通货紧缩时期,刺激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是低效甚至无效的。其主要原因是消费支出更多地取决于当前收入与对未来收入的预期而不是货币政策的松紧度。改革开放初期的分配制度一直延伸到现在,造成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庞大沉淀资金的闲置使很大一部分人不能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形成社会总需求不足,经济增长不得不依托积极的财政政策方式。

从货币的产生、运行与流向规律看,国家货币收入来源应该包含三方面,其一,税费收入;其二,铸币税收益;其三,储币税收益。以往国家货币收入主要来源于税费收入,对于铸币税虽有利用,但到底铸币税应该如何计算(后文“货币系数与货币增量基准的创建”给以分析),量值多大才适合于当前经济发展?一直没有定量研究。其实铸币税是新增劳动所至,所以新增劳动的货币体现是铸币税的基础量值。从统计资料看,以往我们国家铸币税利用的不够,甚至于没有完全纳入财政收入。储币税更是如此,货币的储藏,必然是货币与劳动的不对称,不对称的差值就是储币税的存在。经济增长期,也是铸币税的增长期;沉淀资金膨胀期也一样是储币税的增长期。目前我们国家处在铸币税与储币税高增长期。

分离、稀释沉淀资金的理论基础是依照经济规律增加财政收入,财政收入的增加为解决总需求不足奠定了基础。在各类需求中,消费在GDP中所占的比例,与国际标准相比我们国家还是很低的。消费需求短缺一直是制约经济平衡发展的瓶径,如果政策倾向增加消费性需求,可以逐步从根本上解缓经济运行问题。就目前看,对以下五个领域增加投资,可以直接加大消费性需求总量。其一,大力调整分配政策,尽快改善劳动工资过低现状,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提高绝大多数国民的收入水平。其二,增加农业投资,改善三农问题。其三,增加教育投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国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其四,加强国防建设,提高军队现代化水平,稳定和平环境。其五,均衡个人之间、区域之间收入差距,建立区域和谐、社会和谐愿景。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GDP已经不是经济发展的唯一主导因素,必须系统的综合的全面均衡发展,才能使经济高效持久健康发展。现阶段,必须强化投资需求观与消费需求观。效益与需求,特别是效益与消费,二者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对立而统一。只有二者均衡发展,才能体现科学发展观。

启用储币税,建立铸币税与储币税征收机制,增加财政收入,复位国家货币收入来源,自然分离、分离、稀释了沉淀资金,化解了少数人对资本的垄断性,为实现先富到共同富裕的均富思想创造条件。利用分配机制,科学改善收入分配结构,重视民生,扩大消费需求,然后配合中央政府的行政干预,对明显超出市场需求、低水平重复、高污染、高耗能的项目以及形象工程压下来,均衡市场供求关系,形成良性稳定的经济循环。这就是目前我国经济问题的解决办法。这个办法的实施,基尼系数过大、通货紧缩、非正常通货膨胀、金融危机及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会逐步融化,经济在健康轨道上又好又快的和谐发展。。总之,货币增量的不足,经济趋于衰退。货币增量不足是经济高速发展中的新问题,她的作用直接疏堵宏观经济循环。破解大量囤积沉淀资金条件下经济萎缩的方案有三个。其一是积极财政政策;其二是大规模转向出口贸易;其三是融化稀释囤积沉淀的货币;前两个办法已经被采用,效果不理想。只有融化稀释囤积沉淀货币的方法等待尝试。囤积沉淀货币的逆作用是融化稀释,融化稀释囤积的货币最有效办法就是把货币增量回归自然态,加大货币增量。货币增量是沉淀资金的调节器,沉淀资金的存在也为宏观调控准备了货币加大发行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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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石良平,结构性通货膨胀论: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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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李杰,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沉淀资金 篇2

【关键词】 国库; 库存现金; 现金管理

一、国库库存变化及主要特点

(一)库存现金总体呈快速增长态势

近年来,某市国库库存余额呈现总体上升状态,到 2010年底日均库存现金高达10.76亿元,比2006年的库存均值增加5.46亿元,增长103%。2011年、2012年库存均值有所下降,但国库资金流入、流出量在加大,波动幅度也在加大(见表1)。

(二)国库存款余额波动幅度逐年加大,季节变化特征明显

近年来,某市国库存款余额不断攀升的同时,其波动幅度更为剧烈。一般来说1—2月份国库存款余额较低,3月起国库存款余额稳步上升,在5月末升至一个高点;随后国库存款余额下降,到8月份上升势头加快,10月末之后逐渐下降,而12月份则快速下降(见表2)。

(三)库存现金增长快于当地GDP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

从该市经济及国库相关统计数据分析来看,自2003年以来,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推进工业现代化进程,取得了良好成效,经济一直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势头,至2012年,全市实现GDP413.9亿元,同比增速为13.4%(见表3)。

从以上数据可看出,GDP与国库收入、国库支出保持了同步的增长,而且国库收入同比增长数高于其经济增长速度,国库收入、支出相抵为正数,全市国库收入基数的增长相应使国库库存有了很大的增长。2010—2012年,由于地方政府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房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库存现金呈现负增长的态势,但库存现金正向增长的趋势并没有改变。

二、国库库存增高的成因分析

(一)城市经济高速发展,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促进了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强劲势头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已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经济快速增长以及企业改制后效益提高,为地方国库收入的增长奠定了良好的税源基础,随之带来财政资金流入、流出总量迅速增长和国库存款的不断攀升。

(二)财政部门提高了国库现金管理意识,为国库库存增长提供了保证

财政资金存款计息政策的实行,鼓励各级财政将游离于国库之外的非税收入纳入国库统一管理,使以前大量分散、沉淀于预算单位和商业银行的国库资金都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所有财政资金集中于国库进行收付,从而增强了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了政府财政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效率。由于利益的驱动,财政部门更加注重财政资金运作水平和资金的利用率,节约使用财政资金就可以直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及财税部门组织税收入库的积极性,从而大大缩短了财政资金在预算单位和商业银行的滞留时间。

(三)先进的科技手段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库资金的快速增长

首先,人民银行主导的国家支付系统的上线运行,使国库资金汇划渠道更加畅通、快速,减少了国库资金在途时间,特别是由县支库上划的中央、省、市级资金当天就可到账;上级下拨的各项补助款也是当天到账,减少了资金划转手续,大大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其次,税务部门实施的“CTAS”工程,减少了国库资金在商业银行的滞留时间,由以前的税票限缴日为十天变为现在的开票日+1日即限缴日,实现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国库库存余额过高带来的问题

(一)大量财政资金沉淀,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

充足的国库现金库存为财政日常支出需要提供了保障,更为特殊、紧急支出等建立了强大的支撑,但现金库存过高不利于提高国库现金运作及使用效率,特别是对于欠发达地区,现金库存过高是对有限资源的极大浪费。资金是物资的反映,资金的沉淀体现了物资冻结。财政资金沉淀于国库实质上就是一部分本应在社会流通领域或在商业银行用于信贷的资金退出流通领域,沉淀于国库,使得社会可用资金减少,同时也使部分社会资源因缺少资金而无法流动,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降低了社会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

(二)降低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减少了财政资金收益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配置资源已成共识,不宜过多强调政府配置资源。国库现金的快速增长,平均增幅超30%,远远高于GDP12.8%的增长速度,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升高,预示政府掌控的资源份额在扩大,市场配置的资源在减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国库存款的快速增长,除增加了基础设施、公共事业资金投入外,剩余资金没有寻求合适的投资方向,以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地方财政税收的持续增长。尽管人民银行向地方财政存款支付了活期利息,但由于利率较低,使财政资金的收益大打折扣,何况由于人民银行的付息,降低了人民银行上缴财政部的利润,这部分利息实际最终还是由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支付。

(三)国库存款余额过高影响货币政策的执行

国库现金库存的增加或减少相当于吸收或投放货币,从而引起货币市场资金供应的变化,进而引起货币市场利率的变化。大量国库资金闲置在中央银行账户上,会相应减少基础货币和货币供应量,促使货币市场利率升高,对国民经济产生某种紧缩效应,如果国库存款余额过高,将迫使中央银行投放相应数量的基础货币抵销这种紧缩效应,相应增加了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复杂性和操作的难度。

四、政策建议

(一)引入市场机制,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

国库现金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现金管理方式,是指在确保国库现金支出需要的前提下,实现国库闲置现金余额最小化、投资收益最大化的一系列财政资金管理活动的总称。它主要是以协调国库现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为核心,通过合理使用国库资金来控制支出总额,有效实施预算,实现政府借款成本最小化,使政府储蓄和投资的回报最大化,并以此推进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提前赎回国债、定期发行短期债券和动用库存进行清欠都认为是国库现金管理的实质性动作。

(二)完善财政预算编制管理,大力推进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

全面实行零基预算,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据实预算和安排支出基数,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和准确性,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将预算资金直接安排到具体单位和项目,体现专项资金的重点使用效果,实现政府特定的预算政策目标,减少财政性资金的二次分配。同时,深化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将所有财政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实现完全意义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三)提高国库现金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由于国库现金收支受多种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没有事先预测,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将难以满足国库收支的实际要求。科学地分析和预测国库现金流是国库现金管理的基础,目前人民银行国库统计分析系统已初步建立了国库现金流的分析监测机制,但还没有及时全面的现金流预测机制,应加强对国库资金余额与结构的数据分析、历史经验总结以及未来变动趋势的预测和数量化研究,及时准确预测国库现金流量,为国库现金管理提供必要的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1] 李才智。加快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对策探析[J].北方经贸,2011(8).

[2] 汤丹。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思考[J].中国财政,2011(8).

沉淀资金 篇3

[关键词] 存货管理 流动资金 沉淀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存货是构成血液的细胞。当因故病变后坏死的血细胞越来越多地积聚在一起的时候,血液就会循环不畅,久而久之,形成“血栓”,危害企业的健康成长,弱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倒闭。因此,企业应当提高警惕,防止资金沉淀的形成。

一、企业流动资金沉淀的状况及形成的主要原因

资金短缺是当前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其产生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涉及微观经济领域和宏观经济领域。经济改革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信用和结算制度有缺陷,“债务链”紧锁,企业经济管理水平低下,市场疲软,地区封锁,产业结构不合理。近年来,国家货币超量发行,通货膨胀,说明流通中的实际货币资金数量是不断增加的。

问题是,为什么流通中的货币量增加了,企业资金却反而严重不足。必须从流动资金自身的角度进行分析才能弄清问题的实质。部分企业在超过流动资金负荷的情况下盲目扩大再生产。物价上涨导致流动资金需要量增加。企业不能按需补充自有流动资金,且在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完善的条件下进行短期行为。 “三角债”拖欠严重,结算资金和成品资金居高不下,一方面无力支付购货款,另一方面又 不能及时收回销货款,形成恶性循环,从而加剧了流动资金短缺。

在存货方面,容易引起流动资产沉淀的原因主要有:

1.对日益多样化的市场缺乏足够的了解,生产经营决策缺乏科学性。

2.不重视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低,生产消耗多,不增加价值成本上升。

3.存货管理模式陈旧,重形式、轻实效。

4.企业间不停转移商品,将沉淀资产转嫁给对方,造成价值的虚假增值,导致部分商品积压而不能实现最终销售。

5.流动资金流而不动,长期滞留在库存领域,导致企业出现流动资金微观周转宏观停滞的情况。

因为存货在短期内不容易显出问题,所以部分企业对其不重视,平日疏于管理,发现问题后对重大问题处理不当,最终酿成巨大损失。以某国有企业为例,该厂创建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是手工密集型工业企业。该厂产品品种单一,技术含量低。人员多,设备老化。随着原材料价格上涨,生产成本连年上升。产品因不适销、竞争能力差而积压严重,贷款回收困难。破产前一年年末库存产品23.9万元,占用资金377万元。应收账款496.3万元。多年来,企业流动资金沉淀严重,无法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更无法实施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工厂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仅破产前两年,累积亏损额达635.70万元,负债总额为2123.50万元,资产负债为104%,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生产难以为继。最终,该企业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

由此可见,存货对企业流动资金沉淀短缺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解决企业流动资金沉淀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改变流动资金短缺的局面,是企业的当务之急。企业应调动各积极因素,实行综合治理。总的说来,企业应转变经济增长观念,实现由数量增长向质量增长转变;强化效益观念,实现由产值经济向效益经济转变;更新投资观念,建立科学的投资论证决策体系,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功能,根据市场导向,调整产销计划,经营适销产品,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科技进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广泛开展技术升级,加快科技产业化进程,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

落实到占流动资产金额大,品种多,易存有资金沉淀问题却在短期内不易发现的存货资产上,企业必须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1.强化存货管理意识,健全存货管理组织体系

企业应加强存货管理意识,健全权威的管理组织体系,全面负责和协调存货管理工作,研究和规划存货管理的远景任务和目标。企业应根据目标建设的整体要求,建立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制度。

2.把存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完善存货管理制度

企业实行全体员工参与存货管理成本战略,明确各部门、各员工职责,将个人利益与存货管理绩效挂钩,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存货管理制度。

3.严格实行存货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应构筑有效的内部控制体制,对存货所占用的流动资金实行追踪。存货内部控制涉及部门和控制点较多,在业务流程中,应狠抓重点,看好采购和领用这两个关键环节。

采购时,采购部门按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确定经济订购批量和安全库存量,报主管审批。签定合同时,确保存货采购合同在授权下进行。验收入库时,保证存货采购数量、品种、质量与合同相符,准确安全入库。结算时,财会部门接库房通知承付货款,经严格审核后,依法办理付款手续。各部门要对存货的购进、发出和库存进行日常核算,定期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核对,做到账账、账表、账物相符,保证存货采购业务资料真实准确。内部稽核人员要对存货的内控措施进行审核评价。

领用时,生产部门根据核定后的领用计划填制限额领料单,由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向库房领料。发出时,仓库保管须审核领料单。双方检查数量和质量,确认无误后签字。材料发出后,保管人员按规定真实记录存货领用业务;并转材料记账员记账后随发料汇总表定期送往财务部门。按规定对存货进行盘点,编制存货盘点表。

4.改善库存结构,提高物资周转率,加速资金周转

对所有存货按ABC库存分类法进行管理。ABC法是根据存货的重要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种类型的方法。A类存货品种占全部存货的10%~15%,资金占存货总额的80%左右,对A类存货实行重点管理。计算每个项目的经济订货量和订货点,尽可能适当增加订购次数,减少存货积压,减少昂贵的存储费用和大量资金占用;同时,可为该类存货分别设置永续盘存卡片,用以加强日常控制。B类存货为一般存货,品种占全部存货的20%~30%,资金占存货总额的15%左右,宜实行日常管理。对B类存货的控制,与A类存货大致相同,但为了节省存储和管理成本,不必像A类那样要求严格,定期进行概括性检查方可。C类存货品种占全部存货的60%~65%,资金占存货总额的5%左右。C类存货数量多、单价低、存货成本也较低,一般采用较为简化的方法进行管理,也可适当增加每次订货数量,减少全年的订货次数。通过ABC分类后,抓住重点存货,控制一般存货,制定较合理的存货管理计划,从而有效地控制存货库存,减少储备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

5.掌握沉淀存货的情况,及时处理

对已经形成的呆坏账存货资产,采取“市场定价法”及时处理;对投资时间很长而没有收益的资产,应深入市场调查,了解市场行情,根据反馈信息调整投资政策,在尽可能减少投资损失的情况下,压缩此类资产的规模。

6.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实现存货资金信息化、科学化管理

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实现存货信息化管理。利用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企业能够通过计算机对企业的资金、货物、人员和信息等资源进行全方位高效集中的自动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堵塞漏洞,降低库存。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增加了企业生产、销售等各环节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度的特点,使存货最优化,减少库存、节约成本。这实际是借助信息分配对存货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进行了重新安排。成品的库存变成零部件的库存,而零部件的库存将变成原材料的库存等。企业应合理地利用好关联方存货的转移,使存货管理更上一个新台阶。

总之,良好的存货管理对企业资金顺利流动有着积极影响。企业应尽快盘活沉淀资金,更要小心防范形成新的资金沉淀,真正降低企业综合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有效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隋凤红徐海宁:企业资金管理微探[J].农村经济管理,2005,(4)

[2]谢志华:谈谈企业资金沉淀的类型与盘活的难点和对策[J].会计研究,1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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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蒋洪兴李建国:搞活沉淀资产 重塑发展优势[J].苏南乡镇企业,1995,(1)

沉淀资金 篇4

关键词:沉淀资金 第三方支付 利息归属

中央财经大学211工程第3期金融学一般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一、沉淀资金简介

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资金划出方和资金收到方之间的纽带,由于客户之间资金划出和资金收到的时间不一致,从而使得总有一部分资金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中暂时停留,这一部分资金就被称作沉淀资金。

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迅猛发展,其交易规模急速扩大,交易额在近几年来一再翻倍。以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支付宝为例,其日均资金沉淀规模约为100亿元,如此巨大的沉淀资金规模无疑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沉淀资金的不规范处理可能会引致流动性问题,给消费者带来利益损失。另外,由于网络交易的隐蔽性,监管在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障碍,为资金的非法转移、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机会。

二、沉淀资金的归属问题

巨额沉淀资金的使用权问题以及其收益归属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即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有权利挪用沉淀资金,沉淀资金是否应当存在有息账户中,如果产生利息或其他收益应当归谁所有等问题。下面我们从几个角度来对这个问题进行解析。

国外经验

美国模式

在美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沉淀资金被作为一项负债,而不是一项存款。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通过提供存款延伸保险实现对沉淀资金的监管,它规定必须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存放在FDIC保险银行的无息账户中,将利息用来支付为每个消费者购买上限为10万美元的保险项目,限制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客户资金进行投资。

欧盟模式

欧盟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位为与存款银行相近的机构,要求非银行的电子支付机构必须取得与金融部门有关的营业执照,并在中央银行的账户中留存大量资金,与美国模式一样,限制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沉淀资金进行投资和非法活动。

亚洲模式

总体来说,亚洲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较晚,其法律规定和监管手段也尚不成熟,虽然各个国家都颁布了相关的法规,但极少有国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制定量身定做的专门法规,沉淀资金的用途问题也尚不明确。

国内现状及法律规定

我国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相关立法并不完善,主要有《合同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电子签名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10年6月14日并于2010年9月1日生效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空白的补充,从市场准入、风险控制、监管策略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在央行公布的《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将沉淀资金纳入备付金的管理,并规定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这无疑加大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压力,同时也缓解了一部分的风险。

主要观点

对于沉淀资金的使用权及其收益的归属问题,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课题组(200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出第三方支付平台无权擅自使用沉淀资金,它只是提供保管服务的机构。潘辛平(2007)指出,在目前监管不力的情况下,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发放利息可能会引起资金大量涌入,带来新的风险,因而不适合分配利息。冯然(2009)认为,不应当将证券公司处理沉淀资金的成功经验运用到第三方电子支付领域,因为证券公司是通过收取交易佣金支持企业运营的,而绝大部分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是免费提供服务的,两个行业的情况不同。刘二涛、冯益鸣(2010)认为,沉淀资金在归属上属于付款人(或收款人),其所有者应该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但问题是如何使这些所有者实际占有和支配有些收益。

三、总结

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应当在客户手中,其带来的利息也应当归客户所有。但是从实际操作上来说,将沉淀资金带来的收益全部返还客户是难以实现的。关于利息有无的问题,部分学者认为应当开设无息的专门账户,因为巨额利息流可能会给金融体系带来冲击。还有部分学者认为应当可以开设有息账户,但要对其进行有力的监管,其利息可以用来为客户购买保险、或者返还给客户等。

总的来说,沉淀资金的归属问题之所以成为争论的热点,还是因为当前监管力度不够,相关法规不够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链条尚未很好的连接。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当首先在法律法规上对沉淀资金的归属问题做出明晰的界定。在监管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承担主要的监管责任,再加上多级管理部门的配合。另外,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体系中的其他机构的合作,可以通过保险机构处理沉淀资金的利息问题。

参考文献:

[1]潘辛平。电子支付行业应用前景探析[J].电子商务,2007;1

[2]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课题组。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问题及监管[J].南方金融,2007;9

[3]冯然。第三方电子支付产生的沉淀资金问题及监管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33

[4]刘二涛,冯益鸣。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及其监管研究[J].中国电子商务,2010;11

作者简介:

欧婷,女,(1989- ),湖南常德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分析与金融工程专业 2010级研究生。

沉淀资金 篇5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利息;归属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网购技术上的成熟,省时省力的网购成为一种时代潮流,作为主流的支付手段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也越来越为人们所熟知并应用。但这也引发了新的问题的出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及利息的应归谁所有呢?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特殊性及其沉淀资金、利息的成因

在一般的企业中非企业自有资金是不存在的,只是在金融机构中才会存在这一现象,比如在证券市场上的个人户头上的剩余资金。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改变了这一现象,这和其本身的特殊性是分不开的。在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我们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平台被定性为"非金融机构",那么其就不能使用法律对于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第三方支付平台是"非金融机构"但却具有了金融机构遇到的非自有资金沉淀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之所以会遇到这一问题是由其特殊的运营模式分不开的。具体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买方是在其收货并查验满意后才发出指令的,再加上货物在途运输的时间中间就会存在一个很长时间的指示延迟;2.在线货物的购买者先通过网上银行把钱存入支付宝,并非即时消费而是等一段时间在消费也就是消费延迟;3.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对于卖方的清算迟延。①这些情况都造成了大量资金沉淀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在与其合作的银行开设的账户上。

由于这些资金是存在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银行账户上,那么也就会出现存款的利息。以淘宝为例,虽然淘宝沉淀资金的流动性很大,但是就一定的数量来看是相对静止的,也就是说会有一部分资金始终留在淘宝的银行账户中,在非挤兑的情况下,这笔资金完全可以以定期储蓄或其他投资形式为淘宝所使用,并带来数量可观的法定孳息。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归属

现在人们对于自己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的归属权认识上是有误差的。一般认为自己存入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中的钱是规自己所有的,这当然有其依据所在。现行主流观点认为买方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关系包括两方面,即保管合同关系和委托支付关系。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保管合同并不改变货物的所有权,那么此资金真的还属于买方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首先、金钱在物权法上是种类物,其所有权的公示是以占有为依据的,也就是谁占有谁所有。其次、合同法第378条规定: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实际上货币保管合同在学理上应该归为"消费保管合同",它指寄存人交付保管物为种类物,保管人在保管期间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在保管期间届满时,保管人只需向寄存人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物品的合同。②可见消费保管合同中的标的物的所有权是转移到保管人一方的,因此买方的资金一旦存入了其在支付宝的账户,该笔资金的所有权按照传统民法的规定其就应该属于支付宝公司所有,买方也就失去了该笔资金的所有权。其取回该笔资金时行使的不是物权请求权,而变成了债权请求权。

从性质上看,第三方支付平台买方账户中的资金不同于储户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的储蓄资金。如前所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非金融机构的性质,其并不能适用《商业银行法》上的规定,因此其并不具有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资格,所以买方账户中的资金最后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储存在其指定的银行中,但储蓄人不是买方而是第三方支付平台。

有的学者主张,第三方支付平台买方账户中的资金是买方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为支付的货款并非让第三方支付平台自用的资金,并且实践中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把该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开管理,所以应按照类似信托财产的方式就应把界定为买方所有的资金。

笔者认为此种观点并不妥当:首先、这违背了货币的所有权公示以占有为标准的原则。虽然我们在支付宝上开设的是个人账户,但是所有的买方资金反映在银行的只有支付宝的一个账户,此笔资金就应该是支付宝公司所有,否则就破坏了这一原则。从实践上看假如支付宝破产,如果适用这种观点那么所有在支付宝账户上有余额的买方就会对该账户的存款余额享有物权请求权。支付宝的账户余额又因人为原因不能足额退还其客户,那么如何区分哪些钱是A客户的哪些钱是B客户的呢?其实,这也是为什么货币的公示要以占有为标准的原因。如果是由支付宝公司取得所有权的话,则此问题就不会存在。

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买方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和信托关系相类似的,但其并不能成为沉淀资金归属于买方的理由。信托财产在法律关系上,归属于受托人,名义上亦为受托人所有,但信托财产应受信托目的的拘束,并为信托目的而独立存在。③也就是说在信托关系存续期间,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受托人,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于受托人也持 明确肯定的态度。可见即使把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买方的关系界定为信托关系,该笔沉淀资金也应有第三方支付平台享有所有权。

因此笔者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所有权的问题上还是应坚持传统民法的理论,也就是其应归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尽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是一个新生事物,但其能在传统理论中找到自己的定位,没有必要人为的去"创新"。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利息的归属

在明确了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归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有之后,一个新的问题也随之产生-该笔资金的利息应该归谁所有呢?在一般保管合同中,保管物的利益由寄存人享有,我国合同法第377条也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给寄存人。从这个角度看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利息就应该属于买方。

但正如前文已经表述的那样,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买方之间存在的是一种消费保管合同关系,而不是一般的保管合同。在消费保管合同中,因保管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保管人,则保管物的利益和危险也由保管人享有和承担。④那么作为沉淀资金孳息的利息就应该归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有。

当然,纵观国内学者对于消费保管合同的论述,学者们普遍认为:如果当事人约定有利息,保管人还应负支付利息的义务。⑤也就是说沉淀资金的利息是可以通过双方的协议来确定归属的,只有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属于保管人所有。但对于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说其不会把利息让渡给买方:首先、其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利润的最大化是其追求的最主要目标,其不会让渡自己的利益;其次、由于单个客户的资金量太小且沉淀周期太短,实践中很难把利息收入返还给买方。例如,支付宝协议中就规定:您完全承担您使用本服务期间由本公司保管或代收或代付的款项的货币贬值风险及可能的孳息损失。而买方在使用支付宝消费前,就已经同意了该协议,因此在法律上也就放弃了对于沉淀资金的利息的权利。

注释:

①张春燕。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及利息之法律权属探析[J].河北法学。2010.(3)

②魏耀荣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论(分论)[M].中国法治出版社。2000

③王志成、赖源河。现代信托法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④杨立新。合同法专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⑤郭明瑞等。新合同法原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参考文献:

[1]张春燕。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及利息之法律权属探析[J].河北法学。2010.(3)

[2]魏耀荣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论(分论)[M].中国法治出版社。2000

[3]王志成、赖源河。现代信托法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杨立新。合同法专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5]郭明瑞等。新合同法原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沉淀资金 篇6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沉淀资金 资金监管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蓬勃发展,它的出现使原本完全被银行掌控的交易过程被割裂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第三方支付平台掌握着客户的支付指令,银行按照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支付第三方支付中介账户和将资金由支付中介账户转入卖方账户,平台由此进入了支付结算体系。从这个角度看,第三方支付企业对银行施加在交易上的资金流向监控起到了一定的屏蔽作用。网上交易的中介者地位使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从事资金吸储并形成了大量的沉淀资金。有业内人士估计,按目前支付宝日交易额14亿元的规模来测算,考虑到出项资金和进项资金之间的时间差,沉淀资金每月至少在100亿元左右,其活期利息就高达9.8万元。除了支付宝,易宝支付、财付通等几家公司的规模也不小,而全国第三方支付公司,目前已经达到300多家的规模。以此推算,月沉淀资金总额及活期利息,都将是一个庞大的资金“水库”。

最先明确提出沉淀资金概念的是李芳(2007),她认为如果沉淀资金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可能导致偿付风险和金融风险。有报告 对第三方支付产生的沉淀资金进行了定量研究和法律属性分析,提出了基于沉淀资金估算的保证金制度和基于8种合意选择的事先协商模型。但是该模型没有考虑资金的停留时间,缺乏广泛应用的基础,有待改进。范妙星(2009)指出,很多第三方支付对消费者都是免费的,存在信用卡套现的空间,这种免费模式对有迫切盈利目标的银行构成巨大冲击。

从企业采用的清算模式来看,第三方支付中往往规定只有当买家收到商品并做出收获确认后,系统才能把货款划归到卖家的账户。从而买方发出货款,到系统经买方确认将货款划归到卖家账户这两个时间差的存在就使在途资金的形成成为可能。沉淀在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资金主要由两部分构成:来自于交易过程中的在途资金和交易前后暂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里的资金;另外,买家将资金长时间存放于其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的行为也形成了沉淀资金的第二方面,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数量的急剧增加,资金沉淀量将会非常巨大。沉淀资金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存在着巨大风险。尽管目前《办法》第24条明确规定:沉淀资金不是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自有资金,不得挪用。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笔资金的所有者仍然是用户,只是暂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账户上,那么由这笔资金产生的收益也归属于资金所有者。

对于用户和银行来说,这就像是一个黑匣子,他们并不清楚的知道企业将他们存放在其账户上的资金用往何处,无力监督其对沉淀资金的使用,或者说监督成本过高。所以即使第三方支付运用资金获得了收益,用户也不可能追索收益。而如果将这笔资金用于投资,在监管者真空,用户无力追索收益的情况下,成功则获得高额回报,一旦失败,则损失将会由用户等其他主体分担。但是毕竟第三方支付不是银行,其资金量也不能会银行相比,其投资能力也不如成熟商业银行,投资失败导致财务困境的可能性较大。用户原本用于消费的资金将不可能全额索回,更有可能导致电子商务的卖家由于资金短缺而经营失败破产倒闭,进而引起一系列的问题。

因此,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的监管对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美国对于第三方支付资金沉淀的监管问题的重点并不是将风险转移给客户,而是将安全机制和风险分析根植于后台的业务逻辑和用户行为分析。在欧洲,公司必须取得银行业执照或者电子货币公司的执照才能开展业务,因为欧盟规定第三方支付媒介只能是商业银行货币或者电子货币。欧美对其监管主要是通过执照的审慎审批和对用户资金投资的限制进行的。

借鉴欧美的经验,我国对于第三方支付资金沉淀的监管首先要上升到法律层面。中国人民银行在2010年9月1日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是第三方支付的主要监管者,负责业务准入、交易经营过程中的监管。但是随第三方支付迅猛的发展势头以及其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该《办法》已经不能满足全面监管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法律法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另外,资金沉淀的监管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仅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发挥主要监管者的作用,还需要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以及信息技术管理部门等多方面的配合,形成部门之间的联动,扩大深化监管的范围。此外,我国可以引入第三方支付的评级制度,将网络安全、沉淀资金监控等作为评价参数,从而量化监管评价体系。

最后,由于第三方支付涉及到虚拟货币的发行,因此监管机构必须加强对虚拟货币的检测与核实。虚拟货币以收取等值人民币资金为前提,因此可以将虚拟货币的监控纳入我国M1货币检测体系,通过网络联动收集虚拟货币交易业务的数据,评估其风险状况。

参考文献:

[1]刘建伟。第三方支付平台风险控制问题探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12)

[2]范如倩,叶青。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洗钱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J].上海金融。2008(5) .

[3]马蔚华。加强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虚拟货币的监管背景及问题[J].中国金融,2009(6).

[4]王晓毛、邓宁昊,基于商业银行视角的第三方支付发展问题研究[J].金融经济,2009(6):1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