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门头制作合同【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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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门头制作合同(精选3篇)

广告门头制作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规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一、 项目名称: 门头广告牌

二、 项目内容:(附报价单、图纸)

三、 项目总金额:。

四、 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定金,即人民币

2、第二次付款:项目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即人民币

五、 工程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

六、 验收:在制作安装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确认。

七、 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的制作工作。

2、施工期间乙方工人要注意防火防盗和施工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不及时、施工场地未协调相关部门以至延误工期,乙方不负责任,另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4、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遇天气等不可抗议因素或甲方方案变动时有延误 工期,甲乙双方因协商解决。

5、如甲方另增加项目或项目方案变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方协商另算。

八、 质保期:门头和雕刻字制作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免费保修, 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72小时内提供维修服务。另因人为和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九、 如甲方前期款项不及时到位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负责任,后期款项不按合同时间付清乙方可按现行银行利率加收利息。

十、 违约责任: 因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乙方在开始着手制作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传真、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门头制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永昌县西关市场。

2、工程内容:门头装饰。

3、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4、材质要求:

(1)扣板

(2)门头造型(按照设计样板制作)标准。

5、开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竣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总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10个工作日。

第二条:合同价款

装饰装修材料、人工费用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仟元;¥:3500。签订合同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装修装饰费用3500。

第三条:双方权利

甲方:

1、向乙方提供门头安装位置并确保此位置可以施工。

2、负责施工现场业主及城管的协调。

乙方:

1、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施工中出现所有的人身安全问题均有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所有入住的商户的店招牌必须由乙方负责设计安装,商户不得和其它广告公司合作。所有价格由商户和乙方商谈。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5、甲方所有入住的商户的店招牌必须由乙方负责设计安装,但是不到高于市场价。如果商户和其它广告公司合作,视为甲方违约,每个单间商铺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20__元。乙方每个店招门头给甲方提成100元。

第五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3、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广告门头制作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甲方承揽乙方委托制作安装润华宾馆连锁店(原清华园售楼中心)店招门头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店招门头制作

乙方要求制作的广告为合法广告,该广告产生的影响与甲方无关。

乙方要求制作的门头28米1.6米,中间凸起部分为14.5*2.4米 材料:骨架用33cm镀锌方管,外面装饰板为高档铝塑板, 总价为:叁伍陆柒捌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预付材料款一万元(¥10000.00元),剩余安装验收后五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付清。 制作安装日期:20xx年十月二十日之前完工。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在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4. 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第八条、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一年。牢固性保证三年(天灾、人为因素除外)。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