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8篇)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起重机应定人、定机,有专人负责,司机应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省级安检颁发的上岗证,禁无证驾驶,非安装、维修、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攀登塔机。在地面总电源闭合后必须用试电笔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是否有电,保证安全后再上扶梯。
2、操作前,必须按本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对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严禁作业。
3、在不满足电压及电流要求的情况下禁止工作。
4、作业地,严禁闲人走近起重机工作范围,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5、起重机作业时,应有专人与司机联系,并指挥吊装工作。(用户需配备对讲机)。
6、司机在吊装作业及重物经过人员上空时,必须鸣铃示警,作业时思想要高度集中。
7、起重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起重特性进行。严禁超载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许将有关安全装置拆掉后进行违章作业,顶升加节过程中在未紧固好联接螺栓前不得进行起升回转作业。
8、起重机不得斜拉或斜掉重物,严禁用于拔桩或类似的作业,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的.物品,冬季严禁起吊冻结的地面上的物品,
9、在有正反转的机构中,需反向时,必须是在惯性力消失电机停转后才能开动反向开关,严禁突然开动正反转开关。
10、对有快慢档机构的操作,必须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严禁越档操作,每过渡一个的挡位的时间最少应保证2—4秒。
11、起重臂的回转运动没有停止之前,严禁使用回转制动器。
12、严禁使用起重机的吊钩吊运人员。
13、变幅小车上的维修吊栏承载负荷不得超过100kg,操作与维修时栏内不得超过两个人。
14、起重作业时,起重机扶梯及平台上严禁站人,不得在作业中调试和维修机构设备。
15、吊钩落地后,不得再放松起重绳。
16、司机下班前必须完成如下工作:
1)将吊钩升起并超过塔机回转范围内的一切物件高度,并将小车置于距塔身中心15—18mm处。
2)将各操作开关拔到零位上,切断室内总电源,门上锁,下塔机后切断地面总电源。
17、起升机构用慢速档起吊重物时,满负荷运行时间不能太长,每10分钟内连续运行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以免烧坏电机。
18、风力大于4级,严禁拆装作业,风力大于6级,塔机严禁工作。
19、起重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措施,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遇有雷雨,严禁在塔架附近走动。
20、夜间工作或架设必须有充足的光照度。
21、司机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冬季取暖注意防火。
22、塔机严禁带病运转,处理电气故障应有专职人员两名。
23、塔机正常工作温度—20°C~40°C。
24、塔机每重新安装一次,必须按说明书重新调试方可投入使用。
25、塔机工作中如制动器失灵,司机应沉着冷静,发出警报信号,将重物转到空旷无人的地方,用电动机控制重物落至地面,严禁靠自重下滑。
26、塔机作业时突然停电,首先查明原因,如停电时间较长,则应采取措施,先将重物慢慢降至地面(用人工控制起升制动电磁铁)。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不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
(2)经大修、改造后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思想教育。主要是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意义,在特种设备的使用中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利用曾经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给社会、给企业、给家庭造成的损失,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2、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术知识教育:
①一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这是所有工人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主要包括:A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B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C生产、使用现场消防制度和规定;D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E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报告办法;F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技术措施、办法等。
②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包括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使用技术操作规程知识教育,以及在特种设备使用中经常出现或可能发生的事故方面的技能知识教育。
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能培训教育。包括作业技能、熟练掌握作业安全装置设施的技能,以及在应急情况下进行妥善处理的技能。
3.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绍,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现实后果,对认识事故的发生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反复发生起着较大的作用。
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1、起重机工作完毕,交班驾驶员应做到
a将吊钩上升到接近上限位置,停在规定地点,小车停在操纵室一边,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刀开关。
b交班前应有15—20分钟的清扫和检查时间,检查设备的机械和电气部分是否完好,同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c详细记录当班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存在的问题或立即排除故障等。
2、接班驾驶员应做到
a认真听取上一班司机的记述工作情况和查阅交接班日报记录。
b检查起重机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和制动器的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c固定钢丝绳是否牢靠,卷筒钢丝绳排列是否正确。
d使用前进行空载运行检查,特别是限位开关,紧急开关,行程开关等是否可靠安全,如有发现问题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e上述检查中,双方认为正常无误后,与交接班人员共同在工作记录上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开。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1.各施工企业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2.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各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机械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队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机械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九条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 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维修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设置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等工作。
第三条 起重机械档案严格执行专人管理。
第四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含司机、安全管理),必须经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件》方具有操作资格。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五条 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准确,并及时归档存放。
第六条 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七条 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八条 起重机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要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轨道设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
第九条 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按有关规定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保养作业由使用单位领导组织进行,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1、机械部分的维护保养:须对各机构的制动器、各机构的运转情况、各部件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各部位的.钢丝绳等进行检查,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检查各机构的连接螺栓、焊缝和构件的工作情况,定时紧固和上油漆。
2、液压系统的维护保养:按时添加或更换液压油,并检查油管及其接头、安全阀、液压泵和液压缸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电气系统的维护保养:电线、电缆应无损伤,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须可靠,接地保护电阻要符合要求。
4、润滑工作:应经常检查塔机各部位的润滑情况,做好周期润滑工作,按时添加或更换润滑剂。
5、为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工作,确保人机安全,必须做好以检查、调整、清洁、紧固、润滑日常维护工作。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在主要负责人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的指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3、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起重机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4、确保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
5、负责督促做好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6、明确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购置、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
7、对起重机械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8、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10、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单位负责人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起重机械安全的责任主体。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起重机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严格执行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
2、设立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4、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四、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8、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9、保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五、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证书,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及时规程。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所用起重机的构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统、掌握其安全装置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违反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熟记指挥工的指挥信号(手势、哨音、旗语)并应与指挥工密切配合
6、必须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时,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车辆。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小车上、起重机轨道上。
9、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200—300mm)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1、起吊物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应注意人员动向。
12、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13、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和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运重物从头顶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17、起重机上的制动器如果是令或者没有调好,禁止工作。
18、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临车。
19、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用。
20、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发出警告信号
a、起重机启动送电时
b、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其他起重机时
c、在起升或下降载荷时,或大车小车运行时
d、载荷在调运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员时
e、吊运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动时
f、载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g、当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集中精神,不准与同室其他人闲谈,不准喝酒、吸烟、和吃东西。
22、作业前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运转是否正常。
23、必须听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指挥工没有离开危险区域(如指挥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设备与重物之间的狭窄地区)之前不准开车。
2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只听从指定的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都得立即停车。
25、由于受环境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应发出询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后在操作。
26、对捆绑方法不当或吊运中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司机应拒绝吊运,并提出改进意见。
27、指挥工虽发出指挥信号,但不注视重物时,不应吊运。
28、有主、副两套吊具的起重机,应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准挂其他它辅助吊具。
29、必须在重物离开工作面2米已上时,才允许开动大车和小车。
30、起重机的遥控器应逐级开动,禁止将遥控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反转作为停车用。只有在防止事故发生时方可使用。
31、起重机大车小车应缓慢靠近终点,尽量避免碰撞挡驾。应防止与另一台起重机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围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用空负荷的起重机来缓慢的推动另一台起重机。
32、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听到有不正常的声音时,应立即停车断电进行检查,吊重物时应稳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机,遇有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时,应尽快将各控制器转会零位,切断操纵室的总开关,并通知指挥工。如停电重物掉在半空中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指挥工不准离开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过危险区。
34、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必要时将控制器转在低速档上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大车或小车,选择安全地区,放下重物。
3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带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36、行车工操作要点
(1)、行车工需经训练考试,并持操作证方能独自上岗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手扶梯里行走和上下。
(5)、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运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件在人头上经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过高。
(6)、检修行车时,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把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开关,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标志。
(7)、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9)、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夜间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1)、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12)、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3)、当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替换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3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1)使用单位(或所有者)发生变更,新的使用单位(或新的所有者)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当地登记部门办理新的登记手续,同时变更注册登记标志;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的30日内告知原登记部门;
(3)报废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报废后的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标志注销;
六、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加强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其安全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对使用的吊具、索具的安全状况负责,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吊具、索具安全负责。
七、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保证起重机械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在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随机文件的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工作可由起重机械司机、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a、起重机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1、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工作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做到应挂安全警告牌、设置监护人并采取防止撞车和触电的措施。
2、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放于零位。
3、起重机的下方地段应用红白带围起来,禁止人员通行。
4、切断电源,拉下闸刀,取下熔断器,并在醒目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告牌,或派人监护。
5、在检修主滑线时,必须将配电室的刀开关断开,并填好工作票,挂好工作牌,同时将滑线短路和接地。
6、检修换下来零部件必须逐件清点,妥善处理,不得乱放和遗留在起重机上。
7、在禁火区动用明火需办动火手续,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8、登高使用的扶梯要有防滑措施,且有专人监护。
9、手提行灯应36V以下,且有防护罩。
10、露天检修时,六级以上大风,禁止高空作业。
11、检修后先进行检查再进行润滑,然后试车验收,确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八、自行检查管理制度
根据《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性地组织人员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并督促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a、总则
1、设备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设备的日检、月检和年检,即每个工作日对设备进行一次常规的巡检,每月对易损零部件及主要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常规检查应由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进行,其中月检和年检也可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所有检查和处理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
b、日检
起重机日检的主要内容:
①操纵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②各机构的制动器情况;
③钢丝绳及其固定情况;
④吊钩、滑轮情况;
⑤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⑥电动机温升和滑线情况;
⑦减速器等传动部件紧固、润滑情况。
c、月检
起重机月检的主要内容:
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完好性;
②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③所有安全、防护装置;
④电气线路、液压回路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
⑤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⑥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⑦钢丝绳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⑧各传动机构零部件的运行、润滑和紧固;
⑨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
d、年检
1、起重机年检的主要内容:
①月度检查的所有内容;
②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③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④重量指示、超载报警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⑤动力系统和控制器。
九、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
(2)经大修、改造后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十、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
要求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十一、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管理、借阅等参照相关制度执行。
2、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种类
A、起重机械随机出厂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保养说明书、装箱单、电气原理接线图、起重机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坏目录);
B、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C、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起重机械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D、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G、使用登记证明。
十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使用单位除防止事故扩大或因抢救人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须保护事故现场。
2、一般事故应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落实改进内容。
3、重大事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予以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4、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须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填写相应的报告并附相应现场照片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5、事故处理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
6、事故处理后要视情况及时研究恢复生产的方案,把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起重机械事故的危害,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条例》的规定,特建立本预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习。
a、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旨在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状态,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地预防、处置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日常准备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起重机械的日常操作、维修保养和使用管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2)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维保单位或维保人员电话,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通知专业人员到达现场。
(3)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后应由专人负责,该责任人必须熟悉该设备的各种功能,并能够熟练操作。
(4)经常检查消防通道的畅通,各种标识应清晰。
(5)发生各种可能影响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的自然灾害或其它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只有经过全面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使用。
2、紧急情况的处理和救援措施
(1)发生火警
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停用起重机并切断起重机电源。
(2)发生地震
如果得到地震预报,应及时关闭起重机门,切断起重机电源。
(3)电气起火
切断电源,立即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不得采用泡沫灭火器),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拨打119报警电话。组织好抢救队伍,疏散物资和人员。
(4)触电
发生触电事故后,应及时切断电源或用绝缘棒将电线从触电者的身上挑开,并对触电者进行抢救,一般用胸腔压缩或口对口地进行人工呼吸的方法,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并拨打120急救电话。(5)货物或车辆损坏
迅速停车,抢救受损的物资,尽量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防止事故蔓延。在不妨碍抢救的情况下,应尽量保持现场。对于需要进行转移的,应在原地做好标记。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未排除故障的不得投入使用。
(6)因操作不当或设备缺陷引起的事故
立即停止运行设备,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拉起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如确需移动现场,应在原地作出标记。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b、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
1、每年应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提高救援人员的熟练程度,验证欲案的有效性,从而保证发生事故时能得到妥善处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演习工作的组织,参加人员应包括起重机械使用、维护和管理的所有环节,并根据需要请专业维保单位派人予以协助。
3、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前应制定书面的演习计划,明确演习的程序,落实相关人员的分工,尽可能多的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
4、演习应严格按照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所有参加人员应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分工范围内的工作。
5、每次演习可针对一种情况,也可结合多种情况综合演习。
6、演习结束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填写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表,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做好整改工作。
十四、执行起重机械登记规则以及有安全技术规范和执行本规则并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1、每台起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有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起重机的侧面或其他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标牌。
3、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吊具处在下极限位置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从起重机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备用等必须存放在专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拆换的旧部件应及时送回地面
7、到起重机上进行检查或修理时,起重机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字样。多机共用同一电源时,应挂在该起重机的保护配电箱的电源开关上,并应在被修理的起重机两侧设上挡器、标志牌和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守护和指挥,以防临机碰撞。
8、必须带点修理时,应该带上绝缘手套和穿上绝缘靴,必须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应在36V以下。
10、有可能产生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11、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机的操纵室中和走台上应备有灭火器,应设有安全绳,以备特殊情况时上下车。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14、本规则即日起实行,严格按照本规则执行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察与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整改。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为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我公司综采车间桥门式起重机使用人员以及起重机管理人员。
三、桥式起重机管理职责
1、政工部负责起重机使用人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2、机运工区负责桥式起重机的大修。
3、机电部负责对车间桥式起重机工作的.监督,同时负责对所管辖的桥式起重机进行管理,保证其完好状态,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维修部门。
4、起重机司机必须对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桥式起重机进行独立操作,严格按照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对桥式起重机进行正确操作。
四、桥式起重机的使用程序
1、资格要求
1)桥式起重机使用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后方可上岗,无证严禁操作。
2)没有生产部门的安排,不准其它单位人员擅自使用。
2、开机前的检查
1)检查各部位是否漏油并及时处理。
2)检查各部位是否有故障,应注意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操作手钮开关是否处在规定位置,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4)检查传动系统、润滑系统电器装置是否良好,导轨面是否清洁,上面是否有闲人或异物,如果控制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失灵,严禁吊运。
5)检查各防护罩是否安全牢固。
6)检查钢丝绳有无损坏,有无拱出滑轮,以及吊钩螺母有无松脱,吊钩轴销有无变形。
7)空车检查运转,润滑情况。
8)各部位正常后首先响铃或发出警告信号方可工作。
3、工作中
1)注意起重机所有部位的工作情况和润滑情况,如有异状或异响应立即停车检查,直到消除异状或异响。
2)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3)尽量避免重物突然提离地面,提升时应将重物离地约100mm-150mm,直至确信所有提升装置都正常无卡阻现象,制动可靠有效后,方可继续提升。
4)在起吊操作情况下,严禁利用限位开关停车。
5)严禁对各机构进行反接制动。
6)发生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应迅速将所有控制器扳(转)到零位并切断总开关。
7)起重机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9)起重机司机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桥式起重机启动时应先鸣铃。
10)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转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1)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当接近卷扬机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3)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
14)两台桥式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起负荷吊运。
4、工作后
1)将吊钩开高至一定高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三、月检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或部件是否有效;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是否正常;
4、绳索、链条及吊铺具等有无超过规定标准的损伤;
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四、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3、安全联锁开关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五、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起重机械的安全附件。应保持起重机械的`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六、当起重机械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事故、停止使用1年后重新启用、经过重大维修改造等情况,应当经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三、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四、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七、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八、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九、行车工操作要点
十、指挥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起重机维修、保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