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合伙合同协议书(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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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合伙合同协议书(精选3篇)

自愿合伙合同协议书 篇1

甲方: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

丁方: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经营餐饮一事,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合伙经营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租赁位于深圳市 商铺,使用“大厨小馆”品牌,经营大厨小馆 店。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年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出资额

甲方认缴 万元,实缴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投资总额的 %。

乙方认缴 万元,实缴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投资总额的 %。

丙方认缴 万元,实缴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投资总额的 %。

丁方认缴 万元,实缴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投资总额的 %。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5%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扣除成本后以纯利润的90%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10%作为。(成本为房租、水电、员工工资及福利、及经营中产生的费用)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金额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新人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1)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2)退伙需提前 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

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4)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按出资金额的2倍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转让的第三方要由其他合伙人认可,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退伙作违约处理。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陈兴国为各方合伙人共同推荐的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其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3)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在日常正常经营中,其他合伙人不得对经营活动进行干涉。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对合伙负责人就合伙事业提出建议;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如出现重大分歧按出资比例多数的合伙人意见执行。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和本合伙有直接竞争的合伙。

4、禁止合伙人之间签订与本合伙协议相关的其他协议。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的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务、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不可分物,如不能转让,合伙期间算放弃。(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经各方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1、如果各合伙人同意注册有限公司方式进行经营,则各方在本合伙协议的基础上进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注册完成后本合伙协议自动失效。

2、如果涉及合伙解散、分立、清算的重大事项,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同意。

3、合伙人如果参与实际日常经营管理,报酬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确定。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分,合伙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 月 日

自愿合伙合同协议书 篇2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盖章)

(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自愿合伙合同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__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________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______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莱芜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