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课后服务计划汇编三篇
双减课后服务计划(精选3篇)
双减课后服务计划 篇1
一、指导思想
旅游业是本世纪一新兴产业,本专业以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社会所需要的、特别是现代旅游服务业所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导游基础知识是一门旅游管理专业所开设的一门必修课,也是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主要科目之一。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在旅游管理学生学习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应变能力、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的作用。让同学们正确认识导游服务,了解导游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与基本操作技能,从而促进同学们综合能力的提升。通过该课程学习,将为同学们进入旅游服务行业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二、教学目标
知识教学目标
1、了解当今服务现状和发展趋势。
2、了解导游服务中涉及的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导游讲解中的相关基础知识。 能力培养目标
1、牢固掌握导游服务规范和及导游的基本技能。
2、掌握导游服务中常见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三、情况分析
11级旅游管理班学生14人, 以女生为主。本班学生在以前两学期学过了旅游概论、旅游地理,对旅游服务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因缺乏对社会的认识及实践操作,因此,对于导游服务的理论教学认可度不强,兴趣有待提升,部分同学的思想意识需进一步提升,因此端正学生学习态度、纠正学生错误的看法、提升学生基本素质是教育的基本目标。
本学期将通过生活点滴、学习过程,以理论结合实践,讲授配合实操等方法提升学员素质与认识。
四、教学措施
1、充分利用多种教学手段。开展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等。
2、进行模拟教学,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可在教学课堂中模拟导游场景,以提高同学们的实践能力及处理问题的能力。
3、鼓励和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引导学生积极学习和主动学习,培养专业综合能力。
“导游基础知识”是理论结合实践的实训性教学课程,从社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以岗位群的工作为依据,突出学生的能力培养,培养学生在掌握导游服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并能通过各项实训操作,提升个人综合管理能力与素质,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与需要。
双减课后服务计划 篇2
一、成立课后延时服务费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指导思想和发放使用原则
1.全校教职工(包括大门保卫人员)全员参与。
2.根据岗位不同,以按劳取酬为原则。
3.延时服务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开展课后服务相应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劳务报酬支出;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购置维护等支出。严禁将课后服务资金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
三、教师延时服务费分配依据
以本学期参与课后延时服务教师的课时量为分配依据。
四、教师延时服务费计酬方法
根据我校延时服务分配领导小组研究并经全体教职工会议决定,按照每课时60元×本学期课时总量=教师个人课后延时服务费总数。学校大门保卫两人服务费按90天,每日60元,共计5400元,每人2700元计算。
五、考核措施
学校成立课后延时服务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等
按照以下措施进行绩效考核∶
1、正常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有效推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每天检查正常进行的,领取100%延时服务费。
2、请假,经校长批准安排替班老师,若无故空堂一节、扣除当节延时服务补助服务费,同时,按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迟到、早退或私自调课一次,扣除当天当节的延时服务补助费,补助费用由代课老师领取,当月出现迟到、早退或私自调课达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扣除当月50%延时服务费。
4、放学后,值班老师负责整队送队,做好与家长交接,无家长接送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确保安全。违规一次扣除当月10%延时服务费,若当月出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扣除当月50%延时服务补助费。
5、家长投诉,老师延时服务期间不负责任,虚应故事,敷衍应付。经查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可扣除当月10%—100%延时服务费。
6、在校延时服务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能妥善及时处理,视情节、责任轻重,可扣除本月50%--100%延时服务费。
7、为倡导先进,表彰优秀,学期底,对延时服务期间表现突出的老师进行评选和奖励。
六、其它课后延时服务费用支出办法
在进行课后延时服务时,所需的教学设备以及必要的耗材需要添置的,由科任教师提出申请,报经学校理财小组签字同意,方可购置。
七、说明
1.本分配方案经20xx年1月11日学校教师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后开始执行。开始执行后,如发现与上级文件、政策或精神不相符合等情况,按照上级文件政策,并经学校教职工会讨论后及时调整。
2.今后,课后延时服务费的发放,根据学生参加人数、时间,按比例进行调整。
3.课后延时服务期间,若数、语、英老师请假,补助费用由代课老师领取,若无故空课、迟到、早退及私自调课,除按照学校规定处理外,扣除的费用累积到学期底最后一个月,作为奖励,奖励给延时服务期间表现突出的老师。
双减课后服务计划 篇3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全县要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xx年,全县养老机构实现平均每千名老年人不少于35张床位。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完善政府供养制度,保障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农村“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老年人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由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服务予以帮助。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和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保险)制度。
(二)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县、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城市社区要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培育服务机构、招募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服务商等方式,不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规模,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推动信息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有效结合,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加快县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养护院和乡(镇)敬老院建设,不断提高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供养水平。
(三)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充分整合资源,按照有关标准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创建一批服务设施完善、信息网络健全、管理服务规范的养老服务示范社区。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加快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到20xx年,符合标准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我县所有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设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完善现有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档案,完善“12349”养老服务热线和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系统,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设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的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生活和文化体育设施要向老年人开放,满足老年人需求。
(四)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以及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父母困难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发展多种形式并存的机构养老服务,重点发展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服务机构,为半失能、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照料服务,并辐射周边社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提供养老服务。开展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制试点,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可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注重加快供养型和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尽快启用县社会福利中心。到20xx年建成1所集多种功能于一体,床位规模适当,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型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
(五)壮大养老服务产业。要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等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投资老年产业,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创新发展老年生活服务、医疗康复、托管托养、教育娱乐、食品用品、休闲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不断满足不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消费需求。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鼓励和支持金融保险行业为养老服务业提供相关服务。
三、政策措施
(一)降低门槛,简化手续。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实行备案制,民政部门不再设置前置审批。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许可制。开展其他养老服务或产品研发、生产的机构,属营利性的企业单位到工商部门直接注册登记,属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到民政部门直接注册登记。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科学制订发展规划。要紧密结合我县实际,科学研究制订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纳入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科学布局。
2.落实养老服务用地政策。年度用地计划要合理安排养老服务用地需求,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条件的,经县政府批准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也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新办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明确用地性质,按照国家对营利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对研发养老服务产品的生产性项目用地,采用与工业项目用地同样的供地方式。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城乡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严禁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以任何方式变相出售,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民政部门将撤销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国土资源部门将依法责令其交回土地。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要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
3.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落实养老服务补贴支持政策。县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确保50%以上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机构运转、人员经费和机构内集中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经费、人员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对接收供养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父母困难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按政策标准给予足额安排。同时对该类养老服务机构在更新完善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补助。对新建、改(扩)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依据其建设规模(含改扩建)、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由县政府给予建设补贴;在运营期间,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及服务对象的类别、入住率、管理服务水平、社会效益等指标,由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xx〕144号)精神,所需经费、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4.贯彻落实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费。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其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5.落实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和就业政策。引导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将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与促进社会就业相结合,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继续开展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根据我县实际,重点安排本乡(镇)、街道办事处失业下岗的“4050”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鼓励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对养老服务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对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并享受政策安排的有关专项培训经费,逐步提高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养老服务机构要积极改善养老护理人员工作条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助制度。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6.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政策。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转变服务模式,主动为失能半失能和独居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办医疗机构,开展护理、康复等服务。规模较小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实现医疗资源共享。养老服务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申请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经审批可纳入定点范围。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和结算方式,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7.落实养老服务融资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办法,使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积极争取国债投资、国债转贷、国贷贴息等资金,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金融机构要将国家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落实到养老服务业,增加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金融机构要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前提下,放宽贷款条件,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积极提供融资便利及实行优惠利率。财政给予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补贴,可用于资助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责任保险。鼓励和引导慈善资金投向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于实施养老救助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把养老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内容,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县政府牵头,财政、发展改革、民政、人社、民生中心、住建、规划、公安、教育、商务、金融、质监、卫生、计生、国土资源、工商、国税、地税、食品药品监管、老龄等部门参加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制定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不断改革创新;根据我县老年人口发展速度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认真组织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行业监管。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制,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养老服务业监管,加大饮食卫生、消防安全、疾病防治、康复护理、服务价格等监管力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评估、评审制度,构建服务质量监控体系,确保老年人得到满意的服务。探索养老服务纠纷调处机制,促进养老服务纠纷依法妥善解决,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