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光盘制作合同热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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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光盘制作合同(通用3篇)

演唱会光盘制作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约定拟录制演唱会的投盗方与举办方,现代表该演唱会的全部投资方委托乙方进行现场转播该演唱会。

2、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约定演唱会广播/电视转播许可合同关系。

为此,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区订立条款如下:

一、演唱会概况

1、演唱会的名称、类型与主题:“演唱会”,属商业演唱会,是以为主题的演唱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演唱会”)。

2、演出场次:场。

3、演出规模:约名观众。

4、演唱会的举办时间与地点:于年月日时至时,在市体育馆,甲方如变更时间与地点应与乙方协商。

5、演唱会的投资与举办及组织:本次演唱会由甲方及其合作方共同投资,并共同委托具有演唱会举办资质和经验的机构具体承办。

6、演唱会的节目:具体节目清单及主要演出人员、单位,由甲方于演唱会举办前提供给乙方。

二、广播/电视转播

1、授权内容:

2、全程广播/电视转播;并且,乙方转播时有权对转播内容进行适当加工整理、技术处理和编辑。

(1)授权方式:甲方许可乙方对本次演唱会的现场表演进行同步。

(2)授权平台:乙方所属电台/颜道进行播映,包含/不包含其所属卫星电视频道。

(3)授权播出区域为:乙方所属电台/电视频道在中国大陆的播映范围,但不包含在中国大陆以外的落地广播/播映。

(4)授权播出次数、期限:实况转播,并于本次演唱会当天播出次。

(5)授权播出性质:甲方授予乙方的广播/电视播出权为独占性使用权,即在约定区域、期限内,仅有乙方享有本次演唱会的广播/电视播出权。

(6)转授权:甲方给予乙方的播出授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转让、分许可给他人或再授权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频道播出。

2、上游授权:

(1)表演者授权:甲方承诺,对于本次演唱会现场广播/电视转播,其已取得全部出演人员、单位的同意,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后果。

(2)词曲及其他作品作者(版权人)授权:甲方承诺,对于本次演唱会现场广播/电视转播,其已取得涉及全部音乐词曲及其他作品原文作者(版权人)的同意,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后果。

(3)乙方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甲方提供上述上游授权的授权文件或证明文件。

3、归属:本次演唱会内容及相应。

制品的版权,归甲方所有。

三、许可费用

1、就甲方许可乙方进行本次演唱会广播/电视转播,乙方向甲方支付许可费元。

2、乙方按以下进度支付许可费,甲方收取各笔款项时应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发票。

(1)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许可费的%。

(2)于本次演唱会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许可费的%。

四、其他约定1、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上述各项条款对违约责任另有特别约定的,则优先使用相应特别约定。

(2)在授权期限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专有出版权许可第三方使用。

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赔偿损失且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其因此所得报酬的%交付对方作为对方的补偿。

(3)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延迟履行义务,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外,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延迟履行义务,应按日支付约定元违约金。

(4)如甲方未能如期举办演唱会,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约定许可费用总额的%的违约金。

2、争议解决: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地(如: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需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编。

(2)乙方指定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编。

4、合同生效与文本:

(1)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________ (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 (签字)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演唱会光盘制作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____广播电台/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约定拟录制演唱会的投资方与举办方,现代表该演唱会的全部投资方委托乙方进行现场转播该演唱会。

2、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约定演唱会广播/电视转播许可合同关系。

为此,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区订立条款如下:

一、演唱会概况

1、演唱会的名称、类型与主题:“____演唱会”,属于商业演唱会,是以____为主题的演唱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演唱会”)。

2、演出场次:____场。

3、演出规模:约____名观众。

4、演唱会的举办时间与地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至____时,在____市____体育馆,甲方如变更时间与地点应与乙方协商。

5、演唱会的投资与举办及组织:本次演唱会由甲方及其合作方共同投资,并共同委托具有演唱会举办资质和经验的机构具体承办。

6、演唱会的节目:具体节目清单及主要演出人员、单位,由甲方于演唱会举办前提供给乙方。

二、广播/电视转播

1、授权内容:

(1)授权方式:甲方许可乙方对本次演唱会的现场表演进行同步、全程广播/电视转播;并且,乙方转播时有权对转播内容进行适当加工整理、技术处理和编辑。

(2)授权平台:乙方所属电台/频道进行播映,包含/不包含其所属卫星电视频道。

(3)授权播出区域为:乙方所属电台/电视频道在中国播映范围,但不包含在中国以外的落地广播/播映。

(4)授权播出次数、期限:实况转播,并于本次演唱会当天播出____次。

(5)授权播出性质:甲方授予乙方的广播/电视播出权为独占性使用权,即在约定区域、期限内,仅有乙方享有本次演唱会的广播/电视播出权。

(6)转授权:甲方给予乙方的播出授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转让、分许可给他人或再授权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频道播出。

2、上游授权:

(1)表演者授权:甲方承诺,对于本次演唱会现场广播/电视转播,其已取得全部出演人员、单位的同意,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后果。

(2)词曲及其他作品作者(版权人)授权:甲方承诺,对于本次演唱会现场广播/电视转播,其已取得涉及全部音乐词曲及其他作品原文作者(版权人)的同意,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后果。

3、归属:本次演唱会内容及相应制品的版权,归甲方所有。

三、许可费用

1、就甲方许可乙方进行本次演唱会广播/电视转播,乙方向甲方支付许可费____元。

2、乙方按以下进度支付许可费,甲方收取各笔款项时应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发票。

(1)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许可费的____%。

(2)于本次演唱会结束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许可费的____%。

四、其他约定

1、违约责任:

(3)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延迟履行义务,应当向守约方支付____元违约金外,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延迟履行义务,应按日支付约定____元违约金。

(4)如甲方未能如期举办演唱会,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约定许可费用总额的____%的违约金。

2、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____地(如: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需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系人:____,电话____,传真____,手机____,电子信箱____,通信地址____,邮编____。

(2)乙方指定联系人:____,电话____,传真____,手机____,电子信箱____,通信地址____,邮编____。

4、合同生效与文本:

(1)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演唱会光盘制作合同 篇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有关音像制品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委托制作光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一、节目源:

节目源类型 复制品类型 节目名称 提供日期 备注

二、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

三、质量标准:

复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及双方所约定的标准。

四、交货时间: 年月 日

五、交货地点:

六、交货方式: 受托方送货到北京市内指定地点 委托方自提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后委托方预付货款的 %即元;

2、余款在交货时全部结清。

八、双方责任:

(一) 委托方责任:

1、委托方须提供以下文件:

a、出版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复制委托书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b、版权协议及版权委托书;

c、外国产品的版权认证文件;

d、法律规定的其它文件。

2、委托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受托方付保证质量的、可用于复制的节目源类型及必备相关资料,如:节目源,菲林及打样,包装材料等等。

3、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方式付款。

(二) 受托方责任:

1、受托方对委托加工的光盘按约定的时间与数量交付委托方(数量误差在万分之二内为合理误差)。

2、如因受托方责任导致少交或错交货物,由受托方负责调换。如由此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按实际损失额给予赔偿。

3、受托方不得私自加录、销售光盘,不得将委托单位提供的母带、模版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复制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九、复制产品的版权: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复制的产品的版权由委托方负责,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不得擅自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如委托方未取得版权使用许可,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委托方承担,如果受托方擅自使用或向第三人转让按盗版相关规定处理。

十、违约责任:

1、如委托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节目源类型及必备的相关资料,或提供的节目源类型不符合质量要求,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受托方可以解除合同。

2、委托方须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每延迟一天,应向受托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3、受托方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未履行部分货款的5‰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约定向双方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

委托方代理人(签字):受托方代理人(签字):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