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管理制度(精选7篇)
私车公用管理制度(精选7篇)
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为提高办事效率,针对员工因公务外出需要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人员,报经公司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司公务活动,并与公司签订《员工私车公用协议书》者。
三、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1、员工必须确保私车保险齐备、车况良好,本人实际驾龄超过1年且在交警部门未有主要严重责任事故记录,方可申请私车外出用于公司业务。
2、员工确因公务需要临时使用私车外出时,必须事先填写《私车公用申请表及行驶记录表》中的'“私车公用申请”部分,经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
3、外出时,拍摄起始及返回公里数发送在公司微信工作群,用车结束后员工本人填写行驶记录,经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交予财务报销。如公里数遗漏拍摄,则以百度地图驾车模式下最少时间状态计算里程。
四、私车公用费用报销项目及标准
关于公司私车公用的管理规定:
1、私车公用车辆的维护费、修理费、年检费、保险费均由车主本人承担。
2、私车公用里程补贴按照1元/公里的标准进行补贴,正常的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据实凭发票公司报销。
3、私车公用补贴费用需要以正规的燃油发票作为报销凭据。燃油发票仅作为事件凭证,票面金额不作为报销金额,具体报销金额以实际公里数为准。
4、私车公用所有报销单据不得以其他凭证核销或变相冲抵。
5、每月15日报销上月费用,报销费用由财务统一支付。
五、关于私车公用的管理
1、员工每次因公务外出,需按照《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的内容及时地做好记录,不准弄虚作假,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员工非公务用车或将私车擅自借予他人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
3、员工的私车公用车辆,须自行确保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等车辆管理及交管部门备查所需的证件及相关手续齐全并始终在有效期限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4、私车公用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部门的指关于公司私车公用的管理规定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5、私车公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和交通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员工本人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xx年8月1日期实行,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以上条款未尽之事,作个案处理,并会根据公司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
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篇2
为了规范私车公用,明确出差经费报销管理,根据龙湾区会计核算中心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校私车公用管理做如下规定:
1、因公出差私车公用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①由于时间来不及必须私车公用②由于有大量物件不便携带③多人出差,正常路费与私车公用费用相差不大。
2、属于以上私车公用情况的由相关处室做好安排,并开具《私车公用审批单》(见附件2)。经处室负责人、校长签字后,报总务处备案方可出车。行政领导用车(私车公用)直接填好《私车公用审批单》,经校长签字后,报总务处备案。
3、私车公用必须经车主自愿同意,学校实行油费、过桥费、过高速公路通行费(具体标准见附1)合并如实予以报销。但不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违规处罚及安全责任事故等。
4、私车公用完毕后,车主填好报销单,附上过桥费票、高速通行费票、等额于汽油费用的'车票,签具经手人、证明人,然后报校长室核签报销。
5、乘坐其它车辆的予以如实报销。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出租车的,事先要请示校长批准。
6、以上规定仅限于温州地区公务出差,若有不详或特殊事宜,再由校务会商量决定。
7、本规定自20xx年11月15日起试行。
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篇3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方便员工外出办公,允许员工开私车办公事,为了进一步规范私车公用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私车公用的概念:上班时间内,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用私车办理公事的行为。
2、根据公司需要,有私车公用的,应与公司签订《私车公用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私车公用时,由公司行政部开具《私车公用审批单》,报销人每月凭《私车公用审批单》计算公里数,按每公里数给予补贴。凭加油费发票报销,过路过桥费具实报销。费用报销按公司正常费用报销流程和手续办理审批和签报。
4、行车费用。公司补贴行车费用,所有私车公用的补贴标准为0.8元/公里,经审核汇总后在次月工资中统一发放。
5、私车公用的所有车辆都必须投保车辆保险,由车主交纳,如交强险、商业险等。
6、罚款。交通违规处罚款及车损维修费用由车主本人负担。
7、其它车辆费用。车辆年检、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由车主交纳。
6、意外事故的处理。发生事故后,车主应作应急处理,迅速报案并及时联系公司行政部。车辆事故赔偿费和修理费由车主本人负担。
7、本规定从20xx年10月8日颁布实施,本规定解释权属行政人事部。
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篇4
一、车辆使用
1、本中心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中心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车辆主管核实里程,由车辆主管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双休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双休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中心办公室和车辆主管报告,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车辆主管,由车辆主管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私车公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凝聚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的私车公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经集团总栽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务活动。
第二章 条件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具备驾驶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私车公用:
一、对本集团有特殊贡献人员;
二、在本集团担任特殊职务人员;
三、确因公务所需经常使用车辆,但所在单位又不能满足需要的。
以上人员中,不包括已实行销售费用包干的销售人员及片区负责人。
第五条 私车用于公司业务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总裁审批(附私车公用申请表)。申请项目包括:申请人、申请时间、使用目的、使用时间、使用车辆种类和车辆、人身保险情况等。
第六条 对于符合私车公用条件且已经集团总裁批准的,应与所在单位签订私车公用书面协议。
第三章 费用报销规定
第七条 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除每月凭过路过桥费和油费发票报销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四次合理费用外,每月凭过路过桥费和油费发票额外报销公务活动费100元。
一、已婚职工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分居两地。
二、工作单位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在不在同一县(市)。
三、工作单位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最近距离不超过x公里。
每月报销的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的四次合理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油费。过路过桥费按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最近路途内发生的费用核报;油费按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最近路程每公里0.30元核报。
已享受本条规定待遇的,不再报销与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相关的出租车票或其他公交车票。
第八条 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但不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者,每月凭过路过桥费和油费发票报销费用300元。
第九条 已享受上述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待遇的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内出差,不再派用公车,也不再报销出租车票或其他公交车票。
第十条 已享受上述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待遇的人员,因公去单位所在地县(市)外出差的,原则上应乘坐公共汽车或火车。确需借用其私车时,只准报销过路过桥费和油费,油费按每公里0.30元核报,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每月报销费用一次,具体时间由所在单位自定。报销时应填写《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应发票后规定程序报销。
第四章 法律责任及其他
第十二条 私车公用车辆必须向车辆所在地车管部门办理强制保险和任意保险,按规定交纳养路费等,办理一切规费所需支出由车主自负。
第十三条 因私车公用而发生的交通责任事故,本集团及其所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交通事故相关的其它费用(如事故处理费、车辆维修费等),由车主自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集团对私车公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办公室,各单位对私车公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公司办公室。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的审核部门为各单位财务部。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x年1月1日起试行。
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篇6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方便员工外出办公,允许员工开私车办公事,为了进一步规范私车公用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私车公用的概念:上班时间内,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用私车办理公事的行为。
2、根据公司需要,有私车公用的,应与公司签订《私车公用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私车公用时,由公司行政部开具《私车公用审批单》,报销人每月凭《私车公用审批单》计算公里数,按每公里数给予补贴。凭加油费发票报销,过路过桥费具实报销。费用报销按公司正常费用报销流程和手续办理审批和签报。
4、行车费用。公司补贴行车费用,所有私车公用的补贴标准为0.8元/公里,经审核汇总后在次月工资中统一发放。
5、私车公用的所有车辆都必须投保车辆保险,由车主交纳,如交强险、商业险等。
6、罚款。交通违规处罚款及车损维修费用由车主本人负担。
7、其它车辆费用。车辆年检、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由车主交纳。
6、意外事故的处理。发生事故后,车主应作应急处理,迅速报案并及时联系公司行政部。车辆事故赔偿费和修理费由车主本人负担。
7、本规定从x0年10月8日颁布实施,本规定解释权属行政人事部。
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为满足公司车辆使用要求,加强私车公用的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需要私车公用的员工(职务及技术职别以公司正式认命文件或总经理批示为依据)
三、私车公用形式
1、根据核定标准按月发放车辆补贴;
2、临时征用私车。
四、费用标准
1、费用补贴标准:500-3000元/月;
2、补贴人员:由本人提出,公司审核后确定具体补贴金额;
3、承担临时征用的,费用参照公里数进行核定,按照1.2元/公里的补贴基数进行补贴;
五、相关规定
(一)享受车贴人员
1、市内交通费:享受补贴的员工,不再发放任何形式的交通补贴,亦不再核销相应的市内交通费;
2、补贴发放:补贴以本车费用发票(燃油、过路、维修保养)的形式核定报销,补贴每月核销一次,按通常手续审批;
3、车辆维修维护保养费:享受补贴者车辆维修维护保养费也涵盖在补贴内,不允许再另外报销车辆维修维护保养费;
4、车辆保险费(交强险以外险种):不在补贴范围之列,由车主自行负责;
5、病事假、出差连续达一个月者,不再享有该月补贴;
6、享受车辆补贴的.私车在公司需要用车时应接受公司调度;
(二)非享受车贴人员
1、因公外出或者出差需要用车时,用车人可以申请私车公用;
2、私车公用应填写《用车申请单》提前报批,列明去向、事由、车牌号、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填写完整后报相关领导审核;
3、私车公用的补贴中只包含汽油费,其他因公相关费用按照正常程序报销。
六、违章与事故处理
遵守道路安全交通法,员工所发生的一切违章、交通事故、罚款、民事纠纷等均由此产生的事故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