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立功请示(推荐三篇)
部队立功请示(通用3篇)
部队立功请示 篇1
湛江市公路管理局:
省道S376线锦和至徐城路段(K7+709~K48+709)约41公里路面大修工程,在省、市公路局的大力支持下已于20xx年底全面完成,并已通过验收投入使用。目前该路段路面平整,线型美观,标志齐全,对当地经济发展起着极大的促进作用。今年六月份,省局领导带领“省检”检查组现场检查该路段时给予高度评价,并提出要按照《国省干线GBM工程实施标准》完善公路两侧的绿化,营造一个更绿、更美的公路交通环境。对此,我分局安排技术人员现场调查及规划,共需补种乔木16402棵(株距棵/5米),大红花8201棵(株距棵/10米),黄金叶8201棵(株距棵/10米),预算资金约330万元。由于我分局切块包干不足,为此恳请市局给予拨款解决。
妥否,请批复。
二○XX年九月十三日
部队立功请示 篇2
市政府:
近年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党委和省、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单项工作争先进,整体工作创一流,努力争创全省、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为西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卫生先进单位、全省“扫黑除恶”先进单位、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全省“两房”建设先进单位、全省“计财工作先进单位”等省级以上荣誉;20xx年该院被驻马店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十佳文明政法单位”,排名第一;再次被驻马店市检察院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特别是20xx年6月县委作出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向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学习活动的决定;12月该院被推荐为河南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20个候选单位之一;并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誉称号。检察长孟卫民被评为全省“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优秀检察长,连续三年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为此,特申请给西平县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并给西平县检察院检察长孟卫民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特此申请。
二○XX年一月二十六日
部队立功请示 篇3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xx年以来,东丰县人民法院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服务,为东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东丰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及时正确处理民商、行政、执行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年,审结刑事案件219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4件,100%调解结案;受理民商事案件1299件,审结1195件,结案率92%。深入开展“法企共建”、“假日法庭”、“司法救助”等活动,努力为企业和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全县重点民生工程建设,积极为县政府出谋划策,提供拆迁法律指导。特别是在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法院全体干警深入拆迁一线,认真宣传棚改相关政策,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努力为棚改拆迁提供强大的司法保障,确保了全县棚户改造工程的顺利推进。同时,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在广大群众中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鉴于东丰县人民法院20xx年为东丰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突出贡献,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xx〕2号)、《吉林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吉政发〔20xx〕39号)等文件规定,特申请给予荣记集体二等功。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3关于给予县公安局荣记集体二等功的请示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xx年以来,东丰县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维稳为第一责任、发展为第一要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侦破重大案件,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20xx年,在开展“冬季治安整治”、“迎奥运抗灾害百日严打整治攻坚战”和“治安整治百日攻坚战”等系列行动中,组织有力,行动迅速,取得了明显成效。成功破获了历经十年之久、被公安部督办、20xx年被省厅定为“1号公案”的黄显跃系列奸淫幼女案和一杀3人的张洪福特大杀人案等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社会上反响强烈,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认可。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竭诚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协助国税、地税追缴税款400余万元。成功处置了辽源监狱职工越级上访、县集中供热改制职工群体性上访、出租车司机因燃油补贴集体上访及横道河镇村民故意妨碍企业生产等多起群体性事件,保证了全县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全力配合棚改拆迁工作,广大公安干警不辞辛劳,不怕打击,不怕报复,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全县动迁居民2981户,全部实现了依法拆迁、和谐拆迁,为全县棚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鉴于东丰县公安局20xx年的突出贡献,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xx〕2号)、《吉林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吉政发〔20xx〕39号)等文件规定,特申请给予荣记集体二等功。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