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赔偿制度(精选4篇)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通用4篇)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篇1
一、 总的原则:
凡物品丢失、损坏要主动报学校,如属于保管不当和非因公损坏,追究个人责任并酌情予以赔偿。
二、 赔偿标准:
1、课桌价值100元,桌面、桌腿及其它大件全部损坏,按部位分别扣50-100元。根据桌子损坏程度分别赔偿10-20元。
2、椅子原值50元。椅子、椅腿大件全部损坏按部位分别按20-30元进行赔偿。
3、门的原值100元,根据门的损坏程度分别按60-80元赔偿。
4、玻璃大块按10元,小块按5元赔偿。
5、玻璃黑板大块按100元,小块按40元赔偿。
6、其它:墙壁、灯管、开关损坏后,按现价赔偿。
7、各办公室及教室财产损坏,且责任不明的,由组长或班任负责赔偿。
8、学校财产损坏且价值不明,由学校酌情定价,责任人按价赔偿。
三、要求:
以上规定望班主任及各科任老师们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工作,以教育、规范为主,赔偿为辅,健全我校财产管理制度,力争把我们的学校建设成为文明、和谐、整洁、美丽的校园。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篇2
为了加强学校公物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培养全校师生爱惜公物的良好习惯,责任意识,杜绝恶意损坏或遗失公物现象,特制定本赔偿制度。
一、总则:
校产赔偿制度本着“无意损坏按原价之半赔偿。有意损失按原价赔偿”的原则确定(自然损耗损坏除外)。
二、赔偿参考价:
1、物品类
(1)课桌椅:损坏一张凳面赔偿40元,损坏一张凳脚赔偿20元,损坏一张桌面赔偿60元,损坏一张桌脚赔偿30元,损坏书柜门活页赔偿20元。
(2)门锁:损坏锁芯一个赔偿40元,损坏整锁一个赔偿80元。
(3)窗挂钩:损坏窗挂钩或月牙锁每个赔偿15元。
(4)玻璃:损坏教室门玻璃每张赔偿20元,损坏教室窗玻璃每张赔偿60元。
(5)灯具类:损坏日光灯管每支赔偿20元,损坏插座每个赔偿20元,损坏面板开关每个赔偿20元。
(6)教具类:直尺,三角板,圆规损坏一个分别赔偿20元、25元、25元。
(7)图书类:损坏或遗失图书照价赔偿。
(8)电子产品类:根据实际维修情况进行赔偿,个人保管的电子弟品,若有遗失,视责任赔偿半价或原价。
(9)生活用具类:损坏淋浴软管或喷头20元,淋浴水龙头100元,水箱100元,洗衣台下水20元,冷水龙头15元,衣柜门活页每个20元。
其它未列公物一律按该物价值,视损坏程度及责任状况赔偿。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篇3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对损坏公物行为特制定如下赔偿制度:
1.凡因不慎损坏学校资产后,能主动与总务处联系说明者,按其损坏公物原值赔偿。
2.凡不慎损坏学校资产后未主动联系说明,被别人举报或学校查出者,除按公物原值赔偿外,还须接受公物原值50%的处罚。
3.凡因打闹损坏公物者,除按公物原值赔偿外,还须接受公物原值100%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4.各教室、办公室内发生公物损坏,如无人认可,由班、办公室集体赔偿,赔偿价格由总务处报请学校酌情决定。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篇4
一、图书资料是本校图书室的物质基础,是国家财产,读者必须爱护图书资料。如发现折卷、污损、撕剪、涂改、批注、遗失等现象,按本制度由借阅人赔偿。
二、凡遗失图书资料者,购买原书赔偿;不能赔偿原书时,按下列规定赔偿现金:
1、一般图书,按原价的1-3倍赔偿,贵重图书按原价的4-6倍赔偿;
2、成套的多卷书、连续出版物、期刊资料等,如遗失其中一册,应按整套价格赔偿。
三、凡损坏的图书,按程度不同分别处理:
1、凡损坏情况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时,按原价的10%-30%赔偿;
2、损坏严重的按本制度的第二条赔偿。
四、对有意损坏图书、盗窃、或谎报遗失不还书者,追回原书,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原价的1-10倍赔偿。
五、不配合执行以上制度者,不给与继续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