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推荐三篇
企业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精选3篇)
企业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转让方)两名股东姓名
乙方:_______________(收购方)
目标公司: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拥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2.甲方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目标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目标公司整体出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目标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注册资本元。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为:____________,持有目标公司____%的股份,_______________,持有目标公司____%的股份,合计持有目标公司________的股份。
第二条收购标的
乙方的收购标的为甲方拥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及其所包含的股东权益。
第三条转让价款
1、转让价格以净资产为依据,最终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评估报告为准。
或
2、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元整(rmb)。
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包含各种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所代表之利益。
第四条支付方式
建议:可先支付一部分,待完成本次股权收购的工商登记后再支付一部分,同时留一部分作为保证金。
第五条股权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5.1将目标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具体移交方式和细节双方另行协商);
5.2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目标公司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3将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的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5.4移交所有与商业秘密(包括生产工艺及其相关技术、客户资源等)有关的资料。(具体移交的内容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5.4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地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六条甲方承诺
鉴于下列因素对转让价格的确定有着重要的影响,故甲方必须作出承诺:
6.1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设定有他项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
6.2目标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设定担保的情形。
6.3目标公司没有为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6.4已履行转让股权所必须的所有法律程序。
6.5不存在重大的或有债务。
6.6保证收购前后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稳定。
6.7在本次收购完成之前,目标公司已与重要技术人员或公司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签订有有效的书面保密和竟业禁止协议。
6.8在完成收购之前,不得有任何不利于目标公司的处分行为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债务、延长债权偿还期、免除担保责任等。
6.9甲方保证目标公司目前依然是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6.10不得隐瞒目标公司业务或财务上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应尽未尽的纳税义务等。
第七条乙方义务
7.1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7.2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目标公司及时办理股权及其他权利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3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债权债务
目标公司在本次收购完成前所负的一切债务,以及收购完成后因收购前的原因造成的债务均由甲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因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等所确定的义务,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竟业禁止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己经营或帮助他人经营与目标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否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第十条其他权利归属
甲方基于与目标公司相关的涉及目标公司和乙方现实或将来利益的一切权利,包括已现实存在和将来可能实现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将来可能实现的权利)均归乙方所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因甲方违反第六条承诺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或者因收购前既已存在的原因,导致乙方收购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应当无条件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转让款,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1.2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给目标公司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3乙方不按约定支付转让款的,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甲方违约金。
11.4前两款规定不影响守约方依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2.1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2.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四条协议的生效
14.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4.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备存于目标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五条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第十六条本协议之附件
16.1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书;
16.2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16.3公司租房协议书;
16.4其他有关权利转让协议书;
16.5公司固定资产与机器设备清单;
16.6公司流动资产清单;
16.7公司债权债务清单;
16.8和商业秘密有关的资料的移交内容与方式
16.9公司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签署: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业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篇2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xx年x月日在_____________签署:
股权受让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股权转让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前言
1、鉴于乙方于年月日签署发起人协议和章程,设立XX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
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XX年XX月XX日签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整(RMBXX元),乙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乙方愿意依其与甲方另行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于甲方;甲方愿意依双方另行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上述转让之股权及权益。
基于上述鉴于条款,为便于双方另行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以及便于双方对股权收购协议的顺利履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1、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转让股权”指在本协议签订日乙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价”指转让股权的收购价格;
“本协议”指本协议全部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的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全部附件;
“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
“费用”指因收购事项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审计费等。
1.2条、款及项均分别指本协议的条、款及项。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2、收购标的
2.1本协议中的收购标的为本协议
1.1条款所定义的“转让股权”。
3、转让价
3.1甲方收购“转让股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XX万元整(RMBXX元)。
3.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依3.1条约定的转让价收购2.1条约定的收购标的,乙方不得拒绝,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定金
4.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于本协议签订日向乙方交付人民币XX万元整(RMBXX元)作为甲方收购“转让股权”的定金。
4.2如因甲方违约而造成股权收购失败,则乙方不予退还本协议4.1之条款约定的定金;如因乙方违约而造成收购失败,则乙方向甲方双倍返还本协议
4.1之条款约定的定金,并返还该笔定金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计息期为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至乙方返还定金之日止。
4.3本协议4.1之条款约定的定金于甲乙双方于20xx年月日在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第4.1之条所述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自动变更为本协议3.1之条款约定的转让价。
5、付款
5.1转让价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
6、保障条款
6.1乙方承诺,乙方及时、全面地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甲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
6.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至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协商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3乙方承诺,如系因乙方的过失导致本协议依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认定为无效,或导致甲乙双方无法另行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则乙方向甲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乙方应在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万元的赔偿金或依据双方另行达成的协议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7、附加条款
7.1乙方承诺,乙方将保证目标公司做到于甲乙双方股权收购协议签订日之前解除目标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
7.2乙方承诺,乙方将保证目标公司做到于甲乙双方股权收购协议签订日之前解除目标公司与之间的租赁合同,解除合同之违约金共计人民币XX元整(RMBXX元)由甲方承担。
7.3乙方承诺,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7.1或者7.2之约定,视为乙方对本协议的违反,甲方有权按本协议8之条款的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4乙方承诺,其在与甲方另行签订的陈述与保证协议中的陈述与保证是诚实的、详尽的、真实的,若乙方所做的任何陈述与保证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实施收购乙方股权而对目标公司进行的调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审计费等。
8、违约责任
8.1如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下之违约:
8.
1.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8.
1.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8.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8.3如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万元的违约金或依据双方另行达成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8.4本协议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后,不能视为对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有关法律和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9、保密
9.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
具体包括:
9.
1.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9.
1.2协议的谈判;
9.
1.3协议的标的;
9.
1.4各方的商业秘密;
9.
1.5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9.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9.2.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9.2.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9.2.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9.2.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9.3乙方应责成目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4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9.5该条款9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10、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
10.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10.3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0.3.1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
10.3.2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国内骚乱、目标公司员工罢工或暴动;10.3.3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10.3.4以及各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不可抗力事件。
11、通知
11.1本协议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航空挂号邮寄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经书面通知对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
通知如以航空挂号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后日视为送达;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
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在发送后,随即将原件以航空挂号邮寄或专人递送给他方。
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12、效力
12.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双方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12.2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有关法律和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12.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依我国法律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无效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
但本协议各方同时亦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围内,并诚信协商仅将其修正至对该类特定的事实和情形无效、失效和可执行的程度。
12.4各方可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
13、终止
13.1在下列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13.
1.1对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并未能在该方给出违约行为的详情并要求纠正的通知的天内纠正该违约行为(如其能纠正);
13.
1.2目标公司进入清算程序(除非事先得到对方的准许而为善意重组或合并目的);
13.
1.3收购双方无法签订正式股权收购协议。
股权受让方:_____________
股权转让方: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企业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篇3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xx年 x 月 日在_____________ 签署:
股权受让方: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股权转让方: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前言
1、鉴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署发起人协议和章程,设立XX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 年XX月XX日签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整(RMBXX元),乙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乙方愿意依其与甲方 另行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于甲方;甲方愿意依双方另行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上述转让之股 权及权益。
基于上述鉴于条款,为便于双方另行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以及便于双方对股权收购协议的顺利履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1、 定义
1.1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转让股权”指在本协议签订日乙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 “转让价”指转让股权的收购价格;
“本协议”指本协议全部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的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全部附件;
“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
“费用”指因收购事项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审计费等。
1.2 条、款及项均分别指本协议的条、款及项。
1.3 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2、收购标的
2.1 本协议中的收购标的为本协议1.1条款所定义的“转让股权”。
3、转让价
3.1甲方收购“转让股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XX万元整(RMBXX元)。
3.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依3.1条约定的转让价收购2.1条约定的收购标的,乙方不得拒绝,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定金
4.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于本协议签订日向乙方交付人民币XX万元整 (RMBXX元)作为甲方收购“转让股权”的定金。
4.2 如因甲方违约而造成股权收购失败,则乙方不予退还本协议4.1之条款约定的定金;如因乙方违约而造成收购失败,则乙方向甲方双倍返还本协议
4.1之条款约定的定金,并返还该笔定金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计息期为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至乙方返还定金之日止。
4.3 本协议4.1之条款约定的定金于甲乙双方于20xx年 月 日在 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第4.1之条所述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自动变更为本协议3.1之条款约定的转让价。
5、 付款
5.1 转让价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
6、保障条款
6.1 乙方承诺,乙方及时、全面地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甲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
6.2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至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协商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3 乙方承诺,如系因乙方的过失导致本协议依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认定为无效,或导致甲乙双方无法另行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则乙方向甲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乙方应在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 万元的赔偿金或依据双方另行达成的协议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7、附加条款
7.1 乙方承诺,乙方将保证目标公司做到于甲乙双方股权收购协议签订日之前解除目标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
7.2 乙方承诺,乙方将保证目标公司做到于甲乙双方股权收购协议签订日之前解除目标公司与之间的租赁合同,解除合同之违约金共计人民币XX元整(RMBXX元)由甲方承担。
7.3 乙方承诺,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7.1或者7.2之约定,视为乙方对本协议的违反,甲方有权按本协议8之条款的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4 乙方承诺,其在与甲方另行签订的陈述与保证协议中的陈述与保证是诚实的、详尽的、真实的,若乙方所做的任何陈述与保证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 分,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实施收购乙方股权而对目标公司进行的调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审计费等。
8、违约责任
8.1 如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下之违约:
8.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8.1.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8.2 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8.3 如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万元的违约金或依据双方另行达成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8.4 本协议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后,不能视为对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有关法律和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9、保密
9.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
9.1.1 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9.1.2 协议的谈判;
9.1.3 协议的标的;
9.1.4 各方的商业秘密;
9.1.5 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9.2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9.2.1 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9.2.2 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9.2.3 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9.2.4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9.3 乙方应责成目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4 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9.5 该条款9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
10.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 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10.3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0.3.1 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
10.3.2 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国内骚乱、目标公司员工罢工或暴动; 10.3.3 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10.3.4 以及各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不可抗力事件。
11、通知
11.1 本协议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航空挂号邮寄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经书面通知对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以航空挂号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后 日视为送达;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
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在发送后,随即将原件以航空挂号邮寄或专人递送给他方。
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12、 效力
12.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双方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12.2 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有关法律和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12.3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依我国法律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无效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 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但本协议各方同时亦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围内,并诚信协 商仅将其修正至对该类特定的事实和情形无效、失效和可执行的程度。
12.4 各方可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
13、 终止
13.1 在下列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13.1.1对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并未能在该方给出违约行为的详情并要求纠正的通知的 天内纠正该违约行为(如其能纠正);
13.1.2目标公司进入清算程序(除非事先得到对方的准许而为善意重组或合并目的);
13.1.3 收购双方无法签订正式股权收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