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的管理制度(10篇)
图书馆的管理制度十篇
图书馆的管理制度 篇1
1、对违反馆内有关规定,破坏正常阅览秩序,应给予劝阻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扰乱秩序,除处以取消阅览、外借资格外,由学校作出相应的违纪处理。
⑴对在大厅、走廊及阅览室内高声喧哗,不听劝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⑵对未按规定擅自将私人书包、书籍等带入辅助书库、阅览室,不听劝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⑶对在大厅、走廊、阅览室内吸烟、吃零食及吐痰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⑷对丢失、损毁各种牌、证,按各种牌、证的工本费赔偿。
⑸擅自将座位牌带出馆外,当日不归还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⑹擅自将非外借文献携出馆外,当日不归还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⑺对待伪造、无效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入馆借书者,教育、停借、没收证件,并由学校作出相应的违纪处理。
⑻在开架借阅室内,不遵守有关规定,一次拿书刊超过数量,影响他人阅览,经劝阻不改者,给予批评教育。
⑼在开架借阅处不使用代书板经提醒达三次以上者,给予批评教育。
⑽在阅览室看书的读者,占座位经提醒达三次以上者,给予一定的'处罚。
2、对损毁图书及违章事件,在尚未处理完毕之天前,工作人员有权扣留当事人的有效证件。
3、本条适用于图书馆各读者服务部门及读者活动场所,对未列入本条例的其他损毁图书及违章行为,馆办公室及各部门领导有权酌情决定处理办法。
4、收取读者赔款,应开具学校收据,收据一份交当事人,赔款上交学校财务。
图书馆的管理制度 篇2
一、入室须知
1、严格遵守本室规章制度,一切行为务必做到文明礼貌。
2、注意仪表,保持安静。
3、爱护图书、报刊、设备等一切公共财物。
4、室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瓜皮、果壳等杂物。
二、借阅规则
1、学生以集体借阅的形式借书,每班由本班图书管理员负责借书,每次借书不得超过10本(一年级—四年级),每次借书不得超过20本(五—六年级),每次借书不得超过30本(七年级—九年级),期限为一周(寒暑假除外),逾期不还者,罚停借一个月。教职工每次借书不得超过15本,期限为三个月,到期须续借。
2、读者要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违者赔偿。
3、教职工调动工作及学生放假时,应在临走前还清所借图书。
三、遗失、损坏图书报刊赔偿办法。
图书室的书刊是人类文明的伟大结晶,读者必须倍加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划线、印描、折叠或遗失。如有上述情况,除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均按本规定处理。
(一)凡遗失图书,应在一个月内以相同版本相同价格图书偿还,不能偿还者,按如下规定赔偿。
1、一般图书按原价两倍价钱赔偿。
2、各种业务专业书和孤本书,市场上难以购买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3、成套多卷书,配套工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者,按全套书价赔偿,余书仍留室存藏。
(二)、污损书刊,按其污损程度,照下列规定处理。
1、污损书刊,按其污损程度较轻,不影响书刊内容和纸质,对他人阅读无大影响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赔偿书刊原价的10—50%。
2、污损严重(十处)以上,严重影响他人阅读或污损无法清除的,按图书遗失赔偿并交回污损图书。
(三)偷窃、撕毁书刊的'处理。
1、凡偷窃、撕毁书刊中的资料、图片、数据、表格等可按原价的10倍乃至于更大倍数处于罚款。并视情节轻重、态度的好坏给予通报批评。
2、隐匿书刊中的图表,附属物等不归还图书室的“以偷窃,撕毁书刊”论处。
四、图书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图书室是单位文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图书管理人员应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思想,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
(二)规范执行图书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乐于奉献。
(三)衣冠整洁,仪容端庄,精神饱满举止文明,说话和气,礼貌待人,团结互助,和睦相处。
(四)接待读者热情诚恳,耐心细致,急读者之所急,想读者之所想。
(五)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和业务水平。
(六)虚心听取读者意见,尊重读者,不恶语伤人。
图书馆的管理制度 篇3
为了维护图书馆内部治安秩序,全馆职工必须提高警惕,增强责任心,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共财产和人员安全,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防尘等“六防”工作。
一、本馆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坚决制止一切对图书馆安全不利的现象。
二、坚持值班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水、电、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除隐患。
如有意外,立即报告馆领导和有关部门,迅速处理解决。
三、加强节假日的.安全防范工作,安排好安全值班人员。
四、增强责任观念。
全馆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防止被盗和馆内财产流失,贵重设备要有专人保管。
各库、室的钥匙由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及时报告。
五、杜绝一切带明火的装置进入图书馆,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强、剧毒等危险品入内。
六、本馆人员和读者都必须严格遵守入库制度,非本库、室管理人员,未经许可禁止入内。
参观人员经领导批准后,必须有专人陪同。
七、馆舍门、窗、水、电实行分区包干。
各库、室下班前,一定要将灯熄灭,切断一切电源,将门、窗、关好、锁好,堵塞漏洞,确保安全。
图书馆的管理制度 篇4
一、保持室内卫生,做到图书室无灰尘、卫生乾净。
二、依照规定的时间进入图书室阅读,老师填好图书室使用登记。
三、幼儿进入图书室活动,要保持环境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四、幼儿不得将图书带出活动室。
五、老师要加强图书的管理,教育幼儿要珍惜图书,不得损坏图书。看完图书放回原处,严禁在图书上乱涂、乱剪、乱折、乱撕、乱扔,对损坏的'图书适时修理,对丢失和破损的图书查明原因,依据情况注销或赔偿。
六、教育幼儿书架上任意取书。
七、活动结束后适时切断电源,打扫整理关闭门窗。
八、资料管理员要认真负责,适时做好借还记录,定期整理检查。
九、新购进的图书要适时登记、入册、编目、上架、借阅、未登记的新书绝不外借,适时向老师宣扬介绍新书,加快图书流通,提高图书利用率。
十、全部拿出图书室的图书,都属外借,外借的图书,务必办理借书登记;还书时需办理还书登记,检查所还图书与所借书目是否相符,书本是否损坏,进行核销,必需时注明图书损坏遗失的大致情况及原因。
图书馆的管理制度 篇5
一、图书室,阅览室。资料是学校教育的紧要设施。有健全的各类管理制度。配备有图书管理员,并做到人员相对稳定,以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学校的图书室,逐年加添藏书量,并有计划地做好教育资料的宣扬、积累工作。
三、学校图书室有图书账册,新购图书应适时造册,按要求做好分类编号,贴签工作。并尽快上架流通,否则不能上架。
四、执行各项制度。做到照章做事,严格借还登记手续,损坏照价赔偿。
五、加强图书维护。严格做好防晒。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同时要适时做好常常性的.图书修补工作,提高利用率。
图书借阅规定:
一、学校图书室按规定定时开放,室内保持清洁、安静,不准喧哗、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书台、墙壁乱刻乱画。同学按班级在规定时间借阅,借书期限最长在两星期。图书、阅览室由学校布置专职或兼职老师负责管理,班级图书由各班班主任负责。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图书添置和借出登记,同学借阅时要服从图书管理人员的管理。班级图书要分类在班级“图书角”书柜摆放。
三、定时归还图书。归还图书要放回原处。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归还的,必需持借书本到图书室办理手续,所借图书归还后。方可再借其他书籍。
四、自发珍惜图书,做到不折角。不涂写,不准乱写乱画或撕烂图书,严禁撕页。损坏图书细小的必需自发修补,损坏严重的或遗失图书的必需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图书的除批判教育外,视其情节予以必需的纪律处分。
五、图书开放时间到后,管理人员要检查,整理图书。
图书室赔偿规定:
为了更好地开展小学图书室的工作,更好的为全校师生服务,发挥图书室的效益,图书室做以下规定,请全校教职工共同遵守:
一、珍惜图书室环境卫生,不准在图书室内吃东西,喝水,乱扔垃圾,更不准在图书室内吸烟。保持图书室安静,不得高声喧哗。
二、珍惜图书室的图书及公共设施,阅览报刊杂志要依次序拿取和归还,不能乱拿乱放,不准在书刊杂志上乱写乱画,离开时注意将椅子放回原位。
三、定时归还图书,一般情况图书借阅不得超过一学期,特别情况可以持借书证和图书到图书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不超过一学期。
四、珍惜图书,不得遗失、损毁,遗失。损毁图书者依据实际情况赔偿。
图书馆的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精神,加强公共图书馆管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确保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xx市图书馆实际,组建xx市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及本单位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xx市图书馆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xx市迎宾大道
第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五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817万元
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宗旨是:立足于推动文化公益性事业更好更快发展,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资源与服务来满足个人和团体在终身教育、自主决策、文化发展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保障和满足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为读者免费提供多种载体的文献借阅服务和一般性的咨询服务,组织各类读者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
(二)倡导全民阅读,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培养社会公众的图书馆意识,为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学习型社会发挥作用;
(三)为领导机关决策、社会科研与经济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信息参考咨询服务和网上信息推送服务,同时开展展览、教育培训、讲座、报告会等公益性活动。
第三章举办单位
第九条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图书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图书馆第一届理事会;
(三)向图书馆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
(四)按权限提名和任免图书馆管理层;
(五)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核理事会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监督图书馆理事会运行;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四章理事会
第一节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十条xx市图书馆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xx市公共图书馆的议事、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确定本图书馆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xx名市图书馆重大事项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理事会对xx市文广新局负责。理事会的宗旨是根据决策权力机构、管理执行机构、监督约束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精干高效的原则,明确xx市公共图书馆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使xx市公共图书馆形成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监督的现代运行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采用委派、推选、邀请或公开招募方式产生,由市文广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一)政府部门代表3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名、市财政局1名),由政府部门委派,市文广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二)图书馆代表3名:馆长1名,为当然理事,副馆长1名(兼职秘书负责理事会的会议筹备、文件保管等事宜),职工代表1名,由举办单位任命产生。
(三)服务对象或社会方代表1名(读者代表1名):由服务对象群体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群体推选或公开招聘产生,市文广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第十二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和修改图书馆的章程;
(二)拟定图书馆的业务发展规划;
(三)审议图书馆的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审议图书馆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名理事长;
(六)审议图书馆的财务预决算;
(七)审议图书馆管理层的工作报告并对管理层工作进行考核;
(八)监督图书馆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九)审议图书馆考核方案;
(十)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理事
第十三条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不得因理事资格领取薪酬;理事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四条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图书馆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策事项进行表决;
(二)对管理层执行理事会议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检查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五)向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或罢免建议。
第十六条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本单位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得擅自公开图书馆涉密信息:
(五)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图书馆牟取不当利益: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七条理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会有权取消其理事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第十九条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二十条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三节理事长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其产生方式由理事会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举办单位任命。
第二十二条理事长除享有理事权利外,还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确定理事会会议议题;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签署理事会决议和有关文件;
(五)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派的副理事长或委托的其他理事行使职权。
第四节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上一次,临时会议可由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拟定会议通知;
(三)提前十天以上将会议议题和相关资料提供给所有理事;
(四)召开会议讨论;
(五)投票表决并形成决议。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
(二)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经理事长或其他召集人同意,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理事对议题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对涉及重大专业事项应咨询专家意见,对不清楚的事项应咨询相关管理层人员,对涉及全体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审查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审议。理事会在决策时应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四)理事会决议经理事长或其他召集人签署后生效。所决议事项按管理权限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须经全部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本单位章程修改、以及本单位合并、分立、解散的,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三十条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列席人数;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理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理事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章管理层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管理层由馆长、副馆长等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馆长负责制,管理层对理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履行图书馆理事会决议;
(二)拟定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及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图书馆经费预算,进行财务资产管理;
(四)开展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五)定期向图书馆理事会汇报工作;
(六)图书馆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图书馆馆长、副馆长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任免,并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图书馆业务工作:
(二)管理图书馆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图书馆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按照图书馆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三十六条图书馆法定代表人由馆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人代表资格。
第六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图书馆的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三十八条图书馆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九条图书馆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图书馆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在年度基本支出收支平衡的情况下,按照理事会审议的财务预算执行。
第四十条图书馆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图书馆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图书馆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图书馆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四十三条图书馆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图书馆年度财务实行逐年审计,理事会换届和馆长离任前,应当进行任期财务审计。
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四十五条本单位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经举办单位或主管单位同意,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单位理事、职工及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一)单位人事任免
(二)重大财务开支信息
(三)行业作风建设信息
(四)其他信息
第八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图书馆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四十七条本单位自行决定解散,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的终止决议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清算工作结束,应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经理事会通过,并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图书馆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第九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主要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理事会决定修改章程的。
第五十一条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通过,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x年7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项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执行。
图书馆的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冰心奖儿童图书馆系统的所有图书管理员以及欲成为图书管理员的阅读志愿者。
第二条本制度涉及的培训、考核、发证由公司培训部完成,培训组织及奖惩由各区域中心馆完成,进入系统记录。
第三条图书管理员的'培训根据各地工作开展不定期举行,总部派人培训参训人数需10人以上,涉及到的差旅费、食宿费、资料费等由中心馆承担。
第四条各地的组织工作,线上发通知,线上报名。
第二章认证和奖惩制度
第五条所有图书管理员均需持证上岗,阅读志愿者帮助管理员工作的,需要中心馆管理员的培训,经考核认证合格后,发放电子上岗证,有电子上岗证的志愿者方可从事部分管理员的工作。
第六条中心馆图书管理员采取基础工资和绩效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基础工资视当地情况由中心馆确定,绩效工作根据平台数据自动计算。阅读志愿者的薪酬根据工作时间由平台自动计算,奖励阅读币。学校管理员依据平台数据自动奖励福利券。
第七条管理员违法《图书借阅制度》给平台造成损失的,将受到对应的惩罚,依据奖什么惩罚什么的方式实施。
第三章培训内容和考核办法
第八条中心馆图书管理员的培训内容
1、《图书馆管理制度》、《图书借阅制度》
2、PC端程序使用说明
3、手机端程序使用说明
4、活动组织、发布与实施流程
5、场馆卫生、工作礼仪、文明用语、着装与工作规范
第九条阅读志愿者的培训内容
1、《图书借阅制度》
2、专门针对志愿者的简易版程序使用(用志愿者账号登录)
3、胸牌佩戴和工作规范
第十条考核办法:采用笔试和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合格者,发放图书管理员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阅读强国文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冰心奖儿童图书馆指导中心
20xx年7月15日
图书馆的管理制度 篇8
一、珍惜图书室环境卫生,不准在图书室内吃东西,喝水,乱扔垃圾,更不准在图书室内吸烟。保持图书室安静,不得高声喧哗。
二、珍惜图书室的图书及公共设施,阅览报刊杂志要依次序拿取和归还,不能乱拿乱放,不准在书刊杂志上乱写乱画,离开时注意将椅子放回原位。
三、按学校的借阅制度借阅图书资料。未装订成册的'报刊杂志一律不借。每期期末,老师借阅的教学参考、老师用书、教学挂图、生字卡片、幻灯片、录音、录象资料等教学类资料必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四、定时归还图书,一般情况图书借阅不得超过一学期,特别情况可以持借书证和图书到图书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不超过一学期。凡超过借书期限而未归还者,按遗失图书处理。
五、珍惜好借阅的图书,不得遗失、损毁,遗失.损毁图书者依据实际情况按书原价的1—5倍赔偿。
图书馆的管理制度 篇9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图书室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去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学校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图书馆的管理制度 篇10
入馆须知:
一、读者进入阅览室,需向管理人员出示本人学生证或借书证方可阅览;未带证件者,谢绝入内。
二、期刊、报纸只供室内阅读,概不外借。
三、读者手头只能保留一份刊物或报纸,不许多占;阅后按架上所标名称复位,不可乱放,注意保持架面整齐。
四、不得将书包、提包、书籍等带入室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五、爱护期刊、报纸,不得随意勾画、写字、撕页或开天窗,不得私自将刊物带出馆外,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保持室内安静、卫生,不得喧哗,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共同维护良好的阅览环境。
七、妥善保管借书证,若遗失,读者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
八、学生每次可借图书1册,15天还回或续借,教职工6册,30天还回或续借,除文学类图书外,各类图书在没有人预约的前提下可续借一次。
九、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要先检查图书有无污损、缺页、缺条码或其它损坏等,如有损毁,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一经发现,由借阅者负责。
图书馆开放时间:周一~周五 8:00————17:00
图书损坏赔偿制度:
凡借阅我馆书刊如有遗失、撕毁、污损等,原则上必须赔偿同版新书刊,确实无法购得同版书刊,则按下列办法赔偿:
(1)损坏书、刊,(如批点、涂改和污损等)视情节轻重按书刊价格的10-20或原价赔偿;
(2)遗失书刊赔偿。由于书价逐年上涨,遗失书刊罚款比例不能一成不变。
根据历年涨浮比例,特作如下规定:
1.一般图书:1985年以前出版图书;10-20倍.1985年至1990年出版图书:5-10倍;199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3-5倍;每册图书另加收0.5元加工费。
2.贵重图书,工具书,库存孤本书视情节轻重,参照以上年代加重比例罚款来乃至报告学校处分。
3.成套图书的一本,按全套书价赔偿;遗失多卷的全部或部分按全套价5-10倍赔偿。
4.中外文杂志散本一本,报纸一份分别按全年,全月价格赔偿;期刊,报纸合订本一册,按全年价加3倍以上另加装订费赔偿。
5.凡借出书刊,未经本馆同意,不得私自拆散,违者按损坏规则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