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怎么处理(实用3篇)
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怎么处理(通用3篇)
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怎么处理 篇1
男方:____________, 汉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 汉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协议人为明确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只有房子一套,地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这套房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按投入的份额与婚后婚姻过错原则确定财产分割比例。
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
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若以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在家庭费用支出上,双方婚后轮流买菜一个月,至于家庭水电等费用分摊上,可开设银行账户,每人轮流负担一年。
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的实际费用支出上作平摊。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本协议虽名为“婚后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等本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小孩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
公证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 日
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怎么处理 篇2
离婚的时候双方就孩子的抚养费给付方式、抚养费金额等问题已作了约定,但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两人真正办理好离婚手续之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却不按时给抚养费,或者拒绝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怎么处理?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怎么处理
实际中,发现离婚的一方未及时支付子女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积极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会按照以下进行处理:
1、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会进行教育、警告
经过法院的教育、警告,督促对方积极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2、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对方经教育、警告后仍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及时支付子女抚养费。
所以,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并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会按以下处理:
1、提取、扣留对方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二、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
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怎么处理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从上文的介绍可知,抚养子女是所有父母的义务,这种义务须履行到孩子成年,如果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的那一方要吧向法院起诉。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您维权。
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怎么处理 篇3
原告:______________,男,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1年12月22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604;
被告:______________,女,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1_____71年_____月2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请求法院依离婚协议的约定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房产;(房产暂计价值481600元)
三、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被告双方于20__年12月7日经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登记字号:______________04_____________13_________________0.原被告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_________________双方共有房产归双方共同所
有,由双方共同协商使用。如有一方有意拥有整个房产,必须另行签订协议,以支付当时市场价50%给另一方;如房产变卖,双方各得房产变卖收益的50%.离婚后,原
被告双方很长一段时间共同居住使用该房屋,相关费用亦一直由原告方支付。但自从该小区纳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后,被告方违反离婚协议的约定,在没有与原告协商
的情况下,擅自与负责拆迁的公司商议涉案房屋的拆迁补偿协议。为此,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但被告却置之不理。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原告
依协议之约定向被告提出市场补偿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被告亦不予配合办理。
基于此,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特向贵院提起起诉,望贵院依法作出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