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整改自查报告(精选3篇)

发布时间:

招投标整改自查报告(通用3篇)

招投标整改自查报告 篇1

我们学校严格按照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通知,根据国家和市教委、新区社发局有关收费情况的精神,认真对照,规范收费。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宣传到位。

开学前专门召开行政会,根据上级文件中所提到的几个方面教育收费问题要求学校各个部门在20xx年各项工作中进行自查,对如何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进行研究,要求各个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指示做好收费工作,不允许出现违规现象,如果有违规收费问题出现,将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学校利用开学前的教职工大会、班主任会议、学生返校等机会向大家宣传收费工作的精神和具体内容,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统一思想,加强认识。

二、认真自查,规范收费。

根据市联合检查中所发现的有关教育收费的几个方面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对照和自查,感到我校在收费过程中充分体现了规范、自愿、高效的原则,不存在代办收费未实行真正自愿问题、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问题、和社会力量联合办班补课收费、代办费未能及时结算、各类代办费返利使用不当、公示内容不够完整、校本教材收费等问题,在20xx年,从领导到教师对规范教育收费认识有了进一步地提高,责任意识也在不断地增强。

三、建立长效机制,作好新学期收费工作。

通过自查,我们深深感到,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去贯彻和落实。我校领导指出要从加强师德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去做好本学期的教育收费工作,把规范教育收费与部门和个人的考核联系起来,在校园内营造高尚的氛围,坚决杜绝违规收费现象,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让广大学生、家长满意。

招投标整改自查报告 篇2

一、自查存在的问题

1.招标文件的编制不够规范和严谨。

2.对招标代理已移交的招标资料,审核不够细致、严格。

3.招标重点环节管控工作不到位,招标计划申请、招标文件会签单等审批手续审核不严。

二、整改情况

1.提高招标文件质量。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内容严格把关,对实际不适用的条款及时进行调整,形成模板。根据项目特点,对需求部门(分厂)提交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严格审核。

2.规范招标资料。将招标代理机构20xx年上半年移交的招标资料进行整改。同时,根据其中存在的问题,对招标代理机构下半年即将移交的资料进行规范。

3.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明确要求。11月份约谈招标代理机构,对目前招标代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及期限,并从规范性及提高质量等角度对后续招标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4.继续加强招标资料审核。需求部门提交的招标申请、招标文件及招标代理机构移交的资料,全流程严格审核。

5.组织修订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法》,对当前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明确的工作细节在制度中进行明确。

6.强化招标过程管控。编制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法》配套的考核细则

三、整改成效

1.通过招标资料整改,招标文件质量有所提高,招标资料更加规范;

2.通过约谈招标代理机构,理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关系,规范招投标管理程序,使今后工作更加顺畅;

3.通过修订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法》,编制配套考核实施细则,对招标工作流程各个细节进行了梳理。下一步修订的《招标工作管理办法》印发后,将强化公司招标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考核,提高招标工作质量及效率。

招投标整改自查报告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执法工作,增强全社会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制观念,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等十一部委联合制订的《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xx]625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xx]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以近三年来非盈利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为重点,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内容,对各县(市、区)行政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有形建筑市场、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等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及招投标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其主要内容是:

1、行政监管部门履行行政监督职能情况。包括是否按国办发[2xx0]34号文件规定,切实履行了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是否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问题;是否存在有形建筑市场行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能的情况;招标项目分级监管执行情况;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建设和人员编制落实、经费来源情况等。

2、招标投标制度执行情况。必须招标的施工、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标;是否存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的情况;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的情况;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是否存在违法收费情况;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违法分包情况;投标人是否存在挂靠投标情况;中标后,投标人是否擅自转包、项目分包是否限定在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是否有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备案执行情况。

3、评标活动公正性情况。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依据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评标标准的情况;中标人的确定及程序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规定。评标专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情况。服务功能是否完善,以及设施建设、内部管理、收费情况等。

5、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情况。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超招标委托范围进行招标代理活动;是否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招标有关备案资料;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开标、评标活动是否在有形市场进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编制是否严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代理资料是否存档、是否规范等。

6、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非法设立设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与《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存在通过设立歧视性资质要求、评标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招标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地区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是否存在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情况。

7、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情况。

二、检查的步骤

(一)自查阶段

各县(市、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投标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此次检查的基本内容(附后)组织检查。各地在自查过程中要确定需要重点检查的项目、单位和机构,制定具体自查方案,在检查中要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对执行《招标投标法》、国家和省招投标配套法规、以及《荆门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问题、意见及建议,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阶段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

(二)检查阶段

经研究协商,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建委等部门组成2个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在检查中,在近三年来非盈利性政策投资项目中随机抽取3-4个项目检查,包括1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一组廖必银胡建创杨杰徐爽胡枫林

检查地点: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

第二组杜斌许卫国黄金斌杜珂刘天福

检查地点:中心城区、东宝区、掇刀区

三、检查要求

1、要坚持从全局利益出发,做到实事求是、客观调查。

2、各检查组要深入基层和群众,防止检查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4、各检查组在检查的基础上要形成检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自查情况;对重点项目、单位和机构的检查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措施和整改效果及有关建议等。

荆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

基本内容

(一)项目审批部门

1、计划审批情况;

2、项目招投标意见核准情况;

3、计划执行情况(超规模、超投资)。

(二)行业监管部门

1、工程项目报建制度执行情况;

2、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查备案情况;

3、外省队伍办理进荆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4、招标项目分级管理情况;

5、招标投标程序执行情况;

6、专家评委管理与组建情况;

7、代理机构管理情况;

8、招标资料归档情况;

9、合同备案情况;

10、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1、工作人员及编制落实情况;

12、招标监督机构经费来源情况;

13、投诉处理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三)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的隶属情况;

2、招标代理合同范本制度执行情况;

3、按照资质管理的要求执业情况;

4、按有关规定收费情况;

5、招标程序执行情况;

6、进场交易制度执行情况;

7、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情况;

8、招投标示范文本制度执行情况;

9、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情况;

10、招标代理资料存档情况。

(四)有形建筑市场

1、职能定位情况;

2、信息发布、场所服务和集中办公三大功能完善情况;

3、硬件设施建设情况;

4、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5、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6、开标评标现场原始记录保存、归档及保密情况。

(五)招标人

1、依法接受监督情况;

2、公开招标制度执行情况;

3、信息发布制度执行情况;

4、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

5、招标程序执行情况;

6、招标代理制度执行情况;

7、评标委员会组建情况;

8、投标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

9、依法定标情况;

10、合同订立情况;

11、合同执行情况;

12、设计变更及投资变更情况;

13、工程款支付情况。

(六)投标人(中标人)

1、遵守资质管理规定有关情况;

2、依法参与投标竞争情况;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4、合同订立情况;

5、合同履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