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供水设备购销合同(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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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供水设备购销合同(通用4篇)

城区供水设备购销合同 篇1

甲方(买方): 合同编号:

乙方(卖方): 签订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守信的原则,现就甲方变频恒压供水设备工程事宜,为明确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项目内容及价格:

1、 工程名称:御林皇府小区12#、13#、28#楼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安装工程

2、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合同总价为现场交付使用价,已经包含全部设备、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劳务、管理、运输及保险、保管、利润、税金、装卸、现场加工、安装、调试、检验、验收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生产厂家对业主承诺售前、售后保修等相关费用、安装附加工程(安装所需的脚手架搭拆、设备吊运等)在内一切可能发生的成本费用总和。

第二条:设备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 交货期: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款到乙方账户之日起 20 个日历天内交货;若甲方末按时支付预付款的,则合同交货期自动顺延,以实际货款到乙方账户之日起算,作为合同交货的起始日期。发货时间待甲方泵房建设完毕,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乙方5日内交货。

2、 运输负担及交货地点:汽车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货物运抵到甲方指点工程地点。

第三条、产品包装、安装条件、安装调试的要求:

1、 产品包装:木箱、纸箱或简易包装,包装物不回收,乙方保证包装不影响产品的质量要求。

2、 安装条件:安装条件是在泵房建设完毕、地基水泥平整坚固、水电到位后进场施工安装。

3、 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成套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完毕后,由甲方负责安装进出水管的连接,接通水电到位后通知乙方进场调试,乙方接到通知后在5个日历天内调试完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结算付款方式:

1、 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30% ,作为设备的预付款,即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 设备运抵进场,由甲、乙双方对设备进场验收,确认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30% ,即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设备安装工程的进度款;

3、 乙方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经甲乙双方对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7% ,即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4、 货款支付到金额的97%后,合同价款的 3% ,即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质保金,甲方在合同设备质保期贰年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给乙方。

5、 当货款支付至97%时,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提供本合同额度的税务发票。

第五条:工程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满足甲方设计图纸提出供水加压要求,保证设备的供水水压(扬程)及流量达到设计要求,如达不到水压(扬程)及流量要求的,乙方对设备选型负完全责任,并免费负责整改及更换。

2、 整套设备正常运行后,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和设计规范要求、以及贵港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的卫生要求,不对所增压的自来水水质造成二次污染;如经检验,设备对水质产生二次污染的,所造成的损失将由设备供应方全部负责。

3、 整套设备乙方保修期贰年,保修期内属质量问题的乙方负完全责任,乙方免费修复或更换;自然灾害损坏及甲方人为操作不当损坏等不属保修内,由此造成配件损坏的甲方承担;保修期满后如遇对设备维修,乙方按优惠价格及时提供售后服务。

4、 乙方在贵港市区设立长期维修服务点,定期回访、定期上门保养(检查、清洁、除尘、加油、调整),同时保证长期供应该设备的备品备件。

5、 乙方确保若出现设备故障,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30分钟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一般故障3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24小时内修复;常年备有设备配件,能及时处理、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第六条:合同约定事项:

1、 验收约定,货物运抵进场25天内,或安装调试后15天内,验收无异议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2、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拒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或不按时支付货款的,违约则每天按合同额的3‰计算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1、 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工程相关图纸及要求;2)、提供符合设备安装场所及施工所需的水、电、接驳点(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安装电表、水表);3)、派人协助设备安装,直到安装完毕; 4)、负责设备日常保养及维护。

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规定供货、安装、调试;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3)、免费培训甲方工作人员(1-3人);4)、完善设备的售后服务工作。5)、负责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解决本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当地法院裁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所持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及其附件1和附件2,自双方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即生效。

3、乙方按合同规定尽其责任施工、竣工和保修。甲方按合同的规定全部支付完乙方设备款项后,合同即告终止。

4、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需签定补充协议的,双方在补充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一律无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户:

城区供水设备购销合同 篇2

1、交货方式,地点:项目施工地点。

2、运输,包装费用负担:供方负责,卸货及产品自身安装由需方负责。

3、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国家标准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收货之日起5天内,如5天内无书面异议,视为型号、数量、质量均合格。

4、结算方式:货到现场付合同总额的80%(计人民币27,600.00元),安装完毕付合同总额的15%(计人民币5,175.00元),余5%做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合人民币:1,725.00元)。 5、违约责任:需方逾期付款则每天加收未付款千分之四的违约金;

供方逾期交货则按每天未交货物总额的千分之四承担罚金。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双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约定事项:质保期12个月,如质量出现问题,供方必须在三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8、需方将设备安装完毕,第一次调试必须有供方客户服务人员到现场指挥,需方应在调试之日三天之前用书面通知供方。如需方未尽通知义务而自行调试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均由需方自负。

9、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之间的任何补充协议或承诺凡没有加盖供方公章的均属无效,对供方无任何约束力。

10、乙方向甲方开合格发票。

供方: 需方: 年月日:

城区供水设备购销合同 篇3

一、双方当事人

需方:签订时间: 供方: 签订方式:

二、技术要求:设备及接管、法兰均为SUS304制品,采用氩弧焊,外表镜面抛光,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罐体设吊耳

三、质保期限:质保期24个月。

四、交货约定:合同签定后20天内制造完毕按排发货,供方按排运输 五、运输约定:供方支付运费。

六、包装要求:运输时不得磕碰和划伤。

七、验收约定:到货验收、异议期为到货后5天内。需方提供电源,三相五线380V交流电源,提供市政供水水源,管网压力不得低于3KG压力。

八、随机配件供应方法;按标准配件一次配齐。

九、结算方法:合同签定后付20xx0.00预付款,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付验收格付55000.00元,质保金5000.00元1年后付清。不含税金。

十、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原告方可在当地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无负压供水设备配置清单

需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供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城区供水设备购销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现甲方向乙方采购净水设备 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双方本着明确各自责任、平等互利、分工协作的原则,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及清单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整)。

三、交货地点:

四、运输方式:乙方免费送货到安装地点,运输费由乙方负责。

五、安 装:乙方负责免费安装到位,以及调试完毕,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六、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按有关标准执行。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1、设备运输抵达现场后,由甲、乙方根据本合同内容组织查收,并由甲方签章确认。

2、在系统未正式交付甲方前,甲方不得自行操纵设备,否则所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

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方应进行验收,并签章确认,三天内若因甲方的原因而不进行验收, 则视作验收合格。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1、设备安装完毕后_5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计:元)。剩余合同金额的5%(计:元)作为质保金90日内付清。

2、如付款逾期,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违约金。

九、售后服务承诺:

1、 乙方随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每半年左右进行一次维护检测。

2、 设备安装完毕一年内为质量保修期,在此期间内, 属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后乙方仍有维修义务,按照公司规定的统一服务收费标准收取配件等材料费用。

3、 如果设备出现故障,拨打服务电话。

十、违约责任:按国家《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 设备未经验收,甲方自行使用则视为验收合格,因此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

2、 设备运达现场后设备就位由供方和需方共同负责。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未尽事宜,按国家民法典执行。

5、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地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