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合集32篇)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精选32篇)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1
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各类人才选拔制度,形成富
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公司 发展提供一支梯次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充分满足公司发展 需要的人才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 中央办公厅 《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 精神,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 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七) 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 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九) 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公司中层、分支机构中层正职 领导人员和技术专家等各类人才。
第四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的任用工作,按照干部 管理权限,由党委、政工部及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五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胜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公司中层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分支机构中层正职。特别 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分支机构中层,也可列为公司中层后备干部;
(二)机构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中层副职、技术 专家,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部门助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各 类管理人员也可列为分支机构中层正职后备干部;
(三)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是具有中级以上 职称;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应当兼顾公司在建项目的需要坚 持数量和质量的统一,努力充实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强活力。
(一)公司中层后备干部一般按公司中层职数 1:1 的数量确 定, 分支机构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一般按分支机构中层正职职数的 1: 1 的数量确定。
(二)后备干部队伍应努力在宏观上形成合理结构: 公司中层、分支机构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以 45 岁以下的干部 为主,35 岁左右的干部要有相应的数量。
(三)后备干部队伍中,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 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应有一定的比例,各级 后备干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干部。
(五)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第八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应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后备干部选拔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努力形成广 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选拔机制,把那些德才 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及时选拔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
(一)选拔后备干部,应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积极 营造各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不仅要从管理型人才中 挑选,还要从技术型人才中挑选,更要从复合型人才中挑选。
(二)选拔后备干部的程序是: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政 工部、人力资源部门考察;党组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在一定范 围内公示;报公司政工部、人力资源部考察认定。
(三)选拔后备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严格把关,特 别要把好政治关。要全面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 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意了解其熟悉领域和主要专长。
(四)选拔后备干部的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 子调整工作一并进行。在竞聘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如符合后备干部条件,可以按规定程序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九条 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培养后备干部,着重帮助他们加强党性修养、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一)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 实培养措施。尤其要做好公司中层和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 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二)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提高思想政治 素质摆在首位的原则,着力提高后备干部的思想素质、能力素质和 作风素质,使他们增强党性,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培养世界 眼光,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
(三)应当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后备干部的特点和本人的 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可以让他们列席参加经 理办公会、中心组学习会、调度会等会议;组织他们对公司改革、 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理论研讨等。
(四)必须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意 识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条件艰苦的公司各基层单位、重点在建项 目任职、挂职,明确交待工作中的目标责任,在实践中压担子;要鼓励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困难岗位的地方去锻炼,在困难和矛盾 的磨练中增长才干,经受考验,增强党性;要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推进公司内部干部交流、内部岗位轮换制度;两厂还可通过 设置多名厂长助理,加强后备干部的跟班锻炼,培养复合型的人才。
第十条 对后备干部要加强管理,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改进管理方法,做到动态管理、规范化管理。
(一) 后备干部的管理包括对后备干部的考察、 调整、培养、 档案管理等内容。
(二) 对后备干部要定期考察。 注重在公司改革和发展的实 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政治立 场、执政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法律和相 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
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提高情 况;与培养目标的距离以及原有缺点、不足的改正等。要全面考 察后备干部, 不仅要了解他们工作思想方面的情况, 而且要了解 他们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要特别注意考察后备干部的 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廉政情况和发展潜力。
(三) 在定期考察的同时,应做好经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 并将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四) 对后备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在考察的基础上,应适时调整充实后备干部队伍,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数量、较高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五) 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
2、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3、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4、作风不实,群众意见大,威信不高;
5、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6、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
两厂党委要及时上报后备干部的考核、职务变动以及奖惩等情 况。拟对后备干部名单进行调整充实的,要及时向公司政工部(人 力资源部)报告。公司政工部(人力资源部)要及时考察认定。
(六) 建立后备干部档案。 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后备干部简要情况登记表、 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 民主推荐情况、 民主评议情况、考核情况、培养情况和奖惩情况等。要按照干部 管理权限,对后备干部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七) 后备干部因组织需要调动工作时, 如管理主体发生变化,原负责管理的政工部(人力资源部)应当将后备干部档案与 其干部档案一起转交新的管理部门,可否列为调入单位的后备干 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后备干部选拔程序重新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 后备干部的任用, 要坚持备用结合的原则。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 任用。
(一) 公司各级党委应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对后备 干部统一调配使用。
(二)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三) 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与公开选拔公司各级领导干 部和竞聘上岗等活动。
第十二条 加强对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干部 管理权限,由公司党委、两厂党委及政工部、人力资源部负责。
(二) 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 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 部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负有相应 责任。 各级党委要把后备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党委要定 期听取后备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问题。
(三)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严格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 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的纪律规定。
第十三条 后备干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由政工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 要严格控制后备干部名单及有关材料的知情、 参与范围,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及政工部、人力资源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中层副职等各类人才的选拔任用, 两厂党委参照本规定执行。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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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将以资讯推送、信息查询等方式向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展示学校发展成就、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传播特色校园文化,努力构建符合师生发展需要,适应社会进步的校园文化建设新平台,使之成为师生沟通的新渠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优化学生服务的新载体,打造“笃信好学自然宽和”的校园品牌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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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办法由中南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3
第一条 根据《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如下。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工作时间:各部门具体上班时间,以排班时间为准。(即现行的各部门上下班时间不便)
第四条 公司采用电子智能考勤系统,员工全部依排班表打卡上、下班,并以此作为出勤及薪资计算、发放的凭据。员工需亲自打卡,不能托人或代替他人打卡。否则,一经发现,每人每次捐款50元;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处分,不结算任何工资。对于上下班不打卡者,保安有权不予放行。对保安执行制度的行为进行对抗的,将视情况予以50元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值班保安人员对不打卡人员不进行管制的,一经查实,予以捐款50元/次处理。
第五条 请假
1、员工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算),应于请假前填写书面的《考勤异常申请单》交各组长、课长、厂长(经理)审批后才可请假;如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无法先行请假的,应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二天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代办请假手续。不按上述要求办理者,视为旷工并不接受考勤异常补办。所有请假人员请假期间不需刷卡。(例如6月17日下午13:45开始至6月20日21:00请假,共计请假3.5天,那就在11:45打最后一次卡,在请假期间是不需要打卡的)。如果有提前上班的,应当再次填写书面的《考勤异常单》进行销假。如果又提前上班又不销假的按原请假天数处理。
2、员工请假应按以下规定呈请审批:
干部(上OA填写申请)、员工(填写书面《考勤异常单》)
请假3天(含3天)以内,经厂长(或部门主管)审批;
请假连续3天以上15天以下,经厂长、经理、事业部经理审批;
连续请假15天至30天,由事业部中心负责人审批;
连续请假3030天),由总经理审批;
3、病、事假:公司实行病假、事假无薪制。
4、工伤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伤的,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方可纳入工伤假别。员工工伤期间,按珠海市最低保障工资发放工资;如工伤属员工违章操作导致的,按病假论处。
5、调休假:员工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加班而未安排调休的,可凭批准的《考勤异常申请单》进行调休。
第六条 外出和直落
1、员工因公外出,即出差,必须事前填写《考勤异常申请单》,审批权限参见第五条第二款员工请假审批程序。
2、员工外出如因急事无法提前办理上述手续,需回公司的当天补办或在两天内委托他人办理,否则不计算出勤。
3、签卡程序
1)出差
出差人员,须在出差前填写《考勤异常申请单》,并按考勤异常审批流程审批,将审批后的
《考勤异常申请单》交考勤专员办理相关手续。
2)中途外出
①上班后因公外出的人员,须填写《考勤异常申请单》,经组长、课长、厂长签字后,到前台保安处交单后打卡方可外出;回来后补填“回厂时间”,并在下班时按规定打下班卡。如外出时间超过该期限,须补签《考勤异常申请单》经组长、课长、厂长签字后,于次日10:00之前交考勤人员,否则以旷工处理。
②上班后因私外出的人员,须持有厂长批准的《考勤异常申请单》方可外出。《考勤异常申请单》交前台保安检查,保安必须在次日10:00前交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3)直落
所有的直落均须事先书面申请(填写《考勤异常申请单》),以组为单位详细列明具体人员名单与工号,并由课长级人员签名审批后方为有效。
员工在直落工作时间内如未出厂区,则无须按规定上下班时间打上、下班卡,一律签卡,待直落结束出厂区时,则必须打下班卡。
等出现考勤异常后,再填写“直落”原因,而事实上又不是直落的,则追究组长、课长责任。
第七条 迟到、早退(按全勤奖通知执行)
第八条 自动离职
在未请假的情况下,员工连续3天未上班视为自动离职,不结算任何工资。因请假到期没有续假而无法联系的,作自动离职。
第九条 异常打卡、签卡
1、员工因私签卡(忘记打卡、忘带卡等),每次乐捐50元。(详情请看《全勤奖通知》)
2、若因公事(如开会等)导致无法打卡的,经组长、课长、经理签字后,可给予补卡,此类补卡不需捐款。
考勤出现异常后,只有因私(忘记打卡、忘带卡等)和因公(卡钟坏、卡坏、开会、直落、出差等)二种,不可能出现“正常上班”等原因的,如事实上有迟到、早退、不打卡的情况而填写“正常上班”的,追究组长、课长责任。(如有卡遗失的有当天向行政人事部报告的可作正常上班处理)。
3、考勤处理事宜
1)各部门文员每天早上9:00负责收集本部门昨天的考勤异常单据,并于10:00前将已审核的单据统一交至考勤人员处,由考勤人员核对是否符合审批流程,对不符合审批流程的,考勤人员退回部门文员处理。
2)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员按收集的《考勤异常申请单》或OA上流转的考勤申请单处理每天的异常,所有考勤异常的处理都必须在第二天内完成,从第三天开始考勤人员将有权不处理(如遇节假日则时限顺延)。
3)所有考勤异常原则上要求事前申请,事后交单有效时限为第二天上午10:30以前,超出此时限将不再受理。
*公司
二0xx年六月十五日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4
为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1.教师外出学习、培训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字通知,经学校统筹考虑,由校长室按审批意见安排并登记。
2.教师外出学习时,须提前调好课并带调课单向教导处汇报,以便于教导处常规检查。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5.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为学校带回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导处登记备案,登记后可再行借出。
6.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教导处进行口头汇报。教导处再安排合适时间通过汇报课(每位学习的教师上一节汇报课)、讲座或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听课)心得在学校汇报交流等,通过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8.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回校后,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校交流汇报、材料上交,检查学习或听课笔记后,由分管领导签字证明、校长签字审批,方可到学校会计室报销所用费用。
9.学校尽可能多的创造条件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有名额限制时,按对应年级安排,优先考虑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师德高,师能强的中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参加学习或培训,轮流指派。
10.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既是一种福利,也是一种任务,希望各位教师正确对待,认真执行。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5
为进一步规范厂区车辆停放,营造整洁、卫生、安全、有序的厂区环境,即日起行政部将对厂区车辆停放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进入厂区车辆停放应按照指定的区域、车位集中停放。办公楼前画线区域为公司车辆及各部门负责人车辆停放区域,客服中心北侧画线区域为外来装卸货车辆开票等候停车区、临时小汽车停车区及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区。
2、严禁车辆在车间门口、宿舍楼前、马路旁边、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
3、车辆进入厂区后必须按照规定地点停放好,装卸货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严禁进入办公楼、宿舍楼区域内。
4、违规停放的车辆,一经发现将予以上锁,内部员工车辆,车主必须由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领,到行政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车辆,来访人员车辆必须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到行政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
5、对于内部员工违规停放车辆,第一次发现予以通报、警告,第二次发现予以通报及100元负激励,第三次发现予以通报及200元负激励。
行政部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6
为规范公司食堂管理,给就餐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卫生、优美、舒适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就餐管理
1、 用餐时间:
早餐:7: 00——7:55
午餐:11:40——12:50
晚餐:17:30——18:30
员工应按时就餐,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就餐的应由本人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否则,用餐时间以外,食堂不提供用餐。
2、 就餐人员应文明就餐,不拖拉座椅,不大声喧哗并自觉保持食堂,餐桌,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清洁,吃剩的饭菜自觉清理干净倒入垃圾桶内,严禁将剩菜剩饭倒入洗碗池,以防堵塞下水管道,违者除自己疏通下水管道外,每次罚款50元。
3、 食堂饭卡充值时间为:每月10号、20号、28号,其他时间不予充值。
4、 食堂实行严格的定价制度,食堂职工将每日早、中、晚菜价写在黑板上,刷卡严格按照菜价执行,严禁人为少刷或多刷。如有发现食堂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欢迎大家举报到食堂管理办公室。
5、 就餐人员要有序排队刷卡,排成一队刷卡打饭,严禁插队,插队不予打饭。
6、 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一卡一份”的标准,必须刷卡才能就餐,忘带饭卡者借用别人饭卡;丢失饭卡请及时补办饭卡;余额不足请合理安排自己的饭卡充值时间和金额。
7、 各处室如有招待,需持有洗煤厂就餐申请单进行申请,3人(含)以下当天申请,3人以上必须提前一天申请;来客较多,时间紧迫,有关处室又没有及时申请的,该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应先安排客人就餐,需补添就餐申请单,并核算费用。
8、 食堂管理人员受理招待申请,并负责通知食堂工作人员。
9、 就餐人员应按照自己的饭量盛饭,避免造成浪费。
10、 职工要文明就餐,应充分考虑当天就餐人数,避免出现菜肴不够的现象,如有菜肴不够的现象,食堂人员可酌人数多寡另行炒菜。
11、 各处室若经常有安装软件、设备等外来人员就餐的需办理饭卡,否则不予就餐。
12、 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私带物品到厨房加工。
13、 就餐人员对伙食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向主管人员反应。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搞好食堂建设。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7
一、目的:
按照公司“整合渠道,重心下移,划地为牢,精耕细作”的营销思想,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和服务市场,公司实施内勤客户服务与业务彻底分离,客户的帐务由内勤主办实行分区域管理,为了更好地规范客户服务工作,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营销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公司业务健康有序的进行,特制订本内勤客户服务操作流程:
二、营销部内勤客户服务流程图
发货流程 退货流程
(一)客户评审
客户评审包括新增客户评审和老客户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1、意识:认同三春的经营理念和政策,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意识和先进理念;
2、经营能力:整体的经营状况及客户对三春市场在该区域的贡献状况,主要包括销售指标、费用指标、回款指标、市场开拓指标;
3、信誉度:诚信经营。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要素审核、录入及归档管理
1、合同要素审核包括品种、数量、单价及金额;按照合同要素业务经理在与客户草签合同后,交与主管大区经理审核(大卖场的合同及非我公司格式合同签订前需要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内勤对收到的合同检查合同审核表的审核程序是否完成,并核对合同要素进行核查;如无误后进行合同录入。
2、录入及归档管理。合同按照合同审核表中的审核过程全部完成后,对应的内勤主办收到合格的合同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条款录入用友系统,并由对应内勤主办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归档备查。
(三)订单管理
订单管理包括订单审核和订单执行,包括以下内容:
1、订单处理时效:每日下午14:00以前的订单,必须在当日处理;每日下午14:00以后的订单次日处理。(大卖场订单管理另作规定)
2、对于公司直供卖场系统的订单处理作如下的特殊说明:收到直供卖场订单后,对应内勤主办首先检查该卖场的帐款执行情况是否与合同有异常;如无异常则按照该卖场的合同或促销办法核对品项、价格,按照该卖场的送货要求进行预约、开票送货处理订单;如有帐款执行的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请示内勤经理是否处理送货。卖场的订单要求当日16:00以前的订单当日处理,16:00以后的订单次日处理;个别特殊加急订单按照营销部加急订单的处理办法处理。
3、客户根据合同及市场需求按照公司订单的规范式样,填写要货订单,负责该客户的内勤主办接到订单后先根据合同要素审核是否相符,查询该客户的付款及欠款的帐务情况,若该订单在合同约定的信用额度内,对应的内勤主办在一个工作日内执行该订单。
4、内勤主办在开具送货单前需确认订单所需品种、数量与公司库存结构是否相符,不相符内勤应立即与客户沟通对订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订单如符合第一条在一个工作日执行。
5、如订单与第3、4两条相符的条件下,内勤主办应对季末要货订单的要货数量合理性进行审核,并与客户及片区经理进行充分的沟通确认后执行订单。
6、配送管理。内勤主办收到的订单需要由客户或分子公司协助配送公司统一结算的卖场送货情况,内勤主办应立即(当日处理)通知配送客户或分子公司,按照订单中的要素协助送货;客户或分子公司需按照当月发生次月10号前的原则,将卖场的订单号码、收货单原件和当月配送汇总表传递到相应的内勤主办处;内勤主办接收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单调拨工作。调拨单上需注明订单号码,调出价格为卖场合同价格,同时冲销物流配客户的退货价格为该客户合同价格(注明卖场订单号码)。内勤主办按月与配送客户核对卖场转单冲票情况,及时纠正转单差异。
7、信用额度管理。对超过信用额度的订单,内勤主办将此订单核算并填写超额度的比例,交内勤经理处理。内勤经理按照相应的额度控制办法审核后交相应的内勤主办执行。额度控制审核办法为:超出额度20%由内勤经理签字审批执行;超过额度20%-50%由大区经理签字审批执行;超过额度50-100%由营销部付总签字执行;超出额度100%以上由营销部总经理签字执行。
8、内勤主办依据审核合格后的订单开具正确的出库/送货单(特殊货物需手工备注说明),并填写订单/回单管理表,交储运部或发运员签收并发运。
9、内勤主办在按照合格订单开具出库/送货单时,如该批货物中涉及促销赠品或本时间段内该客户有需要发出的促销赠品,应提请促销赠品管理的内勤主办按照公司促销赠品政策开具促销品出库/送货单,一并交与发货人员发货,并在相应的出库/送货单上注明促销赠品发放情况。
10、内勤主办在处理订单时如需客户间调拨时,需交内勤经理签字审核,确认调出地点,由内勤主办通知调出方并监督以下工作(见附见3:客户调拨管理规定、调拨申请单、调拨收货单):
⑴、督促调出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调出;
⑵、督促调拨双方当月调拨单据原件寄回主管内勤主办,内勤主办接单后2个工作日内完
成调拨调帐手续;
⑶、严禁发生未经公司批准的调拨。
(四)物流管理(执行物流管理流程)
1、发运员接到出库/送货单后负责按照该批货物的总件数、体积立方数、吨位数,并与公司确认的区域运输合格服务方联系货物发运工作,要求接单后在24小时内将货物发出。(储运部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2、成品库需按照出库单的提货联的品种、数量出库,严格按照公司成品库管理程序文件执行出库;实行条码管理的货品需出库扫码,必要时需在外箱贴客户地区码,确保扫码货物和发运货物的一致性。
3、发运员在发运货物时应确认该客户是否有促销宣传品需要发运,如有则应及时发运并与客户电话确认收到情况。
4、发货员收到回单后及时传递内勤主办签收;公司对于未收回回单的运输费用不予以结算。客户签收与原单有误的短少由发货员负责追赔。
(五)、回单管理
1、内勤主办按照订单/回单管理表登记回单,每月1号、16号(周末顺延)清理一次回单,将未回回单书面报告发货员或储运部催收。(回单时效:市内三日内回单、省内十日内回单、省外回单二十日内);
2、内勤主办接收回单时需审核客户的签收品种、数量是否与出库单一致,若不一致立即查明原因予以纠正;对于卖场客户电脑收货单的品种、数量、单价应与公司出库单(退货单)一一对应,两单合一,作为结算依据,若不一致立即查明原因予以纠正;超过时间不见回单,必须追查原因并书面报告内勤经理。
3、内勤主办负责登记、清理客户配送发货回单(调拨)、发货的出库/送货回单,回单由业务员负责提供,回单不齐造成的损失由相应客户承担。
(六)、退货流程
1、退货申请。客户依据公司退货管理要求,按A、B、C三类分类填写退货申请单,外地客户需注明退货所需的运费,交内务审核同意方可退货。
2、退货执行。客户退货达到公司退货库后,退货库保管凭审核后的退货单清点退货物品,按实收货物开具手工退货单在两个工作日内传递给相应的内勤主办;实收货物与退货申请单有出入的由退货保管联系告之客户。内勤主办接收保管签收的手工退货单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式退货单,内勤主办必须核对客户原进货单价(注意特价数量、单价、时间段),并按照核对后的单价冲销退货,作为退货冲票依据。
(七)结算管理
1、开票管理。
内勤主办在收到回单后,在15天内与客户确认,并按照按照公司要求开具销售发票;开具销售发票时应注意:
⑴、内勤主办整理客户开票依据时,需注意单据号、单据类型、开票类型、开票金额;开票应凭客户签收的送货回单、退货单,价差、赠品、短少、特价、折扣等原因开票需特别注明,要求签字手续齐全;依据整理齐备后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开票,大卖场的发票集中时可在两个工作日内开票完成;销货清单需将产品分开提单,特殊票据单独打清单,并备注原因;
⑵、KA卖场的开票,内勤主办按照相应KA卖场的合同账期结算管理办法提单开票;开票结算客户的调拨销售退货单按月转单冲销开票,不同单位的单据分别开清单,并加以备注说明。
⑶、发票所附销货清单超过3张并且品种出现重复时,为方便客户,开票时应单独附表统计该批发票所开产品的品种、数量,便于客户核对和上帐。
⑷、内勤主办负责每月清理客户未开票情况,超期3月末开票的要查明原因,季末清空客户未开票。 ⑸、发票直接交客户签收,如经客户同意可由特快转递邮寄客户,客户签收回执应附记帐凭证后归档。
2、帐务管理。
⑴、 内勤主办应及时敦促客户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付款,先款后货的款不到账不发货;对于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回款的情况,内勤主办应及时书面告知内勤经理,内勤经理可安排内勤主办加大催款力度并要求大区经理和片区经理协助催款、或者停止发货;内勤主办收到客户付款凭据后应将该凭据及时交与财务,并督促财务及时登帐处理。
⑵、 内勤主办负责按月内与所服务的所有客户核对客户当月的发货、退货明细、开票明细、未开票数量、应收往来明细,发邮件、电传或邮寄给对方并要求对方收到对帐确认函后5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回复,并将对帐确认函回执归档备查。
⑶、 客户结帐截止日为次年5月31日,内勤主办应敦促客户及要求片区经理协助在此时间前完成清帐工作。内勤主办负责对已签定对帐单且已结清当季货款的客户按政策核算折扣,经内勤经理审核,履行签字手续后将折扣在发票里冲减。
⑷、 内勤主办应对信誉额度超标、帐务不清的客户做为重点清帐对象。对超合同期限的异常欠款(180天以上无发生往来的欠款)马上书面报内务经理;每年1月份,内勤主办向内勤经理书面汇报所服务的所有客户上一年度的合作记录,以便为每年的客户评审提供数据资料。内勤主办按年清理所管区域客户的应收呆、死帐,书面报内务经理,需法律起诉上报营销部总经理采取措施协调处理,规避货款风险。
四、信息化管理、激励与考核:
1、内勤客户服务部负责按公司规定提供日报、周报、月报、年报及公司管理层临时需要的查询和临时报表;按月统计客户应收帐款统计表,分区域传递数据给业务员、区域经理、销售付总经理、总经理,作为参考。
2、内勤主办在与客户沟通过程中应将收集到的业务方面的信息及时传递给内勤经理或大区经理,供业务分析。
3、内勤的激励与考核。根据公司业务与内务分离的原则,要求内勤更高的工作责任心和更大的工作量;内勤采用基本工资+业绩提成的激励机制,根据所服务的区域业绩情况和流程操作的完成情况,业绩提成采用所服务区域业绩提成奖的1%作为考核;采用过错扣分,结合岗位职责由营销部按月综合考核评定业绩提成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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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6-9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8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使全体员工有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树立企业整体形象,培养运作规范、文明高效的工作作风,确保日常业务正常有序的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办公室秩序管理
(一)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作息时间规定,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脱岗、串岗、聊天、睡觉,严禁看电影、打游戏、吃东西。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打闹等,上班期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以上情况一经发现罚款20元/次。
(二)全体员工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证,未佩戴者罚款20元/次。
(三)进入他人办公室前应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四)员工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保持个人桌面整洁,爱护公共物品。不得随意挪用他人物品,翻看他人文件及资料。墙面上不得乱涂乱画。
(五)上班时间公共办公区域禁止吸烟。无公务性接待上班前不得饮酒、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公共办公区域就餐。
(六)员工离开办公区域,柜子、抽屉应及时上锁。废弃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销毁,重要文件不得放在桌面上,阅后及时归档。
(七)不得在公共场所翻看公司文件、资料,谈论涉及公司秘密的问题,机要传真内容及其他保密文件等不得随便传阅泄密。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
(八)午休时间员工不得占用会议室等公共区域,不得私自拔掉电话线。午休结束时,迅速恢复正常办公秩序。发现上班时间还在睡觉者罚款100元/次。
(九)公司员工上班时间禁止进行私人接待。确因家庭紧急情况而必须在上班时间进行私人接待的,统一安排至接待室。必须简短扼要,语音适度,严禁闲谈,高声喧哗。
(十)员工下班应及时关闭电源(电脑、电灯、空调、打印机、复印机)、
门窗等,整理好个人办公位的卫生,注意防火、防盗,下班未遵守规定关闭电源、门窗的,罚款100元/次。
三、仪表仪容规范
(一)员工上班应注意仪容仪表,着装干净整洁、稳重大方、衣裤平整、头发清洁、梳理整齐,不留奇怪的发型,不染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的头发,上班时不准穿拖鞋(含拖鞋式凉鞋)。
(二)女员工不准穿奇装异服、背心装、露脐装、超短裙、吊带衫等。不准浓妆艳抹,佩戴过分夸张的首饰,不准涂色彩鲜艳和有图形的指甲,不准在公共区域化妆。男员工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穿短裤、背心等。
(三)前台工作人员,必须时刻精神饱满、坐姿端正。接听电话语气亲切、口齿清楚,用语标准。接待客人要礼貌、周全,客人来访应及时通报,进入领导办公室应先敲门通报,待领导允许后方可进入,并及时送上茶水。对推销员应礼貌拒绝,严禁其进入办公区域。
四、设备管理
(一)爱护公共设施,不乱写乱画,确保办公台面、墙壁、沙发、柜子、窗帘、门窗等不受污损,保持办公环境的清洁。
(二)在日常工作中树立节约意识。节约使用纸张,提倡草稿打印使用单面废旧纸张,养成正反两面使用纸张的习惯,正式文件双面印制。按需复印、打印文件、资料,减少多余份数。禁止擅自打印、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四、环境卫生
(一)各办公室卫生由办公室人员自行打扫,要求做到地面无果皮纸屑、污渍,桌面干净整洁无灰尘,电脑键盘,主机、显示器等经常清扫。
(二)员工应自觉维护办公室环境卫生,垃圾必须倒在指定垃圾桶内,严禁乱丢废纸等废物;不得随地吐痰。
五、办公通话
员工工作时间拨打、接听电话时应简短扼要,用语礼貌,语音适度,严禁闲谈,高声喧哗。
六、餐厅秩序
(一)公司餐厅分为用餐区与员工休闲区。
(二)公司员工在公司就餐的,遵循先来后到的顺序,依次排队盛饭、菜、汤,在用餐区用餐。
(三)用餐期间不得大声喧哗,营造良好的用餐秩序。
(四)用餐完毕后清洗自用餐具,并及时放入消毒柜内。如是员工自带餐具的,清洗完毕后自行存放,但不得放置在办公桌上。
(五)公司员工在员工休闲区休息后,必须清洗好使用过的茶杯、茶盘等,清理好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茶水,废弃物。用后不清理的,负责清理当天全公司卫生。
七、监督检查
(一)行政部负责维护公司办公区域的秩序和环境卫生,有权指出和批评任何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维护办公环境和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制度执行情况由公司行政部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按月将检查情况予以公示,如有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按本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9
为规范厂区停车秩序,保障厂区交通顺畅,办公环境秩序井然,确保员工车辆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进入厂区的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停车区域停放;
2、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厂区;
3、任何车辆严禁占用、堵塞厂区内,办公楼前的主干道;
4、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鸣号;
5、严禁在厂区内试刹车,学习驾驶车辆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自负;
6、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界限内,并且不占用相邻车位;
7、机动车停放时注意观察前后左右的车辆安全,锁好车门,贵重物品带离;
8、因个人原因在停放车辆时对公物造成损坏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9、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必须整齐停放在西侧停车棚,不得乱停乱放; 10、
11、 任何车辆的车主不得随意丢弃车内垃圾、杂物; 门卫有权劝阻、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并上报办公室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12、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当事人,每次罚款100元。由办公室下发罚单,当事人签字后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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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10
一、校务委员会成员名单
校长: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副校长: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副书记或分管党员教育的党(工)委委员
委员:纪检书记(组长)、组宣统委员以及专职教师等
二、校务委员会职责
1、定期召开会议,贯彻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精神,指导基层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2、根据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部署和规划,统筹安排基层党校的培训任务,制定基层党校的教育规划和教学计划。
3、配备、选调党校师资,加强党校教员队伍建设。
4、管理和培训党校教员,指导教员备课,研究、总结办学情况。
5、制定、实施教学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具体执行情况。
6、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
7、研究、解决党校建设中的其它重大问题等等。
8、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开会研究,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的任务。
2、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归档备查。
3、例会前,由专职副校长将例会的内容和议题书面告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
4、基层党校的年度教学计划和每期教学计划、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制订有关规章制度、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均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党委作出汇报。
6、例会要有记录,并归档备查。
四、向基层党委和上级宣传部门定期汇报工作制度
1、党校在思想、政治、组织上受校党委的全面领导,要定期向党委和上级宣传部门汇报工作。
2、汇报前要召开校务委员会研究、讨论汇报的内容。
3、汇报主要内容:党校办学方向、工作计划和总结;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校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党校的经费和办学条件问题;党校的其他重大问题。
4、对校党委作出的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记录并归档。
五、校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校的教育方针。
2、把握党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办学方向,提出党校的办学要求和工作原则。
3、制定党校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4、研究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5、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党校其他重大事务。
六、专职副校长工作职责
1、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党校工作目标,制定并向校委会提出党校发展规划和党员、干部年度轮训计划。
2、根据校委会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党校发展规划和教学计划。
3、贯彻、执行教学制度,组织开展各项教学、教研和调研活动。
4、负责党校内部建设和管理,对专职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
5、提出基层党校阵地建设的意见,并抓好组织落实。
6、调查、了解、总结基层党校教育的成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七、教师聘任和培训制度
1、党校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教师队伍.每个基层党校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职教师,还要根据教学任务从党政干部、中学党员教师、科技人员、离退休党员干部中选聘一部分兼职教师。
2、聘请专、兼职教师,要以基层党委的名义颁发聘书,同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党校备案。
3、兼职教师在党校的工作量应累计计入本人的教学工作总量之中,并按相应规定给付讲课报酬。
4、党校专职教师和管理干部可列入“两课”或社科教师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待遇。
5、党校教师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心,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校党委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他们到各级党校或外地学习、短期培训、考察参观、开展教学、观摩、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帮助他们开扩视野,拓展知识面,提高教学本领。
八、党员参训制度
1、基层党校是培训基层党员干部的主阵地,根据行业特点,每年必须对全体党员轮训一次以上,每年办班期数不少于10期。
2、乡镇党校对农村党员培训每年不少于5天,对村以上党员干部要系统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0天,参训率分别在94%和97%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基层党员对党员每年轮训5-7天,参训率在98%以上;建党对象必须经过5天以上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培训才能吸收入党;对入党积极分子、青年干部每年轮训一次。
3、坚持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为主;同时开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本职工相关的其他课程。乡镇党校要加大乡村干部、农村党员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加速提高乡村干部的技术素质和党员的致富能力。
4、集中培训和课堂教学为主,辅之以函授教育、电化教育、巡回辅导、参观学习、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教育效果。
5、贯彻“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层次性和实效性。基层党委负责人要到基层党校授课,并掌握学员的思想状况。
九、教职员工作守则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2、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之时代课题,认真备课授课,讲求教学实效。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虚心听取学员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严于律己,带头端正党风,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5、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学员守则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加强党性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讲究学习方法,认真参加考试、考核,自觉写好个人小结,养成刻苦钻研、独立思考的学风。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专心听讲,勤于思考。
4、尊重教师,虚心求教,积极参加班组集体活动,关心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5、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和搞好校园与教室的环境卫生。
6、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总结、提高、完善自己,圆满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
十一、教研活动制度
1、基层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订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联系教学实际,搞好经常性的教学研讨活动。轮训同一内容,至少组织一次教研活动,全年活动不少于三次。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基层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委会制订,报同级党委讨论通过,由党委发文,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校务委员会根据年度教学计划,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可以及时调整和充实。
5、基层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十二、考勤考核制度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无一例外地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2、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教师员工的考勤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学员的考勤由各期培训班班主任负责,学员请假一天以上须报党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二天以上,须报党校主管领导批准。
3、考勤项目包括所有的教学活动,各项考勤要注明具体名称、时间、地点和考勤人,考勤结果定期公布。
十三、档案管理制度
1、党校档案由校务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档案管理人员要遵守文档管理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准确地做好党校文件、资料及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等工作。
3、档案按长期卷、年度卷、分类卷分类,要求做到内容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检索方便、管理完善。
4、严格档案借阅手续。校内人员借阅档案要填写借阅单;外单位借阅档案须经校长批准。借阅的档案应如期归还。
5、存放档案的设施要牢固、安全、可靠,应有必要的防潮、防蛀、防盗等措施。
十四、跟踪调查制度
1、参加党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必须建立教学档案,并要求逐一填写记载以便查验。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分头及时参加课后党小组或党员活动讨论,并掌握反馈情况。
3、培训后及时跟踪调查,认真听取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填写《跟踪调查表》;全年跟踪调查不少于三次,每次调查要有详细记载;定期将情况反馈给教员。
4、党校每年要召开2-3次学员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汇报,帮助他们总结思想、工作、学习中的经验体会;
5、定期向学员印发问卷调查表,征求其对党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党校工作更贴近实际。
十五、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1、党校电化教育设备,实行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2、对电化教育设备,做到经常检修调试,经常保持完好率达100%。
3、电化教育设备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时,须经校长批准,并如期归还。
4、放置电化教育设备的室、柜须保持干净、整洁。微机室、语音室要换鞋入内。
十六、图书报刊借阅保管制度
1、图书要分类登记,造册后分门别类入橱。
2、党员教育的图书藏书量以300为基数,每年递增50册以上。
3、报刊、杂志阅后请放回原处,借阅资料须办登记手续。
4、报刊、杂志年终整理、装订后,要集中存放固定地点。
十七、安全卫生制度
1、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微机室、语音室、电化教学室应安装防盗装置。
2、电视机、录像机等应存放专室、柜,并有专人保管。
3、经常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4、坚持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党校干净、整洁。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也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风险作业(如受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设备打开、临时用电、动火等)。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五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作业许可范围
(一)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作业许可管理流程见附录A),办理“作业许可证”(见附录B):
1. 非计划性维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规程指导的维修工作);
2. 承包商作业;
3. 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
4. 交叉作业;
5. 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
6. 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
7. 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
(二)以下作业执行专有作业许可证:
1、电气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2、检维修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检维修风险控制及开工任务通知单》;
3、没有属地管理单位,由项目建设部门单独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执行《开工前条件确认单》。
(三)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作业,还应按专项作业管理规定要求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1. 进入受限空间;
2. 挖掘作业;
3. 高处作业;
4. 吊装作业;
5. 管线/设备打开;
6. 临时用电;
7. 动火作业;
8. 放射性作业;
9. 其他有明确要求的作业。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高风险的、非常规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八条 作业前准备
(一)布置任务。属地单位应与作业单位到作业现场,就工艺、设备、环境、工作任务及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作业许可审批的基本条件,风险评估由作业批准人负责组织双方相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估结果应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进行充分沟通;安全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 (三)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涵盖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完成风险评估。
(四)作业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将风险控制到可接受范围内。
第九条 作业许可证申请
(一)作业前申请人应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作业许可证;
2. 作业内容说明;
3.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4. 风险评估结果;
5.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二)作业申请人应是实施作业单位负责人,如项目经理、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申请。
(三)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工作,实地考察作业环境、参与作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削减措施。不同的作业单位应分别办理作业许可。
第十条 安全措施
(一)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削减措施。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二)许可证审批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环境,应进行气体、粉尘浓度检测,确认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同时在作业许可证中注明工作期间检测的时间和频次。工作中包含的动火、受限空间等专项作业的气体检测执行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三)许可证得到批准后,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按照风险评估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如按照检测要求进行气体、粉尘浓度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气体、粉尘浓度检测表”见附录C。 (四)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作业,作业单位均应按照相应要求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监督相关人员佩戴齐全,执行个人防护装备管理的要求。
第十一条 书面审查
在收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含相关方人员)集中对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二)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三)确认对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专项作业规定的遵循情况,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
(四)确认作业前、作业过程中、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五)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六)确认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七)其他。
第十二条 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许可证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五)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七)与相关单位(包括相关方)的沟通情况。
(八)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第十三条 许可证审批
(一)根据作业初始风险的大小,由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理人员或其授权人审批作业许可证。批准人通常应是企业主管领导、车间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二)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方和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三)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四)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作业许可申请。
(五)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申请人和批准人的审批。
第十四条 许可证取消
(一)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相关)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1.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 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5.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 事故状态下。
(二)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重新作业,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三)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只适用于特定区域的系统、设备和一段指定的时间段,如果工作时间超出许可证有效时限或工作地点改变,风险评估失去其效力,应停止作业,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四)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请作业许可证。取消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第一联和第三联上签字。
第十五条 许可证延期和关闭
(一)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也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二)在规定的延期次数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三)作业项目完成后应确认其涵盖的相关专项作业许可证均已关闭,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
(四)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 许可证分发
(一)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许可证应统一编号。
1. 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
2. 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的作业公示板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
3. 第三联:保留在批准人处。
如涉及相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二)当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工作完成后,许可证第三联由申请人、批准方签字关闭后交批准方存档。许可证存档并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三)在工作实施期间,申请方应时刻持有有效的作业许可证的第一联,并将作业许可证第一联、附带的其它专项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和安全工作方案放置于工作现场的醒目处。 (四)当同一工作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时,每个施工单位都应有一份作业许可证(或复印件)。当工作需要中断(正常工作期间在现场的休息除外)时,许可证第一联应交回批准方保留。
(五)其他专项作业许可证的分发与延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监督
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及属地单位,在作业期间应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违反相关要求时,有权停止作业,直到整改符合规定要求为止,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四章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质量安全环保处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单位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12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原有财务制度的基础上,对报账流程及现金管理做一补充规定:
一、 凡购置大型医疗设备(万元以上)均需以下步骤:
科室申报—院委会审核——院长核准——正规厂家购买—签订购买合同—正规发票(需附购置清单)——验收入库(入库单需科主任及库管签字)——财务科审核票据(左下角)签字、主管领导(右下角)签字——院长(右上角)签字——财务科做凭证——领款人(发票背面)签字——出纳付款。
二、 凡购置其他物资、低值易耗品等(万元以下)需以下步
骤:
科室申报——院长核准——正规厂家购买—正规发票(需附购置清单)——验收入库(验收员及库管签字)——财务科审核票据(左下角)签字、主管领导(右下角)签字——院长(右上角)签字——财务科做凭证——领款人(发票背面)签字——出纳付款。
三、 各科室电子产品耗材报账审批
各科室耗材均需在本单位定点门市购置,均需以下步骤 科主任申报—办公室审核—院长批准—按季度报账。 报账时提供——批准单——正规票据(需附购置清单,清单上要有科主任签字)——财务科审核票据(左下角)签
字、主管领导(右下角)签字——院长(右上角)签字——财务科做凭证——领款人(发票背面)签字——出纳付款。
四、 货币资金管理
1、 库存现金:出纳处每日不超过3万元,超出部分及时
存入银行。
2、 银行存款:出纳和财务科定期(每月底)核对。
3、 其他应收款(包括个人借款),院长在批准的同时签署归还日期。财务科负责按时追回。
五、 固定资产的管理
每半年由财务科负责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各科室负责人在登记册签字确认,需变更固定资产的科室报请主管院长同意后,上报财务科进行变更登记。擅自变更者,按照丢失论处。
六、 药品试剂采购及流程
药剂科、化验室报送所需名称、数量——药品会计审核单价(考察三家以上供货商)——报主管院长签字——药品会计通知供货商供货(提供销售清单需主管院长签字)——药品会计验收入库(药剂科、化验室科主任严把质量关),每月底药品会计通知供货商将所购金额开具正规发票交财务科签字——主管院长签字——院长签字——财务科挂账(附清单、入库单)。
以上规定从四月一日起执行
靖边县妇幼保健院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13
目的:为了加强并完善内部管理,监督夜班生产单位的生产情况,保
障公司夜间安全,遇盗窃或其他突发事件能迅速处理及时记录并汇报真实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人员:各部门主管。
要求:责任心强,有应变及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责任:1.对夜班生产单位进行督察;
2.处理夜间突发事件;
3.督察门卫人员值班情况;
制度细则:
1. 除法定节假日外的正常工作日,都必须按规定夜间值班。
2. 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时间,晚7:00-早7:00。
3. 值班人员应该严守值班时间准时到岗到位,做到不脱岗、不漏人、不擅离职守。因故离开半小时以上者,须在值班日志上做出书面说明。
4. 值班人员夜间对公司进行全面巡查,巡查范围包括:仓库、车间、办公室、工厂周边等。每晚不少于4次,其中下半夜巡查不少于2次。
5. 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对巡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在值班日志上记录,重要情况及时汇报公司。
6. 遇突发事件(如盗窃、火灾等)应及时处理并拨打相关公益电话,
重要事件及时汇报公司领导。
7.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电话要保持全程畅通。
8. 值班人员如遇重要情况不能值班时,必须提前做好代班工作。代班人员必须恪守值班制度,不得出现空岗情况。
9. 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值班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加强巡视、巡查,做好防盗、防火、防灾等工作,尤其加强对夜班生产单位的督察及公司重点部位的监管,杜绝脱岗、睡岗。
10. 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尤其要做好存在的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11. 本制度颁布之日执行。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14
为规范货运电梯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电梯的安全有序使用,制定本规定;
1. 轿厢内严禁吸烟,严禁运送易燃易爆危险品。
2. 上下物品时,严禁用木棍顶启轿厢门,不得在轿厢内拖拉,物品不得超重超长,不得碰击挤靠、划伤轿厢;任何损坏之修复费用均由申请使用方负责赔付。
3.货梯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应使用轿厢内电话及时与监控室 取得联系, 严禁自行采取措施。
4.货梯使用完毕,使用申请人应负责清洁并及时通知管理处。
5. 顾客、厂家人员、家电营业员空手、小件等均不得乘坐。服从物业电梯工和安护员的指挥,对违规不听劝阻的,物业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货梯。
6. 优先照顾残疾人士乘坐。
7. 严禁生、熟食品无包装和脏水、油污等污染电梯轿厢。
8. 严禁超高,超载货物强行运输,严禁建筑垃圾无包扎、散状运输。
9.对违规者,有权记下工号牌、厂家名称等报相关部门处罚。
10. 对于进出六楼以上的人员,电梯工有权问清并请外来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并 确认其所去的楼层及楼座号。
11. 货梯使用时间:
商 场: 上午9:00 - 11:15 下午1:30 – 营业结束
写字楼: 上午7:00 - 18:30 大宗货物出入需办理进出证时间另行约定
餐 厅: 上午9:00 - 10:30 下午15:30 – 16:00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15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软件、程序的管理,确保开发、使用、变更等过程得以受控,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自主开发、外购、客供软件、程序的管理。(如无特别说明,本规范内“软件”包含软件、程序)
3. 软件分类:
3.1产品源程序:
由研发部软件开发工程师编写,实现产品功能的烧录文件。
3.2 ATE测试软件及测试程序:
是指由信息技术部负责编写的配套ATE硬件使用的产品测试软件平台,及在此平台下针对不同型号产品编写的测试程序。
3.3 设备应用程序:
是指工程部在设备操作系统下针对不同产品型号编写的对应程序(ATE除外)。如:打码程序、贴片程序、SPI检测程序、AOI检测程序、分板程序、回流焊程序、X-Ray测试程序等。
3.4管理应用软件:
是指企业使用的电子化管理工具或系统平台。如:ERP系统、品质管理系统、SPC系统、生产报表系统、电子看板系统、绩效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等
3.5办公软件:Windows、office、Coremail、PDM、AutoCAD、杀毒软件等。
4、职责定义:
原则上公司各部门均可依据自身需求提出软件申请,由技术部门进行开发,交由使用部门进行管理,异常无法解决时,可向技术部门寻求技术支援。具体定义如下: 4.1 需求提出部门:依据公司或者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软件需求申请。软件需求多由软件使用部门提出,但也可以由其它部门提出。
4.2使用/管理部门:对提出的申请进行评估,确定需求后向开发部门发起正式申请;在软件验收合格后负责日常的管理、维护等;当异常时且无法解决时,及时向开发部门反馈,并要求协助处理。
4.3开发部门:对于使用/管理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评估,确定执行方案,并最终完成软件开发;开发部门也负责后期的技术支援。
4.4监控部门:负责对软件验收完成后的使用过程进行监控,确保不出现使用错误,维规操作,使用非法软件及机密软件外流等。
5.软件管理规范:
5.1软件申请、开发、使用管理流程
5.2开发管理
当申请部门提出软件需求申请后,软件开发部门技术评审、立项管理、及软件编写、完成及后期调试、受控、验收的过程。详见《软件开发管理规范》 5.3命名管理:
软件命名一般要求具有使用对像、功能说明、版本说明。各软件命名规则具体如下: 5.31产品源程序:
命各规则:工程代号(客户型号)-版本_年月日.文件格式,
如:22W6006(M040)-A_xx1212.SENC表示的意思是:客户型号为M040,工程代号22W6006,软件版本A,生产日期(xx年12月12日),烧录的软件格式为SENC。关于产品源程序命名规则详见《软件命名规则》
5.32 ATE测试软件:使用对像+功能说明+版本号,如:飞斯卡尔单片机烧录软件V1.0 5.33 ATE测试程序:
命各规则:公司名-----工程代码-----产品型号-----程序版本-----机器代码 如:-1204020(M066401)-A-AT 表示:蓝微产品M066401ATE测试程序A版。详见《设备程序编写命名规范》 5.34 设备应用程序:
命各规则:公司名-----工程代码-----产品型号-----PCB(A面)----机器代码 如:-1204020(M066401)-01-J,表示:蓝微产品M066401 A面贴片程序。详见《设备程序编写命名规范》
5.35管理程应用软件:软名+版本号,如:SPC V1.0版。 5.36办公软件:软件名+版本号,如:Excel 20xx版。 5.4受控管理:
软件在完成试用验收合格后,需要完成受控,才能给到相应部门进行使用。各软件的受控要求、受控流程略有不同,具体如下:
5.41产品源程序受控:新编写的产品源程序及变更的产品源程序均可按照软件受控(变更)流程进行受控。
5.42 ATE测试软件及测试程序受控:
4.421 ATE测试软件受控流程:参照软件受控(变更)流程进行。
4.422 ATE测试程序:参照软件受控(变更)流程进行。
5.43设备应用程序受控:
设备应用程序:如打码软件、贴片程序、AOI检测程序、分板程序、回流焊程序等 不做单独受控要求,但需要保证与SOP程序各称、版本保持一致。
5.44 办公软件受控:
办公软件,一般是外购软件,以不违返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为前提,不做具体受控要求。 5.5软件变更:
5.51 4M变更管理:产品源程序、测试软件变更必须进行4M变更管理。
5.52 软件升级管理:软件升级之后,版本号需要有相应的升级;对于未进行版本管理的设备应用程序需要《设备程序变更履历表》进行记录,同时旧的软件必须及时归档,不可与新程序同时存在,以确保新程序的唯一正确性。 5.6软件使用权限:
5.61使用范围:公司现有软件仅限公司内部使用,不得私自复制、出售给外部人员使用,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62软件使用权限:未经授权,不得盗用他人权限使用软件。
5.63限制型软件使用:不得在公司电脑、设备上传播、使用病毒软件、攻击型软件或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游戏软件、视频软件等。
6.记录表格
1.软件开发管理规范 2.软件命名规则 3. 软件受控(变更)流程 4.设备程序编写命名规范 5. 软件版本履历表 6.设备程序变更履历表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16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维护企业和员工利益,规范加班和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业务人员不在此范围之内。
二、加班定义
确因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且自下班之时起,延长超过4小时以上的称为加班。
三、职责
1.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加班的原因和完成情况以及加班的时间进行审核监督;
2.劳动人事分管部门对实际加班时间进行审核。
3.财务部门负责加班相关费用的审核和发放。
四、加班流程
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并填写《加班申请表》。
2.事先未经批准,视为无效加班。紧急事务或者领导临时安排加班的,第二天补填《加班申请表》。
3.每月由人事分管部门统计加班情况,合理安排倒休或加班费用。
五、加班原则及加班费标准
1、《加班申请表》记录作为核定当月倒休和发放加班费的依据。具体办法如下:
(1)加班在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员工可获得半天倒休或发放加班费30元;
(2)加班4小时以上,按1天倒休计算或发放加班费60元。
(3)延长工作时间不满2小时的,视为员工主动延长工作时间,不给予加班补偿。公司不鼓励员工主动延长工作时间。
(4)加班时间内加班人员用餐费用自理,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报销。
2、不视为加班的几种情况:
(1)当日未完成既定计划需要延时工作;
(2)参与公司组织的企业文化、联谊等集体活动;
(3)内部培训,非工作时间的授课;
(4)未经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
3、加班劳动纪律:
(1)无故拖延加班时间,当日加班费不予发放;
(2)据不服从领导加班安排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情节严重的按照《捷龙公司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3)加班期间,未完成加班任务的,视为无效加班,当日加班费不予发放。
六、倒休原则
1、员工倒休按正常出勤对待。
2、倒休时间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3、倒休仅限个人使用。
4、各部门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员工倒休,次月使用完毕,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顺延。
5、员工倒休应提前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倒休。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湖北捷龙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8月14日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17
1.目的
为加强员工加班餐管理,规范费用报销流程,保证广大职工以最佳的状态投入工作当中,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员工加班餐申请、报销管理。
3.实施细则
3.1加班用餐指因公司生产、经营和其它紧急业务需要必须安排晚上或周末加班,需要由公司后勤部门统一为加班员工提供伙食或安排就餐。
3.2加班餐的申请
目前公司统一提供的工作餐为中午一餐,各部门如有员工加班须统一提供加班工作餐的必须提前将加班就餐人员明细向综合部门后勤主管申请:
3.3.1如遇晚上有员工加班须向加班员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报部门主管填写《加班餐供应申请表》写明加班人员明细并在当天下午2点以前报后勤主管审批。
3.3.2周末有员工加班须向加班员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报部门主管填写《加班餐供应申请表》写明加班人员明细并在周六下午下班前报后勤主管审批。
3.3.3如因后勤部门无法提供加班餐,加班人员可在外就餐,并由后勤主管在《加班餐供应申请表》上签字说明以作为报销凭据。
3.3加班餐的报销
3.3.1报销条件
公司为加班员工报销加班餐费必须是工厂食堂无法提供加班餐而必须在外就餐所产生的费用,如果食堂提供了加班餐而不在工厂就餐的除伙食费加倍扣除外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3.2报销标准
在外就餐一律按每人每次12元的标准进行报销,超过此标准的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公司不再报销。
3.3.3报销审批流程
申报部门填写加班餐费用报销申请单→后勤主管签字→申请单报综合部签字→总经理签字→财务部报销并存档备查
3.3.4结算时间
每月底进行一次结算,不接受零星结算。
3.3.5未按本规定流程签字审批的上一级审批主管有权拒绝受理。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综合部具有最终解释权。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和有关问答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按照规定交纳党费。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 党费收缴
第三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第四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五条 企业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障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第六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
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即: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第九条 农民党员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交纳党费;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月平均纯收入,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十一条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第三条、
第四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每月交纳党费0.5元。
第十二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十三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四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通常情况下,先由党员本人将党费交给党小组长,再由党小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然后由组织委员集中上交上级党委。
第十五条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流动党员返回原居住地或原单位后,原所在党支部应及时查验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党费交纳情况。
第十六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七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省委。具体办法是:由党员所在基层党委代收,通过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等汇交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需汇交中央的由省委组织部转汇中央组织部,然后由中央组织部或省委组织部开具收据,并转交本人或其亲属
第十八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十九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二十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上交和留存党费的比例:以党员全年实交的党费总额为基数,各省辖市党委,每年上交省委20% (包括上交中央5%),留存80%;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消防部队、警卫局党委,上交省委30%(包括上交中央5%),留存70%。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上缴省委的党费应于次年2月底前一次性汇入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委和基层党委可以留存党费。县(市、区)委留存党费比例、可以留存党费的基层党委及其留存比例,由各省辖市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三条 基层党组织及有党费留成单位党委,向上级党组织缴纳党费,应通过银行汇入上级党费账户,不要直接缴纳现金。
第三章 党费使用
第二十四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二十六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上缴的党费可按50%比例,定期下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非公经济党组织中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分或全部返还给非公经济党组织,作为非公经济党组织开展活动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九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三十条 每项党费支出,都要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批件齐全,手续完备。要有书面使用申请报告或填写党费使用审批单,经主管党费的处(科)室审查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方能使用。
第三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党费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是代同级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管好、用好党费。各级组织部门、有留成党费的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经常过问党费工作,分管负责人对党费工作负领导责任,职能处(科)室负责人对党费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第三十四条 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党费帐薄、凭证、报表等党费会计资料要按规定立卷建档,妥善保管。要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和党组织设置调整中党费档案的移交、清收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不允许将党费与其它经费混存混放,不得用党费账户办理非党费存汇业务。党费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
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三十六条 各级党组织要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坚持原则并懂得一定财务知识的同志从事党费管理工作。要保持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对新接管党费管理工作人员,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第三十七条 党费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必须严格按照党费管理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党费帐薄移交手续,并由主管领导亲自监交,由移交人、接替人、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盖章)。新接管人员必须继续使用移交的帐薄,连续记帐,不得自立新帐。
第三十八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者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包括每名党员实际交纳党费情况。
第三十九条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每年2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省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县(市、区)委组织部及有留存党费的基层党委要于每年1月底前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及数额;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四十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19
第一条 目的
1.加强对空调的启动、使用和责任管理,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降耗的原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指空调包括公司所有办公场所、生产场所、食堂等区域的空调设备。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责任划分
1.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由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全权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责任人和员工应根据本制度规定使用、管理好空调,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避免能源浪费。
2.空调一旦出现故障,有关现场责任人应及时向办公室统一联系维修。
第四条 空调使用条件
1.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限于在办公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办公时间使用空调。
2.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下班要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3.严格控制空调机使用开启温度,夏季室内温度高于28摄氏度方可开启制冷系统;冬季室内温度低于12摄氏度方可开启制热系统。
4.空调的启用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开启,严禁在冬天开启制冷或夏季开启制热,否则,将会把压缩机造成严重性损坏,影响正常的使用。
5.空调启用温度要适中;制热温度应设置在26度以下,制冷温度应设置在24度以上;以免空调长时间工作,压缩机发热影响正常使用。
第五条 空调的使用与责任管理
1.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用于各办公室在办公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办公期间使用空调,办公人员离开或办公室无人的情况下应关闭空调器,严禁室内长期无人空调机照开。
2.各部门应做到下班提前将空调关闭,中午、晚上非工作加班的情况下不得开启空调机,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一经发现空调未关闭者按每人每次50元罚款,款额将从工资中扣出。
3.各部门要对所属部门内空调遥控器进行妥善保管,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当空调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修,不得私自维修,长时间不用空调应将插头拔下、做好防尘处理,同时将遥控器内装电池取出。
4.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5.为了保持空气清新及个人和他人的健康,请不要在办公室开空调期间吸烟。
第六条 违规责任
1.凡违反上述“空调使用条件”开启空调的(特殊情况事先经批准的除外),给与现场责任人罚款50元/次。
2.凡发现办公室(区域)人员已下班离开工作场所,空调仍开放的,
3.凡发现私自拆装空调、挪动空调、开启空调外壳等情况的,给与违规操作者罚款50元/次,若无人承认违规操作的,由现场责任人承担监督管理不力责任。
4.凡空调遥控器保管不当,导致违反本制度规定开启空调的,除按上述对应条款处罚外,同时给与遥控器保管人罚款50元/次。
5.凡空调遥控器造成丢失或损坏的,由遥控器保管人照价赔偿,赔偿金额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6.如涉及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由使用部门或故意损坏者负责修理或承担赔偿责任,办公室将视设备损坏情况对故意损坏者做出相应的处理。
7.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办公室就处理情况通告全公司,罚款金额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 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修改和补充须经总经理同意并签署之后,方可执行。
天津开发区浩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20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二、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三、电源管理
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5、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6、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8、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四、火源管理
1、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 2、公司电暖气的使用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3、公司电暖气的维护、维修由电工部门负责。
4、为保证安全,电暖气不得随意挪动。
5、电暖气上不得覆盖、晾晒任何物品、衣物以防止火灾。
6、电暖气上不得喷水、附近不得存放溶媒及易燃物品。
7、电暖气的使用时间由管理部门统一规定,为避免超负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试、更改使用时间。
五、消防设施
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2、库房、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4、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21
一、值班安排
1、值班人员名单按月以顺延的方式进行编制。
2、值班人员因事不能值班的,应提前自行做好换班,并将替班人员告知排班人员,排班人员做好记录。
3、值班时间为: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早8:00——下午17:30(夏季),早8:00——17:00(冬季)
二、值班内容
1、到岗后准备好办公楼卫生间(垃圾桶、洗手液、纸抽保证干净整洁,并摆放好)。
2、做好领导到岗的签到工作。
3、负责接转值班记录本(向前一天昼夜主值领导索要值班本,并转交给当天昼夜值班领导)
4、做好临时接待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应于7:45到岗。
2、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雾、雪、雨、堵车等状态)不能按时到岗的,应提前一小时通知替班人员,不得发生空岗情况。
3、值班中接到上级的会议通知或重要电话、文件时,应在值班记录本中做好详细记录,如需在上班前处理时,由值班人员在当班内处理完毕,并把处理结果在值班本中详细
记录。
4、遇突发事件首先做好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姓名、对方电话、参与人员等),并通知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决定后再做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5、交班人员如有未处理完毕的事情,或需由接班人员处理的事情,除电话告知接班人员外,应详细记录在值班本中。接班人员到岗后应首先检查值班记录,办理完毕后做好详细记录。
6、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严禁提前离开岗位,否则出现问题,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22
一、目的
确保安全、文明办公,强化企业管理,展示现代化企业形象,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公司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范围及要求
(一)全体员工要提高“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自觉禁止吸烟,以公司利益为重,严格遵守公司禁烟管理制度。
(二)除指定吸烟点外,公司南北区办公、生活、施工等公共区域、生产车间、食堂均属禁烟区。例如:施工现场、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会客厅、卫生间、楼梯间、电梯间、公共通道等。以上区域内为全面、二十四小时禁烟区域。
(三)在禁烟区内有禁烟标志,不设烟具,不允许任何人吸烟,发现在禁区内吸烟应及时予以劝阻。
(四)在接待外来人员时不敬烟、不接烟,并主动提醒外来人员公司的禁烟规定。
(五)外来协作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由具体责任部门向施工方具体负责人阐述禁烟规定,并到财务部交纳1000元吸烟抵押金。
三、处罚
(一)严禁在吸烟室外吸烟,违反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在吸烟室内乱丢烟头,发现一根罚款10元。
(二)外来合作单位、施工单位发现一次扣抵押金200元,抵押金不足从施工费用中扣除,并附上罚单。
(三)发现吸烟不劝阻,对在场人员同样处以50元罚款。
四、禁烟区的管理和劝阻工作的责任和负责人
公司办公室作为职责部门,由总务科负责实施禁烟管理,负责定期对全厂区道路、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对违禁者实施考核。物业部门予以配合。举报电话:
各部门禁烟日常工作及处罚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处理;餐厅禁烟日常工作及处罚工作由保卫处负责监督、处理。每位员工都有监督、劝阻的权利和义务。
各单位职能部门要搞好禁烟宣传、张贴禁烟标志,定期宣传禁烟好处,提高全体职工禁烟自觉性,为争创无烟单位奠定基础。
五、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23
一、基本原则
加班应以满足酒店正常运营为前提,牺牲员工休息时间,完成部门或领导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或专项性工作而需要本人在非工作时间加班的。
二、加班范围及审批流程
因工不能安排调休的正休天数计为加班天数。
(不计入加班的情形:为完成本职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而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计入加班;因工作业务不熟练、业务不精、业务水平低下或因工作安排不当,抓得不紧,缺乏计划性,效率低下等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均不计入加班。)
1.部门需要员工因经营需要加班的,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交人力部审核后,经酒店总经理审批生效;《加班申请单》一式三联,部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各一联;
2.酒店或酒店人力资源部因经营需要调动其它部门员工加班的,审批流程同上;
3.因经营需要的特殊情况,经酒店总经理同意,可以由人力资源部先直接安排后,再补手续;
4.所有加班的核算均以《加班申请单》为准,否则不予以记加班。
三、加班调休或加班费计发标准
1.根据酒店和部门的具体经营情况,酒店人力资源部和东旭锦江国际酒店
部门要将员工因工作产生的加班,以在当月调休为原则,加班不得累计到下个月;调休的不再发放加班工资。
2.日加班费=标准工资/21.75(除法定节假日外)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标准工资/21.75*3
四、加班管理要求
员工须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优质高效的开展各项工作,严禁将正常上班时间应该完成的工作延至加班完成;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若出现因部门工作安排不当或不应该计入加班的情形出现以及虚假情况,部门负责人应承担责任。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24
为了进一步强化生产处设备管理,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生产运行中出现的设备故障和缺陷,努力促进向计划性和预防性检修转变,尽量减少设备故障率和经济损失,切实保障生产平稳、安全运行。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处设备检修管理。
二、管理职责
(一)生产处负责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并监控、指导和考核日常运行情况;
(二)运行班组负责所使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一般故障的排出,重大故障及时报修;
(三)维修班负责生产处设备管理,定期点检和巡检,及时修复故障。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设备点检目的:通过点检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状况,维持和改善设备性能,预防故障发生,减少设备故障率。
1、岗位点检
(1)设备运行中的异响、振动、异味;
(2)设备润滑系统工作情况(油温、油质、油压、油位、冷却等);
(3)目测设备零部件是否开裂、变形、开焊;
(4)检查设备的地脚螺栓、紧固螺栓是否松动;
(5)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可靠;
(6)设备负荷大小;
(7)设备运转过程中的温度、压力、电流等;
(8)设备其它特殊要求的情况。
2、维修点检
(1)监督、指导岗位的日常点检,复核各岗位的日常巡回点检记录;
(2)检查生产处在线设备的运行技术状态,及时发现异常和隐患。在做好记录的同时,确定设备应修理的部位及更换零件情况,及时组织维修;
(3)检查生产处设备卫生状况。
3、生产处点检
(1)监督、检查生产处设备巡回点检制度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各岗位日常点检质量、巡回点检记录;
(3)检查主体设备的运行技术状态,对有异常的设备进行精密点检和诊断,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二)设备巡检
主要包括定期、不定期、交接班、特殊情况检查等内容。
(1)设备、系统的运行、备用是否正常;
(2)运行设备、系统的有关参数指标是否合格(如:声音、振动、压力、温度、液位等);
(3)设备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4)设备、系统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5)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他现场设施的完好情况;
(6)生产现场和设备、系统的卫生状况;
(7)有关防暑度夏、防寒防冻设施的完好情况。
(8)常用工器具的数量和完好情况。
(9)有关记录、指示的情况及变化趋势。
(10)原则上重要运行设备和系统每1个小时检查一次;辅助设备和系统每2个小时检查一次;运行设备和系统有缺陷时在原规定检查时间上可缩短一半时间。
(三)设备维护保养
1、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全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2、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1)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巡检,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2)精心维护,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3)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门窗玻璃净;
(4)搞好设备润滑,坚持“五定”和“三级过滤”(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三级过滤:从领油大桶到岗位储油桶过滤,岗位储油桶到油壶过滤,油壶到加油点过滤)。同时对润滑部位和油箱等定期进行清洗换油。
3、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维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5、生产处所有设备、管线等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6、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检查人员应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并及时汇报;
7、检查中对设备遇有疑问或不明白的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随意乱动设备或将其退出运行状态(紧急特殊情况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停车后及时汇报);
8、巡检中发现设备着火或危急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持灭火器实施抢救。对于现场无法停电的设备,应及时汇报,联系拉闸停电再行处置。
(四)设备维修
1、设备出现故障必须严格履行报修制度,应由岗位操作人员向当班维修人员申报故障,并填写好《设备故障报修单》;
2、维修人员接到设备报修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检查,分析故障原因,提出切实的解决措施来修复设备;
3、设备修复完成,维修人员应监督不少于半小时,确定真正满足设备正常运行要求后,方可在《设备故障报修单》上签字认可;
4、设备维修时,应悬挂醒目状态标识,以防止误操作而发生安全事故;
5、严禁对设备故障隐瞒不报和无故推诿、拖延维修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生产处相关制度从严处置;
6、设备修复后,维修人员应及时填写《设备故障检修记录》,详细说明故障原因、处置结果,当班运行班应对维修质量进行确认,当班班长应在《设备故障检修记录》上签字认可。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25
为方便公司业务开展,提高工作效益,增强内/外部的联系,确保信息及时传递,保证公司信息畅通。公司为外联频繁的各部门负责人购买了一批电信HUAWEI C8812手机,作为公务手机进行配备。
为了规范手机(含UIM卡)使用管理,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公司为统一配发手机作如下规定:
1、所有手机配备人员在领取手机时需签字登记,配发手机均属公司财产,手机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借给他人使用,离职时应结清相关费用、归还公司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所有使用手机人员需遵守手机号码归属地的套餐细则,尽量充分使用套餐,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及固定消费内的费用自理。
3、公务手机应保证电量充足、话费足额,随身携带、人机一体,确保随时处于开机状态,休假期间亦然。凡配备手机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在工作时间内如出现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现象,每次罚款10元。
4、手机丢失,应于12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12小时内)报公司总经办,由总经办协调电信部门办理购买新机、补办UIM卡,费用由丢失者承担。
5、手机发生故障,属产品“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公司总经办与电信部门协调解决;属个人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本人负责。手机丢失、发生故障,使用者应及时向主管汇报,向总经办说明情况,告知联络方式。
6、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经董事长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26
一、多功能厅的用途
1、会务:举办各类讲座、报告、工作会议、培训活动、知识竞赛;
2、娱乐活动:举办晚会、才艺活动评选等。
二、多功能厅的管理
1、多功能厅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并配备后勤管理人员。
2、多功能厅的使用遵循公司级别的会议和活动优先安排。如公司无重大会议及活动安排,则按先申请先使用原则,并建立登记册,由行政部进行统筹和调整。
3、使用部位或专业组须配合多功能厅管理人员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尤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使用多功能厅时,管理人员在使用前要调试好音响、灯光及多媒体等设备,会议(活动)结束后,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清理场地,关闭电源,确保室内安全。
5、多功能厅管理人员对每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
三、多功能厅的使用报批程序
1、使用部位或专业组到行政部领取《多功能厅使用申请表》,详细填写使用时间、活动内容、人数及服务要求等。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行政部统筹安排。
2、《多功能厅使用申请表》一般应提前2天交至行政部,重大会议或对会场环境及设备有特定要求的须提前一周预约,经批准后使用。临时性使用,须经行政部负责人同意。
3、变更早通知。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须及时通知行政部。
四、多功能厅的使用要求
1、严禁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果皮和杂物,保持多功能厅内卫生干净。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多功能厅。
3、使用多功能厅时禁止大声喧哗、吵闹,以免影响楼内课堂秩序或其他办公人员正常工作。
4、爱护公物,正确使用多功能厅内物品设备和活动器材。多功能厅内的电器设备须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控制室。多功能厅音响设备及各类设施属固定专用,未经批准,不可挪借使用。
5、需要在多功能厅悬挂、张贴标语条幅,需在后勤部专人指导下开展,并在用后及时清除,以保持墙面整洁。
6、会议(活动)中需使用的话筒、遥感器、激光笔等物品以及活动器材应进行借用登记,结束后及时交回,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7、使用多功能厅时,未经行政部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桌椅的摆放位置。各类活动结束后,设备物品应归位。如无特殊要求,多功能厅桌椅摆放需恢复活动前状态,遵循谁使用谁复原的原则。
8、本规定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27
为营造公司井然有序的车辆停放环境,确保厂区交通安全和顺畅,现就各类车辆的停放点作如下规定:
一、 非机动车(指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所有不在公司住宿员工的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厂区东侧停车棚内,B栋宿舍楼侧面的停车棚只允许在公司住宿人员并在办公室登记的车辆停放,否则将对其锁扣并给予每次50元处罚。
二、 机动车
1、所有机动车进入公司大门都需要凭停车证,(公司公务车辆,来访领导车辆,参观车辆除外),如停车证遗失要及时告知办公室补办,工本费自理。
2、办公楼前的停车位只允许停放公司公务车辆、集团车辆、有关单位前来公司办理公务的车辆和客户车辆。
3、在公司住宿的员工私家车,按指定车库、指定车位及区域停放,不得以各种理由侵占他人车位,否则以乱停乱放处理;来访家属车辆、外单位施工车辆和送货车辆(进入公司前务必在门岗办理相关手续),有序地停放在办公楼后面或
B 栋宿舍楼后面的停车位内(以停车证上所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三、非住宿在公司的员工私家车,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后面、B栋宿舍后面及其他区域剩余的停车位内。办公楼和B栋宿舍后的车辆必须有序停放。(以停车证上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四、公司C 、D 栋楼下车库,按指定车辆号牌对号入库,其他车辆或物品不得停放(摆放)在本车库内。
五、所有车辆都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内,需要进入的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对没有办理手续进入生产区域的将给予当班保安每次100元罚款,产生的后果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公司发货车辆除外)。
六、对公司员工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其车窗上,当月由人事部门从车主工资中扣款100元;对违反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每次罚款200元,中层以上干部追扣一分。对外来车辆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车窗上,每次罚款100元,保安在处罚前不得放行。
七、对破坏锁具,拒不接受处罚,情节恶劣者,一经查实,将处以两倍罚款并通报批评。
八、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保安,给予适当的奖励。
九、本规定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正式实行,由公司保安执行,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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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28
为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党费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对党费管理规定篇如下: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按规定比例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党员中在岗人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为工资条上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之和。
4.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基数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基数的0.5%;400元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者,交纳3%。
5.学生党员和无经济收入的其他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党员工资变动后,应及时按新的基数计算应交纳的党费额。
7. 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预交、补交党费,但预交、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委托交纳党费的,如受托人不按规定交纳党费,追究委托人的责任。
8.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9.党支部在每月20日前将党员所交党费交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党费后按时上交给学校党委组织部。
10.党费利息作为党费收入的一部分,由学校党委统一支配。
11. 学校党费专立账户,由组织部副部长主管,会计、出纳分设;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费账目由专人管理。
12.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13. 报销党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报销单据、发票要齐全;发票背面注明具体用途,报销单据抬头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财务主管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验收和财务经手人由管理党费账目的同志签字,收款人由党费使用者签字。
14. 各基层单位开展活动,一次性使用党费金额超过1000元(含1000元)时,需提前向组织部打报告,经允许后方可使用。
15. 各级党组织要经常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要向本单位公布党费收缴、使用的情况,组织部每年年初以简报形式向全校公布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的情况。各级党组织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16. 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时,应向大会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
17. 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委组织部
20xx年10月7日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29
第一条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
第六条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第七条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第八条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九条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第十条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一条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十四条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票据法所称"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第十七条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十八条票据法所称"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第十九条票据法规定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及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二)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第二十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第二十一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申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与申请人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作为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保证人应当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正面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背面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
第二十四条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票据法第五十五条所称"签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章,表明持票人已经获得付款。
第二十六条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日为提示付款日。
第二十七条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的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第二十八条票据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第二十九条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第三十条有票据法第一百零三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0.7‰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票据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及防伪技术要求和印制,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在确定票据格式时,可以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实际需要,在票据格式中增加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30
一• 仓库日常管理
1 、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
2 、必须严格按照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登记明细帐,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明细帐,保证帐物一致。 3 、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脑三者一致。如有变动及时向领导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4 、仓管人员应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部门领导。
二、入库管理
1 、物料进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
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 、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原料一律不得入库存放。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3 、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送货单一致。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金额一致。
三、出库管理
1 、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特殊材料须持有门店经理的批复单,方可领用。并做到限额领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帐。
2、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仓库是财物重地,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停留,不允许代存私人物品,不得私自拿用、外借物品,不得白条抵库。
五、原料库房要明亮通风,定期检查,,不能有过期或霉变现象;各库房卫生要每日一小清,每周一大清,保持库房内货架、地面及墙壁干净,无尘土、油污、面粉、米粒及杂物,保持干爽无异味。
六.配备挡鼠板,做好防蝇、防尘、防鼠、防潮“四防”工作。
七.仓库管理员应责任心强,监守岗位,无故不能离岗。对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和协调,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31
第一条 差旅费的报销范围及标准
1.1 报销范围
本制度所称出差,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异地洽谈业务、开
发市场,协调关系或处理公司事务,开会、学习的活动
差旅费包括城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费等项目;
不包括外出接待客户、洽谈业务、联络关系所需的招待费及购买材料、配件的费用。
差旅期间的洗衣费、健身保健费及住宿房间内的有价商品等,不予报销;
1.2 费用标准
1.2.1城际交通费:
1.2.2住宿费
住宿费包括房费、地方政府收取的保险等费用。
费用标准 单位:元
1.2.3 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指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包括公共汽车、地铁、中巴、出租车等,以及因此产生的相应的过桥、停车等费用。
费用标准 : 单位:元/天
1.2.4 出差补贴
该补贴为因出差而使出差人员有可能产生的用餐费用及通讯费用的增加部分,公司给予的补贴,实行包干制,即以规定的标准按出差的时间给予补贴
费用标准 单位:元/天
第二条 差旅费的报销的相关规定
1. 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清楚出差地点、预计时间、出差目的,出差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副总审批,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其出差费用不予报销;如紧急情况可经副总、总经理口头批准后出差,并在出差当日补填《出差申请单》;
2. 需要事先借款的,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具体的出差借款金额,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或分公司办事处财务处办理借款预借差旅费;对于没有还清前次差旅借款,或者是虽然没有超过上限,但计算不合理的,财务有权不予借款;
3. 出差期间需要发生业务招待费的,要在《出差申请表》的业务费项目逐项认真填写,须就业务招待预期目标及额度做出预计;出差期间的业务招待费要与出差费用一同提交报销,不得单独报销;
4. 出差人员在上报的出差计划内无法完成任务需延长,必须以书面报上级审批,并交人事行政、财务部备案;
5. 出差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报销单,并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的款项。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写及票据的粘贴
1. 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姓名、部门及职务; 2. “报销时间”为填写报销单的时间;
3. “附件张数”为所附原始发票及有关说明的张数。附件应按类别分类,并按时间顺序,整齐地粘贴在大小等同于A4纸的1/2的纸上;为节约费用,请尽量使用废旧的纸张;
4. “出差事由”应简明、扼要,必须填写;
5. 出发、到达的“时间”、“地点”,基本以票面为准;时间填写到X月X日即可;
6. 出差补贴根据出差的实际天数及相应的补贴标准填写;
7. “住宿费”,填写根据规定可报销的住宿费;如果是去办事处所在地出差,而没有住在宿舍的,必须在相应的“费用说明”栏中说明原因;
8. 差旅期间如有宴请费用,应在“其他”中列明,并注明我公司陪同人员,说明应扣除的出差补助;
9. 订票费、人身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在“其他”栏,填写; 10. “预借现金”指报销人从公司预借的差旅用现金;
11. 员工在差旅期间的所有费用支出,都应取得正式发票,并据此报销,对于不
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可写说明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报销;需凭票报销的项目,若报销单据丢失,除火车票,飞机票外,一律不报销;飞机票,火车票报销按实际金额的50%给予报销。
第四条 差旅费的报销审批程序
出差人员报销,费用额度在总经理审批的《出差申请单》费用范围内的,应先交其部门领导,再由行政审核,财务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核,财务总监审核后可予以报销,超过额度的,须经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第五条 差旅费额度
差旅费在各部门预算额度内实报实销,如超出本年度预算标准,超出部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可在从严掌握的原则上申请追加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 特别说明事项
1. 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可享受驻外津贴,津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计算,原则
上与工资一起发放,津贴标准由人力资源部申请,经总经理签字生效;其中长期驻外工作指连续出差时间在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工作,长期驻外人员出差前必须持经总经理审批的《出差申请》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如在出差期间临时延长出差时间以致实际出差一个月以上的,需补填《出差申请》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报销时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
2. 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在当地发生的相关费用不适用差旅费制度管理,除城际交通费外,不再计报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费用及住宿费;驻外人员的住宿原则上由当地负责人提前以签呈形式向总部申请宿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需要发生住宿费的需提前申请;
3. 驾驶员出车去外地,除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外、不再报支其它费用。自备车出差,不发生市内、外交通费。其过桥、过路、修车、燃油费等另行规定,均不适用本差旅费管理范围;
第七条 出差人员申报差旅费用应以诚信为原则,如从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就按虚报金额的2—5倍处罚;对于出具伪证的公司员工及审核人包庇作假的行为,按违纪人处罚金额的50%处以罚款;
第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九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与本制度相抵触的相关条款自动作废。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32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二)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介绍信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三)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
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五)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
六)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七)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约定时间,由病案室按时提供,每次借阅不得超过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八)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据发票。?
病房病历管理规定?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三)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由科室妥善保管。借阅、使用病案仅限于本院对患者实施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印病历。本院人员以胸卡为标识。住院期间因医疗活动、复印或复制等,需要带病案离开病区时,应当由病区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不得交给患者及其家属携带。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四)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五)因医疗、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是医院医护人员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由借出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六)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助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七)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需留复印件)。?
(八)转科的患者在本院诊疗活动终结;长期住院患者间隔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者复制要求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死亡的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住院志)、手术同意书、体温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医嘱单、特殊治疗同意书、化验单(检验报告)、病理检查报告单、医学影象检查单、护理记录单、特殊检查同意书、出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