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管理规定(通用8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问学必有师,讲习必有友,以下是编辑为家人们整理的8篇公务车辆管理的相关文章。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1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车辆有固定车库(车位)、和来访车辆停放管理。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区内禁止3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予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三、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
四、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它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进入本小区的处理。
五、停放小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六、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秩序维护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但不承担保管、保险、赔偿等责任。
七、有固定车库/车位的车辆停放管理
1、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或其车位上;
2、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车库(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拍照并将其在小区宣传栏内进行公示,对于多次违规的车辆物业公司将对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将由车辆拥有人自行负责。
八、租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1、空置车位只对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出租,每个车位月租费为50元, 年租费 600 元。
2、需要办理租用车位的车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租用手续;
3、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租用的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租用的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取消其租用车位资格,同时对已缴纳租用车位的租金不给予退还;
4、按时交纳车位租用费。
九、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1、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的车辆,如没有自己的车位(车库)或办理租用手续的,一律视为外来车辆;
2、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并同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
3、对已发放《临时停车卡》的车辆,必须把《临时停车卡》放在车内明显处便于秩序维护人员的检查;
4、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按规定停放,如没有按规定停放时,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十、其它车辆、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一律从非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小区。
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车辆必须停入车库、车棚内,不得在小区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单元楼道等公共场所停放,若违章停放物业服务中心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处理。
洋县华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 5月6日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2
为规范厂区停车秩序,保障厂区交通顺畅,办公环境秩序井然,确保员工车辆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进入厂区的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停车区域停放;
2、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厂区;
3、任何车辆严禁占用、堵塞厂区内,办公楼前的主干道;
4、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鸣号;
5、严禁在厂区内试刹车,学习驾驶车辆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自负;
6、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界限内,并且不占用相邻车位;
7、机动车停放时注意观察前后左右的车辆安全,锁好车门,贵重物品带离;
8、因个人原因在停放车辆时对公物造成损坏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9、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必须整齐停放在西侧停车棚,不得乱停乱放; 10、
11、 任何车辆的车主不得随意丢弃车内垃圾、杂物; 门卫有权劝阻、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并上报办公室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12、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当事人,每次罚款100元。由办公室下发罚单,当事人签字后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山东思源水业工程有限公司
办公室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3
为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确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含机动车、家用车、板车、小货车)不得随意出入小区,特殊情况需进入,司机应配合门岗填写临时出入证。
三、严禁在小区主干道、消防通道(门岗至办公楼、办公楼至明志小学西门)停放车辆。
四、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严禁超车。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六、出租车不得驶入小区,遇有乘载老、弱、病、残及携带过重物品,视情况放行,但必须及时离开。
七、车辆载货驶防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值班室办理手续,方可放行。
八、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4
为了严格镇政府机关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政府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范围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及上级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厉行节约、保障正常工作开展”的原则,实施本制度。
2、车辆管理的范围:凡属镇政府机关、计生站、企业站所属的车辆,均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二、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1、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
2、车辆使用的范围是公务用车,其它私人事务一律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3、镇机关所有车辆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如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的,必须上报党政办公室,经领导签批后由专职司机凭签批意见出车。
4、镇机关所有车辆,在晚上和公休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院子内指定地点,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5、因工作需要夜晚及公休日用车的,需事先向镇主要领导请示,经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进行登记后方可用车。
二、车辆的使用
1、车辆由指定专职司机负责开车,其它人员一律不准私自驾驶。
2、公务车不得借给非本单位人员使用。如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或不用专职司机私自出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的,不论所办的事为公事或私事,均由违反规定的个人负责。
3、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车辆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违反操作程序驾驶,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者负责。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5、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其它私用。
6、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7、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的,应先向镇党政办公室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8、公车私用时若受到违规处罚或发生事故、损毁、失窃的,在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借用者负担。
三、车辆的保养
1、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司机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带病车;
2、车辆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待主要领导同意后,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否则修护费一律不予报销。可自行修理者,可凭购买材料零件费用凭证报销。
3、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的,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XX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镇政府与驾驶员或车管专人负担。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受到的处罚,由驾驶人负担。
3、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交警部门及镇党政办公室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党政办公室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镇政府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镇政府各负担一半。
五、费用报销
1、严格控制车辆用油管理和维修费用,车辆用油及维修费凭正式发票或有效凭证实报实销。
2、私车公用凭实证报销。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办保卫组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 交通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 生产经营综合管理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 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 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 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 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办保卫报告,公司办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 公司各分厂、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 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办保卫组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 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 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仓库线20公里/小时,装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险品的槽车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进出门、经过厂区高温高压路段或过磅,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
第十五条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2.5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第十七条 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十八条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 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第二十条 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行的路段时,必须经公司办批准同意,方可通行;厂区内施工安装单位因施工安装设备需要改变道路交通线路或封闭道路的,必须事先到公司办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置警告牌、红色信号灯、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
第二十一条 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
第二十二条 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从原路返回出厂。
第二十三条 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
第二十四条 禁止出租车、电三轮、人畜车进行生产区,因工作临时需要进入的,须经公司办同意,方可进入。
第二十五条 生产区内夜间禁止停放机动车辆,需停放的,必须以公司办同意,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二十六条 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出门条方能出厂,废旧物资出门须持生产部门出具的出门条可放行。
第二十七条 拉运货物的机动车辆从物流门出入,禁止从人流门出入;因情况特殊需从人流门进出的,须经公司办同意方可通行,货车严禁人货混载。
第二十八条 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禁止偷运、托运物资出厂。
第二十九条 两轮摩托车车况必须良好,证照齐全,禁止超速行驶,按规定统一停放;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统一乘载,不得超载(限乘1人),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条 自行车和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附件齐全,车况良好,禁止骑飞车、骑车载人及违章行驶。 第三十一条 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禁火区。
第三十二条 行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边右侧行走,禁止横排行走、穿越绿化带。行人或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三章 宿舍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进入生活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限速20公里/小时)行驶和地点停放。禁止机动车辆在生活区占道停放,影响消防通道:
1、凡住宿区职工拥有的私家车、公用车、走亲访友的车辆公司停车场未建之前,所有车辆应靠边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所有进入宿舍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
3、严禁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行宿舍区。
4、禁止三轮摩托车、货车、农用三轮货车驶入宿舍区。如有特殊情况者,包括施工方临时性使用车辆须公司安全保卫部同意方可进入。
第三十四条 在公司办公大楼停放机动车辆,须听从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指挥,按规定停放,禁止机动车辆从绿化带间的人行道路通行。
第三十五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论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公司宿舍区道路上通行,必须由其监护人对其进行带领。
第四章 考核
第三十六条 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50元~200元处罚:
1、在公司区域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情节轻微的;
2、未按指定线路在生产区行驶的;
3、在公司区域内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
4、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或车辆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5、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的;
6、出入生产区机动车辆,按规定须办理通行证、准字牌而不通行证、准字牌的;
7、不接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的;
8、违反以上办法规定中的禁止性条款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以下规定的,除对个人给予从重处罚外,对施工单位人员违反的单位或私营业主给予考核,从治安保证金中扣除部门或全部金额;对公司员工违反该规定,考核该员工所在单位每项200元,单位正职100元、副职80元:
1、驾驶机动车辆偷运公司物资出厂的;
2、不听从指挥和管理,驾驶机动车辆故意冲撞门卫值班人员或闯岗的;
3、机动车辆不接受检查,故意刁难、辱骂或出手殴打值班人员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处罚或考核,由公司办公室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6
为加强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创设安全、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的高效、协调运转,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车辆出入管理
1、车辆进入公司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礼让三先,不抢道占道,不鸣喇叭,不随意停车下客、等客。
2、外来车辆需进入公司,请提前与门卫处联系,以便掌握情况及时放行。
3、办公用具等货物进出公司必须符合管理规定,并经门卫处同意,开具物资进出通知单,方可放行。
5、公司车辆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推销人员带入工作区,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车辆停放管理
1、公司内所有路段严禁停放各种车辆,各种车辆应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篮球场内数字1-6位置为公司车辆专用停车位原则上只供内部停放车辆,具体的车位分配由所属部门自己掌握和协调,其它部门和人员的车辆不得占位停放。
4、来公司装卸货物过秤车辆、货物不得堵塞通道,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车主或现场门卫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三、违章处理
车辆进入公司后,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文明行驶,文明停车。对不遵守停车、行驶管理规定、不配合工作、不服从指挥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公司内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综合部有权对该车辆行使处罚并张贴上罚款单, 一次10元人民币 。
2、安全保卫人员将对厂区内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车辆进行查处,对违规车辆进行拍照,并设立专门栏目予以公布曝光。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7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落实相关责任,针对车辆管理及使用的几个环节进行补充规定。
1、车辆钥匙和行驶证管理规定:
A、派车人员在派车时,必须将车辆钥匙交给有驾驶资格(驾驶资格以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名单为准)的驾驶员。驾驶员取得钥匙后不得将钥匙随意交给无驾驶资格的人员。
B、除部分驾驶员可长期配带钥匙外,其他驾驶员出车返回,必须及时将车辆钥匙交车辆管辖部门专人保管。若下班时间返厂,无法将车辆钥匙交车辆管辖部门,必须将车辆钥匙交保安室保管,当班保安员不得将钥匙交给无派车单驾驶员及其他人使用。
C、部分可长期配带钥匙驾驶员在请假或不用车需外出办事时,客服车辆钥匙交客服部经理保管,其他车辆钥匙交企管部专人保管。若使用公司其他车辆外出时,原车辆钥匙交企管部专人保管,不允许出现同时带两台车的钥匙外出。
D、车辆行驶证应随车携带,车辆在厂区内可放在副驾驶前面的手套箱内方便查找,出厂后必须随身携带,防止被盗。
E、违反以上规定未造成交通事故的,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由公司奖惩委员会讨论决定处罚结果。
2、车辆行驶安全规定:
A、派车人员在派车时,必须安排经副总以上领导审批的驾驶员开车,其他人员严禁驾驶车辆。对于公司未安排擅自驾驶车辆的人员,每次罚款1000元; 造成交通事故,由擅自驾驶车辆的人员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B、在厂区内,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含私家车)。在厂区内,私家车辆严禁借给没有驾驶资格(驾驶资格以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名单为准)的人员开车。违反规定,车主和开车人各罚款1000元;造成交通事故,由车主和开车人共同承担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C、公司安排的驾驶员在外用车期间,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由没有驾驶资格(驾驶资格以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名单为准)的人员驾驶,违反规定,驾驶员和开车人员每次各罚款1000元;造成交通事故,由公司安排的驾驶员和开车人共同承担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D、机动车辆在厂内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确保安全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承担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者,由公司奖惩委员会讨论决定处罚结果。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8
为了更好地加强景区消防安全工作,汉阳陵博物馆给安全保卫部配备了一辆消防专用车辆,以确保景区消防安全,现就如何加强消防车辆的管理和保养,确保消防车辆安全正常使用,特定制消防车辆管理制度如下:
一、消防车辆由保卫部一名副主任负责管理。
二、消防车辆必须由一名专人驾驶,要按规定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三、该车辆主要保障景区消防灭火和平时灭火训练使用。
四、非专业人员,不得动用消防车辆,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五、严禁私自将消防车辆开出景区,需要加油时,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如确需要外出必须经当天带班馆领导同意,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六、专业人员要经常检查车辆,并确保消防车辆内外清洁,车上消防工具、设备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