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幼儿卫生保健制度(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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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幼儿全面发展教育中,幼儿体育是基础,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又是幼儿体育工作的重要保证,卫生保健管理有利于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增强幼儿的体质。这次为您整理了幼儿园的幼儿卫生保健制度(最新6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规章制度 篇1

一、学前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幼儿入校:家长要出据户口簿、当地卫生院儿童健康证明和幼儿预防接种证明。学前班不得接收证明不全或患有传染病的幼儿入园。

三、学前班必须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坚持每日晨午检,对有特异体质的幼儿要实施特殊保护。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四、学前班职工必须持有健康证。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严禁有传染性疾病、心理精神疾病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人员从事幼教工作。

五、学前班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进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5小时,户外活动时间一般每天不得少于

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六、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活动室、寝室、玩具、毛巾、水杯、餐具、厕所等每天要消毒一次,严防交叉感染。

七、搞好幼儿营养调查,做到科学配餐,培养幼儿良好饮食习惯,教育幼儿不挑食、不偏食、不随便吃零食。及时发现分析解决幼儿进食异常情况。

八、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预防疾病和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幼儿预防接种工作。

幼儿园相关卫生保健制度 篇2

一、生活制度

注意动静结合,要有充公的户外活动时间,制定合理的幼儿生活作息表。

二、膳食管理制度

1、饭食管理: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膳食管委,伙食费专人用。

2、科学喂养:制度要合理的食谱,保证足够的热量和营养素,抓好进餐管理,让幼儿吃饱吃好。

3、饮食卫生。

三、体格锻炼制度

1、要有组织地经常和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

2、在正常天气下,每天坚持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特殊照顾。

四、体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凡新生入园必须经指定医院进行全面体检正常后方能入园。

2、定期检查: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每季度测体重、视力一次,建立儿童档案率达百分之百。

3、检查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卫生清毒及隔离制度

1、环境卫生

2、个人卫生:做到一人、一巾、一杯专人专用,饭前便后洗手,天天带手帕,并正确使用,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勤剪指甲,勤换内衣。

3、清毒隔离制度

六、预防疾病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2、督促家长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的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

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

七、安全制度

1、各项活动要以孩子为中心。

2、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的安全,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现。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

八、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要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按上级要求,设立保健档案。

幼儿园相关卫生保健规章制度 篇3

一、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要根据不同年龄的幼儿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幼儿一天的生活内容。

二、营养膳食制度

1、幼儿进餐要求:(要求家长积极配合)

(1)幼儿规范洗手后中班、大班直接取饭入座就餐,保证洗手后进餐不等待。小托班、小班由当班教师分发。

(2)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习惯:不挑食、不洒饭菜、不剩饭菜、吃完自己的一份饭菜。

(3)餐后正确使用餐巾和餐纸擦嘴,用温开水漱口。

(4)餐后组织幼儿散步,散步时不宜做剧烈活动。

(5)中班下学期开始可用筷子就餐,且注意安全。

2、饮水常规

(1)早晨幼儿入园时,水杯应及时从消毒柜中取出放在水杯架上,防止尘土落入。

(2)饮水机应有温热适宜、数量足够的开水,保证开水供应。

(3)小班上学期幼儿可坐在座位上由教师或保育员给每人杯中倒适量的水,小班下学期和中大班幼儿自己接水喝。要掌握幼儿饮水量,提醒幼儿及时饮水,保证每个幼儿足够的饮水量。不得限制幼儿饮水的次数。

三、体检检查制度

(一)新生入园体检制度

所有新生或转学生必须持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入园体检表按项目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做好新生体检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筛查出体弱儿(如肥胖、营养不良、贫血等),列入体弱儿专案管理。了解新生的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和生活习惯,做好特殊疾病(如哮喘、癫痫、皮肤过敏、习惯性脱臼等)的登记工作,便于保健员和班级教师对其特殊的观察和护理。

(二)幼儿定期体检制度

全园每位幼儿均建立健康档案(包括体检表、预防接种证)。本园按要求每学期测量体重两次、测身高和视力各一次。每年当地社区卫生院为全园幼儿体检一次。及时对幼儿体格发育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将检查结果和评价情况向家长反馈,同时督促家长对患有龋齿、视 力不良、贫血、沙眼等疾病的幼儿进行矫治,并及时提供治疗反馈信息。

(三)坚持晨检和全日观察制度

1、每天按要求对幼儿进行晨间检查,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烧;二看:精神、皮肤和五官(外表);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和患病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患不宜入园疾病(如传染病)的幼儿入园。晨检时接受服药幼儿的家长带来的药品,做好幼儿服药的登记工作,即注明幼儿姓名、用药原因、药品名称和剂量、服药时间、内外服、护理要点、喂服人姓名,并且在保健老师的指导下服用。严禁幼儿私自带药入园,对幼儿私自带来的药品必须向家长问明情况再作处理。喂幼儿服药须在保健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对晨检时情绪不好的幼儿,或在家有不适情况、近日患病的幼儿,重点记录观察其精神、食欲、睡眠等情况,全天予以特别的关注,并按时、准确填写"班级全日观察表"。保健员重点对在家发烧、腹泻、呕吐等情况的幼儿进行观察,在家发烧者要量体温。对无故未到的幼儿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对有异常的幼儿应立即采取措施。

幼儿园卫生保健各项规章制度 篇4

为有效指导、规范教师和保育员的工作,保障幼儿午睡时的安全,特拟定此就寝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保教人员共同遵守。

1、午餐后,由一位老师组织幼儿散步、入厕,以保持幼儿安静情绪,要求不能高声讲话或者嬉戏喧闹,脚步放轻。保育老师负责幼儿就寝前半小时开窗通风,铺好幼儿被褥(在冬季,幼儿入睡后应关闭窗户),同时保教人员还要做好幼儿就寝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幼儿有安全、舒适的就寝环境。

2、教师在幼儿午睡期间要高度负责,并及时恰当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严禁幼儿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在床上乱蹦乱跳等,培养幼儿安静入睡的好习惯。同时要锻炼幼儿脱鞋、脱外衣、穿外衣、穿鞋等基本生活技能。

3、值班老师要检查幼儿衣物,预防幼儿玩别针、扣子等各种小物品,以免误吞进入呼吸道造成危险。要不断巡视,发现幼儿神色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

4、中午午睡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聊家常、看书报,精心护理幼儿。随时巡视幼儿睡眠情况,提醒幼儿大小便,为幼儿盖好被子,纠正幼儿的不良行为和睡姿,注意幼儿踢被子或者蒙头睡觉。

5、随时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天气无风时,可打开窗户,拉上窗帘,应避免对流风吹在幼儿身上;要定时晾晒被褥,并定时通知家长清洗被套、床单、枕套,能够及时根据季节更换厚、薄被。

6、做好幼儿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应急处准备,定期检查电线、电路及设施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幼儿园有关人员报告,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7、严禁私自在幼儿宿舍教室等地方乱接、乱拉电线、电源、插座、开关及安装使用电器。提醒幼儿不能擅自动教室里的电源设备。

8、严禁在幼儿寝室教室存放易燃、易爆、有害有毒危险品违禁物品。对寝室及教室进行消毒时要做好监护火源、电源工作,严禁幼儿在场。消毒完后要仔细检查电器、门窗是否关闭好,严禁使用明火。

9、值班人员要保持环境卫生,维护午睡秩序,负责幼儿午睡的安全,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间的幼儿用具和设施。

10、保教人员要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幼儿卫生保健制度 篇5

一、 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

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二、 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是通风

换气,室内有蚊蝇,防暑设备。

三、 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一次。

四、 看电视时间不宜过长,不能离得太近。

五、 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勤洗澡。

六、 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幼

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幼儿不混班。

幼儿园幼儿卫生保健制度 篇6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三)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五)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六)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七)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八)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九)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十九条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卫生部负责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