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精选三篇】

发布时间:

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通用3篇)

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 篇1

市民们: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启东市人民的政府关于《启东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双创”工作,现将我市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和具体要求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照执行。

一、禁放区域

东至惠阳河、西至两港路、南至南苑路(含城南小区、南苑中学、世纪家园、汇东小区)、北至中央河。

二、禁放时间

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以外的所有时间。

三、具体要求

1、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违禁燃放烟花爆竹;

2、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的业主及其工作人员发现顾客燃放烟花爆竹的,要主动做好禁放宣传工作;

3、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遵守好禁放规定,并对所属员工加强禁放工作的宣传教育;

4、积极主动地配合支持执法部门做好查禁工作。

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请广大市民们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共同把市区禁放工作做好。

此致!

启东市公安局

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 篇2

亲爱的市民朋友:

为深入推进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营造人人关心、个个支持、家家参与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品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争做创卫活动的先行者。广大市民要主动宣传创卫,主动为创卫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各项创卫活动。

争做创卫活动的践行者。临路、沿街的所有单位、住户要自觉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不乱倒垃圾杂物,维护花草树木及环卫设施,不乱停放车辆,无占道经营和乱摆放乱张贴等现象。

争做创卫活动的倡导者。保持房前屋后、居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不乱搭乱建,不乱贴乱画;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蒂,不沿街燃放鞭炮。

争做创卫活动的维护者。传播健康新理念,倡导文明新风尚。不侵占绿地,不破坏公共设施;不粗言秽语,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闯红灯、不乱停车辆,不乱穿马路,自觉遵守交通秩序。

争做创卫活动的监督者。积极参与社会监督,主动劝阻和制止损害公共设施的不文明行为,勇于举报脏、乱、差问题,从身边小事做起,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身边的人。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离不开市民朋友的关心、支持和参与,相信在您的热心参与、全力支持和无私奉献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一定会如期实现。

最后祝您合家幸福、生活美满!

x办公室

X年4月13日

公开信注意问题:

写好公开信,有如下几个问题须注意:

一是考虑需要与可能,的确有写公开信的必要,确有实现公开信所说的目标的可能;

二是既要诚心诚意地将发表公开信的理由告诉读者,又要向读者灌输公开信的基本思想,切忌夸大其辞;

三是把握好发表公开信的最佳角度及最佳时间,使公开信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公布某件喜讯,噩耗,求助信件,需要人们了解,消除影响的事情。

公开信是将不必保密的全部内容公布于众,让大家周知和讨论的信件。公开信的内容—般都具有普遍的思想意义和教育意义。一封好的公开信,在宣传中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它能促进人们积极参与,树立良好社会的风气,指导工作广泛开展和推动活动顺利进行。有的公开信可以在报上刊登,也可以在电台上广播。

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 篇3

广大市民朋友们:

元旦、春节将至,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建设文明城市,让全县人民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节日,我县对烟花爆竹燃放做出了明确规定,请全体市民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认真做到:

一、明确燃放区域

县城主城区、主干道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一)主城区:以城区为中心东至广福桥,东北至长冲口、县瓷厂,西至艾家冲加油站、县人民公园南门口,南至粮贸路,北至火车站。

(二)主干道:长兴路至县一中、张家桥路至火车站铁路桥洞、迎宾路、原S308线至迎宾路交汇处、警予西路至二桥、南二环路、警予南路至二路公交终点站、园艺路至二桥。

县城城区下列区域为烟花爆竹限燃区:

(一)警予广场;

(二)溆水河内侧防洪大堤下;

(三)邵怀高速溆浦连接线两侧。

二、明确燃放时间

禁放区任何时候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限燃区限定燃放时间,可以燃放的具体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正月十五以及公历十月一日,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明确燃放责任

在禁放区或限定燃放时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确燃放方式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产品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建筑物内、阳台、屋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除燃放残留物。

我们真诚地希望全体市民,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件小事做起,坚持勤俭办事,不攀比,不浪费,讲文明,树新风,以实际行动共同创建文明秀美幸福家园。

溆浦县人民的政府

20xx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