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服务章程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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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服务章程(精选3篇)

合伙企业服务章程 篇1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资金来源:

4、工程用途:

5、工程规模:总投资额 万元,建筑面积

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正本2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副本2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业服务章程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等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略)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人,由____产生。董事任期____,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人,由____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____年,由________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注:以上内容亦可由股东另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业服务章程 篇3

委托方: (下称甲方)

受托方: (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经济咨询签订本合同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咨询目的

(一)加强对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的投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

(二)加强对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的进度款监控,合理使用投资资金,节约成本。

第二条 咨询内容

按下面第(二)项办理:

编制(审查)招,投标工程项目的标底,标价。

审核工程结算书。

编制工程项目投资评价可行性报告

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进度款监控。

第三条 咨询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结构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工程开(竣)工时间:

咨询服务成果的用途: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四条 咨询服务期限

乙方完成咨询服务的期限,按下面第(三)项执行:

(一)合同签定之日起共 工作天内完成,但不包括与当事人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

(二)合同签定之日起 工作天内完成 ,之后 工作天内完成咨询服务成果。

(三)合同签定之日起 10 工作天内完成初步咨询服务成果,甲方如有疑问和异议在乙方提交初步咨询服务成果起 工作天内提出,由乙方在甲方提交疑问和异议起 工作天内复核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但不包括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

第五条 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按以下第( )项执行:

(一)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二)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三)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但不少于总造价的 %)计收。

(四)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和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 %之和计收,但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

(五)按工程钢筋实际用量的税前工程造价 %计收,但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

(六)按工程预(结)算税前造价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第六条 咨询服务费支付办法

(一)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咨询服务费 元。

(二)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咨询费结算报告,结算报告经甲方审查后,按第五条确定的收费标准的 %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手续。

(三)余款在项目咨询完成并交割(即甲方,乙方和承建单位三方就本咨询服务成果取得共识,达成一致)时一次付清。

(四)在承建单位未认可的情况,乙方出具咨询报告,并对咨询报告负责。如甲方和承建单位之间发生诉讼或仲裁,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相关举证工作。

第七条 甲方责任

(一)按项目咨询要求和范围在合同签定后两天内向乙方提供以下的全部资料及情况(迟交齐资料则咨询服务期限顺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负法律责任。

1.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工程招,投标文件等资料;

2.工程会审记录资料;

3.工程施工(竣工)图纸;

4.工程变更,签证等有关资料;

5.有关标准图集及标准规范;

6.工程建设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清单;

7.承建单位的预(结)算书等资料;

(二)须配合乙方咨询服务(包括组织与承建单位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地点等)并按时支付咨询费用。

(三)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合法使用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

(四)对乙方的要求和通知,答复等均以书面形式,传真件等只作参考,不作凭证。第八条 乙方责任

(一)按合同要求完成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给甲方,并对咨询服务成果负责。咨询服务成果包括:

1.工程概况;

2.编制(审查)依据及说明;

3.工程造价汇总表及说明;

4.工程结算书;

5.审查结果分析,工程量,取费标准审核的说明;

6.列出送审预(结)算书与审查结果的主要造价增减对照表;

7.有关建议;

(二)按第四条规定期限内完成咨询服务成果。

(三)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编制(审查)结果保守秘密。

(四)未经甲方同意除与甲方联系人接触外,不得与咨询项目承建单位或项目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任何接触。

(五)须向甲方提供收费的正式服务发票。

(六)不得截留,外传,遗失甲方提供的资料,咨询服务成果完成交割时退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在履约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乙方除不退还已预收的咨询服务费外,还可按第五条规定向甲方收取全部咨询服务费;如属乙方原因导导致合同终止,乙方除向甲方退还已预收的咨询服务费外,并赔偿损失。

(二)项目咨询完成并交割后甲方逾期付款的,从咨询成果交割后第三天起,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金额的0。05%向乙方偿付滞纳金。

(三)甲方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款项的,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追收欠款。

(四)乙方延迟提交或不提交咨询报告意见的,免收咨询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而未能协商解决,按下面第(二)项方式解决:

由政府仲裁机构依法裁定;

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有下列任一情况出现合同解除。

1.政策原因需要解除;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战争等)需解除;

3.甲,乙双方同意解除。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咨询项目完成并结清咨询服务费后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