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管理制度【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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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人美心善的小编给家人们分享的6篇养老管理制度,仅供借鉴,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养老管理制度 篇1

一、总则

为了规范敬老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维护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印发磐安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磐政办[20xx]77号)文件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磐安县乡镇联办敬老院。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敬老院应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合理编制预算,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民政部门对敬老院实行定额与专项补助相结合,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县财政按敬老院实际供养人数拨付低保资金和医疗资金,专项用于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和医疗开支。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县财政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收入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即各敬老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

2、经营收入,即各敬老院在各项事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三)支出管理

事业支出是指各敬老院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支出。

1、公用经费

办公经费(包括电话费、报刊费),实行定额包干,每个敬老院每年2000元。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按实结报。日常经费报销时,由院长审核签字,次月2至5日为现金结报日,院长助理填写经费结报单,经院长审核签字后送民政局审核列支。大宗设备的'添置、更新或房屋维修,敬老院原则上应在每年年末制订计划,送民政局审批同意后方能列支。

2、备用金

每个敬老院在各所属镇信用社开一个备用金户,由敬老院财务处统一划拨备用金2万元。

3、工资及加班费发放

工作人员工资按月发放,出勤每月按22天计算,每超过1天,计加班费20元。院长助理每月发放岗位补贴200元、话费补贴30元、联办乡镇联系和走访交通费补贴30元(到县民政局办事按实报销)。工作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出勤每天补贴50元,节假日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每年600元,按月发放。年终奖金按工作业绩经考核后发放,对工作考核不称职的取消年终奖。对符合参保的人员实行统一缴费、并按月扣除自负部份,不符合参保的人员辞退时每工作满一年补发一个月工资。敬老院院长助理对职工当月的出勤做好记录,于次月5日前送交敬老院财务处,由财务室统一造册发放。

4、院办经济

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对经营收入实行成本核算,年终净收益的20%作为统筹款提存,剩余收益由乡镇敬老院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其支出需报民政局审批。

三、资产管理

1、敬老院应健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及时清理、结帐,对存款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2、敬老院应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一般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财政核实核销。

3、敬老院资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

四、财务监督管理

敬老院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协助院长做好管理工作。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民主监督。

五、本制度从20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养老管理制度 篇2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三亚市民政局于8月2日下发紧急通知,全市养老机构需立即按照《防控方案(第九版)》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的要求,实行封闭管理,暂停人员进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暂停服务。

8月3日,市(区)民政局立即组织对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实地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市民政局、海棠区民政局分别检查了海棠湾恒大养生谷服务公寓、三亚市养老服务中心,吉阳区民政局检查了海南康程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海南光大康程康养中心,天涯区民政局检查了高峰敬老院,崖州区民政局检查了保港敬老院,检查率为100%。通过实地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养老机构实际封闭管理的落实;组织实行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目前,全市运营5所养老机构共计167名,其中工作人员91名,服务对象老年人76名,核酸检测率为100%。

一是养老机构按照疫情期间防控指南,严格抓好封闭管理的落实。养老机构严禁人员进入,特殊情况下进入人员实行“五必须”制度,暂停开展聚集性文娱活动,并停止集体用餐。

二是养老机构每天实行核酸检测,直至转入常态化防控。

三是做好老年人就医、用药、转运等应急处置及特殊困难老人的`救助、安抚工作。

四是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养老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凡属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含钟点工),一律需要按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其中:

1.本市户籍员工,如果在本市其他单位仍有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凭其保险手册(卡),可以不在公司缴纳保险。

2.非本市户籍员工,如在户口所在地未办理社会保险,一律在公司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

3.退休返聘的员工,可以不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

4.本市以外合资企业的当地员工,可参加当地社保。

5.公司驻外机构的当地聘用人员,可参加当地社保。

第二条缴纳标准

1.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总额不可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可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7%,其中11%进入个人帐户,6%计共济基金。非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0%,其中7%进入个人帐户,3%计共济基金。

3.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全部转入员工个人帐户中。

第三条养老金的领取

1.有本市户籍的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缴费年限累计为15年),其个人帐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从共济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活费;一次性生活费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给该员工1个月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2.有本市户籍的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时享受月养老金,月养老金的构成是: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性养老金按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

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帐户积累额的1/120计算。

3.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转入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退休前调出或辞工离开本市的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按以下办法处理:当地有社会保险机构的,积累额全部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当地没有社保机构的,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5.退休前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养老管理制度 篇4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个人卫生

1、衣服勤洗勤换。

2、定期换洗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定期洗澡、洗头、刮胡子、剪指甲、理发。

4、睡觉起床后整理床铺。

5、患病院民由服务人员或经院里指定的其他院民帮搞个人卫生。

二、居室卫生

1、住房内按人统一配置床、被褥床单、桌椅、大衣柜、鞋架、脸盆毛巾架、暖水瓶,各种物品按指定位置统一叠放,门外张贴身份牌。

2、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洁净卫生,无蜘蛛网、污迹、烟头、积尘和异味。及时消除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之物。

3、床铺、蚊帐、衣被、鞋和其他物品统一格式放置,严禁白天室内存放便桶及在室内大小便。

4、严禁室内明火取暖、做饭及从事其它烘烤,不得在室内擅自拉线,不得在照明电线上晾挂衣物,不得放置迷信物品,不得在墙上乱钉钉子、乱帖(挂)字画或其它物件。

安全管理制度

1、预防火灾事故。

2、预防淹亡事故。

3、预防触电、雷击事故。

4、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5、预防中暑事故。

6、预防院民走失事故,建立值班登记制度和外出登记制度。

7、加强外来人员管理。未经批准,院内任何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住宿,不得私自会见国外、境外人员。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配有会计和出纳员。

2、县级民政部门下拨的供养经费、乡村补助的供养经费、自费人员寄养经费、社会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产品及生产经营收入等收入和支出都必须分别设立相应帐目,日清月结,做到账款、账物、账目清楚相符。

3、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乡镇及上级业务部门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2名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4、坚持财务公开,做到收支账目每半年公布一次,生活开支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5、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拖延、抵扣、截留、私分敬老院任何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敬老院报销经费。

6、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购置和制作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帐。一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存档。

7、敬老院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账据必须列入移交。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1、持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积极发展种、养、加工等院办经济

2、按院民人数配置蔬菜基地,做到院民蔬菜基本自给。

3、敬老院应根据生产经营项目,成立种、养、加工等若干生产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参加生产劳动,对表现突出且有重大贡献的院民给予适当奖励。

4、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必须入帐,专款专用,随时接受院务会检查监督,生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再生产投入和对院民的'奖励。

敬老院院长职责

1、在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敬老院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领导全院工作人员圆满完成五保供养具体工作。

2、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并完善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完善敬老院各种生活设施,落实责任人,适时维护,确保常年完好,并充分发挥其效用。

4、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5、组织实施院务会议,提请聘任或解聘敬老院工作人员;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敬老院财务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监督。

2、账目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并按时公布收支情况。

3、做好敬老院的预算工作,正确、及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定期编写财务收支情况分析。

4、负责审核生产经营计划、经济协议和其它经济文件,并做好存档工作。

5、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账册、现金及有关印章。

敬老院服务人员职责

1、认真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为院民提供优质服务。

2、负责院民的生活起居等日常工作。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协助院民整理好内务卫生,并监督、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保证院室内清洁、无异味。

4、组织院民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适当的学习活动。

5、及时掌握院民的心理动态,做好院民的思想工作和调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长报告。

6、协助医务人员做好院民的医治护理工作。

7、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敬老院炊事人员职责

1、敬老院炊事人员上岗前须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认可可以从事炊事工作,实行持证上岗。

2、炊事人员负责全院所有人员膳食和饮用水供应,并按需要或医嘱制作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规定,防止食品中毒事故发生。劝阻非厨房值班员或工作人员进入厨房。

4、穿戴工作衣、帽上班,搞好伙房、饭堂内外卫生,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定期对餐具进行消毒。

5、接受院务会监督,倾听院民意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经常调剂伙食。

6、负责食品仓库、厨房、餐厅内食品、物资设备、公用餐具、厨具的管理。

敬老院院民准责

1、自觉遵守纪律,不违反制度。

2、搞好院内团结,不互相争吵。

3、提倡互助友爱,不无事生非。

4、服从院内管理,不擅自外出。

5、爱护院内财产,不损坏公物。

6、确保院内清洁,不乱丢杂物。

7、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放物品。

8、注意文明卫生,不随地吐痰。

养老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

(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

(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三)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

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敬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第七条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

第八条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

第十条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院领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笔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二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老人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

第十三条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考查、评比、奖惩制度。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

第十四条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调整。入院老人为乡(镇)五保户的,其粮油与供养费用(包括菜金、被服、医疗、文娱、零用等费用,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供给,属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养费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济与街道集体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供给。入院老人领取抚恤金的,从抚恤金中向院缴交基本生活费。

第十五条敬老院的基建、设备费、管理费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由乡(镇)、街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十六条县(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教育和发动各单位干部和群众支持敬老院的建设,搞好卫生,绿化环境。社会各方面应扶持敬老院办好经济实体,在政策、场地、资金、技术、产供销等方面予以照顾。

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的业务指导,帮助敬老院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搞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门分别情况对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或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九条村办敬老院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xxxx年x月1日起施行。

养老管理制度 篇6

一、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整。

二、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对烟、温感报警系统定期进行测试,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