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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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通用3篇)

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 篇1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儿童去幼儿园第一要做的就是自己会吃饭、喝水,如果儿童还是一直习惯用奶瓶喝水,就要马上训练会用杯子喝水。第二要学会和别人交往,特别是向成人提出需求,比如他想上厕所,他要会说;渴了饿了也要懂得说,还有冷了热了都要会表达。如果儿童不会说,老师可能会照顾不到,儿童就越发会感到失落,如果这些方面能表达得较好,受到的老师的`关注也会多一些,另外,如果儿童需要在幼儿园午睡的话,要学会穿脱鞋子和外衣,开始几天老师可能会帮忙,但肯定要过渡到自己会穿脱的。这个时间也是我们家长训练孩子的时间。

生活自理能力是指儿童从依赖到独立的过程,即儿童从依赖成人的帮助,学习认知照顾自己的衣、食、住、行等历程,简单的说,就是自己照顾自己。它是一个人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生活技能。幼儿生活自理能力的形成,有助于培养幼儿的责任感,自信心,以及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对幼儿今后的生活也产生深远的意义,但现在大部分的幼儿生活自理能力差,以致不能很好的适应新环境,所以培养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致关重要。

二、幼儿在生活自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家长过度爱护。现在的孩子多为独生子女,家长什么事都不要孩子做。像我们班的孩子多数是隔代教育,他们总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因此许多小朋友吃饭要喂;帮他们解小便,穿脱衣服处处包办代替使孩子的独立愿望会渐渐消失,养成依赖心理,从而导致发展迟缓。

2、认为孩子小、能力差,以后学习也不晚。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孩子的这些请求:“我来洗,我来拿……”等等。但得到的回答往往是:"不行,你还小,不会做。"许多家长认为孩子到了一定年龄,自然而然地就学会自己做,现在孩子小,不必急于让他们自己动手,而且越小越难教,孩子大了,学得也快。因此这样教养的孩子在家中一切需要自己动手的事,几乎全由大人包办,养成了严重的依赖心理。

3、怕麻烦,嫌孩子动作慢,或吃得脏。由于小朋友小肌肉发展还不完善,自控能力差,手眼协调还不够。让孩子自己吃饭常常桌上地上都是,家长嫌脏,认为还不如自己喂得快;有的孩子要自己洗手,结果手没洗干净,还弄湿了衣服,家长后悔没帮他洗;孩子非要自己穿衣服,结果衣服穿反了,还要重穿,耽误了上班时间……所以许多家长认为与其让孩子做,不如自己做,节省时间,减少避免麻烦。其实,家长这种拒绝孩子动手做,包办代替的做法,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妨碍了能力和独立性的发展。

三、培养幼儿自理能力的方法

孩子自理能力差,每位做家长的都深有感触,他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自立、自强,克服依赖性,日后成为自食其力的有用人才。那么怎样培养幼儿的自理能力?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从日常生活中入手培养幼儿的自理能力,增强幼儿独立性。

教师责任就是协助家长、诱导幼儿学会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如家务劳动和自我管理,这不仅是生活对幼儿提出的要求,而且是幼儿自身发展的需要,幼儿刚开始劳动时,往往做得很慢,有时甚至“闯祸”,不要因此就不让幼儿动手,而要给幼儿做正确的示范动作,耐心教他们怎样做,鼓励孩子坚持劳动,养成习惯。在家里为幼儿创设良好的劳动环境,提供一定的劳动条件,如:让幼儿自己起床、穿衣、吃饭、整理房间等,家长不要加以干涉,要鼓励幼儿做中学。刚开始是慢一点,时间长了他们自然会利索得过且过多,家长一定要有耐心,这样既锻炼孩子的自理能力,也建立了自己事自己做的独立性。使孩子体验到独立完成一件事后所获得的快乐,从而增强其做事的信心,达到培养幼儿的自理能力目的。

2、采用多种形式教育、培养幼儿自理能力。

有专家研究:人的双手与人的大脑的神经是紧密相连的。幼儿通过亲手的操作可以锻炼脑与手的协调性,而且可以促进大脑的发育。针对这点,我采用多种形式帮助幼儿学习生活、劳动技能。通过讲故事、念诗歌、做值日生、整理图书、玩具等形式教会幼儿简单的自我劳动。并要求幼儿在家里做力所能及的事,比如:扫地、擦桌子、洗碗、摆碗筷等。还激发幼儿对折纸、剪纸的兴趣,要求他们回家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制作手工作品带到幼儿园供大家欣赏。可是,我发现有的家长嫌孩子做得慢,做得不好,自己为其代劳,反而让孩子在旁边当观众。虽然作业是做得很好,但是已违背了老师布臵作业的初衷。作为家长应放手让孩子自己动手,让幼儿知道自己的事情应自己做,激发孩子参与做的欲望。“新年”过后,我在班上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自理能力竞赛”活动,随着哨子一声今下,赛手们立即冲上“战场”穿衣服、穿鞋子、系鞋带个个动作利索,神情严肃,心中想着:“要做得好,要做得快,要争第一”,场下啦啦队的欢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加油!加油!”。比赛的热烈场面感染了在场的每一个孩子和老师,孩子们为同伴出色的表现而骄傲,我为孩子们的自信与能力而自豪!这一场比赛进行了一个多小时,每一位孩子都参与比赛。获胜的结果固然令人喜悦,但孩子们最享受的是竞赛过程中的快乐,这样锻炼了孩子,培养孩子的自己动手能力,发展孩子的想象和美感,提高了幼儿的自理能力。

3、家长放手培养幼儿的自理能力。

幼儿在适应变化的环境时会遇到许多困难,学会解决生活中不断出现的困难的能力是必须的。幼儿成长需要父母的关怀,老师的教导,但父母、老师不可能始终地跟随在他的周围,替他去生活,也不可指望事事处处得到长辈的保护,因此培养幼儿自理能力,让幼儿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摆脱对别人依赖是非常重要的。

孩子通过劳动获得本领,劳动的机会时时处处都有,关键是家长是否愿意放手。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大家围着一个“太阳”转,不等孩子张口,吃、穿、玩、用一切具备,孩子失去了解很多学习,锻炼的机会。因此,我们要求家长要转变观念,放手让孩子去尝试、去体验“要自己干的、能自己干”的事情。家长应在生活中有计划地安排幼儿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和劳动。在日常生活中本着“自己的事自己做,不会的学着做”的原则,只要是没有危险的多让他们去实践,同时应抓住日常生活中每一个可利用的机会,为幼儿提供练习的机会,如:运用“我是阿姨来喂饭”、“我帮娃娃穿新衣”等游戏,教给幼儿一些劳动技能。孩子们在这些游戏中,会学到一些生活自理的基本技能,然后,再帮助幼儿迁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中,这种方法符合幼儿心理特点,自然亲切,生动活泼,收效较明显。让幼儿从小掌握一些实干巧干的方法和技能,这是培养幼儿的自理能力,学会生存、学会自主的起点。

总而言之,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对幼儿自理能力的培养,经常组织幼儿参加各种活动,对提高幼儿自理能力,把独生子女从“小皇帝”中解脱出来具有更重要意义。

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 篇2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寒假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

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20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a、农村74%

b、城市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a、有18%

b、没有82%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a、能24%

b、不一定能14%

c、大部分能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32%

b、缺乏法律知识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三、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

(1)缺乏主动性。

根据调查了解到,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式,大学生将更多的时间放在自己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他们普遍认为只要学好专业知识,锻炼好各方面的能力,将来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也就可以了,不必浪费在学法律与自己的专业不相关的知识上,而且,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大学生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对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缺乏远见性。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即使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侵犯时,也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调查表明,很多大学生认为,自己目前并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时,才觉得为时已晚。

(3)缺乏实践性。在调查中,很多大学生反映,法律知识是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应用,而长时间后,知识便逐渐淡忘,每个非法学专业的专业都开设有《法律基础》这门课,详细讲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然而,理论知识没有结合实践,而最终流于形式。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学生可以自由看自己喜欢的专业课书或是课外读物。只要保持课堂安静就可以了,也没有向学生讲明到底法律的重要性有多大,基本死板的按照教学大纲授课,老师重视程度不够,学生自然也不够用心。

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缩水了。

(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比较枯燥,老师一般按大学教学大纲死板授课,极少联系实际,导致课堂气氛不活跃,学生昏昏欲睡,失去上课的兴趣。

对于大学生而言,学习法律知识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形成正确的信仰起到关键的作用。所谓学以致用,只有将学到的东西用实践检验其是否正确,只要给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华才能增加对法律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 篇3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然而,根据有关数据表明:近几年来我国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大学生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我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归类分析,对当前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同时对如何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的计策。我还通过直访大学生,更加直接、清楚地了解到大学生的心里话,从而更加深入了解到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情况。

一、调查问卷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对新疆各大院校学生进行了法律意识问卷调查,发放问卷80份,收回68份。男女比列1:1。

(一)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有待提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董舆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出:“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想大幅度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很困难的。因此,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里的总和。法制观点是高层次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现存的法律规范、法律活动和法律关系等现象的概括和总和。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决定着大学生,甚至是以后走入社会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当前,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知识匮乏,就容易产生错误的法律判断意识、淡薄的法制观念。在这种错误意识和观念支配下的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无法预料。

(三)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实用意识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任何法律都不在乎是主体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法律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强弱主要取决于主体的权利观念的强弱,权利意识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尤为重要。权利意识既包括对自我权利的认识、要求,也包括对他人权利的必然和必要性。没有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就没有现代意义的权利观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行,大学生越来越关注一些法律现象,在事关社会问题的解决尤其是身边的涉法问题时,他们能首先想到应该运用法律。但是,当他们自身遇到问题时,却因缺乏权利意识而极力回避,既缺乏对自己权利的维护,又缺乏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另一方面,在事关自己的利益时,比如说在评优评奖、入党、就业、担任干部等具体切身利益面前,却一马当先,采取尽可能的手段,逃规避法为自己谋利,有时甚至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一方面,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时,比如晚上熄灯后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经允许随意拿别人的东西,考试作弊等,完全不顾及他人的权利,甚至极力逃避,推卸责任,企望能法外开恩、法理容情,缺乏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的勇气。

(四)法律意识层面有待提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主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主要依据。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法律水平的高低与法律意识成正比,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内容的不断丰富,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也应随之提高。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并不理想。高校学生大多重视专业课而忽视基础课,因而多数学生对基础课只有到了考试的时候才临时抱佛脚应付了事,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大学生就不可能把法律基础课上好,就不会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同时,除了法学院校外,不少高校法律基础课课时过少,教师只能略教一些法律知识,大学生也只不过略懂一些法律概念和常识。由于当前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比较薄弱,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因此,造成了他们一些错误的法律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错误的法律观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权与法不分、有不少学生认为在当今中国,权大于法;二是违法与犯罪界限不清,把二者等同起来;三是道德与法的界限不清,把道德规范作为法律规范,把道德情感当作法律准则,认为不符合道德规范的就是违法,淡薄的法制观念主要表现在: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用法律手段类似保护自己。或者不相信法律,放弃法律武器。

(五)大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

在我国任何一所高校都开设法律基础课作为非法律专业学生的选修课,在法律基础课上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学生们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如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有的同学就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是头脑一热,就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有的同学则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因此,提高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使其学以致用,是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二、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大学生犯罪率高的客观原因有以下三个

(一)有的家长教育方法不好,有些是对孩子无原则的溺爱、袒护和娇纵,致使孩子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有些是孩子出现问题后采用极端粗暴方式管教,无情的谩骂,甚至赶出家门。另外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的也有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二)学校教育存在偏差。

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学生的智育教育,对学生的品行教育重视不够。为了应付考试,有压缩、挤占其它非考试科目课的现象发生。虽然学校有教给学生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却只局限与课本或书面上,未能真正教会学生运用法律,导致学生只会口头上的法律知识。

(三)社会诱因的侵蚀。

近几年来,社会上不良风气对大学生有很大的腐蚀作用,文化部门有时对文化市场管理不够严格。另外,当前社会很多市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在这种社会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下,造成大学生对法律的不重视,导致有些大学生由于存在侥幸心里而走上的犯罪的道路。

三、大学生犯罪率高的主观原因有以下三个

(一)有的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往往从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加上他们有的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计后果。

(二)有的大学生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再加上易冲动,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严重后果。

(三)有的大学生虽然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在现实生活中,受他们所处的环境和背景影响,往往会因为克制不住私欲而忽视了法律做出违法的事情。

由此可见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因素有很多。根据调查显示,有的大学生认为家庭对他们法律意识的影响较大。他们觉得父母是孩子的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大学生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然而,目前我国一部分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还比较低,未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有些大学生虽然认识法律知识,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未能将其合理运用,这也是当前大学生在法律层面上的一大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