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人员管理制度(合集三篇)
临时工人员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临时工人员管理制度 篇1
一、要严格遵守质监局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临时工要与局办公签订合同,一年一签。视工作表现可以续签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临时工每年要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四、所招收的临时工,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五、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坚守责职,有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
六、同事间要团结协作,对服务对象要亲切、自然,礼貌对人。
七、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中途离岗、辞职,否则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临时工签订合同时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证,居住证及有关证件。
九、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及社会上要遵纪守法,恪守道德。
临时工人员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的安全和健康,界定双方安全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参加本厂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
3.制度规定
3.1必须对委外施工单位(乙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3.1.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3.1.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1.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确认程序
4.1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本公司的基建、生产、安全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4.2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必须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4.3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生产技术部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4.4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审查。
4.5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4.5.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4.5.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4.5.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公司管理规定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5.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4.5.5乙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后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5.其它规定
5.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5.1.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断路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5.1.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1.3负责现场施工的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按劳动部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5.1.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2乙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生产技术部,由甲方上报备案。
临时工人员管理制度 篇3
(1)临时用电管理人员的职责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门的电气技术人员及电气施工员,电气技术人员负责临时用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现场临时用电资料的收集整理,当临时用电发生变化时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并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处理,负责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施工员负责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落实,并对现场中的各种实际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带领其他电气施工人员保证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可靠保证施工进度。此外,还应配备专业的电气施工人员对现场临时用电进行线路的敷设及设备的安装,保证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
(2)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保证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更好的为工程施工服务,制定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1)施工现场在工程开工前均应编制完善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有工程专业电气技术人员完成,由项目部总工进行审核后,报公司总工审批后实行。
2)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严格遵守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对现场不能实施的.部分应及时反映给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员进行修改。
3)所有进行临时用电工作的人员必须是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电工,并由办公室定期组织电工进行专业及安全培训。
4)电工操作时应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范进行,不得违章作业。
5)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临时用电的检查可与工地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一起进行。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