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推荐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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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精选9篇)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篇1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幼儿、小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随车照管人(签字):

二○xx年九月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篇2

为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安全无事故,明确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三方责任,幼儿园与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签订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了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现签订接送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驾驶员必需保障校车车辆状况良好,驾驶员素质高,确保相应座位,不超载。

二、禁止幼儿乘坐过程中站立。

三、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四、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五、乘坐车辆途中一切安全由驾驶员负责。

六、驾驶员还必须和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篇3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市教育局要求,我校已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初一学生或比较小的学生、身体不方便的学生,随车照管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员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六)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七)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篇4

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 现将《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样本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样本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加以充实,制定好本单位的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并立即签订好责任书,留档备查,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照管学生职责。

教育局安全科

20xx年2月14日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篇5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教育局的精神,与随车照管员签订安全责任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时,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行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开。

6、幼儿园比较小的学生,照管员应该与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7、校车的副驾驶位置禁止安排学生乘坐。

8、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是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位。

9、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10、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 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学生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公司联系处理后续工作。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篇6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幼儿、小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篇7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县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1.随车照管人员每天校车早晚出发前10分钟务必准时到达中心校,不得擅自迟到、早退。

2.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3.发现驾驶员饮酒、超速、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4.督促校车司机不到停车站点禁止私自停车,不得允许其他人搭乘校车,如有此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随车照管人员不得与校车司机在校车燃油上做手脚,如发现此现象,每次罚款200元。

6.学生上车时,发现有缺席学生,应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掌握学生缺席的原因,回校后立即向校车负责人汇报。

7.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对号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8.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9.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10.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11.随车照管人员有病或有事请假必须提前与校车负责人请假,以便校车负责人有充分的时间进行人员安排。

12.随车照管人员每天送完学生后,必须跟随校车回到中心校,方可下班,不得中途离开,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3.随车照管人员车上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上岗。

14.及时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随车照管人(签字):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篇8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校车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根据宁波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管理制度明细如下,望相关负责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组织校车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 马道金 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

副组长:李双 校车安全运行日常管理工作

成员: 贾庆祥 交通安全和乘车安全教育工作

驾驶员 校车车况安全检查和安全驾驶

彭诗广 编排车次,维护学生车辆行驶途中和上下车安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严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

二、具体相关责任人职责

(一)、组长职责:

1、签订安全责任书。校长与班主任老师、跟车老师、驾驶员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落实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2、确保驾驶员资质合格。严把驾驶员证、照齐全有效,预防和制止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3、审核跟车老师,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

4、保障校车使用标准到达国家规定标准,并经区交管部门资质审核合格,报送社会事务管理局备案。

5、组织班主任和跟车老师提前合理编排好每趟车次学生承载数。

6、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乘校车协议》,明确各自学校和家长的权益和职责。

7、定期召开校车安全运行工作会议,认真研究校车管理对策,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并做好会议记录。对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8、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接送学生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二)、副李双职责

1、依据上级通知和学校校车安全运行形势,定期向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各种形试定期向乘车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或乘车安全宣传。

2、督查驾驶员安全行驶情况,督查跟车老师行驶途中和上下车维护秩序情况。

3、积极听取乘车学生家长、班主任、跟车老师等各方面的有关校车安全运行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责任人反馈。

4、学期末,会同校长组织对校车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行政处罚。

5、学期末将校车安全运行总结情况上报社会事务管理局。(三)驾驶员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等不安全行为。

2、按规定时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验审,接受校长的领导和有关安全教育培训。

3、杜绝超载,协助跟车教师做好车内人数统计工作,杜绝超载现象的发生。

4、负责乘车学生的早晚接送工作,熟悉行车路线,学生接送站名称和时间。

5、确保启、停行车平稳,乘车学生不因驾驶受伤害。

6、配合跟车教师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时、定点、定线、定员。

7、爱护车辆,做到每天行前检查,行后保养,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8、做好行车记录,及时真实向校长每天运行情况。

(四)、跟车老师岗位职责

1、确保每天跟车全程护送,学生乘车途中安全,上下车秩序良好。

2、开学前要根据校车核载人数及学生居住地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每一辆校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时、定点、定线、定员。

3、及时、真实、准确填写每天每趟车次和每个站点的人数,做到点名考勤,做好记录,并把每天考勤表上交校长室检查。

4、按照学校规定定期向乘车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和乘车安全教育

5、维持车内秩序,禁止学生喧哗,争扯打斗,禁止学生将身体的任何一部分伸出窗外。对突发事件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前提下要及时果断处理。

6、积极主动督促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

7、熟悉每一个学生住址及站点。严禁未到站点放下车或到达站点不下车。下车时要确保站点安全,禁止学生推挤。

8、提醒学生注意路上来往车辆,对需要过马路的学生要亲自护送过马路。

9、对学生要有爱心,对家长要有文明礼貌。对于家长或学生提出的询问和要求,要耐心详细解释;不能解答的问题积极向校长反映。

三、具体要求

1、行车途中车出现任何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责。

2、车未停稳学生上、下车,出现意外由驾驶员与跟车老师共同承担。

3、学生未到站下车或不回家出现意外,由跟车老师负责。

4、学生过马路(校车停靠的马路)因没大人护送出现意外,由跟车老师负责。

5、学生将身体部分伸出车窗外,而出现意外的事故,由跟车老师承担。

6、接学生时因车没到达预定时间而开走,导致学生在外出现意外,由驾驶员与老师负责。

7、因不点名导致校车超员,后果由驾驶员和跟车老师共同承担。

四、奖惩考核

(一)、驾驶员惩罚制度。

1、严禁迟到或早退,违者罚款10元/次,当班期间严禁外出,一经发现处于30元/次。一年中累计10次或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违规者,学校直接予以开除。

2、严禁旷工,违者罚款100元/次。一年中累计3次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2次者,学校直接予以开除。

3、驾驶员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有违规造成交通处罚或引发事故者,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由此造成 2的一切损失。

4、车未停稳学生上、下车,经查实每次处以20-50元罚款,出现意外由驾驶员与跟车老师共同承担。

5、接学生时因车没到达预定时间而开走,每次分别处以跟车教师和驾驶员20元的罚款,导致学生在外出现意外,由驾驶员与跟车教师负责。

6、驾驶员须及时提醒或告知校长或董事长车俩的保养及年检信息并及时予以保养或检验,经发现没有及时保养或年检者,每逾期一天将处于20元/天的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处罚,由驾驶员全权负责。

7、上班期间由校长统一实行车辆调配,其他任何教职工或驾驶员均无权批准或私自将车辆开出校区,若遇校长不在且因工作需要紧急用车的情况下,应电话通知校长。如果在校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开出校区,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由此造成的车辆损坏或人身伤害,由驾驶员全权负责,学校并可视情节严重选择是否继续聘用,一年中累计3次或月累计2次者,学校直接予以开除。

8、上班期间,驾驶员除工作出车外,均必须留守在工作岗位上,若要外出也要先请示校长,并必须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校长进行统一调度。如果在校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或即使在校长知情的情况下,驾驶员因非工作原因在外超过3个小时或影响正常工作者,按旷工处理,如果外出不开手机者,视情节严重处以20-50元/次的罚款。

9、严厉禁止疲劳驾驶,若有投诉在开车过程中打瞌睡或没有精神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

10、严厉禁止酒后驾驶,若有发现或有投诉的,学校直接予以开除。

11、禁止驾驶员开快车或飚车,如果有学生或家长投诉车速过快的,视情节严重处以20-100元/次的罚款,由此而产生的车辆刮擦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12、驾驶员应保持车内的卫生整洁,不在车内吸烟。如有投诉或经检查不符合卫生标准者,处以5元/次的罚款。

13、必须服从校长的调度命令,有不听命令或校长下达命令后没能及时执行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4、为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禁止拨打或接听手机,更禁收发短信,如有投诉,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5、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交与学校以外的人员驾驶,违者视情节处于50-200元/次的罚款,因此而产生的车辆磨损、违章费用等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如若交与不会驾驶的人员学驾驶者,学校直接予以开除。

16、校车超载或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扣发所有剩余工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所有不良后果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二)、驾驶员奖励制度

凡学期末考核无违规、违章、处罚等劣迹者,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

(三)跟车教师惩罚制度

1跟车教师在车内听mp3、看书,一经查实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2、接送学生时,因跟车教师原因导致有漏乘车的学生,每次处以10元罚款,发生意外事故追究责任。

3、因不点名造成校车超载,处以跟车教师100元罚款,学校予以直接开除,情况严重的追究责任。 34、车未停稳学生上、下车,经查实每次处以20-50元罚款,出现意外由驾驶员与跟车老师共同承担。

5、校车到达接送站点时,跟车老师不先下车维持学生上下车的秩序,保护学生安全,每次处以5元罚款。出现意外事故,追究跟车教师责任。

6、对小同学要上接下扶,有过马路的同学,跟车老师必须亲自从车尾护送过去,不能不送或送到一半,发现一次扣20元,若因个人疏忽造成事故发生的将追究责任。

7、接学生时因车没到达预定时间而开走,每次分别处以跟车教师和驾驶员20元的罚款,导致学生在外出现意外,由驾驶员与跟车教师负责。

8、学生未到站下车,每次处以教师10元罚款,因学生未到站下车不回家出现意外,由跟车老师负责。

9、学生将身体部分伸出车窗外,每次处以跟车教师50-100元的罚款,若出现意外的事故,由跟车老师承担。

10、校内校外,凡是有倒车的,跟车老师都应自觉下车指挥,没下车指挥倒车的一次扣20元。

11、跟车教师没有认真做好每个站点乘车学生的点名统计工作,每次处以5元的罚款。

12、在接送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塞车等情况没有及时向学校汇报,每次处以1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13、选好得力的车队长协助管好纪律,并经常教育学生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爱护车上的设施(如座位、玻璃、车厢等),造成有损坏的,每次处以跟车教师5元的罚款,并要追究责任进行赔偿。

14、学校要求接送的地方,不能随意调整或擅自接送不到位,造成家长有投诉的,一经查实每次处以20元罚款。

15、不能让学生随意改变车号(有搬家等特殊情况的需由家长或班主任与学校主管领导交接好)。否则造成对学校有影响的按情节轻重处以10-50元罚款。

(四)、跟车教师奖励制度

教师做好了本制度规定的工作,并经学校暗访、访谈学生情况属实,学期末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

(五)相互监督做好安全工作

驾驶员或跟车教师由于工作不到位,一经学校查实一方被罚款时,而另一方知情不报将被罚款的数额是一方罚款额的百分之五十。出现安全事故将追究双方的责任。

宁波国家高新区树人学校

20xx年2月7日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篇9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学校(幼儿园)管理接送车辆的安全责任,规范和严肃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和市公安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盐公局〔20xx〕149号)的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接送车所有人、驾驶员履行下列责任

1.明确告知乘坐接送车学生(幼儿)的家长,接送车不是学校(幼儿园)的自备车,与学校(幼儿园)也没有雇佣关系,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都是非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营运险。

3.乘坐接送车存在交通安全危险,家长要谨慎选择。

4.接送车按照规定参加检测,各项指标检测合格,安全防护、自救设施齐全。

5.驾驶员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满三年、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记分不超过12分、三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经身体检查无严重高血压、心脏病和其他危及安全行车疾病。

6.接送学生(幼儿)期间服从学校(幼儿园)的管理,接送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

7.接送学生(幼儿)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超员超速,按规定路线行驶。接送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落实好跟车监护人,杜绝幼儿、小学生失管现象。

8.教育学生安全乘车,到接送点时(家长来接的学生幼儿)必须把学生幼儿交给家长,(家长不接的学生幼儿)交待学生幼儿及时回家;如有家长因有事耽误未按时赶到接送点的,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多等5分钟或电话联系家长;对未联系到家长的要把学生幼儿带回学校(园)交给相关责任人,如果是末班车一定要把学生幼儿送到家。有特殊情况出现必须及时请示校(园)领导。

9.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按交巡警部门事故鉴定书承担相应责任,不逃避,不推诿。

二、家长履行下列责任

1.家长知晓接送车的性质。接送车不是学校(幼儿园)的自备车,与学校(幼儿园)也没有雇佣关系,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家长自愿将孩子委托接送车车主、驾驶员接送,所交费用由家长与车主协商确定,按时交纳。

3.家长必须按时接、送孩子。

4.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车车主(驾驶员)。

5.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家长要按照交巡警部门事故鉴定书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威胁车主、驾驶员人生安全,不得聚众闹事。

学生所在班级姓名: 接送车所有人(签名):

家长(签名): 驾驶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