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最新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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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燕子给家人们分享的14篇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的相关文章,欢迎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1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日照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岚山区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机关日常工作用语。

(一)区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情景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理解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中,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

2、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到达三级甲等以上,新录用的公务员要到达二级乙等以上。

3、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各类人员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4、普通话水平作为干部提拔、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对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机关用字必须规范:

1、机关的名称牌;

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四、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各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机关用语用字情景的督查。

(二)进取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创立行业精神礼貌的总体规划,作为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本机关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建立机关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办公桌上必须设立“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桌牌。

2、各科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资料;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表模的重要资料进行考核;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4、凡发现工作人员不按要求说普通话三次及以上者,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且个人当年不得参加机关评优,其所在科室当年也不得参加优秀科室评选。

5、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科室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本事、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景和用字规范情景进行自查整改。对下属各单位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关于普及普通话的通知》的意见,我校制定了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学校语言文字,总结并推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单位,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学校以及每一个教师的法定义务和职业要求,明确校内应该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明确倡导每个学生家庭以及我们能影响到的社会环境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交流也是我们学校和每一个教师的责任。

三、使用普通话,指的是除了外语教学以外,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不得使用方言或者其它不规范的语言进行。使用规范字,指的是学校、教师在教师的板书和批改用字中、学校的网络中、校园的名称、标志、宣传语言中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和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四、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管理范畴,反映在学校工作计划和远期规划中,并切实地组织活动,不断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和深入。

五、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任组长,具体组织落实,建立和明确管理网络机制,层层把关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学校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

六、学校校内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通过标语牌、宣传橱窗、黑板报、横幅等宣传手段不断推动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氛围的形成。学校充分认识和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必须“长此以往、循环往复”的特点,重视和策划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周期宣传。国旗下讲话中,每学期安排语言文字工作的内容。努力争取在报刊、广播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关于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宣传。

七、在学生中设立“学校规范用字推普员,明确责任,落实监管要求,每年由学校组织进行有效监督的总结表彰,根据实绩评出 “推普优秀个人”。

八、 建立监督信息的反馈机制:首问处理、及时通报制度:指得到反馈信息的各级管理负责人及时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如不能处理,可以逐级上报,也可以直接通报给校长、分管领导。

九、学校积极支持教职工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教师要人人达到必达标准。

十、学校每年通过听课、学生调查等方式检查运用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进行教学的落实情况。精心组织“推普周”活动,结合教育教学活动有效开展活动。

十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鉴定语言文字工作范围内的教学事故,对普通话不能按要求达标、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的相关责任人及时教育处理。

十二、学校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整理,每个学期由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人员进行档案归档的落实和检查。

十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属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3

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贴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贴合要求。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幼儿用书、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本事。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先等的基本资料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本事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本事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2017年教育部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把语言文字应用本事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资料。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4

一、学校将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求明确,严格管理。

二、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组认真检查落实、监督。

三、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创设长期的'宣传环境,营造良好的推普环境。

四、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五、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

六、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篇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除外语教学外,教师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等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行规训导或班(队)会活动,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发挥示范小学教师的辐射作用。

六、积极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6

1、幼儿园以国家规定的普通话为校园文化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幼儿以母语普通话为主要学习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媒介。

2、倡导“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用文明语,做文明人”是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3、成立幼儿园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各部门配合幼儿园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业务部门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培训工作,年级组负责教师、幼儿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党工团支部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站的宣传和校园环境,总务部门负责后勤职工的语言文字工作和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4、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幼儿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5、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幼儿园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

6、教师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写宣传栏,在黑板上写字等,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

7、全面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定期培训活动,提高教师使用普通话的能力和规范语言文字的能力。

8、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9、针对幼儿的年龄特点开设语言区,开展诗词学习、看图讲故事、拼图讲述、识字认读等活动,发展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增强幼儿说话的逻辑性。开展“小青蛙故事”和看图编故事比赛,锻炼幼儿用普通话说故事的能力。组织幼儿参加“推普周”和“啄木鸟”活动,在幼儿园一日活动中鼓励幼儿学说普通话。每年积累一些在幼儿中开展语言文字教育的活动资料。

10、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园务工作计划,定期开展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检查、研讨语言文字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使之得到及时整改,从而进一步优化我园的语言文字工作。

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篇7

在县语委办的指导下,我局按照《关于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办字[2010]31号)的要求,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方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制

根据省市语委的有关要求,我局成立了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局长雷知宝任组长,党组书记邝锦任副组长,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由陈慧琳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全局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和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培训、测试。指定局办公室陈慧琳同志为我局语言文字工作联络员,加强与县语委的沟通和联系。在全局形成了责任明确、各司其职、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二、积极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

一是要求全局职工加强对局规范用语用字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贯彻,进一步加深局系统工作人员对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的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及时报道我局语言文字工作相关信息,进一步充实了“语言文字工作专栏”上的内容,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今年达标评估工作等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文件放入专栏,供公务员及其他社会公众学习使用。

三、积极组织机关在职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按照县有关规定,凡195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务员(含参照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普通话等级测试。我局及时组织了局机关公务员参加了普通话的培训和测试,并全部通过。

四、探索建立语言文字规范化考核机制,将日常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局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我局明确规定: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对在日常服务工作、对外交流、会议等正式工作场合中不注意使用普通话,在机关行文中出现不规范文字和错字、别字的,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先进、优秀等次。通过上述有力措施,督促各科室严把办文质量关,提高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水平。

五、开辟宣传渠道,努力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1、认真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为使全局干部职工更好地学习和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形成“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共识和习惯。我局及时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单行本发至每位职工手中,每间办公室都张贴或摆放永久性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宣传画、宣传牌,以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环境。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我局力争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深入人心。

2、充分利用我局现有的各类平面宣传谋介,做好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为做好迎评工作,我局今年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局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力度例如:我局在会议室、走廊、办公室等办公场所悬挂永久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等。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篇8

为了实现国家提出的新世纪“普通话初步普及”的目标,用心有效地开展我校普通话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级语委的规定,特制定以下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强师生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识。

二、学校领导每学期要召开1-2次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普通话推广和规范用字工作,将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工作资料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

三、认真策划、组织一年一度“推普周”系列活动,并使这项活动常规化。年度“推普周”常规活动资料如下:

1、学校主管行政领导和推普领导小组对校园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并拟成检查报告提交校长办公室。

2、不断丰富和完善校园推普专题学习的资料。

3、教导处组织学生开展年度“推普周”的问卷调查。

4、语文科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的专题调研活动,并构成调研报告

5、学校将大力表彰在“推普周”活动中做出成绩的教师和学生。透过“推普周”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我校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的工作。

四、学校聘用新教师要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务必到达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务必到达二级乙等,如未达标,不予聘用。

五、专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上岗前,务必向教导处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证,未达标者,一律不能上岗,未达标的教师员工要分期参加市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六、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引导和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加强教师的常规培训,不断提高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水平。

七、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群众活动中务必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对标牌、公文、印章、内部文件、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记录、学习笔记、批文等不能使用不规范用字和错别字以及二简字(教学需要除外),违反规定要限期整改。

八、学生务必按照学校制定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群众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九、用心开展校园演讲、朗诵和书法等各种竞赛、讲座活动,营造浓郁的推普校园氛围。

十、学校广播站播音员普通话水平务必相当于一级乙等,否则不予播音。广播站每年务必配合推普工作的开展播出推普宣传的专题节目。

十一、校园网上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站,要及时报道学校推普工作动态和先进事迹。

十二、办公室、教室、图书室等公共场所务必设置“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

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师生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上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篇9

一、教职工普通话的要求

1、凡是本校的教职工,在教学和集体活动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否则不得参加教学评估,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为先进个人。语言文字工作总结_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要求

2、将普通话达到相应等级作为录用教师和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的一项条件。

3、规定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学科的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

二、学生普通话的要求

1、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语言文字工作总结_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要求。

2、如果发现某班有不说普通话的现象,要在班级评比中酌情扣分。

三、学校印刷的文件,宣传材料,出版的图书馆报刊(有特殊需要的专案,文章除外),开发的中文信息处理用字库,颁发的奖状,奖品,证书,制作的各种标牌,课堂板书,各种教具,板报,宣传栏,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文字规范的要求。

四、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在校本课程中开设有关文字规范化知识的系列讲座。

五、每学年学校开展一次普通话培演讲比赛,对优秀者给予奖励。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10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广大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面向全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并使

三、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每学期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按期检查评估,期末写出总结,切实作到有计划,有总结。积极派出人员参加上级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培训,并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普通话培训和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竞赛活动。

四、学校将普通话合格作为聘用、录用教师条件之一,实行教职工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不予聘任。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制定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将有关要求纳入校规、教学管理、教学规定、教职工的评优、评职、晋级、教师业务考核及学生评优制度。

(1)教职员工考核制度中有对于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要求。

(2)教职工评选先进的制度中有对于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要求。

(3)教学管理及评估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

(4)教学评优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要求。

(5)学生常规管理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方面的规定。

(6)学生评优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方面的规定。

六、充分重视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工作,创建规范、健康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和校园宣传阵地,努力营造"人人讲好普通话,个个写好规范字"的'良好氛围。发挥校园广播站和校园橱窗的语言文字宣传示范作用,在校园内张贴宣传《语言文字法》及其它宣传材料,设立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永久性宣传栏,在办公楼、教学楼内、走廊等处设立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标语牌、宣传牌,班级黑板报定期开办"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语言文字宣传专栏。

七、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加强学校语言文字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以及学生作业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八、将普通话作为校园语言、教学语言,学校所有会议的发言、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的课上回答问题一律须用普通话。积极参加并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做到活动前安排计划,活动中积累资料,活动结束后写好总结。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11

一、校长是语言文字工作第一负责人,带头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展语言文字工作。

二、将普及普通话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有检查有落实,使普通话成为主要工作语言。

三、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使每一位教师都能够拿到普通话等级证书,合格率达100%,少数民族教授汉语课的教师HSK和普通话测试达标率100%,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测试达标率100%,将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测试达标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评先的一项条件,并且纳入量化管理当中。

四、公文、校刊、讲义、试其他自办印刷物、指标牌、宣传标语等用字要规范。五、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和要求。

六、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将在校内说变通话列为学生的行为规范,把普通话达标作为评选文明班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之一。

七、搞好社会用字调查活动,做到有计划、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并要做出详细的分析结果。

八、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工作。

九、学校对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建立健全各种档案。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篇12

为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县语委办《关于做好迎接语言文字工作市级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大英县迎接语言文字工作市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和《2017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使普通话成为日常工作用语

(一)干部职工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文广旅游系统在推广普通话中的宣传引导作用。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各项文艺活动的主持、发言及表演(除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方言外,都应使用普通话);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5、免费开放服务、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加强对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用字必须规范:

1、干部职工的工作牌;

2、办公区域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 传单等。

四、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 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下属单位的负责人为组员,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用语用字情况的督查。

(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总体规划,作为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文广旅游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建立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2、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 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职人员、文化宣传人员、演职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原则上公职人员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文化宣传人员和演职人员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年度考核的内容;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表彰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4、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 使文化广电旅游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各股室、下属单位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13

学校规范语言文字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导处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的符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语言文字工作教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外语教学外,教师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行规训导或班队会活动,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单位和语言文字工作,发挥示范小学教师的'辐射作用。

六、积极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

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制度

一、普通话规范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小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篇14

为全面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逐级管理。切实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以下简称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学校张贴各种宣传标语,制作固定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三条学校开设普通话、书法等课程,开展各种语言文字类活动,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

第四条普通话、规范字是校园基本用语用字。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一)校内交谈用语;

(二)公务接待用语;

(三)各种会议用语;

(四)校园广播用语;

(五)课堂用语(外语教学除外);

(六)说课、演讲、辩论、诗词朗诵、等各种师生评比竞赛用语;

(七)文件、规章制度、决定、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标志牌、指示牌、橱窗、海报、奖状、证书等用字;

(九)学校组织的出版物、师生征文、教师论文、信息简报等用字;

(十)校园网、课件、电子教案等汉语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

(十一)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试卷、黑板报等教育教学用字;

(十二)教室、寝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各种环境文化设计用字;

第五条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校园内不得使用下列汉字: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

(三)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

(五)有损社会文化环境,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用字。

第六条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应当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标准。学校教学科研处负责组织专人检查测试。

第七条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非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方可录用。

第八条学生必须按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说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

第九条学校应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宣传活动,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处室、教职工、班级、学生的业务考核管理,并作为各级各类评先选优的指标。

第十条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及时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做好检查工作。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