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通知书范本 员工辞退通知书优秀4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很多时候都不得不用到通知,通知具有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文种使用的晓谕性和行文方向的不确定性等特点。那么,怎么去写通知呢?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辞退员工通知书范本 员工辞退通知书优秀4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公司辞退员工通知书 篇1
___员工:
兹因你在__(工作场所)工作期间于__年__月__日未按公司规定执行正确的出勤,违法了__公司《员工手册》__款__条(或劳动合同__款__条):________________。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及其恶劣,现根据公司规定,将对你处以解聘的处分,特此通知!
此致
__公司
日期
辞退员工通知书 篇2
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xxxx条第xxxx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于xxxx年xx月xx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xxxxx规定办理。
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辞退员工通知书 篇3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经公司管理层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对以下 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
任命_______ 为总经理助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
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特此通告!
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_日
辞退通知书 篇4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员工辞职、辞退(开除)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化,依据《xxx劳动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开除”是指因员工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由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中包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第二章辞职 辞职程序:
员工辞职需依以下时间规定
1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辞职者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各部门对辞职人员的工作移交要指定交接人,并规定交接时间,原则上要求十个工作日内(试用期人员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辞职者自申请递交之日起到工作移交完毕这段时间,均视为出勤,但辞职者须恪尽职守,遵守规定,正常工作,辞职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试用期内人员辞职,如工作)(未满一个月,其工资用于支付公司的培训费用。
对无视公司规定, 不办任何手续就擅离职守,或辞职要求未获批准就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违反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公司扣发一个月工资,同时必须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各种损失。公司可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保护公司的利益,包括向社会公布其行为。对情节特别恶劣者,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辞职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公司赔偿费用。 第三章辞退(开除)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
安排的工作的;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当辞退(开除)的情形出现时,如当事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公司按第十三条之规定辞退员工时,应提前告之,其预告期依以下规定:
辞退程序:
资呈交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系下列原因由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办理了正常工作交接手
续后,公司给予一定一次性经济补偿:
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确需裁减人员的;
第十八条被辞退者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的,公司有权扣发一个月工资并不再计
发“补偿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加倍索赔。 第十九条本公司依第十四条之规定开除员工时可以不提前告之被开除者,开除决
定发布之日立即生效。
第二十条开除决定由行政部作出,总经理批准,并报政府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被公司开除的员工仍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但工作移交期
间,不计算工资。如拒绝移交或不按规定移交,公司将扣发一个月工资,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加倍索赔。
第二十二条被公司开除者不得享受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被辞退(开除)员工无理取闹,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公司
将提请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其他规定
处理):
以上时限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于2003年05月01日施行。原2001年元月发布的《员工辞职、辞退(开除)规定》同时作废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