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最新9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奇文共欣赏,疑义相如析,以下是漂亮的编辑给家人们找到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最新9篇),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一、接待原则 篇1
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篇2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原则。原则上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接待,严格按派出单位发出公函确定的事项,协助安排相关接待工作,并由局办公室具体落实。
2、事前审批原则。收到来宾单位公函安排接待,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前按程序报批,没有公函及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3、勤俭节约原则。公务接待要做到热情周到、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接待标准,杜绝奢侈浪费。
4、接待清单原则。接待清单要如实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二、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自行缴纳住宿费,本单位可协调安排,并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接待省部级干部安排普通套间,厅级及处级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其余来宾安排普通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住宿费由来宾自理。
2、工作餐标准。在县城的,就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职工食堂,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安排家常菜品,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在乡镇的就餐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县城的标准,均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住宿费用中含早餐的不再安排早餐,没含早餐的安排标准不超过20元/人。处级以上干部及随行人员用餐标准执行县上统一标准。所有来客均不安排娱乐活动和本地的宣传品。工作餐安排一次,其余的,由来宾支付餐费。
3、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我局协助安排。确因需要我局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处级以上领导来南调研和检查工作,原则上请县分管领导陪同。
三、接待审批程序
1、由局办公室填写《县档案局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内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进行接待。
2、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报告经局长同意后,按标准先进行接待,事后按程序在一周内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管理要求
1、局办公室建立公务接待登记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
2、实行按次结账,不得签单。原则上用公务卡结清当次公务接待费用,如发生在不具备使用公务卡消费场所的`消费,实行现金结付。
3、及时报销接待费用。在发生公务接待结束后5个工作日报销接待费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和“三单合一”制度,即:税务发票、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并推行公务卡消费。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篇3
1、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统筹协调安排,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2、市内公务来客一律实行工作餐制。各处(室)召开业务会议,应到局办公室开具《会议就餐审批单》,由各处(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全局性、综合性会议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外来客本着热情周到、对口接陪的原则,由相关处(室)接陪,其他无关处(室)和人员可以不陪。严格控制陪客人数,一般掌握在2—3人。
3、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由有关处(室)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到局办公室领取《来客就餐审批单》,经办公室初审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4、所有公务招待费报销,必须“两单一票”(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齐全。
5、严禁先斩后奏。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两单一票”不全的,不予核批。
6、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总额。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金额范围内,不得突破。一般掌握在每客30元以内,省以上及外地重要客人掌握在每客50元以内。根据省、市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中午接待客人一般不安排酒水。晚上接待必须使用酒水的,须到办公室登记领取,不允许使用酒店酒水。特殊情况下需在酒店拿酒的,须经主陪领导批准同意。一般情况下不安排用烟,必须上烟的一般控制在20元/包左右。填单、审核、批准各环节都要按以上原则确定总的开支额度。
7、公务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批准的限额的,事后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说明情况,超出批准限额1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向局长报告。不能说明超额正当理由或局领导未批准同意的,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从本人次月工资中扣除。
8、公务招待一般应到定点服务单位。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篇4
为加强对学校教学楼接待室的管理与维护,提高利用率,保证各类会议的顺利召开及会议室规范有序使用,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提供服务,特制定接待室管理规定:
1、接待室由政教处就近统一管理,负责安全及室内设备物品的管理和维护。
2、校级重要会议和办公室牵头承办召开的各类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会前准备、会中服务和会后整理工作。
3、各部门承办的会议,须由分管校领导或承办部门主任指定人员,在会前与政教处联系,并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表。
4、会议主办部门应提前到达会场,做好会场卫生、布置及会务准备工作。部门会议请自行做好会务服务工作。
5、会议期间要确保会议室的清洁,爱护会议室的设施,在会议室悬挂、张贴标语条幅的,会后要及时清除,以保持墙面整洁。会后请召开会议的部门负责清理干净会场垃圾等各类物品,检查会议室电源、门窗、空调是否关好,锁好门后将钥匙交还政教处。
6、使用会议室时,未经政教处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会议桌椅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带外出。
7、各部门召开会议如需使用音响等设施,要派专人自行负责音响等设施的调控。使用时要爱护各种设施,如有损坏,按学校规定赔偿。
8、凡使用会议室的部门主任即为会议期间的安全负责人。若出现安全问题及其他隐患,学校将追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9、会后,政教处派人对会议室内设施及时跟进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如果会议室内设施发生损坏,学校将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篇5
第一条公路局的县内外来宾及公路局领导接待工作除由公路局局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亲自接待以外,其余由办公室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安排接待工作。
第二条外事接待工作必须按照公路局的有关规定和统一部署安排办理。
第三条外事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认真负责,热情周到,不卑不亢,言行得体,严守机密。
第四条县内外宾客来访,接待人员要准确掌握宾客或领导乘坐的交通工具和抵离的时间,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接送准备。
第五条县内外宾客来访时,接待者要根据来访者的目的、规格及兴趣、意愿等选择安排参观项目,确定活动内容,拟定接待方案,报请主管局长批准。
第六条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接待方案,认真做好政务接洽和业务洽谈。洽谈中遇有非权限内的事情,要向主管领导请示,来不及逐级请示时可直接请示主管局长。
第七条安排来宾用餐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陪同人员不超过4名,安排娱乐活动时我方陪同人员亦应控制,坚决杜绝高消费、大吃大喝的现象发生。
第八条对外单位人员来访,进行正常接待,如对方级别较高或对公路局的业务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将接待方案报主管局长审批。
第九条在接待来宾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接待标准 篇6
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篇7
切实加强镇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进一步推动公务接待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和节约化,充分认识到当前经济形势下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规范接待制度,促进廉政建设,降低行政成本,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将其作为检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的重要途径,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和公仆形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接待原则
1.文明严谨原则。公务接待要文明礼貌,尊重来宾习俗,遵守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务实,礼仪规范有序,处事分寸得当。
2.热情周到原则。对来宾热情接待,优质、高效、周到服务,主动为来宾排忧解难,沟通感情,增进友谊。
3.节俭实用原则。公务接待要从实际出发,坚持节俭接待,反对铺张浪费,突出本地特色,做到来宾满意。
4.安全保密原则。公务接待要切实保障来宾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涉密的事项要做好保密工作,严守保密纪律。
5.厉行节约原则。大力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工作餐制,坚决制止奢侈浪费。
6.对口接待原则。坚持“谁主管谁接待”、“谁接洽谁接待”、“谁接待谁埋单”的原则,分层对口接待相应客人。
第二条 接待标准
(一)用餐标准
1.镇接待标准:县直机关单位下镇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到镇食堂就餐,每人每餐按20元接待标准安排,一律不上香烟,不上酒水。
2.接待标准:如上级来人或县外来人,公务接待时,一批来宾一般只安排一次接待,特殊情况需再接待的,需报镇主要领导批准。招待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招待一律不上香烟,不上酒水。
3.村组干部:由村(居)委会主任、书记严格把关,100元——300元由村(居)委会主任、书记签字审核,300元以上报镇主要领导批准。
(二)住宿标准。
根据本镇实际,按镇政府协议价定点接待。在接待上级领导或县外来人原则上选择接待定点住宿,县处级以上领导1人住1单间,其他人员2人住1间标准间,具体标准与定点接待点协议价格标准执行。第三条 工作日期间的公务接待,午餐严格执行禁酒令,不得饮酒。
第三条 公务接待实行镇食堂定点接待。
第四条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严禁用公款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用公款招待私客、互相吃请;严禁以公务接待为名进行请客送礼、组织或参观各类用公款出国(境)观光旅游;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站所部门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第五条 审批报销
1.公务接待必须实名登记,严格审批。接待时经办人员要如实填写《接待审批单》,将来宾单位、职务、人数、工作内容、接待时间、接待标准及费用数额填写清楚,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待。
2.实行按月结算。应及时与接待定点单位核对费用开支,并凭借经手人员在定点接待单位签署的接待原始单据、定点接待单位提供的发票,以及《接待审批单》按月办理接待费结算。
3.坚持财务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和定点接待制度,在非定点接待单位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对未经审批或经审批超过接待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
第七条 实行公务接待情况报告制度
每月初由镇党政办公室将上月接待费开支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镇主要领导报告,并定期在本单位予以公布,对违反本《办法》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报经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备案后实施。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篇8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第四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篇9
一、公务接待就餐基本原则
(一)对口接待、热情服务、节俭高效的原则。本着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业务部门联系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提倡节俭,杜绝浪费。
(二)领导审批、严格标准、严格控制的原则。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安排,对各类公务接待实行领导审批制。
二、公务接待就餐管理细则
(一)公务接待对象: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随从人员;公司重要客户;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工作交流的兄弟单位人员;来公司参加相关活动、培训班的外部人员等。
(二)公务接待地点:原则上统一安排在公司内部餐厅、餐馆就餐。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就餐地点安排在外时,必须先经总经理批准,就餐后,按程序报销,否则全部费用自理。
(三)公务接待就餐标准:公务接待及就餐标准应严格控制,普通工作餐标准为 元/人;一般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 元/人。因特殊情况超过上述标准的,须经 总经理批准。
(四)公务接待陪餐人数:公务接待用餐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无故超标准增加陪餐人员或虚报公务接待人数的,视情节轻重,对公务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200元,并通报批评。
(五)公务接待就餐时间:午餐时间应严格控制在 点 分前结束,晚餐时间应控制在 点 分 前结束。超过规定就餐时间的应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向行政办公室汇报说明情况。无故超时就餐的对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六)公务接待就餐原则上中午不得饮酒,晚餐酌情适度饮酒,坚决杜绝醉酒;当日各级值班人员陪餐时不得饮酒,否则,对其罚款100元,并按违纪通报批评。除公务接待就餐之外,不得单独领取烟、酒等,确有外事活动需要领取的,必须统一由行政办公室安排并做好记录。
三、公务接待就餐管理程序
(一)申请:各单位、部(室)有公务接待就餐需求时,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填写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并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参照公司可控费用管理考核办法及本办法,对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进行严格把关审批并签字。分管领导不在公司无法审批的,应由申请单位负责人打电话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并事后补签就餐申请单。
(二)派餐:行政办公室收到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或分管领导电话通知)后,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派餐。
(三)就餐:公司内部餐厅服务人员接到行政办公室派餐通知后,应严格按照派餐通知安排就餐,不得私自提高就餐标准(包括菜金、烟、酒等)。
(四)结算:就餐完毕,公司内部餐厅服务人员应如实填写就餐单据(注明消费明细:菜金、烟、酒等),就餐单据必须有填单服务人员、接待单位负责人签字。公司内部餐厅及餐馆管理人员每月x日前持就餐单据到行政办公室办理就餐结算单,并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字后,将就餐结算单送交餐厅或餐馆。餐厅和餐馆持就餐结算单,到考核部门办理结算手续(审核盖章)后,到财务部办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