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著作权合同书【精选三篇】
文字作品著作权合同书(通用3篇)
文字作品著作权合同书 篇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提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相关软件信息如下:
软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版本号: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代理权限
经双方约定,乙方代理甲方向相关部门提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缴纳申请费用,领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三条、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支付,乙方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相关费用前有权不履行相应责任。费用交付的方式由双方以附件形式另行商定,并作为合同一部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顺利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要的一切必要资料和支持。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办理相关委托事项,并及时反馈委托事项办理进展。
3、乙方对于甲方因委托事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有永久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与委托事项无关的第三方泄露。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应提供所需要申请的全部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委托事项,于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将证书交付甲方,如遇特殊情况,办理时间将顺时推迟。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当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登记机关变更相关规定或登记机关延误办理的,双方同意业务继续进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履行期间,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代理费不退还;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双倍返还甲方已交代理费。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解决纠纷及协商合同未尽事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文字作品著作权合同书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由国家版权局授权的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组织,负责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分配转付给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
鉴于,乙方是一家提供手机铃声下载服务的公司,现与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等)合作为手机用户(“用户”)提供手机铃声下载服务,希望被许可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许可使用”)用于上述服务;
鉴于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提供手机铃声下载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解释
1.音乐作品,是指:
(1)甲方会员的音乐作品;
(2)甲方代表海外同类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
(3)国家授权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乙方使用音乐作品方式,是指:乙方通过其网站(网址_________),以向中国大陆用户提供手机铃声下载的方式使用上述音乐作品。
3.音乐著作权,是指由甲方代为管理和行使的著作权人就其音乐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邻接权的使用许可,不在本协议规定之列,乙方应通过合法之方式另行解决。
4.手机铃声下载销售情况资料是指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等)向乙方提供的手机铃声下载收入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下载曲目、单次收费标准、单曲下载次数占总下载次数的比例及相应收入等)。
第二条授权
1.授权内容:甲方许可乙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所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授权曲目:共计_________首。
3.授权限制:
(1)乙方使用音乐作品制作手机铃声时,不得擅自对音乐作品进行修改,以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乙方所得授权,仅限于本协议项下授权内容之规定,并不得将此授权向任何第三方发放分许可或转授权。
第三条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
(1)自身拥有许可乙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所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的权利,如乙方合理、如约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在乙方提供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后,协助确认曲目单记载的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并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但并不因此承担最终作为协议附件的乙方使用音乐作品的曲目单失实的有关责任。
(3)在乙方结算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后,按照乙方提供的准确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及时向音乐作品著作权所有人分配转付。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未及时分配或分配有误,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引发诉讼等严重法律后果,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保证:
(1)向甲方提供准确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该曲目单或提供不准确,以致甲方授权有误、不能及时分配或分配有误,从而使乙方与权利人发生权益纠纷时,乙方可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与著作权人协商解决,但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不应由甲方承担,如因此引发诉讼等严重法律后果,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该曲目单或提供不准确,以致甲方授权有误、不能及时分配或分配有误,从而使甲方的权益受到侵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有关损失。
(2)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乙方如未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时交纳该费用不超过30日,除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的30%。乙方如未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时交纳该费用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给付义务并支付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三倍的违约金。
(3)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条款履行本协议。如在本协议期内增加或调换使用曲目,乙方应提前将相应曲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就增加的曲目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就调换的曲目得到甲方许可后再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擅自增加或调换的曲目的使用直至解除本协议,并按每首歌_________元的费用追究擅自增加或调换曲目的违约责任。
3.双方互为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内容。
第四条著作权使用费的支付
1.支付标准与金额
(1)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通过互联网供公众下载为手机铃声,甲方收取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为下载收费的20%,每首歌曲每次下载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经计算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时,应按人民币_________元支付。预付保障金数额为:使用歌曲在_________首以内的每___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币;使用歌曲在_________首以内的每___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币;使用歌曲在_________首以内的每___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币;使用歌曲在_________首以上的每___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币。每一计数单位内不足_________首的,按_________首计数。
(2)乙方提供手机铃声下载服务共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_________首,共计应支付预付保障金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如在本协议期内增加使用曲目,应以使用歌曲的总量重新计算应支付的预付保障金数额,并及时支付扣除原预付保障金后的不足部分。乙方支付的预付保障金至少分_________次以应结算的部分或全部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金额冲抵,但是每次冲抵的金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如本协议自动续展,乙方应在续展后5日内,按续展时使用歌曲的总量计算并支付预付保障金。如协议续展时上一个有效期内的预付保障金未冲抵完毕,协议续展后可继续冲抵。如协议不再续展而上一个有效期内的预付保障金未冲抵完毕,未冲抵完毕的预付保障金不予退还。如在履行期间出现协议解除条款约定的情形而由甲方解除本协议,其时尚未冲抵完毕的预付保障金不予退还。
(3)乙方根据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等)提供的或自身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手机铃声下载销售情况资料与甲方结算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交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提供手机铃声下载单次收费标准×20%(此值的最低保障为0.20元人民币)×铃声下载次数总量-当期冲抵的预付保障金(预付保障金冲抵完毕后,此值为0)
文字作品著作权合同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
2.乙方依法享有文字作品《___________》(下称“文字作品”)的著作权;
3.乙方自愿将文字作品提交给甲方,以供甲方决定是否采用文字作品拍摄电影片。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将文字作品的电子版本和打印稿或者文字作品手稿的复印件提交给甲方,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甲方阅读文字作品后,可就是否采用文字作品及其他相关事项与乙方进一步协商。
第三条乙方有权将与文字作品相同或类似的文字材料提交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乙方保证其依法享有文字作品的著作权,有权许可他人行使文字作品的有关权益。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证,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相应损失。
第五条若甲方有意采用文字作品,应当与乙方协商,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文字作品。甲方擅自使用乙方提供的文字作品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额不得低于相同情况下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文字作品能够获得的酬金。
第七条甲方使用自己或任何第三方享有著作权的、与文字作品相同或类似的文字材料,不属于本合同第六条中的“擅自使用文字作品”,不必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当签署并遵守有关文字作品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
第九条甲方应于乙方向其提交文字作品之日起____日内决定是否愿意采用文字作品并书面告知乙方。
若本条规定的期限届满,甲方仍未告知乙方是否愿意采用文字作品,视为甲方决定不采用文字作品,但经乙方同意,甲方仍可采用文字作品。
第十条若甲方决定不采用文字作品或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视为甲方决定不采用文字作品,甲方应于作出决定之日或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___日内将乙方向其提交的所有资料退还乙方或按照乙方要求予以销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若甲方不慎将乙方向其提交的有关资料丢失,甲方不必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将资料丢失情况及是否需要乙方重新提交相关资料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协议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第十四条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七条本合同文本由__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第十八条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