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鞭炮通知(4篇)
“爆竹声中一岁除”。2月8日,大年三十,在这个辞旧迎新的日子里,中国民间有放鞭炮的习俗。特别是初交子时,无论城乡爆竹焰火震地映天。那么,过年为什么要放鞭炮呢?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春节放鞭炮通知(4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春节放鞭炮通知 篇1
居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居民会选择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为贯彻落实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精神,特通知如下:
1、春节期间(x月xx日至x月x日),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全市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在禁止区域和禁止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4、全市烟花爆竹销售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确保禁燃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以下地点是禁燃区
①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②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③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间;
④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
⑤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
⑥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
⑦居民住宅小区;
让我们勇下决心,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从身边事做起,杜绝烟花爆竹,保护环境,净化家园,为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通知人:
时间:
春节放鞭炮的来历 篇2
古时候有一种叫“年”的怪兽,头长触角,凶猛异常。“年”长年深居海底,每到除夕才爬上岸,吞食牲畜伤害人命。因此,每到除夕这天,村村寨寨的人们扶老携幼逃往深山,以躲避“年”兽的伤害。有一年除夕,从村外来了个乞讨的老人。乡亲们一片匆忙恐慌景象,只有村东头一位老婆婆给了老人些食物,并劝他快上山躲避“年”兽,那老人捋髯笑道:“婆婆若让我在家呆一夜,我一定把‘年’兽撵走。”
老婆婆仍然继续劝说,乞讨老人笑而不语。半夜时分,“年”兽闯进村。它发现村里气氛与往年不同:村东头老婆婆家,门贴大红纸,屋内烛火通明。“年”兽浑身一抖,怪叫了一声。将近门口时,院内突然传来“砰砰啪啪”的炸响声,“年”浑身战栗,再不敢往前凑了。原来,“年”最怕红色、火光和炸响。这时,婆婆的家门大开,只见院内一位身披红袍的老人在哈哈大笑。“年”大惊失色,狼狈逃蹿了。第二天是正月初一,避难回来的人们见村里安然无恙十分惊奇。这时,老婆婆才恍然大悟,赶忙向乡亲们述说了乞讨老人的许诺。这件事很快在周围村里传开了,人们都知道了驱赶“年”兽的办法。(客家人的传说)从此每年除夕,家家贴红对联、燃放爆竹;户户烛火通明、守更待岁。
初一一大早,还要走亲串友道喜问好。这风俗越传越广,成了中国民间最隆重的传统节日。
春节放鞭炮通知 篇3
广大居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广大居民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噪音、固体垃圾和资金浪费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燃放烟花爆竹“有百害无一利”,引发的事故也不胜枚举,禁燃禁放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自20xx年12月1日《x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修订施行起,我县城区试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得到了广大居民的积极响应,禁燃禁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适应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所带来的噪音、大气、地面的环境污染,减少城乡居民无效的资金浪费,保障公共安全和城乡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破除陈规旧习、倡导文明新风。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出倡议如下:
从自身做起不运输、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各种节日、婚丧嫁娶时采用庆典音乐、电子爆竹、鲜花绿叶等低碳、环保、安全的`表达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和火险等安全隐患。
全镇领导干部、青年党员、团员、少先队员们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响应禁燃禁放号召,走在践行绿色生活、改善空气质量、争当文明居民队伍的前列,为我县文明生活城市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广大居民要积极宣传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善意规劝他人,倡导低碳、环保、节约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健康、为了安全、为了我们美丽的家乡,从现在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爱护环境,文明过节。
1、对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经查实举报的线索,每起举报奖励100元。
2、燃放烟花爆竹不听劝阻者,公安部门将严厉处罚。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出现燃放烟花者则上报纪委、监委并做相应处罚。
同呼吸,共命运,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相信在我们共同努力下,定会让家乡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
通知人: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鞭炮通知 篇4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xx〕40号)有关要求,决定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 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
1. 主城区。
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东环路-蓬莱大道-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1)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鼓大街)-南港大道-勒沟东大街-临海大道-果鹰大街-鑫盛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的闭合区域〔其中包括:滨海公路北侧的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勒沟作业区、果鹰作业区和金鼓江作业区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炼油厂外输管廊两侧各300米范围〕。
(2)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周边300米范围。
(3)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
(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范围(孔雀湾大道-滨江东大道-六景高速公路连接线-中马南五街的闭合区域)。
3. 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教育、医疗、大中小学、幼儿园、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机构。
4. 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 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 码头仓储、石化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7. 加油(气)站、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及架空的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 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
禁止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
(一)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限制燃放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内,在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格依法监督
(一)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设置烟花爆竹经销点;限制燃放区域内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
(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灵山县、浦北县人民政府根据本通告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禁限放时间及区域。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