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工作制度实用3篇
药事管理工作制度(精选3篇)
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篇1
一、收集掌握情况信息:及时收集上报各类敌情社情动态,全面排摸社区内不稳定因素及苗头,广泛物建信息员,并切实发挥作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停访息诉工作。
二、加强实有人员管理:全面熟悉实有人口情况,对重点年龄段的人口要做到“四知”,即:知基本情况、知经济情况、知现实表现、知经常交往人员,加强暂住人口和重点人口管理。
三、严密治安管理:熟悉掌握社区内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厂企单位的.基本情况,查处黑恶势力活动和黄赌毒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建立健全行业治保组织,物件治安耳目,落实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租赁房屋管理,认真实行“三方联带治安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四、组织群防群治:积极推进安全管理,做好技防、物防推广工作,加强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治安情况,加强“四防”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弹性工作制指导、检查、督促值勤人员开展防范工作,保一方平安。
五、热情为民服务:牢记服务宗旨,为群众排忧解难,全面实施警务公开,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勤政廉政,遵守各项纪委制度。
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篇2
一、病历记录应该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切、不得刮擦涂改,医师应签全名。
二、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文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三、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1、接诊医师应写明就诊时间(具体到分钟)、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病历内容,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初步诊断和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并签字。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同初诊病员一样的格式书写。
3、请求他科会诊,应将本科初步诊治意见及请求会诊目的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4、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病历上认真记录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5、门诊病员需要住院诊治时,由医师填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初步诊断。
6、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四、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1、对新入院病员接诊医师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书写入院记录及首次病程记录,入院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女病人月经婚育史、男病人婚姻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等。首次病程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病史检查、辅助检查、初步诊断、鉴别诊断、诊疗计划。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等签字。
2、住院病历书写力求内容真实、准确、详尽,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危病人要求立刻完成。
3、病历可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负责书写并签字。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可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完成病历书写,由执业医师审查修改并签字。
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记录。
5、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分析、检查所见及提示的意义、诊断与鉴别诊断、诊疗措施及处理后病情的变化。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认真记录施行方法和时间,处理当时及处理后病人的一般情况。病程记录重危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
Ⅰ级护理的患者应每天记录一次
Ⅱ级护理的患者每周记录两次
Ⅲ级护理的患者每周记录一次。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上级医师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师病历记录内容、确保记录质量的责任义务,审查修改后签字。
6、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由主管医师做详细记录,科间会诊由被邀医师书写会诊记录并签字。
7、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记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记录。
8、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做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9、凡决定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科或转院记录,上级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10、各种检查报告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和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11、出院小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小结的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治疗过程及病情转变、效果及出院时情况、出院后注意事项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死亡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12、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篇3
为科学、规范药事管理和中心药学工作。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将计划与总结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每次会议或检查内容,事先由主持日常工作人员提出,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根据年度计划,定期举行相关会议和活动,每次活动应有记录,记录要完整真实。
四、学习有关药事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并分析本院贯彻执行情况,提出相关整改措施。
五、决定中、西药剂科药品采购方式及药品品种、规格、剂型等。新药引进根据中心相关制度进行评审,并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六、研究决定有关处方管理事宜,加强对处方合理性调查分析,制定措施并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