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物流运输合同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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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行业还不是很成熟,仍存在“弱小、松散、速度慢”以及在宏观管理上不协调的问题,企业经营范围不大,市场拓展能力不强,以及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严重缺乏,都成为制约我国物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那么对于简单物流运输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简单物流运输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简单物流运输合同范文1

托运人(甲方): 电话:

承运人(乙方):成都市鸿运兴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货物清单及收货人信息:

收货人名称: 地址: 电话:

货物名称

数量

包装

重量/体积

货物价值

运费

保价费3‰

备注:

合计: 仟 佰 拾 元

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当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方式进行包装,否则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体、无包装或包装不规范物品、鲜活物品的毁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3、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及国家禁运品、限运品,由此给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甲方隐匿或错报货物性质、重量等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前,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足额投保以乙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货物保险,或交纳保价费由乙方代为购买保险,否则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424条规定的非保价快件的最高赔偿限额的1-3赔予以赔偿。物流运输合同范文节选!

5、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付清运杂费。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约定的各项费用,乙方有权留置货物,并按法律规定处置留置物。

6、在货物未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的,应当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7、收货人在接到收货通知后3日内未提货的,每迟延一天甲方或收货人应按运费的20%向乙方支付库存费。超过30日无人认领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运回货物并同意支付运费外,乙方有权作无主货物处理。

8、收货人在提货时应验收货物外包装。签收或提走货物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物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出具书面证明。如未经共同书面证实,则乙方有权拒绝认可损坏。

9、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货物的合理损耗;(4)车辆机械故障、交通堵塞;(5)甲方或收货方的过错;(6)政府征用或罚没;(6)包装完整,而内件短少。

10、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货款事宜的,应提供代为收取货款所必需的文件、凭据并通知付款人。甲乙之间的委托代收货款关系按一般委托合同关系处理,与本运输合同关系相互独立。

1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方式订立本合同。物流运输合同范文节选!

托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收货人确认无异后签收:

年 月 日

业务联系电话: 代收款查询电话:

简单物流运输合同范文2

甲 方:

乙 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运服务,甲方支付乙方相关运输费用事宜,依法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需提供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等详细的货运清单,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应不含有国家禁运或需要提供政府部门特殊准运许可证明文件的物品。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门到门”的派送运输物流服务。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到厂装货,并于第一时间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交给指定的收货人。

2)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送货地址、变更 收货人,但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费用或损失。

3)甲方受权乙方进行业务时,应提供准确、有效、完整的单证,并负责协调和配合提货事宜。

4)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物品运输的规定,每次按送货清单的数量交付 托运货物。

5)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包装应符合汽车运输,对包装不符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重新包装后承运,如甲方不进行包装改善,乙方将不承担运输损坏责任或拒绝运输。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期限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后,应根据甲方的产品特性及要求尽快安排合适的车辆到甲方指定地点装货,保证货物安全送达。

2) 运输车辆进入工作区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乱停乱放,并听从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挥。

3)在承运期间,乙方对托运货物应负责安全责任,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外包装完好或无异常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包装内货物的损坏、缺少。

4)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车辆修理等,乙方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5) 乙方运达目的地的货物如被拒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说明拒收的原因,并按照甲方的指令处理。

第三条:结算方式

1、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5日之前提供上月的运费清单。甲方在收到结算单壹周内完成清单的审核,并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后叁周内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客处,由此产生的罚款及停线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而招致爆炸、腐蚀等事故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甲方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赔付逾期交货所产生的违约金。

4、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5、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办理变更;若需解除,一方须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五条:免责条款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发生地震、水灾、暴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货物运输协议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条:合同期限

从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双方依照上述条约终止合作关系之日结束。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物流运输合同范文3

托运人: 合同编号: 承运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托运人必须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日期: 。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法: 。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有权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2、托运人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人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人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向托运人、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押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免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人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交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运载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汽车运输不适用此条)。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人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费,保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人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 元。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人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⑴ 不可抗力;

⑵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⑶ 货物的合理损耗;

⑷ 托运人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㈠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㈡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 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 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人(盖章): 承运人(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