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加被告申请书(优秀6篇)
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中,我们都会用到申请书,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什么样的申请书才是合理的呢?这次为您整理了关于追加被告申请书(优秀6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民族: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民族: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一案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范例 篇2
申请人:______,男,____.8.__生,汉,身份证号:______
住址:__省______号 电话:_______
法定监护人:______,女,申请人的妻子,________.9.___生,联系方式同申请人。
被申请人1:_______,男,
住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2:______,男,
住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X
被申请人3:______,男,
住址:
联系电话同被申请人1。
请求事项
追加上述被申请人为(____)穗天法民一初字第___号案的共同被告,对该案的所有诉讼请求与其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广州市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___公司)、______、______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由贵院立案受理,案号为(____)穗天法民一初字第___号。因立案时无法取得上述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故暂未列为共同被告。
被申请人1于____年3月___日以___公司的名义与___签订施工合同,建设位于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下_______宿舍;申请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该工地受伤;被申请人1于____年7月___日与申请人等签订协议书约定医药费的'支付方式;___公司工商登记核准日期是____年9月___日,核准后的股东为上述被申请人,涉案工地和建成后的房屋为___公司所有。
基于上述事实,现向贵院申请,依法追加上述被申请人为共同被告,对本案的所有诉讼请求与其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年 月 日
有关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3
案号:(20__)云法民一初字第____号
申请人(原告):邹__,男,汉族,住址:福建省__县__镇__号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广州市____商贸城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白云区___路_号铺
法定代表人:刘__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____商贸城,住址:广州市白云区___路_号铺
投资人:黄__
请求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被告广州市白云区____商贸城连带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348119.20元。
主要事实和理由: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____商贸城声称已于20__年1月28日将其在____商贸城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与原告签订的《厂房租用协议》转让予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承受并以被申请人名义独立经营,但现有证据显示:
1、被告及被申请人不仅没有就转让事宜通知原告,在实际经营中也没有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协议相对人明示;
2、被告与被申请人是一套人马两个营业执照,依常理原告及其他第三人无法将之区分,也无从在日常商业交往中将其区分;
3、原告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显示,被告与被申请人也是共同参与了对原告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1〉被告广州市白云区____商贸城于20__年7月17日分别向原告及福建漳平商会就其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发函(见被申请人提交证据六、证据九),表明其主观上有侵权故意。两份函的落款尽管为被申请人广州市____商贸城有限公司,但所盖印章为“____商贸城行政专用章”,该印章与原告于20__年11月22日收到的被告发出的《通知》(见原告提交证据17)所盖印章一致,而此时被告和被申请人尚没有签订《转让协议》,所以该印章属于被告;
2〉被申请人于20__年5月28日、6月9日就其拟采取的侵权行为向原告发函,其内容和被告的函如出一辙,可见其与被告有共同故意。
3〉法人是拟制的人格,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地位,依然可以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两者的对外法律行为均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以及员工的职务行为体现效力。一套人马从事两个主体经营范围和具体事项均无二致的经营行为,实际两个主体已经混同,在相对人无法区分时应连带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追加被申请人广州市____商贸城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之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法院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4
申请人:姓名:xx性别:xx年龄:xx民族:xx职务:xx工作单位:xx住址:xxxx电话:xxxx
代理人:xxxxx xxx律师事务所电话xxxx
被申请人:姓名:xx性别:xx年龄:xx民族:xx职务:xx工作单位:xx住址:xxxx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x一案中,(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5
案号:(20xx)云法民一初字第XXXX号
申请人(原告):邹XX,男,汉族,住址:福建省XX县XX镇XX号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广州市XXXX商贸城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白云区XXX路X号铺
法定代表人:刘XX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XXXX商贸城,住址:广州市白云区XXX路X号铺
投资人:黄XX
请求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被告广州市白云区XXXX商贸城连带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348119.20元。
主要事实和理由: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XXXX商贸城声称已于20xx年1月28日将其在XXXX商贸城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与原告签订的《厂房租用协议》转让予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承受并以被申请人名义独立经营,但现有证据显示:
1、被告及被申请人不仅没有就转让事宜通知原告,在实际经营中也没有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协议相对人明示;
2、被告与被申请人是一套人马两个营业执照,依常理原告及其他第三人无法将之区分,也无从在日常商业交往中将其区分;
3、原告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显示,被告与被申请人也是共同参与了对原告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1〉被告广州市白云区XXXX商贸城于20xx年7月17日分别向原告及福建漳平商会就其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发函(见被申请人提交证据六、证据九),表明其主观上有侵权故意。两份函的落款尽管为被申请人广州市XXXX商贸城有限公司,但所盖印章为“XXXX商贸城行政专用章”,该印章与原告于20xx年11月22日收到的被告发出的《通知》(见原告提交证据17)所盖印章一致,而此时被告和被申请人尚没有签订《转让协议》,所以该印章属于被告;
2〉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28日、6月9日就其拟采取的侵权行为向原告发函,其内容和被告的'函如出一辙,可见其与被告有共同故意。
3〉法人是拟制的人格,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地位,依然可以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两者的对外法律行为均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以及员工的职务行为体现效力。一套人马从事两个主体经营范围和具体事项均无二致的经营行为,实际两个主体已经混同,在相对人无法区分时应连带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追加被申请人广州市XXXX商贸城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之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6
申请人:,男,x年08月06日生,回族,xx省xx县人,住xx省xx县XX镇XX村42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9872。
被申请人: xx市汽车信息服务部
负责人:(联系电话138872);
地址:xx省xx市;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诉申请人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x年03月21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L解放牌4100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xx市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x年03月22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xx市三通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吴死亡。
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并由申请人xx市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人xx市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