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请示(精选5篇)
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请示(精选5篇)
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请示 篇1
县政府:
在新的一年,根据《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的规定为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充分就业,营造创业环境,我省将实施新一轮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用以保障民生,将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为加强资金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施实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xx)1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帐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xx]424号)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县政府下达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和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项目为依据,按照资金使用结构合理,收支平衡的原则,现将20xx年度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请示如下:
一、任务目标下达情况
20xx年我县新增就业岗位0.3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0.12万人,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0.27万人,技能鉴定0.4万人。
二、就业专项资金筹集3260万元。
其中:1、县财政预算20万元。
2、上级转移支付再就业资金2100万元(预测)。
3、累计结余1140万元。
三、就业专项资金支出:3241.47万元
1、职业介绍补贴:20xx人金额40万元(20xx200元/每人次)
2、职业培训补贴:3000人金额150万元(3000人500元/每人次,其中科技学校500人)。
3、创业培训补贴:1500人金额180万元(1500人1200元/每人次)
4、公益性岗位补贴1188人,金额641.5万元。
(其中:原有民政局等122人,以钱养事299人,20xx年新增617人,20xx年开发150人,共计1188人5400元/每人年)
5、社保补贴:4788人,金额1452.37万元。其中:
(1)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1188人,金额512.23万元。(1188人3273.6元,1188人1038.1元/每人年123.33万元)
(2)企业当年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400人,金额172.46万元。(400人3273.6元,400人1038.1元/每人年41.52万元)
(3)企业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补贴100人,金额43.12万元(100人3273.6元100人1038.1元/每人年10.38万元)
(4)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养老保险补贴3100人,金额724.56万元。
(其中20xx年已补贴1100人,20xx年新增1800人,麻木车新增200人,共计3100人1785.6元/每人年,3100人551.68元/每人年115.85万元)。
6、农家乐补助(奖励)120户,120万元(每户10000元)。
7、小额担保基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及代偿损失110万元(其中担保金100万元,每人约3000元,损失代偿10万元)。
8、免费职业鉴定补贴4000人金额80万元(4000人200元/每人次)。
9、扶持公共就业服务390万元(包括宣传费,春风行动,设施设备和信息网络建设)。
10、就业见习补助180人,金额54万元(180人500元6个月/人)。
11、就业困难人员一次创业培训补贴8万元(创业补贴40人20xx元/每人)。
12、驻外劳务服务工作补助5万元。
13、充分就业社区奖励1万元。
14、困难人员和预备制培训期间生活补贴200人,9.6万元(200人8元60天)。
四、再就业资金管理
按照鄂财社规[20xx]19号文件严格执行。
1、劳动就业经办机构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就业专项资金使用预算或计划,经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并根据批准后的预算执行,切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2、劳动就业经办机构根据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对申请就业政策扶持对象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劳动保障局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3、财政局复核同意后,将就业专项资金拨付到就业经办机构,由就业经办机构按规定的支出项目支付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五、再就业资金的监督检查
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要以建立和完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专项资金发放台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要明确并公开各项就业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和办理时限,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要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原因,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就业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就业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请示 篇2
县政府:
在新的一年,根据《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的规定为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充分就业,营造创业环境,我省将实施新一轮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用以保障民生,将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为加强资金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施实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xx)1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帐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xx]424号)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县政府下达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和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项目为依据,按照资金使用结构合理,收支平衡的原则,现将20xx年度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请示如下:
一、任务目标下达情况
20xx年我县新增就业岗位0.3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0.12万人,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0.27万人,技能鉴定0.4万人。
二、就业专项资金筹集3260万元。
其中:1、县财政预算20万元。
2、上级转移支付再就业资金2100万元(预测)。
3、累计结余1140万元。
三、就业专项资金支出:3241.47万元
1、职业介绍补贴:20xx人金额40万元(20xx200元/每人次)
2、职业培训补贴:3000人金额150万元(3000人500元/每人次,其中科技学校500人)。
3、创业培训补贴:1500人金额180万元(1500人1200元/每人次)
4、公益性岗位补贴1188人,金额641.5万元。
(其中:原有民政局等122人,以钱养事299人,20xx年新增617人,20xx年开发150人,共计1188人5400元/每人年)
5、社保补贴:4788人,金额1452.37万元。其中:
(1)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1188人,金额512.23万元。(1188人3273.6元,1188人1038.1元/每人年123.33万元)
(2)企业当年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400人,金额172.46万元。(400人3273.6元,400人1038.1元/每人年41.52万元)
(3)企业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补贴100人,金额43.12万元(100人3273.6元100人1038.1元/每人年10.38万元)
(4)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养老保险补贴3100人,金额724.56万元。
(其中20xx年已补贴1100人,20xx年新增1800人,麻木车新增200人,共计3100人1785.6元/每人年,3100人551.68元/每人年115.85万元)。
6、农家乐补助(奖励)120户,120万元(每户10000元)。
7、小额担保基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及代偿损失110万元(其中担保金100万元,每人约3000元,损失代偿10万元)。
8、免费职业鉴定补贴4000人金额80万元(4000人200元/每人次)。
9、扶持公共就业服务390万元(包括宣传费,春风行动,设施设备和信息网络建设)。
10、就业见习补助180人,金额54万元(180人500元6个月/人)。
11、就业困难人员一次创业培训补贴8万元(创业补贴40人20xx元/每人)。
12、驻外劳务服务工作补助5万元。
13、充分就业社区奖励1万元。
14、困难人员和预备制培训期间生活补贴200人,9.6万元(200人8元60天)。
四、再就业资金管理
按照鄂财社规[20xx]19号文件严格执行。
1、劳动就业经办机构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就业专项资金使用预算或计划,经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并根据批准后的预算执行,切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2、劳动就业经办机构根据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对申请就业政策扶持对象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劳动保障局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3、财政局复核同意后,将就业专项资金拨付到就业经办机构,由就业经办机构按规定的支出项目支付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五、再就业资金的监督检查
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要以建立和完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专项资金发放台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要明确并公开各项就业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和办理时限,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要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原因,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就业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就业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X年XX月XX日
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请示 篇3
市政府:
市级财政每年分别预算安排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小区)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支农小盘子)、奶业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支持畜牧养殖大县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奶业发展和畜牧兽医工作综合考核以奖代补。通过几年的项目资金支持引导,带动和促进了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建设,提升了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经省畜牧兽医局综合考核,20xx年我市畜牧兽医工作位列全省第一名。
为进一步调动县市区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畜牧业持续发展和畜牧兽医工作再上新台阶,现提出20xx年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请市政府审定。
一、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重点支持项目:
1、山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0万元。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百万只山羊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良种繁育体系仍为制约山羊发展的薄弱环节。为解决良种问题,通过争取,省畜牧兽医局今年拟支持我市在房县建设波尔山羊种羊场、在郧西县建设马头山羊种羊场。为支持房县、郧西建设山羊良种繁育体系,20xx年拟安排房县波尔羊种羊场建设补助资金10万元、郧西县马头山羊保种经费10万元。
2、畜牧兽医工作综合考核和畜牧产业发展奖励资金20万元。从20xx年起省畜牧兽医局对各地市州畜牧产业发展和畜牧兽医工作进行考核,我市同步对县市区进行考核,通过考核,促进了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畜牧兽医各项工作不断攀登新台阶。20xx年比照历年的做法,安排20万元用于县市区畜牧产业发展和畜牧兽医工作考核奖励。
3、郧阳大鸡选育经费20万元。郧阳大鸡是我市优良地方品种,已列入《国家畜禽品种志》和保种计划。从20xx年起,我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郧阳大鸡选育,效果非常明显,选育工作需5-8年时间。20xx年拟继续安排郧阳大鸡选育经费20万元。
4、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按照市政府提出的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的有关要求,20xx年我局重点招商引进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拟安排1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对引进并开工建设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实行以奖代补。
5、基层畜牧兽医人才培养经费10万元。为解决基层畜牧兽医技术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与市应用技术学校联合开展基层兽医技术人才培养工作,20xx年招生90人。20xx年招生50人,20xx年计划招生50人。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我局每年向每名学生补助经费500元,20xx年拟安排基层畜牧兽医人才培养经费10万元。
6、生猪大县创建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国家大力支持生猪大县建设,对出栏生猪60万头以上的大县给予奖励,我市目前没有一个。近几年我们一直努力培植,今年有望实现突破。为支持生猪大县创建,拟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7、畜产品品牌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为打造特色畜产品品牌,拟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对获得省以上著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或企业给予2-3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已获得市政府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奶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十政发[20xx]35号),从20xx年起,每年预算安排奶业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新购良种奶牛贷款贴息、新购奶牛补贴、奶牛饲养补贴、冻精配种补贴和新建奶牛养殖小区补贴。
20xx年奶业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重点支持项目:
1、奶牛养殖小区建设补助资金20万元。星海乳业公司是我市城区唯一的奶牛养殖企业,今年拟新建奶牛养殖小区。20xx年拟安排20万元奶牛养殖小区补助资金,支持小区建设。
2、奶牛养殖补贴资金20万元。由于饲料涨价等因素,饲养奶牛亏损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20xx年拟安排奶牛饲养补贴资金20万元,每头补贴1500元。
3、奶牛引种补贴补贴资金10万元。20xx年星海公司拟购买奶牛50头,每头补贴20xx元,拟安排补贴资金10万元。
三、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方案
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支农小盘子资金50万元,支持城区畜牧业发展。按照《十堰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及奖励办法》规定,对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
20xx年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以奖代补资金40万元。为抓好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建设菜篮子工程。20xx年,拟继续安排4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对新建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肉鸡10万只以上、山羊500只以上、肉牛100头以上、蛋鸡存笼1万只以上的标准化示范场(达标)给予以奖代补。为支持生态畜牧业发展,对出笼郧阳大鸡等土鸡5000只以上的规范生态养殖户给予一定的补助。
2、城区牛羊屠宰加工项目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20xx年重点支持城区牛羊屠宰加工项目建设,拟安排10万元,对新工厂建设给予以奖代补。
特此请示,请批复。
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请示 篇4
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xx〕125号)精神,按照集中使用和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原则,市供销社会同市财政局对20xx年预算安排的“新网工程”专项资金200万元进行了初步安排,今年专项资金拟用于我市“美好乡村”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项目建设、基层社改扩建、“五大”网络连锁经营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
妥否,请批示。
X年XX月XX日
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请示 篇5
市政府:
市级财政每年分别预算安排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小区)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支农小盘子)、奶业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支持畜牧养殖大县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奶业发展和畜牧兽医工作综合考核以奖代补。通过几年的项目资金支持引导,带动和促进了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建设,提升了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经省畜牧兽医局综合考核,20xx年我市畜牧兽医工作位列全省第一名。
为进一步调动县市区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畜牧业持续发展和畜牧兽医工作再上新台阶,现提出20xx年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请市政府审定。
一、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重点支持项目:
1、山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0万元。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百万只山羊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良种繁育体系仍为制约山羊发展的薄弱环节。为解决良种问题,通过争取,省畜牧兽医局今年拟支持我市在房县建设波尔山羊种羊场、在郧西县建设马头山羊种羊场。为支持房县、郧西建设山羊良种繁育体系,20xx年拟安排房县波尔羊种羊场建设补助资金10万元、郧西县马头山羊保种经费10万元。
2、畜牧兽医工作综合考核和畜牧产业发展奖励资金20万元。从20xx年起省畜牧兽医局对各地市州畜牧产业发展和畜牧兽医工作进行考核,我市同步对县市区进行考核,通过考核,促进了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畜牧兽医各项工作不断攀登新台阶。20xx年比照历年的做法,安排20万元用于县市区畜牧产业发展和畜牧兽医工作考核奖励。
3、郧阳大鸡选育经费20万元。郧阳大鸡是我市优良地方品种,已列入《国家畜禽品种志》和保种计划。从20xx年起,我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郧阳大鸡选育,效果非常明显,选育工作需5-8年时间。20xx年拟继续安排郧阳大鸡选育经费20万元。
4、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按照市政府提出的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的有关要求,20xx年我局重点招商引进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拟安排1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对引进并开工建设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实行以奖代补。
5、基层畜牧兽医人才培养经费10万元。为解决基层畜牧兽医技术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与市应用技术学校联合开展基层兽医技术人才培养工作,20xx年招生90人。20xx年招生50人,20xx年计划招生50人。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我局每年向每名学生补助经费500元,20xx年拟安排基层畜牧兽医人才培养经费10万元。
6、生猪大县创建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国家大力支持生猪大县建设,对出栏生猪60万头以上的大县给予奖励,我市目前没有一个。近几年我们一直努力培植,今年有望实现突破。为支持生猪大县创建,拟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7、畜产品品牌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为打造特色畜产品品牌,拟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对获得省以上著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或企业给予2-3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已获得市政府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奶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十政发[20xx]35号),从20xx年起,每年预算安排奶业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新购良种奶牛贷款贴息、新购奶牛补贴、奶牛饲养补贴、冻精配种补贴和新建奶牛养殖小区补贴。
20xx年奶业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重点支持项目:
1、奶牛养殖小区建设补助资金20万元。星海乳业公司是我市城区唯一的奶牛养殖企业,今年拟新建奶牛养殖小区。20xx年拟安排20万元奶牛养殖小区补助资金,支持小区建设。
2、奶牛养殖补贴资金20万元。由于饲料涨价等因素,饲养奶牛亏损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20xx年拟安排奶牛饲养补贴资金20万元,每头补贴1500元。
3、奶牛引种补贴补贴资金10万元。20xx年星海公司拟购买奶牛50头,每头补贴20xx元,拟安排补贴资金10万元。
三、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方案
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支农小盘子资金50万元,支持城区畜牧业发展。按照《十堰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及奖励办法》规定,对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
20xx年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以奖代补资金40万元。为抓好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建设菜篮子工程。20xx年,拟继续安排4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对新建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肉鸡10万只以上、山羊500只以上、肉牛100头以上、蛋鸡存笼1万只以上的标准化示范场(达标)给予以奖代补。为支持生态畜牧业发展,对出笼郧阳大鸡等土鸡5000只以上的规范生态养殖户给予一定的补助。
2、城区牛羊屠宰加工项目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20xx年重点支持城区牛羊屠宰加工项目建设,拟安排10万元,对新工厂建设给予以奖代补。
特此请示,请批复。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