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承包土地入股协议(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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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承包土地入股协议(精选3篇)

以承包土地入股协议 篇1

一、入股面积

入股面积以《土地承包证》所记载的面积为准,甲方将红旗村委会六组分配承包的土地全部入股乙方,其中:_________________水田亩,旱地亩,从事生态农业开发项目。

二、入股方式。股份按确定的土地扭转价格折算(1元1股),并由乙方发给农业合作社股份登记证。

三、入股期限

以甲方土地承包期为限。

四、甲乙双方义务

甲方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甲方经乙方允许后,可在原土地上进行耕种,但需符合乙方规划。

乙方劳动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甲方人员。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相应的经济损失。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六、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入股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1、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红旗村委会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以承包土地入股协议 篇2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增加土地数量及经济收入,我申请将琵琶沟(东至野场沟,南至琵琶节山,西至白肚子腰,北至现有土地边缘,全部治理成耕地。

为了稳定农村荒山、荒沟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四荒承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四荒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荒山、荒沟的用途。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沟治理成耕地,再植树造林。

二、承包时限:

从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合同时限20xx年。

三、荒山、荒沟承包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琵琶沟约100亩的'山沟承包给乙方治理、经营。山沟承包费以现金方式支付,共计贰仟陆佰元,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合同约定收取荒山、荒沟承包费;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荒山、荒沟。

2、义务: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治理,使用承包的荒山、荒沟,帮助协调本村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治理、生产及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承包的荒山、荒沟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受益权;承包的山沟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荒山、荒沟承包费。

3、承包的山沟被国家或本村集体占用,乙方应积极配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承包土地入股协议 篇3

入股方:

住所:镇村组

受让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镇村组亩土地向乙方入股,从事生产经营。前述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份后为股。

入股土地详细情况:

地块名称:面积: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合计亩亩

含地上附着物: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年,即自  起至  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权分红与支付方式

乙方以货币形式支付。即合计需由乙方支付甲方股权红利元。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上述股权红利后,不再继续分红,甲方的继承人也不得继续主张股权红利。

四、支付时间

上述股权红利分次支付。于     日前支付元;于   日前支付元;于   日前支付元。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   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经发包方同意并甲方所在地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分中心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村、组集体织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8、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股权证明书,并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红利。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国家各类政策性惠农补贴、保险以及有关救灾款等,相关手续和责任利益分摊按约定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恶意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元。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九、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地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鉴证、备案后生效。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在地村组集体组织、市、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住址:地址:

签约日期:鉴证单位:

鉴证人:

鉴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