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怎么写(优秀5篇)
转移组织关系通常需要写介绍信,团组织介绍信就是用于证明团关系的信件。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怎么写(优秀5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党组织关系 篇1
曲阜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注意事项
一、接转组织关系的基础知识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之中,从此就确定了它的组织关系。
2、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队伍的基本情况,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什么是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4、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在毕业时原则上一律从学校转出(继续留在学校工作或学习的除外)。考取省内高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考取学校党委组织部;考取省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生的,应按照入学须知中的相关要求转接组织关系,尚未接到入学须知的,应向考取单位的党委组织部咨询;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无须转接组织关系,但仍要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并在登记表内注明;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如果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果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其他原因无法接收组织关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委组织部或个人档案所挂靠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个人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落实、属我校教职工直系亲属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本校,要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内注明上述直系亲属的姓名及单位,组织部将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其编入父母所在单位支部。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
二、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时容易出现的问题
1、毕业生填报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名称时,未亲自向对方单位核实,想当然的填报,致使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错误,无法转接。
2、毕业生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当地党组织不予接收。
3、预备党员离校后,未找到工作(或忙于考研),把转正的事抛在脑后。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有些毕业生预备期超出半年甚至一年以上。落实单位或考上研后,给用人单位党组织带来疑问,为什么这位同学没有按期转正?是犯了错误,还是受过处分?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对自己的政治生命极不负责的表现。
4、有的毕业生把组织关系与入党材料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入党材料随档案转出,即组织关系转出,造成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学校。
5、个别毕业生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转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直到找到满意的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但因拖延时间太久,按党章规定已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6、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不及时接转,粗心大意致使介绍信丢失。
三、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需要注意的问题
1、拿到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后,请检查一下姓名、单位、预备/正式等信息是否有误。如有错误,应尽快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更正。
2、留意介绍信上的有效期和党组织名称,务必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开具的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及时办理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手续。逾期不转移,介绍信自行作废。
3、不要简单地把学校开具的介绍信直接交给(寄给)单位,这可能会造成组织关系没有真正落实。应亲自到介绍信抬头的党组织报到并逐级办理组织关系落实手续。
4、毕业生党员离校后,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导致党员组织关系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未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由本人携带原介绍信,经本人申请,原所在学院党总支证明,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予以重新办理。超过6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5、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毕业离校前预备期满的,必须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学院党总支应及时给予办理转正手续。待办理完转正手续后,方可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6、不要把组织关系与个人档案混为一谈,个人档案的接转并不意味着组织关系的接转。组织关系与个人档案分别进行接转,个人档案将由学校办理接转手续,组织关系主要由毕业生党员个人完成接转手续。
7、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一定由本人携带,并妥善保管。如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慎遗失,党员要及时向原所在学院党总支报告。若未超过有关期限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所在学院总支证明及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可给予补办。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8、如果组织关系开出以后,因改派等原因需改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应在有效期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改变组织关系去向的原因,经原所在的学院党总支审核同意后,到校党委组织部退回原介绍信,方能重新办理。
9、留校工作、考上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如果仍将留在现所在学院的工作或学习的,不必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学校党委会将其编入新的党支部;如果是跨学院的,需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校内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党组织关系 篇2
中共焦作大学经管系党总支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工作的通知
2011-05-29 15:27:46作者:来源:网络浏览次数:40文字大小:【大】【中】【小】
为进一步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经党总支研究,决定对此项作如下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隶属关系的凭证。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人事关系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暂时落实不了党组织关系单位的毕业生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毕业生党员本人居住地、父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党组织
(转至党组织的名称应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查明)。
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程序是:
(1)毕业生党员本人向所去单位或居住地的党组织咨询介绍信确切抬头名称(即要转往的党组织全称),毕业生党员本人和所在支部共同
核实有关内容的真实性。
(2)毕业生党员到系党总支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携带有党总支密封好的党员档案袋到学校组织换焦作大学党委介绍信,携带焦作大学党委介绍信在有效期内把自己的档案和党员关系转到相关党委党组
织。
当毕业生党员本人拿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请注意以下事项:
1、毕业生党员务必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留意介绍信上的有效期和党组织名称,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开具的党组织(见介绍信的抬头称呼)及时办理接转手续,落实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一经开具,一般不更改、不补发,请妥善保管。对遗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党纪处分,对已开出介绍信但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超过六个月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如有疑问或遇到困难,请及时与系党总支联系,联系人孙占权,电话2985283,办理时间6月3、4、5日,地点:北校区1号教学楼20
3办公室。
二、关于党员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转接
党员档案密封后由学生党员自带至组织关系转往的党组织。
(1)如果毕业生党员本人是正式党员,其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由党总支检查核对无误后签章密封,由毕业生党员本人带往接收单位党组织。
(2)如果毕业生党员本人是预备党员,应积极填写“中共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撰写思想汇报,其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由党总支检查核对无误后签章密封,由毕业生党员本人带往接收单位党组织。
三、其他情况说明
(1)现在所有党员信息已经录入“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如不按时转移关系,将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2)2010年3月1日确定的预备党员,需写好思想汇报两份。预备党员考察表上的“自我总结”完成一个!找自己的培养人写一次考查记录,日期为五月底!因为需要支部填写意见,所以以上工作请于6月3日之前结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接转!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组织关系转接表(见党务邮箱)!汇总完后请以辅导员为单位把电子稿发到党务邮箱,打印稿交到孙占权处!
2011年5月12日确定的预备党员,等发下预备党员考察表之后,填写考察表封面和第一页需要填写的内容!
(3)专升本的同学,学要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申请
表”(见党务邮箱)!
(4)请大家转出关系之后积极和当地支部联系,按期缴纳党费,参
加组织生活并在当地转正!
请广大党员同志务必配合党总支工作!经管系党总支2011年5月29日
党组织关系 篇3
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材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注意的问题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可视其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易地安置的,或虽就地安置,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八、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最后由省、市(自治区)党的委员会组织部协调,统一转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转往我国驻外使馆的党的委员会。
九、恢复党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复党籍之前已调动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经基层党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十、党员在支部范围内调动工作或临时变动党小组,不必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也不必开具党员证明信。
十一、党支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分加盖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5天。
十二、如果党员成批调往新单位,党支部可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另附名单,所附名单要加盖印章。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要分别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十三、县直机关各党支部党员关系的转移,必须经过系统党委办理转移手续。
十四、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本人办理、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十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应写出书面检讨,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十六、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转接步骤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1)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委(党工委)下属的其他支部,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2)如果党员转往市内其他党委(党
工委),则开出从所在党委(党工委)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办理;(3)如果党员转往市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3、党员持党委(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市委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4、党员持市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该党委(党工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6、党员持转入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转接要求
1、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
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如果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3、党员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要调查了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单位另行补转。
4、党委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党员档案的转接工作,转出单位要及时把转出党员的档案及时寄往转入单位;转入单位要主动和转出单位联系。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分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两种。
党组织关系证明- 篇4
党组织关系证明
党委:
兹证明同志(性别:男/女,身份证号:)的党组织关系已于年月转入我公司党支部,并按时缴纳党费、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
特此证明!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党员所在基层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党组织关系 篇5
党组织关系转接与基本知识学习
一、大学生的党组织关系转移到何处?
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各机关、企业、学校、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上的各级党委,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基本原则是: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对一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镇(街道)党(工)委。
二、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还未就业,学校让交党组织关系转的介绍信的抬头和单位?
抬头也不能说是写户籍的党委组织部,而是户口所在地的上级党委组织部,有资格直接转关系的党委,转入方就写户口所在地的党支部
三、现在即将毕业,需转移党组织关系至某市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一般来说,大学生毕业后,如果能及时找到工作单位,则直接开往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如果不能及时,则暂先开往其本人所现居地的村(居)委会。如果以上二者都不方便的话,也可以开往人事局的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党支部。但是要注意的是:以上三个接收方的党组织名称是填写在《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内容栏内,即“……由________去________,请转接组织关系……”的内容栏,而《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则填写“中共……市委组织部”即可。如果是直接转入到单位的或者人才交流中心的,也可以在抬头直接填写“中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也可。
四、在转移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党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每位大学生党员在毕业时应按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本人亲自办理和携带。党员本人接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认真核对每一栏内容,若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毕业院校党委联系,核查更改。
2、党员本人须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务必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完成转接手续,以保证党员不会长时间脱离党组织。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到接收党组织报到后,应按期交纳党费。除特殊原因外,造成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根据党章相关规定可作自行脱党处理。
3、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由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或本人,邮寄或传真至原所在毕业院校党委。
4、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所注有效期内,如需更改接收党组织单位时,持介绍信原件前往原毕业院校党委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5、在组织关系转移过程中,遇到本人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务必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主动与原毕业院校党委或有关党组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