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加工业务承揽合同【汇总三篇】

发布时间:

模具加工业务承揽合同(精选3篇)

模具加工业务承揽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铝型材模具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模具外形尺寸、装配尺寸、型材截面图、技术参数、公差要求等制作模具。如有异议,乙方书面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2、 对乙方材质规格要求、技术标准。

2.1、乙方必须保证模具钢为牌号为H13R的国标锻钢或H13R的国际电渣重熔圆钢。加工合同模板2.2、模具的各项尺寸应符合甲方规定的公差要求,出材各部分尺寸要符合图吃公差要求,并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3、模具硬度要求在HRC48~52范围内。

3、双方责任:

3.1、630T、800T挤压机新模允许上机试模4次(修模三次);1000T挤压机新模具允许上机试模5次(修模4次);超过允许试模次数未合格的,该模具不予验收,由乙方补做或退模。如乙方仍要再次试模,需向甲方申请同意后方可再试。超标试模收费标准为630T为50元∕次,800T、1000T为60元∕次。此试模费由乙方负担。特殊复杂截面试模次数另行商量。(由于甲方人为因素造成试模次数增多的不计)

3.1.1、乙方所加工模具出材必须包产:630T出材3吨,出材壁厚0.6mm以上(包含0.6mm);800T出材4吨,出材壁厚0.8mm以上(含0.8mm);1000T出材5吨,出材壁厚0.8mm以上(含0.8mm)。在相应的机型上,若出材壁厚低于所规定的出材不厚,则包产产量减半。单层卷帘门片包产2吨,双层卷帘门片包产3吨。

3.1.2、乙方为甲方加工的模具,出材壁厚0.8mm以上(含0.8mm)的建筑型材,首次上机合格率应在40%以上。难度较大的特殊型材首次上机合格率另议。

3.1.3、特殊型材模具包产产量,应另行协商解决,以书面形式为准。

3.1.4、模具出材不符合甲方要求(不符合甲方图纸公差要求)该模具不予验收,由乙方补做或退模。

4模具试模验收标准

4.1检验项目及验收标准。

4.1.1 壁厚

4.1.1.1按模具订购单要求的出材壁厚及壁厚公差要求验收(允许偏差相同的各个面的壁厚差≤0.05mm),在正常工艺的出料口温度520-530℃前提下。

4.1.1.2壁厚测量结果以试模1条棒取尾部6米以内样品为准。

4.1.2尺寸偏差:型材外形尺寸符合《型材检验图》中标准尺寸和公差要求以及GB5237.1-20xx《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基材》高精级要求。

4.1.3型材的角度允许偏差、平面间隙、扭拧度:均按GB5237.1-20xx《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基材》高精级验收。

4.1.4表面质量:

4.1.4.1碱蚀不得有明显的组织条纹及粗大晶块。

4.1.4.2碱蚀不得有明显的焊合线显现(在正常出料口温度及正常挤压比情况下)。

4.1.4.3手摸不得感觉有凸起或凹下的骨线及喷涂后带筋处产生暗影。

4.2维修质量:

4.2.1新模试模维修过程中上、下模(面模)不允许有烧焊现象,否则作退模处理或按90%折价后交付使用并且该模具不保保质期。

4.3甲方对模具使用的职责:

4.3.1甲方收到乙方模具时,必须对模具硬度进行验收,若不合格不能使用作退模处理,使用后则作为模具硬度合格。

4.3.2使用模具时,必须使用专用垫或用合理通用垫,对用垫不正确造成模具报废,则由甲方负责。

5、特殊品种模具的界定及允许维修次数:

5.1特殊品种模具的界定

5.1.1悬臂长度大于宽度3倍以上的品种模具。

5.1.2方管料外接圆≧85mm且开模壁厚≤0.95mm的模具。

5.1.3转角料开模壁厚≤1.2mm的模具。

5.2因乙方模具质量问题,未达到保产吨位的结算方式:模具金额/标准吨位*实际完成吨数=应付模具款。

5.3新模具维修及费用承担若甲方每年由订购模具金额不足100万元,则由模具金额中扣除6%作为甲方的修模费用。若超过100万元,则乙方负担甲方一个修模工的费用。

6、交货时间:

乙方收到甲方模具订单和图纸确认后,以图纸确认日期为止,当天订单10套以内7天交货,30套以内10-15天交货,30套以上待定,如迟到一天,按每套每天50元扣罚,如因特殊情况,延期交货,以书面形式回复协商。

7、交货地点及运输费用:

乙方负责将模具采用托运到甲方公司或者公司所属地汽车站或火车站,由甲方自行提货。托运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到乙方模具,根据发货单的货名、规格、数量、金额确认无误后,在乙方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将发货单在24小时内回传给乙方,超时视为甲方默认,根据乙方的发货单为准,发货单传真件和发货单原件同样有效。

8、结算及付款方式

8.1当月发生的模具款,于次月5日前双方对账、折退、冲减、确认(签字、盖章)。

8.2甲方于每次发货前付给乙方当次模具款的80%,剩余20%模具款作为质保金,累计至15万元时,超出部分必须于次月20日前全部付清。

8.3需开具增值税票的,乙方须于每月20日前将票据寄送甲方,方能付款,乙方开票额=甲方当月付款额,甲方未付款的乙方不开发票。

9、其他约定事项

9.1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因模具质量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仅负责赔偿该模具的价格或修补,重新制作。

9.2甲方提供图纸,乙方有义务为其保密,不得向其他厂家泄露或两年内承揽甲方以书面告知乙方属于甲方专利产品的模具义务。如泄露出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3模具至甲方厂内12个月仍未满核对吨位,视为已满吨位模具处理;12个月不够包产吨位而报废的模具,经双方确认后,甲方退回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包产量折算价格付款,也可要求免费配模,产量续加。

9.4、甲方未能按约定的结算方式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甲方延期付款额5‰的违约金责任。

9.5、连续两个月时间内甲方未有订单业务视为合同终止。所欠模具款在合同终止五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9.6、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协议,同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如违约则按合同法处理。

9.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9.9、本合同长期有效,即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付清乙方全部货款为止。

甲方: 乙方: 模具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传真:传真:

电话: 电话:

法人: 法人: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模具加工业务承揽合同 篇2

甲方(定作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揽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制作 模具。

第二条 质量标准和要求、验收方法(标准)及地点

1、质量标准和要求:模具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执行。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模具技术要求设计、制造模具。

(2)合格模具定义:

①模具必须符合经甲方确认后的模具结构图;

②模具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正式零件图纸要求;

③模具寿命必须符合甲方确认的产品质量标准。

2、验收方法(标准):

①按甲方的图纸和技术要求执行;

②模具结构必须符合模具结构图纸。

3、验收地点:在甲方指定地点 进行。每次验收必须有双方签署的验收报告,如验收不合格,必须在验收报告上注明下次验收期限。

第三条 原材料来源

模具制造生产所需的材料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采购原材料,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若乙方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四条 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1、交货方法及验收:本合同模具在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进行试模、送样,并经双方确认签板后视为模具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场所 。

3、交货时间:乙方模具生产自付款之日起 天前交付本合同模具。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每迟交 日,罚款 元,大写: )。如是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如期交货的,经甲方书面形式确认后,交付时间可以按延误时间顺延。

4、运杂费用承担: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模具总金额为 万元(大写: ),共 套模具。

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预付 %,试模合格交付使用 个月内付 %。

第六条 技术资料提供及保管

1、甲方负责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模具的图纸、技术要求及有关标准。

2、 涉及到资料中技术秘密的保管和有关约定按双方签署的《技术保密协议》执行。

第七条 质量异议/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供应的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将质量事故状况通知乙方,并对乙方供应的产品进行妥善保管;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 小时内出具解决方案并赶至甲方现场进行处理。

2、 如甲方未按上款要求向乙方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供应之产品为合格品;如乙方未按上款要求保证进行售后服务,则视为接受甲方的处理意见。

3、 其他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按双方签订的《供方产品质量技术协议》执行。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约定的模具自甲方支付定金开始,所有权为甲方所有。

2、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资料、乙方物料清单以及今后生产合作过程中的文件资料为本合同的附件。

3、在本合同约定模具项目交货时,乙方必须交还甲方在合同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交付的文件技术资料,具体的资料给还按双方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执行。

4、本合同委托项目,乙方不得转包、发包给第三者,否则,甲方将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如因此引发了甲方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九条 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并由 市经济合同鉴定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 合同生效、附件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之后生效。

2、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本合同权利不可转让。

3、本合同附件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由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协商未果的,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定作人(签章): 承揽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技术保密协议

附件二:供方产品质量技术协议

附件三:技术图纸资料

附件四:物料清单

模具加工业务承揽合同 篇3

买方: 卖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买方委托卖方加工生产____模具共______套。双方达成如下加工协议:

模具基本情况:加工合同模板交货条件

以上各套模具使用材质: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模具用料由卖方提供)。

一、双方的权利及责任:

买方责任及权利如下:

1. 买方负责交付给卖方本项目的研发进度要求及计划,并尽可能地提供项目的销售预测。

2. 买方负责交付给卖方执行本合同所需的产品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并且负责技术方面的支持工作。

3. 对交付给卖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买方具有唯一的解释权,当发生歧义时,卖方应征询买方意见,由买方确认。

4. 卖方完成模具的设计和制造后,由买方去卖方现场对模具进行验证确认或由卖方提供产品样品到买方进行验证确认。本合同中所指模具包含产品本身的模具及后续生产所需的夹治具和模具。

卖方权利及责任如下:

1. 卖方负责根据买方提供的产品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模具的设计和制造,卖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完成符合买方设计要求的模具。

2. 卖方负责按时按量提供认证及样板测试、试产所需的产品。同时卖方必须提供相关产品的详细的检验测试报告供买方确认。如需修/改模, 送板时同时也要附检验测试报告(注明修改的 地方)

3. 模具由买方认证合格后,由卖方负责模具的封存。如买方同意卖方进行产品的后续加工生产,则由卖方负责模具的修理和维护,卖方必须根据买方或买方授权的第三方的订单进行批量生产。

4. 对给买方生产的所有模具,卖方应提供的详细的设计图纸给买方。所有的图纸必须以Autocad或Pro-Eng(PRO-el2)制作,并且必须在开模之前以电子档形式传给买方以供批准。

二、 技术条款:

1. 模具的修理和维护:在生产过程中模具的修理和维护由卖方负责;

2. 在双方协商无异议之后,买方提供产品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给卖方, 并派工程人员同卖方进行技术交流或卖方派工程人员到买方进行技术交流,产品图纸及技术要求列表见附件1;

3. 卖方承诺使用所承制的模具生产出的产品能够达到买方的品质要求。

4. 卖方承诺使用所承制的模具生产出的产品的产能能够达到卖方的交货要求: 日产能:_______K 月产能:______K

5. 卖方承诺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模具均能达到40万次。

6. 未经买方允许,严禁卖方将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任何一付模具整体或部分外包给其它公司进行加工,否则视为违约,由卖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三、商务条款:

1 . 模具价格:

1.1 经双方协商后,由卖方提供买方认可的模具最终报价,并签订价格确认书,作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2 模具合同总金额(含____%增值税)RMB___。

1.3 模具价格总金额已包含如下费用,卖方不得以以下原因向买方要求费用:

1.3.1 卖方对产品进行成型/二次加工/组装所需的所有夹具和治具的模具的费用;

1.3.2 卖方按合同规定进行模具设计、试模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及人工等费用;

1.3.3 卖方提供给买方进行模具和产品认证的试模样品(800套)的费用;

1.3.4 卖方为保证模具正常生产制作的模具易损备件的费用;

1.3.5 卖方为保证产品正常生产所准备的其他工序的相关工具和治具的费用。

1.4 当买方书面要求卖方根据产品设计的变更对模具进行修改时,如果模具修改较简单,包括从模具上减除模具材料的修改和其他简单修改,则卖方不需向买方收费;如果模具修改较复杂,对整个模具的结构影响很大,则由卖方根据修改模具所需工时向买方报价,由买方承担相应的模具修改费用。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因模具不能满足买方的要求而进行的修模或改模,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买方需要花费正常技术支持外的人工及费用,卖方应根据买方认可的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偿。

2. 开模进度:

2.1 卖方在收到买方确认后的产品图档之后,即开始进入模具设计和制作阶段,开模周期为__25__天

2.2 由于买方原因造成制模进度的延误,不计算在内。

2.3 如果卖方模具制作出现工艺和其它的错误,导致模具无法验收合格而买方又急需生产,卖方应先用现有的模具安排生产,同时再根据图纸和样板要求免费重新开模。

3. 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甲方按如下方式付款。

3.1 单独结算的方式: 月结,开票后60天,开17%增值税发票.

3.1.1 本合同制造整批模具的总金额(含增值税)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人民币________元整),买方支付模具总金额的_____%,剩余___%模具费分摊在首50K产品内,如果订单数量不足50K,买方需补给卖方未摊完的模具费。

3.1.2 自双方合同签订后,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模具总额的___0%),买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4. 产品定单:唯有产品样品品质验收合格且经买方书面确认后,卖方方可接受买方或买方授权的第三方的订单。买方授权的第三方同买方卖方签定的订购合同服从于本合同。

四、 产品品质保证

卖方在完成模具后,卖方同意按照买方品质标准以保证产品品质(首件确认报告). 买方对品质标准的内容根据实际需要保留修改的权利。

五、模具所有权

1. 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模具和夹治具及其组装图和零件图(包括2D和3D)的所有权,均归买方所有,卖方不得干涉买方对模具的处置权。如在卖方生产,由卖方负责保管,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此模具提供给第三者生产, 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模具费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2. 买方付清模具款后,要求将模具从卖方处转出时,卖方必须配合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转移验收,并自行承担费用将磨损部件更换以保证重新开始生产。卖方有义务对模具进行组装、防锈和包装处理,并发运至买方指定的地点。所有模具的组装图和零件图(包括2D和3D)和所有夹治具必须同时转移给买方。

3. 模具转移过程中,如因卖方不当组装、防锈或包装的原因,造成模具损坏,由此产生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律由卖方承担。

六、 模具维护

1. 卖方保证模具使用寿命50万次,并在此期间内由卖方负责免费保养维修, 如模具在使用寿命内不能使用, 卖方应负责更换或重新开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 卖方应对模具的修改、维护和修理等情况及时登记造册,无论此种修改、维护和修理是否由买方提出。如买方要询问有关的技术细节或证据,买方可以随时间登记,无需通知。卖方每三个月应将登记记录复印一次给买方。卖方应主动定期完成此项任务,无需买方另行提出要求。

七、知识产权

1. 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造型及买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为买方所拥有,未经买方许可,卖方不得向任何公司和个人泄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买方仅同意卖方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目的使用买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

2. 卖方同意其不会将买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或信息用于非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否则买方有权追究卖方相应的责任; 未经买方书面许可,卖方不得在出版物,广告中或以其它书面、口头形式涉及卖方提供或已提供之任何资料和信息。

3. 未经买方许可,严禁卖方使用本模具向除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供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律由卖方负责;

4. 其它未尽保密事项,依买方与卖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执行。

八、违约责任

1. 如果卖方方未能按2.1中规定的各阶段的进度完成模具制作及送样,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卖方须付给买方本合同总金额的2%作为罚金,罚金累计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模具总金额。

2. 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造成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产品的品质达不到买方的要求并且在组装过程中导致其他物料的损失和报废,卖方全额赔偿损失和报废的物料及因此形成的人工/停线费用。双方可另行签署<<生产用原材料/零部件采购合同>>进行约定。

3. 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造成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产品的品质和进度达不到买方的要求,使买方及其客户错过了产品上市的最佳时机,或者买方被迫因此取消此项目,从而使买方及其客户遭受严重的研发损失和备料损失,则卖方除退还所有前期买方所支付的货款外,视实际情况卖方另外承担买方直接及间接的经济损失。

4. 如卖方因为不可抗拒力(包括战争、火灾、罢工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供货延迟,买方允许买方免责。卖方应在不可抗拒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且卖方仍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若不可抗拒力持续2周以上,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5. 其它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执行。

九、纠纷解决

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在30天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市法院处理.

本合同双方须严格执行,如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必须提前两周征得对方同意,方可终止本合同。

买方: 卖方:

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