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合集25篇)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通用25篇)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 篇1
兹证明自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岗位,至x年xx月xx日因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此致
敬礼!
公司盖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 篇2
兹有X员工,在(原)X公司工作期间任一职,于X年X月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若因与原单位劳动关系未解除而给予(现)X公司造成损失,有我本人承担。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 篇3
__________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入职我司担任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岗位,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_____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
期间曾被授予“_______________”称号(荣誉)。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 篇4
先生/女士/小姐,自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担任(部门)的职务,由于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此致
敬礼!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 篇5
赵晓清,身份证号:______,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技术部程序员,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明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盖公章)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 篇6
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担任(部门)的职务,由于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20xx年xx月xx日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 篇7
姓名:,男,身份证号码:,自X年X月X日入职我司担任X部X一职, 至X年X月X日因个人其他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一年间良好无不良表现。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X部经理
公司盖章
日期:X年X月X日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 篇8
兹有我单位(男/女),身份证号码,已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工作至20xx年xx月xx日止,住房公积金账号办理封存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本证明专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特此证明。
xx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 篇9
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在我公司担任职务,由于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
20xx年xx月xx日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 篇10
兹有我单位(男/女),身份证号码,已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工作至20xx年xx月xx日止,住房公积金账号办理封存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本证明专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特此证明。
证明人:
20xx年xx月xx日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 篇11
赵晓清,身份证号:,自20xx年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技术部程序员,至20xx年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xx公司
日期: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 篇12
______先生/女士/小裤(身份证号为 )自____年___月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_________职务,至____年___月____日因 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 篇13
自20xx年12月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岗位,至20xx年12月12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2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期间曾被授予称号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日期:20xx年x月x日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 篇14
该同志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任职于X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正式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xx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 篇15
_______先生/女士/小裤,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
日期: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 篇16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裤,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公章)
年月日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 篇17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以资证明!
公司:
日期: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 篇18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岗位,至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慎重考虑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 篇19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于我单位工作,在此 期间无不良表现, 因原因辞职, 现与我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 篇20
离职证明
兹证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20xx年04月01日至20xx年xx月xx日。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要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基于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而考虑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 篇21
____________(姓名),______(性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_____(部门)的____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 篇22
兹证明______(身份证号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本司担任______一职。除首月试用期外,转正后月薪为人民币______元整。现______已完成所有离职程序。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盖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 篇23
兹证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技术部程序员岗位,在职时间为2-x年03月01日至2-x年09月31日。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 篇24
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企业担任________(企业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盖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本 篇25
最近,某通薪粉宝宝本想趁着跳槽季节换个环境,结果没想到原公司“拒开”离职证明,现在已闹得不可开交。更让他烦躁的是,因为迟迟拿不到 “ 离职证明 ”,新公司已经给他下了最后通牒,眼瞅着新的工作就要 “ 泡汤 ” 了。
其实,这些跳槽的员工我们HR也要照顾其感受,我们并不是只会招人,我们更要会安抚人。
那么,关于“离职证明”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为什么会这么麻烦呢?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与此同时,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
一个新公司需要,一个原公司不愿意开,造成了上面那位通薪粉宝宝的困扰。今天小薪就以此为例来说说,当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的时候,你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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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仅要出具离职证明,还要办理社保转移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接着往下看~
二、不出具离职证明,要赔偿
可能有很多通薪粉宝宝不知道为什么要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而考虑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
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三、不交接工作也必须为其开离职证明吗?
事实上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以这个理由进行抗辩?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
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是不可以的,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四、不出具离职证明如何赔偿?
如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索赔的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
●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五、劳动者主张赔偿的举证责任
1)法律虽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存在具体损失及损失的具体金额,并且证明该损失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2)有公司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员工举证很难。其实,以下这些证据,都能证明是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而使劳动者遭受了损害。
● 劳动者的辞职信,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存在书面辞职的事实。
● 快递签收单,证明劳动者再次书面辞职的事实及与原单位已收到该辞职信的事实。
3)离职交接单则证明了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前进行了离职交接手续;劳动者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标准。
其立论的依据是: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辞职,何来随后的工作交接。同时,对于劳动者工资损失系因原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而造成的事实认定。
为了证明该事实,劳动者提供了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拟证明新单位录用了劳动者并许以月薪工资。
关于“ 离职证明 ”,通薪粉们要注意些什么呢?
1)工作交接不是开具离职证明的必要条件。企业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确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最后环节;但千万不能写“不交接即不开具证明”之类的明显违法条款。
2)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以及失业保险待遇而造成劳动者的损失。如劳动者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无法被新单位录用或遭到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遇到恶意不交接却强烈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企业可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同时,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载明“该员工与本单位尚未交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