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门窗项目型材料购销合同【推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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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门窗项目型材料购销合同(精选3篇)

钢门窗项目型材料购销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合同总价为92.504 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

壹佰玖拾贰万伍仟零壹拾肆元整。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福

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3c 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8 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的完好无损。电缆盘由出卖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时起转移, 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常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0 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电缆国家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的60%;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验证文件齐全后付至货物价款的90% ;其余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4 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5% 的罚款。

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南京市、江宁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黄、绿、红、蓝、黑)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钢门窗项目型材料购销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我公司香邑漫步塑钢门窗项目所需海螺型材特订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要求、数量、单价(人民币计价)、交货及计重方式

1产品要求:以甲方订单为准;

2数量:总量约

3单价:双色共挤型材单价为吨、白色型材单价为元吨,以上含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乙方提供型材之单价,以本合同所定的价格为准,之后双方均不得随意调整。

4型材表面处理:详见订单。

5交货地点:,

6交货期限:至收到甲方订单之日起10天内供货,15日内共期。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下达准确详细的订货计划和提货计划,并按合同

约定的时间准时支付货款。

2、乙方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产品要求、数量、交货期等履行供货计

划。

3、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本合同所提供的海螺型材符合国标

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提供所送产品有关的质检报告和产品合格证(随货同行),保证到场的产品必须和甲方订货计划规定的产品一致,在甲方正确使用的情况下保证质量,属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负责包退包换、调换周期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如调换周期延误甲方工期,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乙方负责甲方所购买产品的一切运输费用及运输保险,甲方负

责产品到场的卸货事宜。

5、验收质量合格情况以青岛市相关质量检测部门的抽检复检报告为

准。

三、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订单数量供货,不得有材料不配套现象,否

则应赔偿给甲方拖延工期所造成的损失伍万元整人民币。

2、甲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如甲方未按照合同付款,甲方应承担订单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

3、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供货周期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每拖延一天,乙方应承担订单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

4、乙方应保证生产的型材无其它任何质量问题,如因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订单总额的两倍人民币作为赔偿金。

五、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月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月日日

钢门窗项目型材料购销合同 篇3

甲方: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现 工程 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航冠”牌无机胶粉、玻化微珠及抗裂砂浆。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2、计量方法:按实际,由甲方验收,并确认 。

3.产品交货数量按实收数量为准。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按照技术规定要求。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2.交货方法:由买受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前六天向乙方提供所需材料数量,乙方按约定交货地点和时间送达。材料卸货由乙方负责。甲方确认送货数量无误,需在送货单上签收,或出具专门的收货凭证。

3.运输方式:汽运。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诸暨市西二环路望泄村丹桂华庭施工现场。

第五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无机保温砂浆650元/m3、及抗裂砂浆950元/吨(含税价) ,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

2.产品货款的结算:供货完成后付至工程款80%,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六条、验收方法

1、材料验收以材料复检达到产品技术标准。

2、验收发生纠纷以签约地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第七条、乙方服务条款

1、施工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保证工程质量。

2.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提供产品的相关材料协助甲方检测,以达到要求。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质量原因不得中途退货。

2、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退回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退回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退回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3 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签约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表:

日期: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