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工作合同
运动员工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为了组织好俱乐部(或运动队)的正常训练比赛工作,加强俱乐部(运动队)管理工作,甲乙双方签订运动员工作合同。本合同中,甲方是聘用运动员的俱乐部(或运动队),乙方是服役于俱乐部(运动队)的运动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安排
2.1甲方安排乙方在俱乐部(运动队)从事训练、比赛和其它活动;
2.2甲方有权根据俱乐部(运动队)的需要及乙方能力、表现和状态,在俱乐部(运动队)一队及预备队之间调整工作岗位。
第三条生活、工作条件和健康保护
3.1甲方为乙方提供清洁、卫生、舒适、便利的住宿安排和营养丰富的饮食安排,其中电话及其他通信设施的使用费由乙方自理;
3.2如乙方为外籍运动员,甲方应在上述安排基础上予以适当照顾(如乙方提出更高的要求,经甲方同意,可在“补充协议”中另作安排,并明确承担费用的责任);
3.3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执教资格规定的教练员;
3.4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训练场和其他训练设施;
3.5甲方为乙方提供甲方安排的训练、比赛和其他活动的交通、食宿和相关费用;
3.6甲方为乙方提供乙方因公伤病的治疗安排及治疗费用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7甲方为乙方提供乙方非因公伤病的治疗安排及治疗费用(至解约或合同期满),但乙方因违法、违纪、违背社会公德或其它过错行为致使伤病的除外;
3.8甲方为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教育培训
4.1甲方如需培养乙方成为教练员或管理人员时,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条件和费用;
4.2甲方为乙方提供学习文化知识或其他业务知识和机能的条件和便利。
第五条工作时间
5.1甲方安排的工作期包括竞赛准备期和完整赛季;
5.2甲方依照训练、比赛节奏,在上述工作时间,为乙方安排不少于_____天的休息日;
5.3甲方安排的工作,包括训练、比赛、学习、会议、其他活动等,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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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肖像权使用
6.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乙方肖像;
6.2乙方同意甲方在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宣传推广活动中,无偿使用乙方肖像,并予以积极合作;
6.3乙方同意甲方在赞助商提供的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乙方的肖像;
6.4乙方同意甲方有偿使用乙方肖像进行其他商业广告开发,有权从中获____%的收入分成;
6.5乙方使用本人肖像为他人进行广告宣传,必须经过甲方批准,并上缴____%的收入分成给甲方;
6.6乙方同意甲方有偿使用乙方肖像进行一系列商品开发,并应另行签订协议,获得合理收入;
6.7乙方获得的上述收入,由甲方支付或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
第七条工资和奖金
7.1甲、乙双方执行相关的工资和奖惩规定;
7.2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资____元(人民币/美元),其中达到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
7.3如乙方参赛场次、时间或比率未能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适度核减上述工资,并将核减办法写入(补充协议);
7.4甲方按照比赛性质、比赛结果和乙方上场时间、比赛表现的不同,向乙方支付比赛奖金;
7.5在其他比赛中,奖金依照比赛成绩、商业收入等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7.6除上述工资奖金外,甲方不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支付其他的款项;
7.7乙方因公(包括执行国家任务)伤病不能参加训练比赛,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并予以适当补偿(执行国家队任务者,其补贴相当于此间比赛的全队平均奖金);
7.8乙方因伤不能参加训练比赛,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少于全额____%的工资,但乙方因违法、违纪、违背社会公德或其他过错行为致使伤病的除外;
7.9乙方被调整至预备队期间,不再享受上述标准,只享受预备队的工资奖金待遇;
7.10甲方发放工资的日期为每月____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制度;
7.11本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八条福利待遇
8.1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____次往返探亲交通费,实报实销或按次估发;
8.2甲方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8.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条义务和纪律
9.1乙方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9.1.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9.1.2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9.1.3遵守职业道德,发扬体育精神,维护公平竞赛原则,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声誉;
9.1.4保持身体健康和良好的竞技状态,最大限度地发挥体能和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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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参加甲方安排的所有训练、比赛和相关活动,努力完成规定的调练、比赛任务;
9.1.6参加甲方安排的所有社会公益、球迷服务、媒体宣传、赞助服务等活动;
9.1.7接受甲方安排的所有医疗检查、身体检测、防疫注射、预防措施、伤病治疗,及时向甲方报告自身的伤病情况及康复情况;
9.1.8使用甲方发放和制定的训练、比赛服装及各类装备;
9.1.9外出集训、比赛等服从甲方的食宿、交通安排;
9.1.10参加非甲方安排的媒体采访、商业宣传和其他活动,必须经过甲方批准;
9.1.11入选各级国家队时,参加国家队安排的所有训练、比赛和活动;
9.1.12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9.2乙方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9.2.1不得向外部组织、媒体和个人透露甲方的内部情况、信息、训练和比赛安排;
9.2.2不得使用禁止的药物;
9.2.3不得与第三方签订有碍本合同执行的协议;
9.2.4不得在未经甲方批准的情况下,参与其他的广告宣传或企业推广活动;
9.2.5不得在未经甲方批准的情况下,代表其他俱乐部(运动队)参加比赛;
9.2.6尊重队友、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尊重工作人员、遵守比赛纪律,无条件服从裁判员的一切判罚;
9.2.7不得消极比赛或任何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不得参与有损甲方声誉的活动;
9.2.8不得刻意发表攻击甲方、其他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的公开言论。
9.3违纪处罚:
9.3.1乙方违反上述纪律,甲方将根据性质和情节依照相应规定予以处分,并可同时在乙方月工资总额50%范围内予以罚款;
9.3.2乙方在比赛中被警告,受到停赛处罚,被处以罚款,罚款由乙方自己承担,同时甲方可在乙方月工资总额50%范围内或该场比赛奖金50%范围内追加罚款;
9.3.3乙方严重违纪,时甲方利益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触及解约条款时,将被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工作合同的解除
10.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0.2.1未能取得参赛资格或丧失参赛资格;
10.2.2隐瞒重大伤病,不能参加或严重影响训练和比赛;
10.2.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比赛纪律;
10.2.4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或体育精神,对甲方利益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10.2.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
10.2.6非因工伤病,医疗期满后不能再从事该职业(应在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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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0.3.1甲方以非法手段欺骗、强迫乙方进行训练、比赛,或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10.3.2甲方拖欠乙方工资奖金超过____个月;
10.3.3乙方确实有不得已的原因需要辞职,应在____天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确认。
10.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0.4.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10.4.2因公伤病,在本合同期内;
10.4.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工作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终止,包括:
11.1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11.2本合同在合同期内根据前条规定解除;
11.3本合同到期终止,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协商签订新的工作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甲乙双方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露本协议和其他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或主张协议权利所需要的正当披露除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实际损失;
12.2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应尽义务。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12.3甲、乙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程度承担相应赔偿;
12.4因遇诸如自然灾害、伤病瘟疫、政府干预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双方以书面形式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延期或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各自承担损失。
第十三条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3.1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13.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时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第十四条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5.1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包括传染性疾病(sars)]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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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劳动合同法》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七条其他
17.1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7.2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7.3乙方和甲方确认,在他们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7.4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时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7.5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利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时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7.6本合同中标题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7.7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7.8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签字盖章生效;传真签字具同等效力。相关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签字盖章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17.9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或依法依章程写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