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经营责任书(通用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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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经营责任书(通用9篇)

2024经营责任书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理顺管理体制,激发经营活力,增强干部群众工作积极性,使承包经营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全面实现公司年度经济工作目标,经甲乙双方商定,签订本经营承包责任书。

一、承包经营形式和期限

(一)经营形式:以上交管理费为主要指标承包,设立独立账套,进行核算,自负盈亏。

(二)责任期限:XX年X月X日至X年XX月XX日。

二、经营责任指标

(一)上交管理费:X元。

(二)利润:考核指标:X万元,目标指标: X万元,力争指标: X万元。

(三)收入:考核指标:XX万元.

(四)应收账款:按《XX年“应收账款”清理回收工作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五)存货:XX万元。

(六)工程质量、工期:按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执行。

(七)安全:按XX公司安全目标规定考核。

(八)节能减排:按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达标。

(九)职工收入标准:安置职工人均收入不低于公司规定的当年标准。

三、双方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权利

(1)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有对乙方行使收益分配、行政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2)有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各项规定的权利。

(3)有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和奖惩的权利。

(4)有监督乙方执行本协议权利,如甲方发现乙方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本协议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5)对乙方未执行国家安全法规、XX公司安全规定之行为有处罚权。

2、责任

(1)有协助乙方疏通外部关系的责任,但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有协助指导乙方搞好人员管理配置、培训的责任。

(3)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权利

(1)在公司生产经营方针指导下,有行使本实体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利。

(2)在公司工资分配政策的指导下,有自主决定本实体工资分配的权利。

(3)按照公司规定,有拟订对本实体所属人员奖惩兑现政策的权利。

2、责任

(1)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依法经营的责任。

(2)有落实上级和公司安全规定,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安全生产的责任。

(3)有分流安置公司富余人员的责任。

(4)若扩大生产规模,招聘员工,有优先考虑XX公司内部职工子女的责任。

(5)保证安置职工收入在上年度基础上与XX公司平均收入同比增长。

四、工资收入

1、一般职工:基本工资+住房补贴+安全抵押兑现+远距离施工差旅补助+效益工资+野外生活补助+各种奖励。

2、乙方领导班子成员:不享受利润贡献奖和产值特别奖,收入水平由乙方自主确定。

五、考核与兑现

1、职工工资按月考核兑现。安置职工收入不低于公司20xx年经济工作指导意见(20xx年内部承包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应人员收入标准。以后年度,按当年制定标准执行。

2、职工工资附加及规定的劳保、福利等待遇按照公司同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3、工资的发放。(1)乙方必须保证按月按时按标准发放职工工资总额,如果乙方不能足额按时兑现工人工资时,从经营风险抵押中代扣代付。(2)乙方依据公司核定的发放工资总额,可以自行分配。

六、相关规定

1、新成立安置原职工XX名,另外外调入X人,原xx厂X人,试用期为三个月,对试用期中不适合的人员,可给公司汇报后退回人力资源部,但最多退回X人。然后,由公司另外补足人数,若未及时补充时,由同时上交对应人员的工资费用。

2、安置公司职工人数不少于XX人,如遇人员减少,公司则按其减少人数补足XX人;如未及时补充时,由同时上交对应人员的工资费用。

3、公司原固定资产(房屋、设备)由租赁使用,并按照公司规定交纳租赁使用费。其他流动资产XX公司全部收回。

4、新成立后公司借给流动资金xx万元,按规定交纳利息。

5、公司内部的机加工维修业务仍有承担,其加工维修价格按照XX公司内部价格执行。

6、以后年度的上交管理费届时另定。

7、合作、协作业务由统一管理,若遇冲突协作单位需与沟通,并由同意后办理。

8、与集团公司内部市场有关的业务,必须通过XX公司签订合同,并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9、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10、本责任书自XX年XX月X日起生效。

1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4经营责任书 篇2

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编号:

项目名称:

根据 项目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四大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保证工程施工项目施工任务圆满完成,经双方共同协商 工程施工任务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书签订双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

1、项目经理: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工程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对内负责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圆满完成各项指标,对外代表公司负责向业主履行合同。

项目经理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增减施工力量,使之与工程需要相适应,以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效益等目标的实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不顾质量、安全、成本、进度而盲目蛮干、屡教不改的队伍或个人,项目经历有权进行撤换。

2、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公司派出的项目施工管理临时机构,由项目经理根据承建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业主的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和配备人员。

项目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艰苦奋斗、团结拼搏、勤政敬业、廉洁自律,圆满完成项目施工任务。

3、项目经理部的工作期限:

从项目部组建进场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审计通过,结清内外债权债务以及完成与项目有关的全部工作后结束。

三、管理指标要求:

1、质量:项目工程最终交验达到优良工程。施工中确保工程质量,精心组织、精心施工。

2、工期:按合同规定。该工程总工期 个月(以业主规定时间为准)。各阶段目标工期按业主要求执行。

3、安全:项目实施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新机制,遵守业主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具体要求按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规定执行。如发生事故,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项目经理部承担。

4、成本:项目中标价扣除上缴管理费后即为内部承包单价。项目成本应严格控制在内部承包单价以内。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成本管理,在确保质量、安全、工期等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项目经营方式:

1、本项目工程由项目部直接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严格管理;

2、本项目实行承包经营、独立核算、单价承包,据实结算,超支自负,节余按照公司《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分配。项目部对项目成本负控制、检查和监督的责任。项目部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成本资料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五、机械设备及其租金收取

项目施工所需的设备由项目部提出计划报公司资产财务部,由资产财务部统一调配。公司管理设备租金由资产财务部收取,租金由项目部按期以汇款方式支付,具体以合同形式约定。

六、工程范围及内容

1、工程范围:按合同规定工程施工等。

2、主要工程内容:合同规定工程

七、公司管理费

1、项目部按工程结算价的 %上缴管理费,管理费按工程进度每月据实上交,项目部扣除管理费后自行独立核算。

2、公司委派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管理,项目部承担其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各项费用每月按时上交总公司,具体见《人力资源派遣协议》。

八、资金管理

1、项目部加强工程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对外决算,减轻资金压力,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对内及时上缴公司管理费,设备租金和其它代付款项,及时办理工程结算,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程税金,由项目部统一纳入项目成本中核算,不再从公司管理费中开支。

3、项目部必须按业主的合同条款,必须按照业主拨款情况根据实际完成工程数量情况支付工程款及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对拖欠民工工资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全部由项目部负责。

九、项目考核办法

1、项目部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施工中达不到业主的质量、工期要求,在公司限期内仍无法达到业主要求,公司将收回全部工程,另行安排施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部全部赔偿。

2、业主和上级机关奖励给项目部的质量、工程、安全等方面的奖金全部留项目部,由项目部自行奖励有关人员,反之,被处罚罚金由项目部自行承担并处罚有关人员。

十、劳务分包的有关规定

1、承担土石方以及综合劳务分包的外包队伍必须要有经营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实力和较好的资信业绩,禁止层层转包和分包。

2、所有劳务分包必须签订合同协议后才能开工,合同内容必须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定,做到内容齐全、规范、合法。

3、合同协议签订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施工中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商谈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禁止口头协议或干完再算账等不规范行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一、协调服务

公司机关各部门必须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及时为项目部排忧解难,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十二、本责任书是公司内部为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而签订的。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的规定,确保工程创收。公司有权指导、监督、检查项目成本核算等各项工作,项目部必须积极按时上报工程统计、外包工程、财务成本等报表资料,以利公司对项目进行监督考核。

十三、总公司同业主签定的经济、安全、廉政、环保等合同,对项目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2024经营责任书 篇3

一、承包经营单位及责任人

1、承包经营单位:

2、承包经营人:

二、责任期

20xx年7月1日 —— 20xx年12月30日

三、主要承包经营招标

1、 近10万m2房屋的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整个施工建设在20xx年6月底竣工完成。

2、确保完成销售5个亿;力争招标6个亿;20xx年完成销售5000万元;20xx年完成销售1.5亿;20xx年完成销售1.5个亿;20xx年完成1.5个亿。

3、利润总额,完成利润2500万元,力争1亿。归 长江总公司利润2300万元,力争2800万元。

4、房屋建造质量优良。

5、确保整个项目建设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资金的上缴(含原投资款)

20xx年上缴长江总公司500万元;20xx年上缴1000万元;20xx年上缴20xx万元;20xx年收回全部投资款及应上缴之利润。

五、费用

管理费用严格按董事会规定的预算执行,不得超过镇江同类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费用在总开发成本中的相应比列,及时交清各项税费。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税务向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成本中所占的比列。

六、职工收入

在岗职工的收入不低于 同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职工收入。

七、承包经营人的职责

1、在经营管理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长江总公司的各项规定。

2、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如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大宗建材或配套材料的采购,大的人员调整,对外借款、担保,商品房的定价、优惠,销售单位的聘请,大额广告费用的支出。)

3、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努力工作、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发生下列情况:

(1)由于擅自错误决策,致使股东的(企业)的权益受到损失(如向外单位拆借资金或向外企业提供担保、质押等)。

(2)因指挥不当或经营管理不善,给企业资金信誉造成较大损失。

(3)违法经营行为。

(4)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

(5)刑案或影响较大的治安案例。

(6)获取年薪以外的不正当收入或动用企业财物用于个人消费。 发生上述情况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收回承包经营权。

八、承包经营期间,每年接受长江总公司的财务检查和审计

对财务检查和审计出的问题必须及时予以整改。每月按时向总公司上报相关财务报表及工程进展情况。公司的主要财会人员由长江公司委派,

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的财会人员有权对承包经营者重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拒绝不合理的支出。

九、如不能按时足额交付上缴资金的,终止承包经营权

十、未经董事会及长江公司同意的,不得虚列成本,各项费用及计提的各项奖励等必须进入当年成本,不能列入次年或历年待摊费用

十一、如公司发生重大变革或遇不可抗力因素,公司有权终止或调整本经营责任书

十二、本责任书的履约用朱观武30%的股权及黄建平(实际朱观武)共55%的股份作履约担保,直到本经营承包书、所确定的任务全部完成。同时由上海荣正宝岛集团有限公司作全责的担保,若不能按时上缴资金及未完成本承包经验书目标及任务的,不足部份扣减朱观武股份应得之利润或由荣正集团全额支付

十三、承包经营期间,本项目的资金长江公司不再投入,由承包经营人或荣正公司自行筹措,按股份比列分摊承担财务费用

十四、承包期结束,由长江公司聘请审计,资金评估单位进行审计,评估后进行总清算

双方签字

甲方:

乙方:

担保方:

年 月 日

2024经营责任书 篇4

XX区“农家乐”安全经营责任书

为确保我区“农家乐”的经营安全,有效控制“农家乐”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农家乐”的管理,促进“农家乐”健康、有序地发展,经研究决定与各街道(镇)签订本责任书。

1、各街道(镇)主要领导为本街道(镇)“农家乐”食品质量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街道(镇)以上各项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分析本街道(镇)“农家乐”食品质量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形势,制定相关措施,监督落实。

2、各街道(镇)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区政府及区政府有 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权益。

一、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3、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要求本街道(镇)“农家乐”,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

4、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中关于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对“农家乐”餐厅(食堂)职工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个人,立即责令其整改,执意不改的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可勒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5、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工序进行严格控制,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6、监督保证“农家乐”食品的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7、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8、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上报区政府、区卫生局及其他相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不报。

二、强化环境卫生管理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格要求本街道(镇)“农家乐”认真做好餐厅(食堂)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餐厅(食堂)地面、餐桌椅、灶台、服务台、收费机卫生,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充分利用餐厅(食堂)现有设施设备,保持餐饮用具洁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10、加强“农家乐”周边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垃圾、废弃物,美化周边环境。

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11、按照国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整改不合规“农家乐”经营场所,使其符合相关消防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12、加强对“农家乐”业主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熟悉消防有关制度和规定,掌握简单的灭火和疏导常识。

13、经常对“农家乐”经营场所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及时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

14、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不报。

本责任书(有效时间为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一式二份,XX区人民政府、街道(镇)各执一份。

XX区人民政府(代表):

街道/镇(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024经营责任书 篇5

为了更好的发挥美发店作用提高经营效率和社会效益,决定对美发店转型内部承包,就承包经营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基本原则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 守法经营;

2、遵守美发店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条例,持证上岗。

二、承包经营生效条件

1、在协议签订前乙方必须交纳风险抵押金为保证金 贰万元整;

2、在签协议时必须交纳承包金 壹万捌千元整三个月承包金;

3、三年后再续此合同租金涨幅不超百分之十。

三、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经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年承包经营和付款时间

1 、乙方每季度支付甲方承包款壹万捌仟元整;

2、乙方按季度交款,交款时间为 年月日 ;

3、乙方第二年起按半年交款方式交付承包租金;

五、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据实交费,由乙方承担。

六、提前解除合同条件及方式

1、乙方擅自将房屋一次转租他人;

2、乙方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 。

因上述1、2 、3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拖欠承包租金。

七、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及方式

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结清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负担的相关费用,已交的风险抵押金甲方不予返回

八、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如动迁 地震,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本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权(承续权)

十、本合同经双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之效力。

2024经营责任书 篇6

烟花爆竹属于特种行业商品,为确保经营者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营(零售)者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一、经营(零售)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零售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

2、零售单位申请人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城市占到批准书》及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季节性零售业户应当配备两个灭火器和一块苫布。

二、经营(零售)者必须做到:

1、零售场所禁止使用取暖设备,严禁火种火源进入零售场所,零售场所100米以内严禁燃放,禁止以燃放的形式促销。

2、未经允许临时性零售单位不得设存储仓库,临时零售经营场所面积10平方米一下限制存放量为25箱,面积10——20平方米限制存放量为50箱。

3、严格在指定的地点销售,严禁无证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指定的销售网店以外摆设摊点,不得走街串巷或以流动摊床的形式销售烟花爆竹。

4、严禁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

5、在出售时必须告知烟花爆竹正确的燃放方法,并告知未成年人必须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导下燃放。

6、自觉接受乡安监站及安全管理部门的随时检查。

7、按乡安监站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四、经营(零售)者发现他人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时应及时向乡安监站检举揭发。

经营(零售)者 XX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2024经营责任书 篇7

烟花爆竹经营户安全责任书

为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明确经营户安全责任,保证经营安全,进一步规范我镇烟花爆竹市场,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要求,为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镇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清江镇安监所决定与已取得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镇政府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进行监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烟花爆竹的各项政策法规,做到安全经营,守法经营;

三、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营,不售假制假、不非法贩运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四、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专人、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五、销售人员熟悉并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各种基本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

六、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语和安全警示牌;

七、不将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不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煤气灶、煤炉以及大功率电器,不在销售现场试燃、试放;

八、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留一份。

清江镇安监所(章) 经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4经营责任书 篇8

安全经营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心,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泰安天乐城旅游文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特与 部门/实体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责任部门/实体具体履行的责任如下:

一、组织领导

乙方应全面推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乙方作为部门/实体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乙方职责范围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责任目标

(一)建立健全防火制度,防火责任明确,采取多种措施提高部门/实体员工防火、防盗、防抢等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利用各种途径向员工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使员工了解并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灭火预案及火灾应急疏散预案。

(二)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疏散预案及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积极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抓好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的,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积极组织整改,并及时向甲方通报。

(三)不乱拉、乱搭电线(如因经营需要或变动电路,应向甲方通报并备案)。配置完善的各类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及定期维护、更新,不准在消防器材上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畅通,无杂物堆积。

(四)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甲方批准,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五)不随意移动管理范围内配备的灭火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不指使、强令他人违反消防规定冒险作业。

(六)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仪器时,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以防事故发生。

(七)进入雨季做好防汛、防排水、防雷电等防护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值班检查制度报甲方备案并严格执行。

(八)乙方作为本部门/实体安全责任第一人,应加强本部门/实体员工宿舍的安全监管工作,严禁员工在宿舍内乱拉、乱搭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明火等一切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否则,发现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乙方的监管责任。

(九)妥善处理员工纠纷,避免冲突升级,严禁打架斗殴等暴力、群体性事件发生,否则,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十)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下发的各项安全管理文件并组织管理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十一)未尽事项乙方遵循甲方安全管理文件。

三、责任承担及其他

(一)乙方作为部门/实体管理范围内防火、防盗、防抢、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教育好乙方管理员工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和遵守消防、治安管理规定的工作。造成火灾或其他事故的,乙方愿意承担责任。

(二)乙方如有违反以上承诺,责任自负。乙方所管理的部门/实体员工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将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四、本安全经营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4经营责任书 篇9

工程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 (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负责人: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担 保 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公司与 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公司取得了 施工承包权,经 申请并经公司研究,决定委派其为该姓项目的经营负责人对工程实施经营承包,担保人 为就该工程项目的经营承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充分了解该工程情况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经营目标责任书: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合同工期:

5、合同造价:

6、合同质量目标:

7、合同其他目标:

二、主要经营责任目标:

1、工程质量目标: 见附件二: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相关条款约定。

2、工期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安全目标: 无死亡事故,工伤事故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

4、文明、标化目标:见附件二: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相关条款约定,并确保无民工工资、材料款、分包工程款、设备租赁费拖欠纠纷,无行政处罚、治安和刑事案件;

5、利润指标:按《中天九建收费制度》执行。

6、其他指标: 无

三、利润分配方式

(一)责任承包形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利润包干、工程亏损赔偿;业绩优先实施奖励、违纪违规追究责任“的形式实施责任承包,即上交工伤的利润实行包干,发生亏损由经营负责人赔偿;业绩优秀的,由公司对经营负责人进行奖励,经营负责人有违纪违规乃至挪用、侵占工程资金的行为时,公司有权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二)利润比例和上交方式

1、经营负责人应上交公司利润按 执行。

2、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及项目相关税金等,由公司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时先按 % 的比例预扣,待工程竣工结束(中途与建设单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时间为工程竣工结束的时间)后内部结算时多退少补。

3、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指明由业主指定分包所收配合费,由公司与经营责任人双方按以下比例分成:公司收 / % ,经营负责人收 / % 。

4、公司按项目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向经营责任人收取质量奖励基金,其他收费执行公司规定。

四、经营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财产使用权,即对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公司投入的设备、材料、资金,在确保专款专用、定期上报资金使用情况的前提下,进行使用、支付的权利,但不得违反公司关于项目资金使用制度或以任何形式挪用、侵吞项目资金、资产:

2、经营管理权,即享有项目采购(含材料商、分包商、设备租赁商)管理的拟定报批权、组织劳务人员、分包商进行施工的权利,以及与建设单位进行对账、技术变更和施工联系洽商等权利,但不得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私自刻制项目部印章、以公司或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对外放弃公司应享有的权利;

3、人事管理权,即享有项目部管理人员聘用提议权、考核权等人事权利,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4、薪酬分配权,即有权决定项目部工作人员(包括其本人)的工资等级、薪酬数额等,但项目劳务支出(包括分包部分)不得高于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

(二)义务

1、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工程质量、技术、安全、生产、财务、成本管理、劳动用工等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技术标准,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监督、考核、不得以承包经营为由,拒绝公司对项目部的管理;

2、按照公司与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的施工合同和公司审定的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各项施工任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违规施工;

3、保护公司财产所有权,确保工程款的支付通过公司财务审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侵占项目资金和财产;

4、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发放和支付工人工资、材料款分包工程款、设备租赁费等,确保不发生人工工资、材料款分包工程款、设备租赁费纠纷;

5、及时做好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分包商的沟通、协调和签证工作;

6、做好施工现场的CIS布置,服从公司统一宣传需要;

7、及时、准确填报工程进度、生产计划和相关财务报告,不得隐匿、虚报相关材料;

8、及时、真实、完整收集、保管工程相关的工程技术、财务凭证等资料,并按照公司制度移交公司保管,不得弄虚作假、隐匿和销毁;

9、严格印章管理,不得自行刻制项目部印章或超范围使用项目部印章;

10、确保工程质量、工期符合建设单位合同要求的义务;

11、确保该工程项目不发生亏损或发生亏损时负责赔偿的义务;

12、确保该工程项目所有主要经营指标得到实现的义务。

五、委派的撤销

1、公司享有基于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施工合同的一切权利,包括项目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财务结算权、利润分配权、违规处理权等。在经营负责人与公司未完成结算前,工程项目应由施工方享有的权益属于公司所有。本工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有权单方面撤销对经营负责人的授权:

(1)经营负责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其信用出现问题,或其经营管理能力明显不足预计无法完成经营责任指标的;

(2)因经营负责人原因导致节点工期延误两个月以上的;

(3)经营负责人或其聘用、提议聘用的工作人员有挪用、侵占本工程的资金、材料行为的;

(4)经营负责人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私自刻制印章、设立账户或擅自以公司或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

(5)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要求公司更换经营负责人的;

(6)施工过程中受到有关行政机关责令停工等较严重行政处罚的;

(7)施工过程中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8)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诉讼、媒体曝光等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2、公司单方面撤销授权的,自公司发出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3、公司撤销授权后,在公司新委派的经营负责人未到位前,原经营负责人必须履行工程管理的职责,确保后续施工能够顺利进行;新经营负责人到位后,应当在10日内办理交接,并办理已完工程核量、财务对账等涉及工程后续正常施工、验收、备案、结算、索赔、债权债务清理等的一切事务。

六、内部结算

在本工程总造价确定后,除保修金外工程款已全部收到,税金、规费、材料款、人工工资等均已结清,工程资料已全部移交公司归档且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前提下,公司根据本责任书的约定与经营负责人进行内部结算。

七、奖励措施

(一)奖励

1、在确保工程质量、工期符合建设单位要求、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不存在拖欠人工工资、材料款、分包工程款、设备租赁费等情形的前提下,上交公司利润后的盈余部分由公司奖励给经营负责人,应纳税由经营负责人承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按公司制度另行给予奖励:

(1)工程质量优良并受到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的;

(2)工程现场获得文明标化工地称号并受到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的。

(二)处罚

1、上交公司利润指标达不到公司要求,或者与公司结算时达到要求但经事后查证发现存在外欠款未支付的,除由经营负责人承担弥补亏损或不足部分的责任外,公司仍有权对经营负责人再处以亏损部分的20%的罚款;

2、工程质量、工期达不到施工合同要求,致使公司承担对建设单位的违约责任的,经营负责人负责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后,公司仍有权对经营负责人再处以5-50万元的罚款;

3、因拖欠人工工资、材料款、分包工程款、设备租赁费等导致公司账户被查封或公司资金被扣划的,由经营负责人承担弥补公司的全部损失外,公司仍有权对经营负责人再处以5000元-10万元的罚款;

4、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经营负责人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担保条款

为了确保本责任书得到全面履行, 向公司提供以下两种方式的第 2 种方式担保:

1、向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担保本责任书各项义务的履行。履约保证金在本责任书全部履行完毕后7天内无息返还。

2、由 为其就本责任书的履行向公司承担无条件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本责任书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九、附件

1、公司与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2、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各类责任书。

十、其他

1、本责任书附件属该责任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2、本责任书所称的工程造价,是指根据该工程实际工程量计算出应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支付给公司的工程价款,包括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工程款、甲供材料折价款、甲方直接分包的配合费等的总和。

3、本责任书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集团公司注册地的仲裁机构或司法机关解决。

4、本责任书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无担保人情形时,公司、经营负责人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5、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公司、经营负责人、担保人三方各持一份,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备案一份。

公司: 经营负责人:

代表: 担保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