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责任书【实用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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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责任书(精选10篇)

治安管理责任书 篇1

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及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 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旅馆业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单位的治安责任人。治 安责任人应积极履行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稳定、确保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现 由__________派出所与_________________(单位)订立如下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 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2、旅馆业必须实行实名一人一登记制度。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 按照规定项目如实登记。

3、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贵重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4、严禁旅客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 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5、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娼或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严禁传播淫秽 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6、旅馆内严禁赌博或提供赌博器具等其他条件。

7、旅馆内严禁吸毒、贩毒或为吸毒者提供便利等其他条件。

8、严禁旅客发生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9、旅馆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定。

10、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 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二、奖惩办法

1、旅馆业单位如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责 、 任人及法定代表人予以从重处罚或停业整改, 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模范执行上述规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 月___日。

_____________派出所(盖章)

责任民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治安责任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治安管理责任书 篇2

为切实保证本所辖区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有效控制火险隐患滋生,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保护公私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派出所与你单位签订20xx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如下:

一、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

2、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开展社区消防工作,指导社区各单位、居民住宅区制定《防火公约》,落实社区防火、灭火措施;

4、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5、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辖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辖区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1、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

2、积极配合派出所和组织本单位员工、居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在派出所和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防火、灭火和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制定本单位《防火公约》,落实各项防火、灭火措施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4、定期对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

5、组织本单位员工、居民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参与初起

火灾扑救工作,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辖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派出所:(盖章)

所长签字: 2x年 月 日

治安管理责任书 篇3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制定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出租人、承租人为履行治安义务,特向 城关水陆 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一条 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

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违法行为的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责任书 篇4

为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管理主体责任和经营场所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甲方(属地方公安机关管理部门)与乙方(旅馆业经营单位)协商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

一、 甲方责任

1、 保护乙方的合法经营和权益,依法打击侵犯旅馆业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危害消费者人身和财物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2、 积极协助、支持乙方建立和实施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维护旅馆业的治安秩序。

3、 对乙方从业人员开展治安管理业务培训,增强旅馆业的安全防范能力。

4、 组织开展对乙方的治安、消防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

5、 对乙方不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罚。

6、 对乙方在治安管理方面突出的成绩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治安管理措施不落实而发生的重大案件给予行业内通报。

7、 做好旅馆安全鉴定和开业备案工作,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严格治安管理和安全监督。

二、 乙方责任

1、 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守法经营,保证旅业和消费者人身、财物的安全。

2、 严禁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或为进入场所的人员从事上述活动提供方便和条件。

3、 严禁场所内发生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为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提供条件。

4、 乙方一经发现场所中存在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放任不管,必须采取措施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要积极配合,不得隐瞒实情,包庇违法犯罪人员。

5、 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要积极制定治安巡查、值班等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的内部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对案件的防范控制,尤其是要防范黄赌毒案件的发生。

6、 乙方必须完善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监控点必须覆盖到大门口、大厅、楼层过道、楼梯、通道和停车场等所有公共部位、区域。(监控录象资料必须保存十五日以上)

7、 严格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前台工作人员全部要培训,持证上岗;加强入住登记、来访登记等各项治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可疑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旅馆业入住外国人的管理,凡境外团队入住,必须即使向公安机关报告。

8、 配合公安机关安装并维护好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

9、 乙方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的规定,保证场所的硬件设施符合要求。

经营旅馆应具备以下安全条件:

(一) 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 旅馆位置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加油站的距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 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

(四) 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应当按照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制定的标准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五) 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经公安部检测合格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六) 客房每张床位的占地面积按照国家旅店业卫生标准执行;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乙方要加强消防安全,保证各项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处置能力,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三、 附加条款

1、 本责任书甲方由属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签订,乙方由旅馆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订,如乙方责任人有变更,由继任人负责。

2、 责任书一式两份,属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和旅馆业各执一份,长期保存。

3、 责任书签名盖章生效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各自履行相应职责,如有违反将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甲方: **酒店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治安管理责任书 篇5

1、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党史政领导干部负责保卫工作,有总、分包单位的工程,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保卫工作责任制,建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与承包单位签订保卫工作责任书;各承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2、工程项目设立保卫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

3、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白天对外来人、进出车辆及特效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重点是仓库、工棚、办公室、塔吊及成品、半成品保卫工作。

4、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摸清人员底细,掌握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非施工人员不得留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负责人批准。

5、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资料内备查。

6、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设专库、专管,非经项目经理批准,任何人都不得动用;不按此执行,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7、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

8、更衣室、财务室及职工宿舍等易发案件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物品和打架斗殴。

9、锅炉房、变电室、泵房、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现场的要害部位,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安全。

10、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11、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责任人签字:

施工项目:

自开工 年 月 日至竣工 年 月 日

治安管理责任书 篇6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24号令,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一、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1、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2、公安机关对租赁的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3、城镇街道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4、出租的房屋,其建设、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5、私有房屋出租,出租人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二、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出租人应 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居住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

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 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1、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2、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3、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备案;

4、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6、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四、 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处罚规定:

1、出租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2、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及承租人的,处以警告,

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 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灭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4、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 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6、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依照本规定第八条由县公安局予以处罚,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罚款;

7、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被处罚人和单位对依照本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 照《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

五、 大武地区派出所主要职责:

1、贯彻公安法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向出租、承租人员进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以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对出租单位、个人的出租房屋承租人员进行监督、检察、管理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3、及时受理各类违法犯罪案件,预防、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4、清查外来人员底数,并办理有关手续; 5、对违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予以处罚。

出租人:

承租人:

玛沁县公安局大武派出 责任区民警: 年 月 日

治安管理责任书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为确保*派出所辖区内人员、资产的安全,杜绝火险和消防隐患,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派出所辖区内单位主要领导为该单位消防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辖区内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制,带领全体职工共同参与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及条款。

三、辖区内单位要主动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顾桂派出所开展消防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辖区内单位对本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消防主管部门,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和损坏。

五、辖区内单位职工有义务参与消防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消防知识及逃生自救技能培训。

六、辖区单位内各种标示牌不得遮挡住消防疏散示意图、指示标志,保障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齐全完好。

七、辖区单位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存有的火灾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辖区单位要履行国家所规定的有关防火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灾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 ,将按消防法追究其责任。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责任书双方各一份。

顾桂派出所负责人:

辖区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治安管理责任书 篇8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保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保证带领或督促其在三日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任人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保证按有关规定,定期送公安派出所进行审验。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保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保证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房屋所有权变更的,保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七、公安派出所对出租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发证、安全检查和日常查验等管理制度。对租赁双方发生的案事件及时查处,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八、如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保证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治安管理责任书 篇9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平安涟源”的意见》,按照《涟源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局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要重视综合治理工作,并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使本单位的治安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具体目标:

(一)刑事案件立案数控制为零。

(二)受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处罚的职工违法人数控制为零。

(三)火灾和其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数控制为零。

(四)参加“”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的人数为零。

(五)重大交通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为零。

(六)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本单位负责人要经常预测、定期排查,摸清所属人员思想动态,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坚决杜绝发生群体上访,越级上访。

二、职责任务

总的原则是:“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一)抓好综治组织工作的落实。(20分)

1、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有分管领导、有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要点。(5分)

2、把任务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5分)

3、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每月对本单位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开展一次自查,要求做到有资料、有记录,局里将进行不定期抽查。(10分)

(二)努力提高本单位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20分)

1、加强法制教育,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普法工作的普及率、合格率达标,所属人员能做到知法、守法,保证不参加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5分)

2、深入开展同“”及其他邪教非法组织的斗争,创建“无邪教活动单位”,保证所属单位全年内不发生政治案件和非法集会、游行、请愿以及群体上访等闹事活动。(10分)

3、强化对与单位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的学习和掌握,保证所属人员能依法办事,依法行政。(5分)

(三)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本单位的安全。(30分)

1、对所属的重点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规范作业。(6分)

2、加强对所属人员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教育,不得出现任何漏洞。(6分)

3、要把人防与技防有机的结合起来并经常检查,及时消除隐患。(6分)

4、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交通法规教育和管理,确保人身、车辆的安全。(4分)

5、认真履行禁毒禁赌工作职责。对所属单位职工中原吸毒人员要认真落实帮戒措施,保证年度内不新增吸毒人员。要教育好干部职工不得参与“”赌博,保证所管辖的院内(含家属区)没有“”赌博窝点。(8分)

(四)加强信访稳控工作,杜绝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现象。(30分)

1、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信访工作责任机制,成立信访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10分)

2、及时掌握信访工作动态,搞好信息情报工作。(10分)

3、作好息访稳控工作,杜绝群体性上访违法上访现象,将问题解决在基层。(10分)

三、奖励与处罚

全年安全目标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的为先进单位,8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80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制,不达标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并视情给予批评或局内通报批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涟源市商务局负责人(签字):

二级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治安管理责任书 篇10

旅店(宾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古鲁瓦克派出所辖区旅店业的治安管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开设营业性旅店、旅馆、招待所及留人住宿的,都必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经营,合法经营。

二、开设旅店业必须自觉接受古鲁瓦克派出所派出所的管理和检查,每年同派出所签定治安责任书。

三、旅店必须建立如下几项制度:

1、按照店簿所要求的内容逐人登记,如不按规定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

2、做好旅店财物保管制度。

3、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报告制度。

4、旅店工作人员及住宿旅客应遵守规章制度。设置门卫和夜勤制度。

四、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对旅店管理中负责检查督促上述几项制度的落实,并要做好旅店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及时掌握情况,堵塞漏洞,经常总结经验教训,对不按制度办事的,一经检查发现,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整顿处罚,对执行好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旅店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根据情况对旅店负责人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及危险品带入旅店不报告派出所的。

2、容留他人在旅店内进行非法同居、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毒品、贩卖毒品、传播淫秽物品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3、发现旅店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公安机关通缉人员,隐瞒包庇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4、拒绝、阻碍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5、旅店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

6、旅店内留宿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外地人员从事商业性及其他劳务活动的人口,住宿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未到派出所履行暂住人口登记手续的。

六、经检查发现不按责任书规定执行,视情节追究旅店负责人、承包人、当事人的责任。

派出所 旅馆、宾馆业(户)

责任区民警: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