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工作细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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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工作细则(精选3篇)

政务公开工作细则 篇1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局的工作效率,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教育局行政权利运行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机关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宗旨,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发挥政务公开在全市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作用,树立教育局机关的新形象,为办好商洛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作出新贡献。

(二)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必须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标准、程序、期限和办理结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公平、公正性。

2、注重实效、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公开群众关心的问题,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不搞形式主义。同时,以人为本,简化环节,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3、分级负责、强化监督的原则。明确教育局、各学校及直属单位在深化政务(校务)公开工作中的责任,做到层层落实,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政(校)务公开制度。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深化政(校)务公开要与过去的行之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举措有机结合,和教育发展实际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有机结合,创新行政管理和学校管理方式,加强政(校)务公开与行政监督,营造高效、优质、廉洁的运行机制。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政务公开的范围涉及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公开的具体形式和内容是:

(一)在局机关公开的:

各科室工作职责及组成人员的岗位职责(办公室);

市直单位教职工的调配使用情况(人事科);

局机关人员的年度考核、评优树模、晋升晋级、转正定级、工资调整、水电费、津补贴标准、公用住房等;局机关管理制度和考勤结果(办公室、人事科、基础教育科、计划资金科);

局机关的经费预算,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车辆燃油维修费等重要财务支出情况;局机关的重大购置和财产处置事项(办公室、计资科);

局党组、局务会议做出的重要决定(办公室);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在市直单位公开的: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及商洛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人事科);

市直直属科级干部的任免情况在市直本单位公开(人事科);

市直单位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晋级、晋升、年度考核结果在所在单位公开(人事科);

市直教育单位的经费、专款、基建项目、经费审计结果(计资科);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在全市教育系统公开的:

全市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办公室、计资科);

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文化课、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人事科);

全市八所中学(商洛中学和各县区中学)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在所在学校公开(人事科);

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学生的毕结业证书的发放结果(职成教科、基教科);

市级示范中小学评估验收结果;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学生”的评选标准及结果(职成教科、基教科);

各县区教育局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人事科);

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教材的选用和地方教材的审定结果;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生学科竞赛结果(基教科、职成教科);

学校基建项目、投资及各类教育专款的投资计划(计资科);

各类教育专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计资科);

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及排危方案,危房校舍的改造、扩建和新建情况;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寄宿制学校工程建设项目、“两基”巩固提高、外资项目、国债项目、捐赠项目的资金投入、管理、项目执行、检查验收情况(计资科);

教育系统的重大事件(办公室);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宜。

(四)面向社会或在媒体上公开的:

教育局工作职责,局各科室设置、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及岗位责任人(办公室、人事科);

全市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结果(人事科);

全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及其它“评优树模”活动的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人事科、基教科、职成教科);

各类中等层次民办教育办学标准及办学机构的设立、撤销、年审的程序及结果;各级各类成人学校的评估标准、办法和评估结果(职成教科);

教育强县、教育强乡镇创建标准和结果(职成教科);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职业学校的设立和撤销结果(基教科、职成教科);

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政策、标准、用途及举报电话;享受“两免一补”学生的评选条件及程序、享受学生名单在所在村校公开(计资科、监察室);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五)文件资料公开

局机关的行政文件、资料及有关规定等(办公室);

以前已形成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需要个人进行查询和了解的事项(办公室);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六)面对面口头公开的:

对于教育热点、疑点等问题,深入村组、社区、学校面对面向村民、居民、教职工、学生讲解政策解答疑问,通报工作(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助);

上访人员需要解释和说明的问题(各业务科室);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的目标,要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各职能科室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赵百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和纪检组长担任,局监察室及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安排协调和涉及全局性的公开工作,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负责岗位职责范围内政务公开具体事宜

(二)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是一项十分细致的工作。一定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细化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政务公开制度,条文内容要具体,简单明了,可操作性强,要有刚性。把政务公开实施情况列入各科室和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要做到定期检查,经常通报情况。

(三)加强检查、强化监督。建立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把教育系统政务公开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邀请教育行风特约监督员等对政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政务公开工作细则 篇2

学校共青团组织,是学校党组织和行政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目标的有力助手,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是改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极为重要的一环,学校团委是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的核心,是党联系青少年学生的纽带。在提高学生政治思想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四有”新人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团委在团结教育和引导青年学生,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培养跨世纪的合格接班人起着重要作用。

一、团委组织形式

㈠组织体系

1、团委由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并接受学校行政部门的指导。

2、团委设书记和副书记各一名,下辖组织、宣传、文娱、体育部门,每部设委员一名。

3、每部有部属会议,其成员由各班团支部相应的委员组成。团委直接领导各部和各班团支部,负责召开会议。

4、团委的基层组织是各班团支部。

㈡团委干部

1、团委干部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既有群众基础,又有工作能力,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的先进团员。

2、团委干部应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具有创新精神,有责任感和事业心,要求办事效率高,有较好的口语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在同学中有良好的形象和一定的威信。

3、团委日常工作由团委书记负责,部长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各部成员协助部长工作。

4、团委各部成员,如在一定时间内(3个月)工作中没有起色,经团委会讨论,报送党委同意后,停职或调换其职。

5、团委干部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评为先进,优先进入党校学习的资格。

二、团委的任务

协助党组织和行政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帮助学生搞好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积极锻炼身体,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学校共青团的活动都应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去创造性地开展。

具体任务如下:

1、组织团员青年学生学习共青团的章程、历史,使他们对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任务、作用有充分的认识,认清自己的奋斗目标、权力和义务。

2、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认清形势,明确时代重任,树立远大的理想,帮助教育后进青年提高思想觉悟,达到共同进步。

3、健全团组织的民主生活会等团的各项制度,增加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的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组织团员和青年学生参加各项社会政治活动和公益劳动。通过活动使他们从中受到教育,培养他们的社会活动能力。

5、巩固发展校园文化阵地,利用广播台、电视台、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学生中的好人好事和交流学习经验,引导同学健康积极的向上发展。

6、有计划,按程序地做好团员发展工作,管理好团校,并协助党委办好党校,做好推优入团,推优入党工作。

7、每学期初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工作计划,同时指导团支部做好各项工作,每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

8、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种有意义、富有开拓性的团工作,可开展文娱、体育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9、每学期末考核各团支部工作,开展晋级达标活动,评比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10、积极主动的完成学校和上级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团委干部的工作职责

㈠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团委书记在学校党组织、上级团委和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团委工作。

1、积极宣传和认真执行同级党委的方针、政治及上级团委的指示,贯彻落实学校行政部门所布置的各项任务。

2、负责制定学校团委工作的全局规划,主持团委日常工作,召开各种团工作会议。

3、抓好团委班子的自身建设,负责管理、指导学生会,对团干部和学生会干部进行定期考核和选拔培养工作。

4、指导管理基层团支部,帮助他们协调关系,上下沟通。学期评出先进,促使团支部工作走向规范化。

5、管理、组织好学生课余党校、业余团校,严把学生的推优入团并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6、积极引导管理好电视台、广播台等学生社团,为发展学生的个人兴趣,培养各种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作出努力。

7、主持开展团的各项活动,积极配合政教处及各处室开展工作。

8、深入团员青年中调查研究,掌握他们的意向动态,维护青年利益。带领他们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努力开创共青团工作。

㈡团委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1、组织委员

⑴了解培养学生积极分子情况,组织好每项的推优入团工作,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

⑵了角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团委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负责考核优秀团员,推荐进入校团委。

⑶了解和掌握各支部的组织状况,检查和督促各团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⑷搞好团员统计工作,接转团员组织关系,办理每年度的团员注册工作,按时收缴团费。

⑸建立团活动记录簿负责对各种团活动和各支部的突出活动、特色工作进行详细记录。

⑹负责对业余党校日常事务管理。

2、宣传委员

⑴了解团员、学生的思想状况和要求,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拟定并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⑵组织团员和积极分子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策,团的基础知识,进行团的知识考核。

⑶根据党的指导和校团委安排,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⑷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维护青年团员的利益。

⑸组织宣传好每项的团校、党校工作。

⑹办好黑板报、宣传窗、并负责组织定期对支部班级黑板报进行检查、评比。

⑺负责对各支部的宣传工作进行指导,积极主动完成社区工作。

3、文体委员

⑴发动和组织团员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发现和培养文体活动的骨干。

⑵组织重大节日和特殊情况的庆祝活动,并在平时经常性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⑶组织好健美操队。

⑷对各团支部及团员在校内外取得的文娱、体育、专业竞赛等较大成绩进行详细记录。

⑸负责广播站、电视台的文艺节目制作,团歌及校园歌曲教唱等。

⑹负责业余团校日常事务的管理。

附:

1、团委各委员在经校团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召开全校各支部组成的本部部属支委会议,全体团委委员列席,做好会议记录。

2、校团委成员每月定时召开一次全会,总结上月工作,交流经验,反映问题,计划布置下月工作。

3、各种会议、活动都不能影响正常教学时。

政务公开工作细则 篇3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务办﹝20xx﹞7号)、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务公开“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滁政务﹝20xx﹞38号)以及全椒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椒县政务公开“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方案》(全政务﹝20xx﹞17号)文件要求,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党的和xx届二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通过政务公开“标准化实施年”活动,以活动为抓手,以标准实施为重点,将“规范”二字贯穿我局全年工作各个方面,从政务公开内容、目录、流程、制度等入手,确立各项业务标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推动标准化建设成果在全局普遍应用,加强我局自身建设和优化社会发展环境,带动我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上台阶、出成效,全面提升环保工作政务度和行政效能。

二、主要任务

按照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配套完善、简便适用的要求,建立覆盖我局政务公开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一)政务公开标准化

1、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标准。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信息统计、投诉举报、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机制和工作程序,细化执行标准,落实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局办公室负责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我局印发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文件和政务公开内容,制定县环保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政务信息公开行为,建立局政务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规范水平。

2、完善政务信息更新职责分工和保密审查。按照依法公开、分工协作和统一规范的原则编报政务信息,信息撰写部门对信息的合法性、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局办公室负责及时更新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相关栏目信息。局门户网站栏目信息依据职责分工,按照“谁管理、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更新维护。各部门草拟行政公文时,应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在发文单上选择注明公开属性,属于不予公开的,还应选择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局办公室负责审核和保密审查,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确定其属性。各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将该信息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对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信息予以报备。

4、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标准。严格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统一组织、统一编码、统一目录”的“三统一”模式,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及时对外发布或补充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职权目录等政务信息,确保内容全面、分类合理、层级清晰。局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完善局门户网站栏目和技术标准,进一步调整优化信息公开栏目,实现与政府信息公开网的有效联接与融合,并负责政务公开相关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撑,有效提升政府信息网和局门户网建设水平。

5、完善行政职权行使规范标准。按照行政职权审核和确认的结果,规范行政职权名称,及时对行政职权目录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行政行为等内容进行补充和更新,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统一政务平台、局门户网站统为载体,实现环保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建立结构合理、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环保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6、完善内部事务公开标准。补充和完善本局内部事务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载体等方面的标准和制度,在局内公开财务收支、考核奖惩、干部人事以及局领导点评各部门及人员工作绩效结果、每周工作重点、领导班子周值班、环保项目现场实施动态、信息宣传任务完成情况等,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保障本局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政务服务标准化

1、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现场申请、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的方式,需要获取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处理,对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2、行政服务流程明确、标准、简化。按照“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接负责制”、“办理实名制”、“升级督办制”等原则,建立群众诉求处理快速化、服务优质化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工作部门、专兼职人员,完善服务热线接听、办理、答复、反馈、监督、回访等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调查处理办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xx〕37号)等相关文件,提高对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二)组织修订、实施阶段(8月-10月)

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市公开办的统一部署,明确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推进方法、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对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的制度和文件进行修订,总结政务公开的成果,把符合实际并运行成熟的制度以标准的形式予以固定。本着“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目录标准,对制度、规章、政务信息等进行归类,经规定的程序审核对外发布。

(三)巩固提高总结阶段(11月-12月)

按照“制定一项、实施一项”的原则,用标准规范政务公开。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评价标准体系实施效果,及时对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部分进行整改。根据工作需要和形势发展,不断修订、完善,将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和理念及时转化为标准,保证标准的符合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将“标准化建设年”活动作为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调整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为各股室、队、站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简称局公开办),局公开办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牵头办理政务公开日常事务,主任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调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本局各部门相互协同、密切配合,有计划、按步骤共同推进“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深入开展。

2、加强宣传培训。将标准化建设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局门户网站开辟“标准化实施年”活动专栏,并在本局公共场所利用展板开展集中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推进氛围。积极参加政务公开标准化业务培训,牢固树立服务标准化理念。

全椒县环保局

二〇XX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