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加工合同(精选七篇)

发布时间:

实用的加工合同(精选7篇)

实用的加工合同 篇1

甲方(需求方,委托方):

营业地点:

乙方(供给方,受托方):

营业地点:

第一条 总则

1.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1.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2.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2.2、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或双方协议沟通出具相应的书面通知)。

2.3、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3.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3.2、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3、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3.4、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3.5、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3.6、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项目约定

4.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平板电脑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4.2、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4.3、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4.4、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5、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4.6、SMT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5.1、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5.2、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5%,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3%,BGA、IC及贵重元件等平均为0,FPC、连接器、接插件平均损耗率为0.1%,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5.3、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5.4、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5.5、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 订货与供货

6.1、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3天开始分批交货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6.2、结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6.3、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6.4、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6.5、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6.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6. 7、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7.1、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7.2、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乙方送到甲方公司。

7.3、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 付款方式

8.1、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8.2、付款方式:月结30天。

8.3、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9.2、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10.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 仲裁原则

11.1、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1.2、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

12.1、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 其他

13.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13.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实用的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 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gps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8%,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5%,ic及贵重元件等标准尺寸为0805以上元件平均为0。15%,fp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0。3%, bga为0。05%。

三、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当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 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开始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三、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 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 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实用的加工合同 篇3

供 方: (以下简称供方)

需 方: (以下简称方)

项目名称: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T)材料费

(元/T)损耗

(元/T)加工费(元/T)单价

(元/T)合价(元)

彩钢板

彩钢板

合计

合计: 伍拾叁万元整。(小写)¥: 元

1.所有彩钢板原材料由供方提供,并按需方确认后的图纸要求下料、加工

2.数量以深化图纸的理论重量为准按实结算,小件板按其外接矩形理论重量计算。

3.加工费为固定值不作调整。

二、质量要求:合格。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需方到供方处自行提货。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xx)执行。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签订合同后3天内付 20 万元为材料备料款(.其中预付款的 30 %不能做为提货款,只能做为结余款),否则7天后供方按1.4%月息计息,其它货款在构件发货前进行结算,款到发货,最后一批构件发货前双方结算完毕并一次性付清余款。如构件完成后30天内需方未提货完毕,则按每吨10元/天收取仓储费,同时按1.4%月息计息。如未按期付款,则从逾期之日起算,3个月内月息按1.4%计,超过3个月,月息则按1.8%计。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

七、其他约定事项:无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供 方: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实用的加工合同 篇4

发包方:

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位于 矿山发包给乙方开采经营,具体协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为十年,从 至 止。

二、承包范围: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第一年 元,以后每年在前一年承包金的基础上增加 元,矿山承包加工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承包金,以后每年 月 日支付当年承包金。

四、甲方的责权利:

1、矿山承包加工合同签订后,将矿山交付于乙方开采,保证承包范围内的矿山不受他人干涉。

2、提供通往矿山的车辆通行道路,保证乙方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3、按规定收取承包金。

4、乙方经营过程中,需要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配合乙方办理。

5、负责期满后收回的矿山的复垦治理。

五、乙方的责权利:

1、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在承包范围内开采、经营。

2、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非法干预。

3、保证生产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在承包期内若转包他人的应报甲方备案。

5、矿山承包加工合同期满未开采的矿山交付于甲方。

六、矿山承包加工合同期满,甲方继续发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终止矿山承包加工合同的,除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外,另按矿山承包加工合同总额的20%赔偿对方违约金。

2、乙方不按期交纳承包金的按日万分之五赔偿对方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依照《矿山承包加工合同法》、《矿产资源法》的有关 执行,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效力同等。

九、本矿山承包加工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 方: 乙 方:

实用的加工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 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加工物

加工物名称 工艺手绣鞋垫

规格型号 38-45#

计量单位 双

数量

报酬

单价 元/双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工艺布制鞋料 38-45# 双 一等

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签定合同当日,检测方法:目测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承揽方不得擅自更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当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当_____日内答复。

第六条

定作方(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割绒鞋垫加工全过程,但必须保证产品质量问题。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定作人免费为承揽人提供加工原材料。

第八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针脚相等,刀割均匀,绒面平整,绒面无漏底,颜色清晰干净,图案准确。

第九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包装由定作方负责,运费凭单据由定作方负责报销(累计200元以上)。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_____产品由承揽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送至定作人处。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验收、方法、期限及地点:____验收方法见第八条,具体以样品为准。验收期限定作人收到产品后三天内,验收地点定作人处。

第十二条

承揽人对加工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协商)。

第十三条

承揽人应在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定作人交付承揽加工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元。

第十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承揽人在交付合格定作物后,定作方必须付清加工费.现金结算,批交批结,批清批领,合同有效期限见第十条。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二)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定作方并承担由此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定做人违约责任:___除双倍退还承揽加工定金外,并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承揽人违约责任: 除所交承揽加工定金金额扣除外,并赔偿定作人的损失。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笔名,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二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对方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另议

定作人 承揽人

定作人(章): 承揽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实用的加工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承揽人: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____(产品)_______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货

乙方将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_原材料,并负责运至____________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________个月内(或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分批将加工后的成品负责运至____________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

第三条 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原材料要求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交付日期

消耗定额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__________%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

第四条 加工产品数量与质量

加工数量:合同有效期内每月不低于________套;共计________套。

工产品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加工费及其他费用

1.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________年为每套______币_______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______币________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2.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加工费的___________%。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甲方支出的包装、辅料等费用的.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担;甲方将本合同加工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质量检验

1.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后,按双方议定的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

2.乙方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成品,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加工费;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返修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返修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加工成品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乙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乙方不再需要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逾期交付加工成品(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每逾期1日,应当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加工费总额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遭受的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4)甲方不能交付加工成品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部分加工费总额的____________%违约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向甲方提供原材料的,乙方应负责退换或补足,甲方交付装配成品的日期相应顺延,乙方还应当偿付甲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2)乙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加工费总额的________%偿付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一条 担保

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应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转让

1.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2.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规定的______套由甲方加工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如一方认为需要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出并进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正本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副本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合同文本以中、_____文书写,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补充或修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承揽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用的加工合同 篇7

定作方: 承揽方:

二、定作方:产品要求:

1、按图纸要求(见附件)。

2、长

1.4米送样各10根铝型材。

三、付款及模具验收:由定作方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一次性付给承揽方2400元作为打样费和模具费。合格模具试样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并送样到定作方处确认。

四、模具所有权为定作方所有,承揽方不得擅自把模具用

第三方的产品生产;在以后生产中,由承揽方承担模具的维修及复模(模具寿命完结时的新开模)费用。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按国家合同法处理。

六、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各款铝型材采购量达4吨时(含4吨),退回模具款。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