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管理(通用3篇)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管理(精选3篇)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管理 篇1
为了全面加强学校管理,不断提高管理质量,规范学生进行为,提高办学质量,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同学,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并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二、中途外出,提前离校请假的必须填写假条,由班主任签字,德育处准假后方可离校,假条一式2份,一份学校存档,另外一份回家后由家长签字,返校销假时交班主任保存。
三、病假事假必须本人或其监护人亲自到校请假,填写假条由班主任保存以备核查。
四、班内必须设有考勤本,要求记录准时,真实,每月总结并向全班通报。
五、学生无故不到校或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条手续的一律按旷课处理,累计旷课半天的,批评教育并保证不再违反,累计旷课1天以上(含1天)的通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并通知其家长,旷课3天以上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学生请假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按旷课处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说明:1、学生无故不到校,按旷课处理。
2、学生迟到15分钟或早退15分钟而未请假的记旷课1节。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管理 篇2
为严格执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考勤,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不得与正常教学秩序冲突。
第二条 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 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 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批报权限:
1.病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3.行政秘书兼辅导员不得向学生提供内容未填写完整的请假单(含未填写请假时间、学生未签字等)。
第六条 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详细填写《学生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1.病假 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交给任课教师。超过五个工作日不给予补假。
2.事假 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前,须让家长亲自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需在请假单上注明与家长确认的情况。
3.公假 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完成相关手续方可批假。
第七条 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经获准后方为有效。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场补假者需要提前向辅导员说明原因,由辅导员向家长核实情况。学生于假期满之后,至辅导员处补办请假单,病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事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八条 《学生请假单》需加盖院系请假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九条 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第十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逾期返校者,按旷课论处,逾期超过二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当学生的缺勤次数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时,取消其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在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部分除外),应予休学。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可根据教学改革和学生管理的需要,对本细则做出具体解释或补充规定,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制度》一并实施。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管理 篇3
一、严格禁止一切不安全行为,不准***、玩水,不准乱玩校内各种设备,不准将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带进公共场所。
二、不准爬树、楼梯、栏杆、窗户、围墙,不准攀越攀登危险物。
三、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在校内追赶打闹,不准把小刀、铁钉等物品带入校内,不做危险性游戏,不准抛掷砖头瓦片,不准把玩具带入校内。
四、不准在上学、放学途中逗留玩耍,放学时按指定路线排队离校,放学后不准返回学校玩耍。
五、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在公路上踢球,追跑打闹,不准拦车爬车,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六、课间不准大声喧哗,上下楼梯应有秩序地靠右走,不准在楼道内嬉戏玩耍、追逐打闹。
七、注意饮食卫生,不喝冷水,不带零食进校园,不吃“三无”食品,不吃变质的来路不明的食物。
八、未经家长同意,不准串门,不准在同学或亲戚家过夜。
九、有病应主动告诉家长或老师。
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拐骗,懂得如何应付突发事件,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