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内控工作汇报【热门三篇】
工伤保险内控工作汇报(精选3篇)
工伤保险内控工作汇报 篇1
今年以来,我局在省厅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以让更多的人享受社会保障为目标,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不断加大工伤保险的征管力度,取得了较快发展。特别是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们抢抓机遇,加快了工伤保险在小矿山企业的推进工作。今年我市新增参保企业141家,新增参保3545人,工伤保险基金净增0万元,基本覆盖了国有集体企业、部分高危行业、小矿山企业的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年平均征缴率达到95%以上,目前基金结余400余万元,保障了全市工伤工亡职工家属待遇的正常发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下面,将我们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强力宣传,营造声势,为推进工伤保险创造良好氛围
我市属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全市有矿山企业353个,其中铁矿254个,煤矿99个,从事矿山企业生产人员2.1万人,从事相关产业及第三产业人员1万余人。近年来,小矿山企业工伤工亡事故增多,从事矿山生产的农民工在因工致伤致残后,生活上和精神上经受了难以想像的压力。有些业主想方设法逃避赔偿责任,侵害职工正当利益的现象比较严重,工伤纠纷案件居高不下。为此,我们结合安全生产形势,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入手,把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上升到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高度来抓,把那些最迫切需要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为促进这项工作,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刊登工伤保险政策问答,发放宣传单、刊登工伤保险专版专刊,利用电视宣传等方式,扩大了宣传效应。另一方面,针对有些业主认为现在矿山企业
日子不好过,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每年停工停产时间长,政府又不给更多的优惠政策,错误地认为参加工伤保险会使人工成本增加,加重企业的负担,不论有无工伤、工亡事故都要交钱,不划算的思想。我们上门去做矿主的工作,从工伤无过错赔付到劳动能力鉴定,使业主真正认识到了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使职工充分了解了工伤保险的“保护伞”作用。同时还帮助企业算大账和长远账,用贴切典型的事例教育引导,从企业的长远生存与发展看问题,算工伤保险分散风险、互利互惠的社会大账。针对有些企业已经为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不愿意参加工伤保险,我们专门做好解释工作,使业主理解社会保险的不可替代作用,了解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界限。通过这些措施有力促进了矿山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政府推动,部门配合,齐心协力促参保
年初,武安市政府将工伤保险扩面
列入实施“民心工程”的重要位置。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把小煤、铁矿参加工伤保险列入重要日程,人劳局、安监局、冶金局、煤炭局等部门直接参与,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合力,推进工伤保险。我局建立了企业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和申报工伤待遇的业务流程,安全、冶金、煤炭部门对即将复工生产的小矿山企业的参保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规定小铁矿、小煤矿等高危行业在安全检查和复工生产时,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小矿山企业,安全、冶金、煤炭部门不予批准复工和生产,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恢复生产的必要条件。通过采取这项措施,有力促进了小矿山企业的参保。
三、依据政策,因地制宜,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待遇
小矿山工伤保险在我市尚属首次运行,在全国也没有经验可循,我们坚持边摸索边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市依据《××市小矿山企业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办法(试行)》的意见,实行了工伤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封闭运行。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并根据小矿山安全风险较高的实际情况,对工伤事故发生率高低实行浮动费率。按照雇主缴纳的原则,小煤矿从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缴费;小铁矿暂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缴费;采石场暂按每人每月40元缴费。参加小矿山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后,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领取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按职工本人工资:配偶每月40%,其它直系亲属每人每月为30%,抚恤金总额不超过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48至60个月××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自愿一次性结清的,按照不同标准最高支付不超过10万元。对因工致残的可选择一次性结清待遇的,按照一级10万元、二级9万元、三级8万元、四级7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结清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以及不愿一次结清待遇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仍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执行,维护了高危行业职工的根本权益。
四、慎重运作,规范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为了规范管理,我市实行”实名制”制度。在办理过程中,每名参保人员向经办机构提供近期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经办机构逐人建立档案,便于查对。我们还将企业缴费高低与其工伤事故状况联系起来,加强对安全生产企业的评定工作,把缴费与安全生产联系起来,对安全生产连续无事故的企业,适当调整缴费标准;对不重视安全生产的矿山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顿,以工伤保险促进全市的安全生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降低保险费用的支出。在
事故处理方面,要求企业发生工伤工亡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报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接到报案后,工伤经办部门,配合保险行政部门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共同勘查现场,确认工伤。今年来,现场勘查40多次,避免了非工伤申报10多起。我们还建立了相互监督机制。工伤报案后,组织由两个部门以上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伤认定,确保了工伤认定的准确性,避免了非工伤原因导致基金支出的风险。在工伤基金的管理上,我们严把基金支付关。由于工伤职工治疗是“实报实销”,有的工伤职工认为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钱不花白不花”,因而产生了小病大治,轻伤住院等现象,还有的人借工伤治疗为由,购买药品”搭车报销”。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真审核,对每一个报销凭据,严格按工伤药品目录审核,对每起工伤事故都建立了档案,规范了工伤事故支付待遇程序。在审批工伤事故赔偿待遇方面,采取了经办人审核,保障中心主任复核,主管局长审批等多项监督制度,确保了基金安全运营。
五、预防为主,减少事故,建立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
为确保工伤保险的健康发展,我们着手建立科学合理的预防机构,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一是设立工伤预防机构。我们在工伤保险科设立了工伤预防机构,组成人员由熟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安监人员、矿业专家和工伤保险业务员参加矿山企业的安全预防工作。负责对参保企业工伤预防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工伤预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企业对从事工伤保险人员专门培训,对事故进行分析和研究,有效降低了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是制定事故预防的规章制度。要求参保的矿山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工伤预防方面制定专门的措施,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的安全标准和具体措施,从事高危行业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并把这些制度统一悬挂在矿山企业明显处。
三是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奖励制度。探索奖励及时定额缴纳了工伤保险基金,又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小铁矿和小煤矿。奖励对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起到预防事故、鞭策后进、鼓励先进的效果。
四是积极做好工伤康复工作。成立工伤康复机构,在城区指定了4家医院作为工伤职工的定点医疗机构,并设立药品使用目录,对工伤职工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进行详细的规定,在有效保证基金安全的同时,委托医疗机构提供康复服务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帮助工伤职工恢复身体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
我市的工伤保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把工作做深、做细。我们将继续坚持让更多人参加社会保险,让更多的人享受社会保障这个目标
不动摇,把维护弱势群体根本利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努力探索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
工伤保险内控工作汇报 篇2
今年以来,我局在省厅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以让更多的人享受社会保障为目标,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不断加大工伤保险的征管力度,取得了较快发展。特别是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们抢抓机遇,加快了工伤保险在小矿山企业的推进工作。今年我市新增参保企业141家,新增参保3545人,工伤保险基金净增390万元,基本覆盖了国有集体企业、部分高危行业、小矿山企业的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年平均征缴率达到95%以上,目前基金结余400余万元,保障了全市工伤工亡职工家属待遇的正常发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下面,将我们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强力宣传,营造声势,为推进工伤保险创造良好氛围
我市属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全市有矿山企业353个,其中铁矿254个,煤矿99个,从事矿山企业生产人员2.1万人,从事相关产业及第三产业人员1万余人。近年来,小矿山企业工伤工亡事故增多,从事矿山生产的农民工在因工致伤致残后,生活上和。
、申报、缴费和申报工伤待遇的业务流程,安全、冶金、煤炭部门对即将复工生产的小矿山企业的参保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规定小铁矿、小煤矿等高危行业在安全检查和复工生产时,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小矿山企业,安全、冶金、煤炭部门不予批准复工和生产,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恢复生产的必要条件。通过采取这项措施,有力促进了小矿山企业的参保。
三、依据政策,因地制宜,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待遇
小矿山工伤保险在我市尚属首次运行,在全国也没有经验可循,我们坚持边摸索边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市依据《××市小矿山企业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办法(试行)》的意见,实行了工伤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封闭运行。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并根据小矿山安全风险较高的实际情况,对工伤事故发生率高低实行浮动费率。按照雇主缴纳的原则,小煤矿从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缴费;小铁矿暂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缴费;采石场暂按每人每月40元缴费。参加小矿山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后,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领取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按职工本人工资:配偶每月40%,其它直系亲属每人每月为30%,抚恤金总额不超过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48至60个月××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自愿一次性结清的,按照不同标准最高支付不超过10万元。对因工致残的可选择一次性结清待遇的,按照一级10万元、二级9万元、三级8万元、四级7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结清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以及不愿一次结清待遇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仍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执行,维护了高危行业职工的根本权益。
四、慎重运作,规范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为了规范管理,我市实行“实名制”制度。在办理过程中,每名参保人员向经办机构提供近期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经办机构逐人建立档案,便于查对。我们还将企业缴费高低与其工伤事故状况联系起来,加强对安全生产企业的评定工作,把缴费与安全生产联系起来,对安全生产连续无事故的企业,适当调整缴费标准;对不重视安全生产的矿山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顿,以工伤保险促进全市的安全生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降低保险费用的支出。在事故处理方面,要求企业发生工伤工亡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报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接到报案后,工伤经办部门,配合保险行政部门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共同勘查现场,确认工伤。今年来,现场勘查40多次,避免了非工伤申报10多起。我们还建立了相互监督机制。工伤报案后,组织由两个部门以上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伤认定,确保了工伤认定的准确性,避免了非工伤原因导致基金支出的风险。在工伤基金的管理上,我们严把基金支付关。由于工伤职工治疗是“实报实销”,有的工伤职工认为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钱不花白不花”,因而产生了小病大治,轻伤住院等现象,还有的人借工伤治疗为由,购买药品“搭车报销”。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真审核,对每一个报销凭据,严格按工伤药品目录审核,对每起工伤事故都建立了档案,规范了工伤事故支付待遇程序。
工伤保险内控工作汇报 篇3
20xx年,我院作为鹿泉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机构,为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有效的利用工伤保险基金,我院严格遵守协议中的约定,并在工作中不断的自查自纠,使我们的工作更加完善,现将一年来的医疗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医院基本情况
鹿泉市人民医院是鹿泉市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现有职工397名(医生136人,护士177人,技工55人,行政管理人员29人),其中高级职称19名,中级职称123名。开设床位300张,设有内、外、妇、儿、五官、肿瘤、口腔、功能等20多个专业科室。医院年门诊量120000多人次,住院10000多人次,病床使用率87.6%。医院配有新一代螺旋CT、日本东芝纳米17彩超、美国GES6四维彩超、德国进口血液透析机、800毫安高频X光机、DR影像处理系统、数字化胃肠造影机、彩色经颅多普勒、心电工作站、电子胃镜、高压氧仓、多参数生命体征监护系统,中心供氧吸引系统等先进医疗设备。崭新的医疗综合楼建筑面积达17718平方米,病房内配备有独立卫生间、集中供氧系统,中央空调等设施,患者就医方便、整洁、安静、舒适。20xx年4月完成了信息系统的建设,医生诊断之后,信息会自动传输到收费处、药房、辅助检查等科室,患者凭借ID号可以缴费、检查、取药,既缩短了患者就医时间又便捷、准确,提高了工作效率,是医院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快速通道。鹿泉市急救站设在鹿泉市人民医院,担负着全市36万人口的“120”急救任务。急救站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医疗队伍,完备的急救药品、器材和先进的通讯、交通工具。急救站24小时值班,全天候服务,为抢救各类急、危、重症患者,开设绿色通道,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为工伤职工的就医提供了良好的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
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医院成立了由主管医疗副院长为组长,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办公室及政工科主任为组员的“工伤保险管理组织”,并对全院职工进行了工伤保险救助、政策等方面知识的强化培训,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开展诊治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做好我市工伤保险服务工作。
三、协议执行情况
20xx年我院共收治工伤保险患者106人次,没有出现违规操作的案例,没有产生协议纠纷。
1、首先我们严格按照协议的有关条款开展工作,在收治事故伤害人员后,认真审查有关证件,经确认为参加工伤医疗保险职工后,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进入工伤保险治疗程序。并为住院的工伤职工建立就医档案,加以保存。
2、在执行协议过程中我们不断完善医疗服务水平,在合理检查和用药费用上坚持不重复检查、用药合理费用最低。在治疗手段和收费方面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各类手术、常规检查、使用常用药品时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公开、透明。在大型费用和转出院方面及时向合同方申请沟通。
3、我们100%做到了按照工伤保险的医疗管理规定的条款执行,没有出现过一例搭车开药和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先例。
一年来,我院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着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并按规定做好了工伤职工的医疗服务、工伤职工旧伤复发诊断和配置辅助器具建议等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仍然再接再厉,做好我市的工伤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