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鱼塘合伙协议书实用三篇
农村鱼塘合伙协议书(精选3篇)
农村鱼塘合伙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租赁给乙方,现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在租赁前甲方因此鱼池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二、转让时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从本日起,乙方按协商价一次性支给甲方,结算方式:现金结算,乙方以收条为凭。
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具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所有权利,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同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鱼塘合伙协议书 篇2
合伙人:甲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
乙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承包位于____________鱼塘一口,有效水面约______亩,总投资为__________元,甲出资__________元,乙出资________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
第三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四条甲乙双方均可利用所承包鱼塘独自或伙同友人垂钓休闲,对方不得干涉。但垂钓应当合理适度,不影响鱼塘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农村鱼塘合伙协议书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现将 鱼塘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作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鱼塘共计 亩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
第二条合作期限为五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合作金和交纳方法:实行先交合作金后使用原则,鱼塘每年合作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每年的合作金应于当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纳完毕。
考虑到第一年合作养殖为试验项目,养殖所需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从 年 月 日起,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在合作期间,乙方合作养殖鱼塘用水、用电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要安全用电,抽水、增氧等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用电电费乙方向甲方缴纳。
如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鱼塘用途
1、甲方提供鱼塘与乙方合作养殖,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乙方不得在鱼塘周围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乙方合作的只是鱼塘的水面,鱼塘基面使用权仍属甲方,乙方只能作暂时使用。
在合作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基地需要开发使用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028335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
乙方在接通知30日内必须交出鱼塘,乙方应缴的承包款则按发出通知当日减收一个月计算。
如乙方接通知30天后未交出鱼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如需修筑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维修整治,但合作期满后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条乙方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无偿收回鱼塘:
1、乙方擅自将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合作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作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合作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合作金(包括部分拖欠)达10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在合作期间,如要转让给他人,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转让。
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完成全部合作金并经得甲方同意,才能终止合同,另甲方有权没收未履行合作金作为补
6、其他有关解除协议的情形。
第八条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进行合作养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合作权。
第九条风险责任
1、养殖行业所涉及的生产许可、卫生许可、税务、工商等一切相关事项的办理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合作期间,各项投资,自负盈亏,或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发生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购买农业保险,否则一切事故、灾害及人为造成的损失,及在合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协议。
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正常经营使用,双方在没有违约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必须承担责任及赔偿另一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中途提前解除合作协议,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全部合作金。
第十一条补充协商部分
1、甲方为乙方生产及技术人员提供食宿,并按规定收取乙方伙食费;
2、乙方养殖的水产品,甲方具有优先选择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优先供应甲方。
甲方需缴纳水产品费用。
3、乙方养殖技术人员需无偿为甲方提供养殖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纠纷的处理办法:诉讼程序。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协议。
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合作养殖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