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管理制度【实用九篇】

发布时间:

缺陷管理制度(精选9篇)

缺陷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尽快根除隐患,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要求生产系统各级人员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认真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二章设备缺陷等级的划分

第二条处于运行或备用的生产设备,如:发电、变电、供电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第三条凡出现影响安全、经济或文明生产的异常情况,统称为设备缺陷。按发、供电设备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将设备缺陷划分为五类。

第一类: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有可能发生人身死亡、全厂对外停止供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事故等,此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第二类:设备虽有缺陷,但尚可继续运行或已影响设备出力,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停止运行。

第三类:一般设备缺陷。设备存在轻微异常,暂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停运,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四类:设备缺陷较轻微,可延至72小时以后停运,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五类:设备带缺陷运行可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缺陷。

第三章设备缺陷处理原则

第四条运行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立即报告值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针对缺陷及系统运行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设备健康状况恶化造成事故扩大。

第五条要求小缺陷随时处理,重大缺陷连续处理。如:电网电压大幅波动,风机全部跳闸或风机本身故障跳闸须到就地人为恢复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六条发生第一类设备缺陷时,可根据当时设备及系统情况迅速处理,并报告值班长、风厂厂长、主管领导;当发生第二类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报告值班长和风厂厂长,值班长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防事故扩大(涉及电网缺陷要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七条在缺陷处理时,特别是安全措施复杂或有较高危险性的作业,必须经过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保卫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暂不能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由生产技术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技术复杂、难以满足安全条件的措施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进行缺陷处理作业时,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方案,并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十条对设备缺陷进行处理时,必须全部办理工作票,严禁任何时候、任何人进行无票作业。需要进行电气操作时,还应填写操作票。

第十一条运行人员在进行设备消缺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设备具备启运条件;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检修交代记录齐全,其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第十二条设备缺陷处理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值班人员做好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并由检修人员填写好设备检修记录,在设备缺陷通知单上注明缺陷消除时间及验收人等,在交接班日记中记录缺陷处理情况。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四章设备缺陷统计记录

第十三条设备缺陷通知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归属分类、发现人姓名和日期、通知检修人员姓名和时间、处理结果等。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要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值班长根据设备缺陷通知单通知检修人员进行缺陷处理。各风厂要对设备缺陷建立台帐,进行统计。

第十五条设备缺陷记录应保存完好定点存放,严禁任何人乱写、乱画,防止丢失,在进行交接班时作为一项交接内容进行交接。

第十六条每月5日前将上月缺陷按照固定格式统计一次存档,同时上报缺陷月分析报告。

第五章设备缺陷的考核

第十七条未及时发现一般性设备缺陷,每次考核50元。第十八条未及时发现重要设备缺陷,造成事故扩大或设备损坏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考核200-800元。

第十九条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主要设备损坏或未酿成重大事故,由生产技术部审核、确认,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通报嘉奖。

第二十条不填写或不及时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通知单填写时出现错误),一次对责任人给予50元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设备缺陷单由各风厂负责统计,每月5日前将统计结果报生产技术部,批准后实施考核。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应制度作废。

附件一缺陷处理单

缺陷管理制度 篇2

1设备缺陷分类

⑴紧急缺陷: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连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安排临时或事故抢修)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⑵重大缺陷:指缺陷比较重大,但设备仍可维持短期运行。此类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对该设备进行严密监视。

⑶一般缺陷:指缺陷范围较小,对近期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较容易解决,列入日常检修计划进行处理。

2管理程序

⑴凡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及时设法消除,消除后,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上。

⑵凡运行人员发现的,若无法消除时立即上报,同时记录在设备缺陷登记本上。

⑶在消除缺陷时如需进行生产调整,及时向车间、公司生产调度汇报。

⑷记录中应注明缺陷的`设备名称、部位写清楚,并写明时间,班次和发现人。

⑸运行人员应定期巡检,了解设备状况,主动消除缺陷。检查出的缺陷上,并将查出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登记本》。

⑹缺陷消除后,应记录消除时间、检查验收人,在缺陷登记本上详细记录。

⑺设备缺陷处理原则:基本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⑻消除缺陷时,运行人员要主动与检修人员配合,创造条件,严禁扯皮。

⑼缺陷消除后,应由班长和有关运行人员进行检查和验收(包括卫生情况),认可后,班长在检修工作票上签字。签字后如再发现有遗留问题,由运行人员负责。

⑽在运行中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而未能得到处理的设备缺陷造成了严重后果,或发现缺陷后没有及时汇报、记录,要追究责任,严肃考核。

缺陷管理制度 篇3

一、运用中的变电设备及建筑物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设备缺陷。

二、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期限:

1.危急缺陷:直接威胁安全运行,若不及时处理,随时会造成设备或建筑的损坏,发生人身事故及停电事故。危急缺陷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

2.严重缺陷:严重威胁安全,不及时处理,暂时可以运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不消除,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和发展成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处理不得超过7天。

3.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较长时间坚持运行者。一般缺陷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年度消除率应在85%以上。

三、设备缺陷的鉴定、登记及报表:

1.运行、检修、试验及各级管理人员发现缺陷,均由运行人员在“缺陷记录簿”内进行登记。

2.运行人员发现的`危急和严重缺陷,要经站长(值长)鉴定定性,由发现人进行登记。

3.严重、危急性缺陷,应用电话立即通知上级供电部门鉴定后,组织人员检修。一般缺陷可在缺陷月报中填报。

4.上级供电部门得到各类缺陷报告后,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填写“缺陷通知单(表)”交检修、试验等有关单位处理。

5.修试单位在试验中发现的缺陷,也应通知运行人员或填写“缺陷通知单”交变电站和有关单位,由运行人员登记。

四、处理后的缺陷,应经当值长验收,确认缺陷消除后,在“设备缺陷记录簿”验收栏内签注意见并签名。各单位处理缺陷后,应将“通知单”的“回执”在规定时间内返回通知单位。

五、变电站缺陷应进行闭环管理(附流程图):

发现缺陷—-缺陷记录本—-缺陷月报—-工作票(操作票)—-运行记录本—-设备检修试验记录(报护及自动化装置工作记录)—-消除缺陷

缺陷管理制度 篇4

为了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规范设备缺陷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缺陷分类

1、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将发生人身伤亡、主设备损坏及大面积停电者。

2、重要缺陷:性质重要,情况严重,尚能坚持运行,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之需要,或短期内将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者。

3、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者。

二、缺陷的分析处理

1、紧急缺陷:应立即处理。如停电处理困难时,则采取转移或限制负荷等措施,争取尽快处理。

2、重要缺陷:在发现后一般24小时内应对其进行处理,如不能也要安排在近期内计划处理。

3、一般缺陷: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如有困难,可列入计划处理。

4、所有缺陷在未处理好前,均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发生或扩大事故。

5、每周由生产部门组织人员对设备缺陷进行一次分析并提出处理计划,然后向分管汇报。

三、发现缺陷后的.登记与汇报

1、发现任何缺陷都应记入设备缺陷报告处理登记表。对当时已处理,如有重要价值的,也要作好记录。

2、发现主设备的紧急、重要缺陷后,应立即向生产部门汇报。

3、对于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需要的缺陷,应及时向电公司调度室联系。

缺陷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为了妥善处理设备验收、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出现的缺陷问题,保证设备的质量,避免由于设备的缺陷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特制订本制度。

2.原则

2.1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华电集团、华电国际及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2.2以“讲诚信、守协议”的道德准则进行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

2.3以有利于问题解决为出发点,明确有关各方责任,确定解决方案,并落实解决方案。

3.释义

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是指通过对缺陷处理工作的组织、鉴定设备缺陷和造成缺陷的责任方、确定解决方案以及缺陷处理结果的验收、审核及落实处理费用等管理活动,保证设备质量和工程质量的管理过程。

4.管理要求

4.1缺陷的提出

4.1.1物资代保管单位在接货卸车过程中,对外观、数量提出缺陷。

4.1.2在设备开箱验收时,由参与验收的各单位技术人员提出设备缺陷,并由代保管单位统一形成书面材料(验收程序参照《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制度》。

4.1.3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缺陷主要由安装和调试单位提出,其它监督单位发现缺陷也有权利和义务提出。

4.2对缺陷的鉴定与审批

4.2.1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调试单位、代保管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设备材料缺陷及缺陷责任的鉴定,确定缺陷对工程的影响:影响接口性能、影响设备性能、影响设备寿命,可能达到的修复水平以及对工期的`影响等,同时,填写《现场物资缺陷及责任鉴定表》(附件一),并经总监确认,三期办批准后,进行缺陷处理。必要时还可外请专家,如厂家无人参加,可传真通知或确认。若属于在开箱验收时发现的缺陷(缺件),且责任明确,处理方案简单,可在验收时直接提出处理方案。

4.2.2建设单位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继续使用、修复或退货、重新购买。

4.3缺陷的处理及费用负担

4.3.1缺陷的处理原则上由责任单位自行解决。

4.3.1设备材料的缺陷及责任鉴定明确后,由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物资缺陷处理方案报审单》(附件二),责任单位出具处理方案,施工承包商审核,监理单位审批,三期办批准后由监理转责任单位处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4.3.3如责任单位不能及时予以处理,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在征得责任单位的同意后,由三期办以附件三的格式提出委托处理意见,设备物资组确认。如果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明确表态是否委托,也不自行处理,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建设单位可先行委托处理。

4.3.4设备材料现场消缺的费用由缺陷处理单位提出《异常处理费用申请表》(附件四),责任单位确认,三期办、设备物资组共同核实。责任单位可通过传真确认,如责任单位迟迟不予确认,为不影响施工进度,则建设单位直接批准,费用在其合同款中扣除。

4.3.5如需返厂,由责任单位具体办理返厂事宜,物资代保管单位配合;若属于供货单位责任的,由物资代保管单位具体负责办理。所有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4.4消缺设备的质量保证及验收。

4.4.1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跟踪缺陷的处理过程,并对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消缺设备材料进行缺陷处理验收,并组织审批由施工承包商填写的《设备材料缺陷报验表》(附件五)。

4.4.2未出库的设备材料消缺后,由物资代保管单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4.5确因责任过大或缺陷处理过程中无法协调解决,需要进行索赔的由设备物资组负责组织协调进行索赔。

4.5索赔过程原则上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5.附则

5.1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5.2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属设备物资组。

缺陷管理制度 篇6

1、为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实现安全经济供电,必须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所有设备必须按照铭牌或制造厂家的规定参数运行,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行、检修规程。

3、对所有的电气设备,一律实行车间主任领导下的“三种人”管理责任制。

4、设备缺陷的分类

ⅰ类缺陷:设备出现绝缘、强度、温升等各方面超过运行参数极限值,严重危及安全运行,如不立即处理有造成断线、停电和设备损坏的可能,以及严重影响设备使用寿命和稳定运行的缺陷。

ⅱ类缺陷:虽未超过允许极限,但异常变化较大,在短期内发展将对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构成威协的缺陷。

ⅲ类缺陷:一般性缺陷,对设备的安全及经济运行无明显障碍,缺陷在短期内也无继续恶化的`可能。

5、设备缺陷的汇报、处理与注销

5.1

ⅰ类设备缺陷随发现立即汇报。

ⅱ类缺陷按月集中汇报,汇报时间为每月20日。

5.2运行设备发生缺陷,运行班长应直接向值长及车间值班领导汇报。

5.3消缺责任单位应根据消缺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消缺。

ⅰ类缺陷从提报到注销不得超过24小时。对于ⅱ、ⅲ类缺陷的处理,消缺单位必须提报生产计划和停电申请。ⅱ、ⅲ类缺陷的最长处理周期分别为1月和1季度。

5.4缺陷处理结束后,应履行验收制度,不经验收,严禁恢复送电。

5.5消缺及运行单位应严格执行缺陷注销制度。缺陷处理后,应以工作票形式向值长汇报消缺情况,无此汇报,将以未完成生产任务考核。

6、各班组应按规程要求通过巡检、检修、试验、分析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缺陷,按消缺传递程序汇报,并积极设法消缺。在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按缺陷性质采取监督措施,保证缺陷不再继续发展。

7、凡属人为因素延误消缺致使缺陷扩大或造成事故,将以渎职行为按厂有关规定自上到下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人为因素主要发生在缺陷提报环节、缺陷传递环节、缺陷处理环节。

8、设备缺陷处理必须严格办理工作票,并按要求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缺陷管理制度 篇7

1为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实现安全经济供电,必须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所有设备必须按照铭牌或制造厂家的规定参数运行,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行、检修规程。

3对所有的电气设备,一律实行车间主任领导下的“三种人”管理责任制。

4设备缺陷的分类

ⅰ类缺陷:设备出现绝缘、强度、温升等各方面超过运行参数极限值,严重危及安全运行,如不立即处理有造成断线、停电和设备损坏的可能,以及严重影响设备使用寿命和稳定运行的缺陷。

ⅱ类缺陷:虽未超过允许极限,但异常变化较大,在短期内发展将对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构成威协的缺陷。

ⅲ类缺陷:一般性缺陷,对设备的.安全及经济运行无明显障碍,缺陷在短期内也无继续恶化的可能。

5设备缺陷的汇报、处理与注销

5.1

ⅰ类设备缺陷随发现立即汇报。

ⅱ类缺陷按月集中汇报,汇报时间为每月20日。

5.2运行设备发生缺陷,运行班长应直接向值长及车间值班领导汇报。

5.3消缺责任单位应根据消缺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消缺。

ⅰ类缺陷从提报到注销不得超过24小时。对于ⅱ、ⅲ类缺陷的处理,消缺单位必须提报生产计划和停电申请。ⅱ、ⅲ类缺陷的最长处理周期分别为1月和1季度。

5.4缺陷处理结束后,应履行验收制度,不经验收,严禁恢复送电。

5.5消缺及运行单位应严格执行缺陷注销制度。缺陷处理后,应以工作票形式向值长汇报消缺情况,无此汇报,将以未完成生产任务考核。

6各班组应按规程要求通过巡检、检修、试验、分析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缺陷,按消缺传递程序汇报,并积极设法消缺。在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按缺陷性质采取监督措施,保证缺陷不再继续发展。

7凡属人为因素延误消缺致使缺陷扩大或造成事故,将以渎职行为按厂有关规定自上到下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人为因素主要发生在缺陷提报环节、缺陷传递环节、缺陷处理环节。

8设备缺陷处理必须严格办理工作票,并按要求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电气车间

20xx年12月15日

缺陷管理制度 篇8

全面把握设备健康状况,准时发觉设备缺陷,仔细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缘由,乐观摸索设备运行规律,是妥当支配设备检修、校验和测试工作的主要依据。

1 、设备缺陷是指:设备本体磨损老化、自然老化或由于安装不当、外力影响等使设备运行发生担心全状态。

2 、根据设备缺陷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危险缺陷:性质严峻,状况危险,必需马上处理,否则会随时发生人身损害和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

(2)严峻缺陷:性质严峻,状况尚可,虽能连续运行,但短期内会发生事故,威逼平安运行。

(3)一般缺陷:性质一般,状况稍微,对平安运行影响不大,能坚持较长期限运行。

3 、值班人员发觉设备缺陷的处理和汇报。

(1)值班人员发觉设备危险缺陷应马上报告上级领导,实行措施处理。对可能影响电力网平安的`缺陷应同时报告电力部门,在未处理前值班人员应加强监视或实行临时措施。

(2)值班人员发觉严峻设备缺陷,除做记录外,应准时报告上级领导部门支配方案处理。

(3)值班人员发觉一般缺陷,不论其是否影响平安,均应乐观处理,如有困难,除做记录外,可列入检修方案处理,并按月向电气负责人汇报。

4 、危险和严峻设备缺陷未处理前应加强监视,实行有效措施防止缺陷扩大或进展成事故。

5 、任何设备缺陷均应记录在缺陷记录薄内,对于在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中发觉的缺陷而未处理的均应登记,缺陷消退后应在缺陷记录内填写清晰处理日期和结果。

缺陷管理制度 篇9

为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明确缺陷处理程序,确保设备的健康水平能够始终满足为客户安全供电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配电设备缺陷的定义

配电设备缺陷:是指配电线路及其附属设备本身任何部件的损伤、绝缘不良或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

二设备缺陷分类

设备缺陷分类:按严重程度一般分为如下三类

1、危急设备缺陷:不立即处理将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或严重影响设备出力,使设备使用寿命缩短的设备缺陷。

如:线路导、地线断股,导线接头接触不良超过允许值,配电变压器套管裂纹,杆塔拉线被盗,线路耐张金具变质损坏致使机械强度达不到规定的安全系数,配电变压器严重过负荷,避雷器预试不合格,开关机构失灵等等。

2、重大设备缺陷:对设备出力和使用寿命有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对人身与设备安全有威胁,但允许尽快安排处理的缺陷。

如:线路杆塔铁构件生锈严重,绝缘瓷件破损超过规程规定,拉线严重受力不均,杆塔、拉线基础有被冲刷的可能或已冲刷300mm深,开关容量随负荷的增加已不能满足要求等等。

3、一般缺陷:对人身设备安全无威胁,且不致在短期内发展成为重大或危急缺陷,对设备出力及经济运行无影响的缺陷。

除1、2中所列以外的设备缺陷均为一般缺陷,此类缺陷可以列入正常检修工作计划或随设备的正常停运及在设备带电情况下进行处理。

三各级人员的职责

1、运行维护班组的职责:

①加强设备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填写设备缺陷记录薄和设备缺陷单,并上报分公司。

②按发现缺陷的严重程度对缺陷进行分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③在设备大修前,提出消除缺陷的内容,并监督缺陷的消除情况和质量。

④将缺陷消除情况详细记录在缺陷记录薄中,并汇总上报。

⑤对不需停电且能自行处理的设备缺陷,由维护班组自行按规定处理,并做好统计。

2、检修(或消缺)人员的职责:

①按分公司安排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②提高检修质量,保证“修必修好”,避免出现重复停电,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应做好检修记录和设备变更后的资料移交工作。

③及时全面掌握检修设备所存在的缺陷,并不断学习工艺规程,按要求施工,及时反馈缺陷消除情况。

3、分公司的职责:

①对巡视人员上报的缺陷认真统计,必要时组织现场鉴定。

②及时组织人力、物资,消除设备缺陷,并对消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③对危急和重大设备缺陷,及时汇报分公司和用电处领导,采取积极措施安排处理。

④根据对一般缺陷的`统计汇总,安排月度停电计划,及时组织处理。并协助分公司主管领导定期组织分析,据以提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年度大修计划。在缺陷消除前对运行班组提出运行维护要求。

⑤提出对重大缺陷的处理方案,报分公司和用电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⑥按时统计上报缺陷的处理情况。

4、用电处的职责:

①督促各分公司及时消除危急设备缺陷。

②指导及协助各分公司制定消除设备缺陷的有关技术措施。

③协助各分公司实施设备缺陷消除计划。

④协助各分公司全面完成设备大修计划,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⑤在设备大小修前提出(审核)消除缺陷的技术措施。

⑥按设备缺陷和运行情况及各分公司的实际,及时调整生产检修计划,提出当前反事故技术措施及组织编写下年度技措大修改进项目上报局领导,并据此提出检修费用调整方案报批。

四设备缺陷管理

按上述设备缺陷的分类,缺陷分为如下三级管理

1、班组:运行维护和检修等班组应掌握危急、重大、一般缺陷的全部内容。

2、分公司:应掌握危急、重大设备缺陷。

3、用电处:应掌握危急设备缺陷及分公司所不能解决的设备治理与改造问题,及时列入年度、季度或月度计划,并安排相应的项目及资金,由相应分公司予以落实。

4、按设备缺陷三级管理的要求,分级建立相应的设备缺陷记录,由各级专责人员及时对缺陷进行登记。

5、线路设备缺陷由巡视人员在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回局后及时填写缺陷记录薄和设备缺陷单,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班长审阅签署意见后报分公司配电专责人,由分公司配电专责根据缺陷情况积极安排处理。

6、生产班组在平时工作中应注意保持交通车辆的状况良好,正确使用施工工器具,对不足和损坏的应及时汇报并补齐,确保在紧急处理缺陷或事故抢修情况下人、材、物能及时到位。同时应按所维护设备备足事故备品备件,并按要求确保备品备件的最低数量。

7、积极开展带电作业。凡能够带电处理的缺陷,一般不安排停电处理。

五线路设备缺陷处理的程序

1、危急设备缺陷:巡视人员发现有可能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危急缺陷时,应立即用电话向分公司详细汇报,并提出处理缺陷所需要的人员、工器具和材料。分公司应根据情况汇报用电处,同时尽快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危急缺陷一般应立即安排消除,如不能立即消除,应经局长或总工程师同意,但应加强巡视,密切注意缺陷的发展情况。

2、重大设备缺陷:由巡视人员填写缺陷单,经班长审阅签署意见后,在当日或次日上午交分公司配电专责人,分公司配电专责按设备缺陷情况向用电处汇报,根据用电处意见积极组织处理。

3、一般设备缺陷:每月20日前由运行班长汇总整理,报分公司配电专责。分公司配电专责根据缺陷情况在填报下月停电计划时予以安排,并负责将安排结果通知各相关班组。

4、对需其他部门配合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由设备维护单位配电专责汇总后,报用电处配电专责统一安排处理。

六设备缺陷分析与统计

分公司配电专责在安排处缺以后,应及时了解缺陷的处理情况,定期召集运行分析会,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现缺陷数、消除缺陷数及重大缺陷处理计划书面报告分公司主管领导和用电处,并自留一份备查。

用电处配电专责应对重大、危急缺陷建立缺陷登记薄,逐项登记,每季分类统计一次全部设备缺陷数和重大设备缺陷消除率,上报主管生产的局领导,每半年组织一次配网运行分析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