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推荐3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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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精选30篇)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鉴于:

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订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

一、竞争业务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二、区域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三、甲方的义务

1、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2、补偿的支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____元;

(2)按月(季、年)支付,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乙方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包括投资于)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____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上述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且本公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可以参照乙方从甲方领取的年补偿费来确定),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还甲方,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处分。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六、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补充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2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竞业禁止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竞争业务

1、竞业禁止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____个月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2、竞业禁止的区域为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离职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____%;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三、乙方的义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____年内不得:

1、设立、从事、参与或经营任何与甲方或关联方具有竞争性的实体企业;

2、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第三方内(无论是否与甲方具有竞争业务)担任任何职务或者拥有利益,上述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雇员、董事、监事、经理、合伙人、管理人员、顾问、投资人或代理人、股东等;

3、引诱、游说或接近,或者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员工解除其与甲方或该关联方的劳动关系;

4、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四、经济补偿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公司则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五、违约责任

1、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2、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

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3

保 密 和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乙方:                    ,身份证号:                                  ,        

住址:                                    ,联系方式:                  。

除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条款之外,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有关保密和竞业限制的若干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保密义务

(一)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以及解除(终止)日后的竞业禁止期内,均不得为其个人利益使用或者向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并且应当始终尽全力防止保密信息被披露。

(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及终止日后的一年内,任何由员工独自或者与他人一起创作或者开发的创意、作品、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及所有权(“知识产权”),只要这些知识产权与员工在公司的职责或公司指派给其的任务有关,或者是利用公司的资金、资料、技术秘密和技术条件创作或开发而成,则该等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另外,本条的规定对员工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有约束力。

“终止日”是指本合同因期满未续约而终止之日,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终止或解除之日。

(三)保密内容,但不限于: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基本信息、客户调查报告、客户贷款信息、成交或商谈的利息等;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份构成和投资情况、公司近远期发展战略、经营方针、重要决议、投资方案、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广告策略、与公司经济利益关系重大的研究开发项目和计划、经营管理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研究设计开发记录、业务操作流程、操作手册、利息费率计算方式、技术方案、技术数据、技术文档、科研成果、相关函电等。

(四)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操作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五)乙方同意保持所有甲方所了解到或可能了解到的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技术秘密处于最严格的保密状态,除非为履行乙方为甲方所进行的工作任务且符合甲方与该第三方的协议外,不向任何个人、企业或公司披露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或技术秘密。

第二条:竞业限制

(一)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不得参与其他组织对甲方的商业竞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甲方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乙方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与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无论因何原因),在解除(终止)日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果乙方意图被一家在中国从事P2P业务或向企业、个人提供金融借款服务或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机构聘用,或直接或间接进行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则其须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三)在合同期限内及终止日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乙方不得建议,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试图说服或促使公司或其关联方、股东、客户及商业伙伴(例如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银行)的雇员接受其他个人或单位的雇佣,或离开公司或其关联方、股东、客户及商业伙伴。

(四)甲方将在竞业禁止期限内向乙方按月支付下列数额作为当月的竞业禁止补偿金:相当于员工月基本工资           的数额,除非甲方在竞业禁止期限届满之前不再要求乙方遵守竞业禁止义务。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期限内及终止日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可要求其赔偿,赔偿金额相当于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元。若违约责任发生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可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不予提前通知

(二)乙方承认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可能会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且不能通过金钱赔偿予以弥补的损失。因此,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除其它救济之外还有权申请禁制令或类似强制措施,且乙方在此放弃任何关于甲方救济方式的抗辩或任何其他可能阻止甲方申请实际履行或任何其他救济方式的抗辩。乙方承认除适用法律为乙方的任何限制之外,其还应遵守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的任何限制。

第四条:其他

(一)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甲方拥有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

…………………………………………………………………………………………………………………

作者:计付民,硕士研究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民主党派人士,浙江省律师协会特约撰稿人,宁波市“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所获荣誉1、20__年度获全国十佳优秀律师;2、20__年度获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二等奖;3、20__年度获宁波市律师协会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鼓励奖;4、20__年度、20__年度获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 “优秀律师”称号;5、20__年度获“风云人气律师”称号;6、度获聘浙江省律师协会特约撰稿人;7、年度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称号。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4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劳动者):                                    

身  份   证  号:                                     

鉴于乙方从事职务对甲方具有重要影响并知悉甲方商业秘密,故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生产、经营与企业同类的产品,甲方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包括:

(1)                                           

(2)                                           

(3)                                           

2、无论甲、乙双方因何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乙方自离职后二年内不得在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主要包括:

(1)                                           

(2)                                           

(3)                                           

3、无论甲、乙双方因何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乙方自离职后二年内不得自己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不得从事与企业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

二、甲方义务

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工资收入的十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向甲方退还;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至企业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2、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章):                            员工(签字):

签订时间:

第1条保密内容及范围

1.1乙方同意对甲方或者虽属于甲方客户(含意向客户)等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一切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内予以严格保密。

1.2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任何形式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

1.2.1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计划、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以及任何知识产权等;

1.2.2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制作或拥有的任何形式的报告、访谈记录、数据、信件、电子邮件、报表、模型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副件;

1.2.3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技术资料或秘密、经营情况、经营策略及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客户经营状况等;

1.2.4甲方内外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计划、报价、合同、项目研究方法和工具、培训资料和工具以及项目成果等;

1.2.5甲方内部不欲公开或未经公开的公司制度、文件、决议、消息和公司运营情况等;

1.2.6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关于财务、成本、利润、市场、销售、合同、采购等渠道.客户.经销商信息等。

1.2.7甲方的客户或潜在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和客户销售策略等;

1.2.8 下列信息亦属于甲方的重要保密信息:       。

1.3乙方承认,上述“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协议不仅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接触的保密信息,也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前接触的所有保密信息。

1.4乙方确认,如果对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存在争议或不太明确,则乙方应按保密信息进行处理,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级的明确否认。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6

员工姓名:

签约时间: 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协议各方:

X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甲方,办公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为【 】(以下简称“甲方”);

员工【 】,【 】国家之公民,身份证号/护照号为【 】,住所地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乙方系甲方员工,双方已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乙方在工作中有机会获得甲方及其关联方(定义见本协议第一条第1项)的保密信息(定义见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甲乙双方均认为,未经甲方授权,任何披露、使用、处置保密信息的行为都将不利于甲方的业务开展,并将给甲方造成严重且深远的损害和损失。

基于以上共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甲方关于保护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有关规章制度,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在职期间保守甲方保密信息的有关事项,签订本保密协议(“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或者其附件另行给出了不同定义,否则本协议及其附件所提及并采用的概念均按如下定义理解,各条款不再做具体解释:

1. 关联方:

系指与甲方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任何国内或国外的合伙、合资企业、甲方或其他形式的企业和/或实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甲方、直接或间接接受甲方控制、或与甲方直接或间接地共同受控于第三方。

2. 保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以任何形式记载或保存的(包括口头的和书面的、全部或一部分、原件或副本)甲方或其关联方不公开的或未经公开的信息:

(1) 技术保密信息:

技术方案、技术指标、工程设计、电路设计、配方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改良、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数据库、系统、程序、操作手册、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检测报告、技术文档、研究开发文件、技术开发革新成果等;

(2) 经营保密信息:

服务内容、产品信息(不限于产品原材料、产品配方、成份、组装方式等任何与产品相关的信息)、经营手册、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市场计划或预测、不公开的财务信息、价格政策、正与甲方或其关联方进行联络洽谈的商机、产业(行业)不公开信息、营销方案(含计划、经营策略等)、采购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商业合同或备忘录、业务函电、招投标文件、甲方经济状况、工程名称、竞标价格、发包对象、工程成本、扣率、现在和未来的业务计划、供货网络等;

(3) 管理保密信息:

保密方法、会议纪要、未经公开或公告的甲方决议、未经公开的会议讨论意见、培训资料、员工信息、人事档案资料、未经公开的政策调整、工作备忘录、工作报告、甲方及其关联方正在讨论或者谈判的事实、文件及进度状况(包括本协议)、薪资水平、准备提起诉讼的案件、正在诉讼未判决的案件等;

(4)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信息:

专有知识、专用技术、设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

(5) 其他保密信息:

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甲方或其关联方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甲方已采取加锁加密代码等防范措施的信息、在载体上注有保密标志的信息,以及经甲乙双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声明并确认的其他保密信息。

3. 竞争业务:

指(1)甲方或其关联方正在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2)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所经营的上述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4. 竞争对手:

指除甲方或其关联方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5. 离职通知期

指无论因为甲方或者乙方原因,在双方或一方确定并通知对方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始,至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正式解除或终止之日的期间。

6. 权利人:

本协议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保密信息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甲方、其关联方、甲方客户或者任何甲方对其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

二、保密内容和范围

1. 凡本协议第一条定义部分所述保密事项,均视为本协议项下乙方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内容及范围。

2. 凡乙方受甲方雇佣期间获取或知悉任何涉及第一条定义部分所述之保密事项时,乙方应认识到,除非甲方特别说明该事项不属于保密事项的,乙方应当自觉将该事项视为保密事项。

3. 本协议第一条定义部分所述保密事项包括任何能够反映该事项所含信息的材料及工具,不论其载体为书面、传真、电话记录、电子形式、录音录像形式或任何其他可能的形式。

4. 乙方负有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谨慎义务,乙方不确定或不清楚保密事项不能成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免责理由。乙方在雇佣期间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或信息是否为甲方保密事项时,应当向甲方相关部门询问,并由甲方鉴定其性质。在得到甲方书面答复之前,乙方不可擅自进行下述第三条“保密义务”第1款所述任何行为,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

5. 不论乙方是依其工作便利或者依任何其他方式,乙方受甲方雇佣期间获取或知悉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保密事项,乙方均具有保密义务。

6. 本协议项下,乙方需遵守的保密事项之范围,不限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接触、获知的保密事项,还应包括乙方自入职以来,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获知的保密事项。

三、保密义务

1. 在乙方受雇于甲方期间,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实施如下行为,无论是通过其个人或其同事、代理、亲属或其他任何形式,也无论代表是其个人还是代表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

(1) 向不必要知晓保密信息、或无权知晓保密信息、或与保密事项无关的个人或组织直接或间接地披露、泄露、谈论、交流获知的保密信息;

(2) 未能妥善保管与保密信息相关的资料,导致与保密信息无关的个人或组织知晓、接触到该保密信息,或者私自将涉及保密信息项的材料及文件等载体携带出或传递至甲方可控制范围之外;

(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将因职务获取的保密信息发表、公开,或擅自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印、打印、复制、拷贝等行为;

(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向与保密信息无关的个人或组织披露、交付或者提供保存或记载保密信息的材料、工具、密码、代码、或钥匙,或者搜集、盗用与自己工作职责无关的保存或记载保密信息的材料、工具、密码、代码、或钥匙;

(5) 设立、从事、参与或经营任何实体;

(6) 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第三方内(无论是否与甲方具有竞争业务)担任任何职务或者拥有利益,上述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雇员、董事、监事、经理、合伙人、管理人员、顾问、销售代表、投资人或代理人、股东等;

(7) 为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实体或个人提供咨询建议、财务支持或担保;

(8) 引诱、游说或接近,或者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员工解除其与甲方或该关联方的劳动关系;

(9) 引诱、游说或者企图引诱、游说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员工到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竞争业务的单位任职或参加咨询活动;

(10) 引诱、游说或接近或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任何正在或者将要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业务往来的个人、组织终止该等业务往来,或者引诱、游说或企图引诱、游说该个人、组织与乙方进行个人交易和业务往来;

(11) 引诱、游说或接近或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任何正在或者将要与甲方或其关联方就业务合作进行谈判的个人、组织终止该等谈判,或引诱、游说或企图引诱、游说该个人、组织与乙方进行个人交易和业务往来;

(12) 发表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其关联方及其各自董事、管理人员的名誉、声誉及利益的言论,或披露此类信息;

(13) 利用职务便利或雇佣期间掌握的保密事项等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商业就会,或与甲方竞争,接受甲方任何客户的订单,或为本人或其他个人、组织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14) 以任何方式引诱、劝诱或说服,或者企图引诱、劝诱或说服,或者以任何方式干扰甲方业务或者试图做出任何前述行为以使(i)甲方的任何现有客户成为与甲方或其关联方具有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实体或个人的客户,或(ii)甲方或其关联方的任何现有客户或供应商终止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合作;

(15) 从事任何与甲方或其关联方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其他活动。

2. 在乙方受雇于甲方期间,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均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 乙方在职期间若接受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应事先征得甲方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甲方保密信息的内容征求甲方意见,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使用。

(2) 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保密信息相关的各种材料、工具或者工作密码、钥匙,不对外提供和泄露,无论该材料、工具、密码或者钥匙是否因乙方工作原因获得。

(3) 甲方客户对甲方提出保密要求的,乙方应遵守甲方与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

(4)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搜集与自己工作无关的甲方保密信息,并应当自觉回避与自己无关的保密信息。

(5) 乙方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发现无关人员知晓、接触到保密信息的,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进一步泄密,并及时报告甲方。

(6) 除甲方书面同意,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乙方不享有任何能够成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免责理由。

(7) 乙方同意:为保证甲方有效掌控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甲方保留阅读、复制、删除和保存所有乙方在工作场所内发送和收到的电子邮件、各文件、资料的权利,无论该邮件、文件或资料是个人用途还是公务用途,并且所有该等邮件、文件或资料都是甲方资产。

(8)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尽谨慎义务,采取任何必要、合理努力,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其关联方的保密事项,以保持其机密性。

(9) 乙方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否则,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形下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0) 当甲方要求收回其所有的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保密信息,以及描述、概述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描述、概述该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副本、影印件、摘录件。

四、知识产权归属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或其关联方的资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其关联方的物质条件、技术信息、硬件设施、软件设施、办公场所、机器设备、业务信息等)或工作时间产生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数据、图形、文档、源代码或其他作品等知识产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属于职务成果,其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或其关联方享有。

2. 甲方或其关联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前述第1款所述知识产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3. 在甲方或其关联方成为前述第1款所述知识产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的权利人之前及之后,乙方均应将该作品、技术信息或其他经营信息作为甲方保密事项予以保密。

4. 乙方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因职务获取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研究成果、工作文件的内容发表、公开。

5.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无关的作品、知识产权、技术信息或其他经营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书面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前述作品、技术信息或其他经营信息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甲方同意乙方享有知识产权。否则,乙方没有申明的任何在任职期间的完成或部分完成的作品、技术信息或其他经营信息,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一切相关权利归甲方。

五、协议期限

1.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2年止。

2. 前款所称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包括任何导致双方劳动关系不再存续的原因,无论该原因是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导致。

六、离职通知期

1.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通知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1) 不得进入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工作场所或任何甲方的物业;

(2) 从甲方或其关联方内的任何办公室离开;

(3) 停止履行原工作岗位相关职责;

(4) 必须向甲方返还所有属于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其他材料(包括复印件);

(5) 不得联系或试图联系任何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客户、供应商、代理人、专业顾问、经纪人或银行。

2. 经甲方书面要求乙方实施上述行为的,不视为乙方失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3. 除特殊事由外,乙方在上述期间的劳动关系及其解除/终止日期将不受影响。

4. 乙方在上述期间的薪资福利将不会发生调整。

5. 在其与甲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因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及其拷贝件,均应当向甲方返还。

七、保密地域范围

乙方确认,在其受甲方雇佣期间,需在任何地域内遵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乙方不得以该地域不能够或者不具备形成甲方的实际竞争关系为理由,要求排除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八、违约责任

1. 在乙方受雇于甲方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之义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签订当月乙方月工资/报酬(乙方当月在甲方处的全部可得收入)的12倍作为违约金。

2. 如前款所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需进一步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丧失的商业机会;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甲方为向乙方或相关第三方维权所支出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律师费用、交通费用等。

3. 如因乙方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支付的各项赔偿费用;甲方因处理第三方指控所指出的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律师费用、交通费用等。上述费用和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4. 如乙方在受甲方雇佣期间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视为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或相关法律之规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乙方须承担前述第1款和第2款所述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九、协议解除及终止

1. 双方协商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行解除或终止:

(1)保密期限届满;

(2)甲方宣布解密;

(3)甲方保密事项已经公开。

2. 在乙方受雇于甲方期间,甲方任何时候都可通过书面方式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十、信息载体

1. 乙方同意,乙方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着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保密事项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前述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光盘、磁盘、磁带、笔记本、文件、备忘录、报告、案卷、样品、账簿、信件、清单、软件程序、录像带、幻灯片或其他书面、图示记录等。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将前述载体交付给甲方。

2. 若前述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否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有权不予返还该载体,且无须向乙方支付与该载体经济价值相对应的费用补偿。

十一、保证及承诺

1. 乙方确认并承诺如下地址为乙方的真实并有效的地址:【 】。甲方及其关联方向该地址发送的任何文件、告示或通知均视为能够送达乙方,并在发送后的第3日起即视为已经送达,如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的,由员工自行负责。乙方如变更上述地址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 任何一方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3. 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内容、范围、义务、地域和期限等条款是公平合理的,上述约定是为保护甲方和其关联方充分使用其保密信息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4.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协议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5. 本协议项下乙方需遵守之保密义务,系乙方作为甲方之员工所应当履行之义务,甲方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任何保密费用。乙方同意,任何情形下,乙方均不得以甲方未支付保密费为由违反其保密义务。

十二、其他

1. 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主题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以前双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的所有书面及口头的协议和谅解。

2.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系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得用于对具体内容的解释,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应当以条款的具体规定为准。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4.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或盖章后生效,且未经双方书面协议不得补充或修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有鉴于此,本协议由甲方正式授权代表和乙方亲自于本协议首部所示日期签署,以昭信守。

甲方:【 】公司(盖章)

签名: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日期:

乙方:

签名:_______________

姓名:

日期: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就乙方竞业限制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

1、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指用人单位有条件的要求劳动者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自己存在竞争的业务,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办事处和关联单位。

3、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开始到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的期间。如乙方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继续为甲方所聘用,则任职期间包括聘用期间,至聘用关系终止之日截止。

4、个人或组织:包括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即各类形式的个人或组织。

5、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生产、经营、从事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下列业务的个人或组织;

(2)下列公司或与下列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组织或个人:

(3)为上述竞争性单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4)上述个人或组织的关联企业及机构。

6、竞争性业务:与甲方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从事的服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7、竞业行为:自己或与其它个人或组织合作,直接或间接的从事竞争性业务;或为竞争性单位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上述行为之一即为行为;此外本协议可另外对行为作出补充。

8、乙方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2)乙方担任管理人员或合伙人或直接或间接拥有10%或以上权益的机构。

二、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除本协议中约定的行为以外,在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将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

乙方及乙方关联人从竞争性单位处直接或间接获得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性利益、旅游、消费、宴请,无正当理由的。

3、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

三、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1、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但是,甲方仍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缩短限制期间:

(1)乙方离职后,如果甲方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即视为甲方自动放弃要求乙方履行限制义务的权利,乙方同时免除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2)离职之日前(含当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缩短直至取消竞业限制义务;

(3)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内,甲方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义务。

如有多次通知,则以最近的一次通知为准。

限制义务到期或终止后甲方无需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甲方无需支付提前终止限制义务的额外补偿。

3、限制补偿:每月限制补偿金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的30%。

(1)计算月平均工资时,以乙方实发工资收入为准。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分红、期权、股权等不计算在内。

(2)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3)发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领取工资的银行卡(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帐户)内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储蓄卡被注销、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视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此时乙方可以到甲方处现金领取限制补偿金,或书面确认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帐户之后甲方再行发放。

4、在限制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1)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

(2)在竞争性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乙方关联人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报销、服务费用、购买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4)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或所说明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5)其它违反限制义务的情形的。

5、特别要求:

(1)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2)乙方如新入职、变化工作单位、自己创业等,应在一周内主动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6、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均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

7、特别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1)乙方从事行为时;

(2)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时;

(3)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时;此种情形下,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职期间,如有竞业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2)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所获利益应归甲方所有;

(3)赔偿竞业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乙方当时12个月内月平均工资的十倍。

2、乙方离职后,未履行双方约定的限制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月标准*双方约定的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的月份数*十倍。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在离职后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全部返还给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违反限制的行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改正的,继续从事竞业行为的,则甲方有权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约定承担违约金。

3、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间接的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业务机会损失及为制止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4、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同时并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向乙方主张其中的部分违约责任的,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究其它违约责任的权利。

五、通知

1、在职期间,就本协议相关事宜,甲方可通过劳动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

2、离职后,甲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进行通知或送达:

(1)乙方电子邮箱:

(2)通信地址:

(3)手机短信。手机号为:

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查阅或拒收,甲方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发出通知时,即视为乙方已经查阅。如乙方联系方式有变更,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

3、甲方的送达地址为:甲方办公场所。

4、双方同意本协议中所确认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六、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七、附则

1、甲乙双方建立的关系性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遗关系、聘用关系等)以双方签署的其它协议为准,但无论何种关系性质,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签章):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上述协议,特别是其中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条款,并同意履行上述协议。

乙方(签名确认):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8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就保密与竞业限制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9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在甲方职务: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受聘/服务于甲方,乙方有获得甲方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条件进行创作/经商的机会,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并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竞争,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术语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义:

1.1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在职、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

1.2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该竞争单位设立、直接/间接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单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竞争单位的关联企业;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单位的单位。

1.3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4 本协议提及的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产品情况而定,此处可以详尽列明产品类别)。

1.5 本协议提及的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业务情况而定,自行填写)。

1.6乙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6.1 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1.4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任何利益;

1.6.2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6.3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1.6.4乙方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1.6.5 (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

1.7 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应用和生产条件,根据乙方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2甲方有权就乙方的竞业行为进行调查、索赔。

2.3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不向上述单位提供技术、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包括委托亲友组建)、或参股竞争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此款义务的地域限制为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

3. 2乙方从甲方离职前应当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如乙方有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应向甲方索要《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根据该通知书取得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拖延/拒绝领取通知书导致甲方没有及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不影响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如因特殊情况乙方可以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必须取得甲方出具的《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见附件二),取得该通知书后,乙方方能解除竞业限制义务。

3.3 乙方不辞而别离开甲方时,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此种情况下,甲方无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同意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1.1乙方违约行为没有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失小于本条违约金计算数额总额的情况下,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标准:按本协议第6.1条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计算方式甲方应付乙方总额的 倍加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了调查、处理、纠正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损失;

4.1.2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大于4.1.1违约金计算总额的情况下,乙方赔偿标准:按本协议4.1.1条的计算的数额加上乙方或第三方获利数额/甲方直接与间接损失额计算违约金。

4.2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限制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五条 竞业限制期限

5.1竞业限制期限:本协议签署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日起满两年失效。

5.2 关于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劳动者义务,根据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

5.3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续签情况,本协议不必在每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另行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内视为当然的竞业限制期。

第六条 竞业限制补偿及其支付方式

6.1.1 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首日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次月 日,以后每月 日前支付相应款项,每月金额为 元,共计 个月,并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法律无明确规定,此处补偿百分比可以自由选择一个额度,建议不低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 30-50%之间)

6.1.2乙方应在离职前向甲方书面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未提供账户、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该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6.1.3乙方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6.1.4若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强制性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则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予以补足到最低标准,在此之前,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6.2 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月的补偿金。

6.3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6.4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此项通知可以邮寄送达,以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准(若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通知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为准),邮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自行终止,同时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补偿金。

6.5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七条 其他

7.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均由甲方实际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

7.2《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7.3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该补充、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一: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自 年 月 日起,从公司离职。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自 年 月 日,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生效日起算,计算与发放办法按照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已经(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经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竞业限制范围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

2、不论因何种原因,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乙方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单位就职,也不得自办或协助他人开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单位;

3、所谓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与甲方同类及类似的行业:

壹、                                                ;

贰、                                                 。

第二条  竞业限制补偿

1、竞业限制期间甲方应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其金额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支付日期为的每月       日前(自乙方离职后第二个月起):

壹、每月      元人民币;

贰、其它金额:           。

2、乙方指定下列收款帐号: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如乙方上述帐号无法收款,则乙方应书面提交其它收款帐号,或上甲方办公地收款。此时仍视为甲方已按时付款。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无正当理由,甲方迟延支付经济补偿金超过两个月,则乙方可以终止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迟延付款不超过两个月时,乙方仍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可要求甲方补足经济补偿金;

2、甲方可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义务,但在该义务终止之前,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仍应按约支付经济补偿金;

3、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如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将违约行为所获收益返还甲方,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元。如该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4、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第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第五条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__________劳动合同条例》和《__________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7.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四)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脱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_____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_____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保密津贴

1.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2.保密津贴每月__________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3.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七)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保密津贴,并予以行政处分;

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3.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

4.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追索全部保密津贴;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5.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2.1乙方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2.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2.3甲方或乙方上级在职权范围内就保密事宜对乙方提出的要求与指示,乙方应予执行,并作为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一部分。

2.4乙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2.4.1乙方因某一项目而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处获得的保密信息,乙方承诺只在进行该项目或与该项目紧密相关的项目研究时使用,绝不为与该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

2.4.2乙方应对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不得泄漏或遗失,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私自保留或复制、记录;

2.4.3非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三方(任何第三方,包括除甲方该项目组人员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披露或透露保密信息;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2.4.4当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无论出于何种理由),乙方应立即将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完整交回;

2.4.5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使用记录;

2.4.6乙方在离职时或任何时候甲方提出要求时,须将一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还甲方;

2.4.7乙方在离职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以上各项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传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从事损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包括向乙方之后任职单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为乙方自营企业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

2.4.8无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乙方均不得劝诱及参与招聘甲方其它员工到甲方的竞争单位工作。

2.5在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有私下交易或金钱往来。

2.6保密信息的保密期是指:乙方在职或离职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对外公布保密信息,或者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之前的任何时间。

2.7特别是,下列任何一行为均属于违反保密义务之列:       。

2.8 离职后,乙方不得(包括不得自行及不得通过乙方所在单位)与原甲方客户进行与甲方存在竞争的业务或交易;如原甲方客户联系乙方,则乙方应将该信息告知甲方或要求原甲方客户与甲方联系。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作为甲方或甲方的全资子公司、合作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公司”)的员工,鉴于乙方已经(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既要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的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名词解释

竞争业务: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

竞争对手:除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区域: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为界,作为履行本协议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期限:乙方受聘于甲方公司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2年的时间。

关联公司: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与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有竞争关系: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第二条乙方竞业限制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期限内,非经甲方董事会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不得自己经营与公司有直接竞争的业务。

2、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董事、管理人员、顾问等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乙方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公司:

(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在期限内不得抢夺日前甲方在册客户,也不将甲方的客户介绍给其它单位及个人,损害甲方的利益。

4、在期限内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公司的消息或报道;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非职务成果并可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的,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认为确属职务成果并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的,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6、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属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7、乙方在完成具体工作过程中知悉或应当知悉自己工作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甲方主管领导。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时,若甲方或乙方遭到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8、乙方离职以后,若利用原来在甲方任职期间掌握或接触到的秘密研制、创作出新的成果,在拟予实施或投入使用前,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未征得甲方同意或无证据表明有关内容为乙方自行创作的成果,甲方保留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新任职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的权力。

9、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相关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保密期限依据各技术项目、资料的保密期限而定。第三条乙方确认,遵守本竞业限制协议是获取甲方公司支付的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的必要条件。甲方按照标准每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认可,甲方每月在支付乙方工资等报酬时已额外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遵守敬业限制协议需产生的经济损失,故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行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乙方同意,甲方公司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

2、乙方保证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乙方违反任何此等义务,均会给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乙方同意:如果乙方违反任何本协议约定,则应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所有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应当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差额。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含律师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3、如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期违反本竞业限制协议,视为乙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乙方应立即终止违约行为,并且甲方公司有权单方根据乙方所造成的后果轻重分别采取即时调离岗位、即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等处理,甲方公司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4、甲方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费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当在次月按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是否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

5、因甲方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而给乙方造成其他方面的直接损失,乙方有权要求获得赔偿。因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而导致的直接损失,以延迟或者未支付的价款加上延迟支付期间每日万分之四的利息来计算。

6、乙方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职或离职,仍须遵守本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五条法律责任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法的,由甲方公司移送国家行政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本协议应当视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与该《劳动合同》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协议为准。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

第七条如果在聘用期内乙方的职务职位、工作地点等发生变化,本协议将持续有效并适用于双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本协议继续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14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

2、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竞争业务

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单位。

二、竞业的区域

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三、乙方的义务

1、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受原单位_____协议的约束;

2、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4、乙方在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四、甲方承诺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月人民币____元。

五、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2、在员工完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如因竞业限制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六、经济补偿金

1、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公司则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员工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违约责任

1、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____倍。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15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三、违约责任

3.1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3.2 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16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竞业禁止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竞争业务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二、竞争区域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三、乙方的义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____年内不得:

1、设立、从事、参与或经营任何与甲方或关联方具有竞争性的实体企业;

2、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第三方内(无论是否与甲方具有竞争业务)担任任何职务或者拥有利益,上述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雇员、董事、监事、经理、合伙人、管理人员、顾问、投资人或代理人、股东等;

3、引诱、游说或接近,或者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员工解除其与甲方或该关联方的劳动关系。

4、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四、经济补偿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公司则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五、违约责任

1、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2、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

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第7条通知

7.1在职期间,就本协议相关事宜,甲方可通过在劳动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

7.2离职后,甲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进行通知或送达:

乙方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手机短信(手机号为:        。)

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查阅或拒收,甲方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发出通知时,即视为乙方已经查阅。

7.3甲方的送达地址为:甲方办公场所。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18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

风险提示:

竞业限制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

2、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竞争业务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单位。

二、区域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三、乙方的义务

1、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2、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风险提示:

虽然竞业限制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但并不意味着这个约定的时限可以随心所欲不受限制。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可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以及员工掌握秘密的程度协商确定,但应注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4、乙方在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四、甲方承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月人民币____元。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合同,用人单位则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也是公平合理原则的具体体现。若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相应补偿金或是没有如期支付补偿金,则员工可依据先履行抗辩权,不履行同业竞业限制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时,补偿应当与员工的收入情况相一致,还应综合考虑到这一商业秘密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竞业禁止的时间长短,区域范围的大小等情况。

五、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1、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公司可在员工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时公司将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在员工完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如因竞业限制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六、经济补偿金

1、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公司则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员工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应当在竞业禁止协议里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约了,则可要求其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可直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公式。具体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约定违约金时不宜过高,以避免员工以违约金过高而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增加麻烦。

1、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____倍。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月____日

第6条违约责任

6.1乙方在职期间,如有竞业行为或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2)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或违反保密义务行为所获利益应归甲方所有;

(3)赔偿竞业行为或违反保密义务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乙方当时12个月内月平均工资的  二十倍。

6.2乙方离职后,未履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月标准*双方约定的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的月份数*  五倍。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在离职后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全部返还给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改正的,继续从事竞业行为的,则甲方有权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约定承担违约金。

6.3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相关的保密信息或知识产权,甲方有权代表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4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间接的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业务机会损失及为制止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6.5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同时并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向乙方主张其中的部分违约责任的,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究其它违约责任的权利。

6.6根据本协议,乙方应作出赔偿的,赔偿可以从乙方的服务报酬或劳动报酬中扣除。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20

?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上述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编号为:         ),由甲乙双方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甲乙双方一致理解并确认,乙方作为甲方之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或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可避免地接触、了解和知悉与甲方生产、经营相关的秘密信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并承诺遵守如下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

第一条  在本协议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1竞业限制期:指自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        年内,乙方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1.2甲方竞争者:指在中国区域内所从事的业务或经营活动与甲方主营业务(因…….)相同或者近似的企业、公司、或个人;

1.3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公司:1.;2.;3.;

1.4竞争行为:指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作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或与甲方主营业务有关的工作内容。竞争行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受聘于甲方竞争者,自行或与他人合作投资设立与甲方竞争的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提供…….咨询,为客户进行……等行为,竞争行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的客户进行业务联系,代表除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企业、公司或个人为甲方的客户提供包含竞争行为的服务,为甲方的竞争者与甲方客户建立或试图建立业务联系,与甲方的客户进行或试图进行交易等行为。

1.5甲方的机密信息:指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甲方未以明示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商品、经营及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录(包括甲方现有客户以及潜在客户)、甲方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业务流程、价格政策、客户的消费习惯、客户的购买需求等,无论前述信息是否有形存在,亦不论甲方是否已经以明确的书面方式标示该信息为机密信息。

1.6甲方客户:指在乙方自甲方处离职之日,正在与甲方发生业务关系或曾经接受过甲方所提供的服务的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

第二条  竞业限制及保密

2.1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为自己,为甲方竞争者,或者为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从事竞争行为;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或者为甲方竞争者提供含有竞争行为的服务或工作;不得向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2.2 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2.3 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一条第1.2款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利益;乙方不得自己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2.4乙方承诺不得披露甲方的机密信息,不得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甲方的机密信息;

2.5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或者甲方的潜在客户进行具有直接或间接竞争行为的联系,亦不得为甲方竞争者推荐、联络甲方的客户或甲方的潜在客户;

2.6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甲方的客户或潜在客户进行任何方式的交易,亦不得许可乙方所在职公司、单位、企业与甲方的客户或潜在客户进行交易。如果乙方知悉其所在单位与甲方客户进行交易,乙方应当立即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并说明其了解到的交易情况,否则,即视为乙方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之行为;

2.7 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甲方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甲方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乙方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甲方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2.8在任何时候,乙方均承诺对甲方的机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2.9甲乙双方理解并同意,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所有条款之行为同时构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及保密义务。

第三条  经济补偿

3.1甲乙双方理解并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离职后补偿金: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第3.2款向乙方支付的补偿金;

3.2甲方应当在乙方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每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人民币         元,甲方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汇款,甲方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到达乙方账户后视为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为        ,乙方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支付该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3.3乙方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3.4甲乙双方理解并确认,上述补偿金数额条款是公平合理的数额。在竞业限制期内,如果有关法律对竞业限制补偿金有新的强制性规定,则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进行相应的调整;

3.5无论甲方是否向乙方支付了离职后补偿金,乙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保密义务;

3.6 乙方应当在每季第一个月以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证明,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所就职单位的证明以及员工作出的保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书面承诺。

第四条  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4.1 乙方在离开甲方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甲方可在乙方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时甲方将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4.2 在乙方完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三个月的,乙方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如因竞业限制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乙方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所述之竞业限制或者保密义务之约定,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         万元。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之外,如果乙方由于违反竞业限制责任获取了任何利益或者报酬,乙方所获得的全部利益或者报酬均归甲方所有;

5.3 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提请司法途径追究乙方刑事及行政责任的权利;     

5.4 本协议第5.1条所属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甲方由于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2)甲方为了调查、处理、纠正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6.1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

6.2如果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依法提交甲方所在地北京市         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予以裁判。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条款

7.1在签署本协议前,甲乙双方已经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及协商,双方已完全理解了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及后果,且本协议为双方自愿签署;

7.2 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7.4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7.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第3条定义

3.1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指用人单位有条件的要求劳动者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业行为,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3.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办事处和关联单位。

3.3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开始到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的期间。如乙方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继续为甲方所聘用,则任职期间包括聘用期间,至聘用关系终止之日截止。

3.4个人或组织:包括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即各类形式的个人或组织。

3.5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生产、经营、从事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下列业务的个人或组织:       。

(2)下列公司或与下列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组织或个人:       。

(3)为上述竞争性单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4)上述个人或组织的关联企业及机构。

3.6竞争性业务:竞争性单位所经营的业务。

3.7竞业行为:自己或与其它个人或组织合作,直接或间接的从事竞争性业务;或为竞争性单位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上述行为之一即为竞业行为;此外本协议可另外对竞业行为作出补充。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22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在甲方职务: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受聘/服务于甲方,乙方有获得甲方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条件进行创作/经商的机会,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并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竞争,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术语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义: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在职、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该竞争单位设立、直接/间接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单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竞争单位的关联企业;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单位的单位。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本协议提及的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产品情况而定,此处可以详尽列明产品类别)。

本协议提及的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业务情况而定,自行填写)。

乙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1.4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任何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乙方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

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应用和生产条件,根据乙方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甲方有权就乙方的竞业行为进行调查、索赔。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不向上述单位提供技术、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包括委托亲友组建)、或参股竞争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此款义务的地域限制为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

2.乙方从甲方离职前应当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如乙方有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应向甲方索要《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根据该通知书取得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拖延/拒绝领取通知书导致甲方没有及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不影响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如因特殊情况乙方可以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必须取得甲方出具的《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见附件二),取得该通知书后,乙方方能解除竞业限制义务。

3.乙方不辞而别离开甲方时,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此种情况下,甲方无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同意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行为没有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失小于本条违约金计算数额总额的情况下,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标准:按本协议第6.1条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计算方式甲方应付乙方总额的倍加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了调查、处理、纠正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损失;

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大于4.1.1违约金计算总额的情况下,乙方赔偿标准:按本协议4.1.1条的计算的数额加上乙方或第三方获利数额/甲方直接与间接损失额计算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限制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五条 竞业限制期限

1.竞业限制期限:本协议签署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日起满两年失效。

2.关于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劳动者义务,根据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

3.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续签情况,本协议不必在每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另行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内视为当然的竞业限制期。

第六条 竞业限制补偿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首日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次月日,以后每月日前支付相应款项,每月金额为元,共计个月,并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法律无明确规定,此处补偿百分比可以自由选择一个额度,建议不低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50%之间)

2.乙方应在离职前向甲方书面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未提供账户、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该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3.乙方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4.若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强制性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则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予以补足到最低标准,在此之前,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5.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月的补偿金。

6.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7.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此项通知可以邮寄送达,以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准(若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通知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为准),邮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自行终止,同时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补偿金。

8.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七条 其他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均由甲方实际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3.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该补充、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编号日期:

附件一: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从公司离职。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生效日起算,计算与发放办法按照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第5条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5.1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5.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  两  年。但是,甲方仍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缩短竞业限制期间:

(1)离职之日前(含当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缩短竞业限制期间,或者取消竞业限制义务;

(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内,甲方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义务。

如有多次通知,则以最近的一次通知为准。

竞业限制义务到期或终止后甲方无需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双方同意:甲方无需支付提前终止竞业限制义务的额外补偿。

5.3竞业限制补偿: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的  30%。

5.3.1计算月平均工资时,以乙方工资卡或乙方实际收到的货币性质的工资收入为准。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分红、期权、股权等不计算在内;

5.3.2发放时间:按月发放,下月底之前发放上月补偿金,如为非整月,则可以与下个月的补偿金一并发放;非整月的补偿金按天折算。例如乙方于2月15日离职,则甲方可以4月底前支付2、3月的补偿金;

5.3.3如发放时间有逾期,但逾期不超过3个月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发放,但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本协议或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5.3.4发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领取工资的银行卡(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帐户)内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储蓄卡被注销、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视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此时乙方可以到甲方处现金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书面确认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帐户之后甲方再行发放。

5.4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及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5.4.1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

5.4.2在竞争性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5.4.3乙方近亲属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报销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5.4.4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或所说明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5.4.5其它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的。

5.5特别要求: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5.6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均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

5.7特别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1)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时;

(2)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时;

(3)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时;

此种情形下,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证明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发竞业限制补偿。

5.8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未指定,则以乙方原领取工资的银行卡为准):

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第8条其它

8.1双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甲乙双方建立的关系性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聘用关系等)以双方签署的其它协议为准,但无论何种关系性质,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

8.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8.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25

甲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2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

2、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竞争业务

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单位。

二、竞业的区域

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三、乙方的义务

3、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4、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企业;

5、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6、乙方在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四、甲方承诺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月人民币____元。

五、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7、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公司可在员工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时公司将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8、在员工完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如因竞业限制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六、经济补偿金

9、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公司则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10、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员工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违约责任

11、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1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____倍。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27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

2、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竞争业务

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单位。

二、竞业的区域

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三、乙方的义务

1、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2、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4、乙方在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四、甲方承诺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月人民币____元。

五、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1、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公司可在员工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时公司将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在员工完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如因竞业限制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六、经济补偿金

1、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公司则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员工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违约责任

1、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____倍。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28

甲方:上海X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鉴于:

1、甲乙双方订立了编号为:【 】《劳动合同》和/或补充协议,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

2、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已经接触到和/或将要接触到属于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

3、乙方理解和承认,其直接或间接地向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第三方提供或泄漏甲方的保密信息,将严重损害甲方的利益;同时,其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与甲方的竞争行为,或者为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第三方工作或者提供其他服务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甲方保密信息的披露或者泄露。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离开甲方时以及离开甲方后的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缔结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1条 商业秘密的定义、表现形式及范围

1.1商业秘密的定义: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是指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向乙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了解到的,或者乙方为履行职务或执行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任务而开发出来的,或者由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向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的而为乙方所了解到的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和/或第三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信息,包括担不限于商业性、技术性信息等(以下合称“商业秘密”),但通过外界能够公开获取的除外。

1.2 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业性、技术性信息:

(1)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现有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思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产品或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程序、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材料和图纸,以及模型、样品、源程序、目标程序等物品;

(2)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现有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思中的管理诀窍、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价格体系、货源情报、产销策略、销售方法、市场情况、产品情况、各种技术、各项服务、投资情况及其他任何影响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利益的信息和资料;

(3)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现有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思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4)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计划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

(5)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计划、产品或服务开发计划、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和客户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和资料;

(6)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客户和潜在客户的身份等信息;

(7)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客户和潜在客户所雇佣的关键人员的身份;

(8)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获得客户业务的渠道;

(9)按照法律或合同,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10)与乙方的职务开发成果相关的所有信息和资料;

(11)符合本条商业秘密定义的其他任何信息以及甲方作出“秘密”等字样标记的任何信息。

1.3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为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任何可能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内部书刊、函件、图纸、报表、磁盘、胶片、幻灯片、照片、录音带、电子邮件以及其他任何可能的信息记录载体。

1.4 本合同项下关联公司是指与甲方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___ _ _】公司、【_____ ___】公司、【___ _______】公司。

1.5 本合同项下的客户是指乙方与甲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一年前已经属于甲方的客户以及乙方离开公司时甲方正在评估、谈判或者准备发展的客户,包括甲方的供应商。

第2条 知识产权

2.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配合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法律规定由本人享有的身份权利由乙方本人享有。

2.2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乙方未向甲方申明由其本人享有权利的智力成果,推定为属于本条1款规定的归属于甲方的知识产权。

2.3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乙方承诺将其在甲方任职之前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利无偿使用于甲方的工作,并保证该权利的使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2.4 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实施可能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因乙方侵权行为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主张权利,并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一切损失向乙方追偿。

第3条 乙方保密义务

3.1 乙方应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乙方应严格履行甲方的保密规章或制度,不得将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保密规定不得知悉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员工)提供、泄露或者公开,亦不得用于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利。

(2)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或者制度有不明之处的,乙方应本着忠实、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的、合理的措施,维护甲方保密信息的机密性;

(3)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密信息;

(4)乙方应及时发现并向甲方汇报应列入保密信息而未列入的信息;

(5)乙方应在履行工作职责范围内,正确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工作职责范围之外使用。

3.2 本条规定的泄漏、提供或公开包括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告知等足以使第三方知悉保密信息的一切行为。

3.3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或者离开甲方之后 (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提供、公布或者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3.4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相关保密信息已经公布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之日止。

3.5 乙方应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或者甲方提出要求时,按照甲方要求的方式、程序、时间以及其他要求返还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上述保密信息载体,不得扣留、带出、转让或者擅自销毁。但是,相关保密信息载体为乙方自备的,可以由甲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清除后,返还给乙方。

第4条 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4.1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保密义务:

(1)将保密信息私自抄录、复制、转发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带出甲方或者提供给第三方阅读、保留、复制、传递等的;

(2)将保密信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第三方的;

(3)未经甲方授权,擅自使用、对外公布或提供保密信息的;

(4)离开甲方后,以在甲方任职期间获知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者牟利的;

(5)以其他任何途经或者形式泄漏保密信息的。

4.2 违反保密义务的除外情形

(1)为履行在甲方的工作职责,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正确合理地使用保密信息的;

(2)为履行法定义务而使用或者披露保密信息的。在此情形下,乙方使用或者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仅限于为履行法定义务而必须执行的该等法定义务所明确规定的内容,且应在使用或者披露保密信息之前或之后在最短时间内通知甲方。

第5条 竞业限制

5.1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内以及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无论何种理由)之日起【 】年内,乙方不得自行从事或到与甲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该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客户进行包括提供服务、收取订单以及可能发生直接或者间接转移甲方业务或者对甲方业务产生或将会产生不利影响行为等商业性接触;

(2)乙方不得在与甲方有直接或者间接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任职或者享受利益;

(3)乙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自行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

5.2 本条规定的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是指在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所有可直接或间接取得生产经营优势或经济效益方面与甲方存在利益性冲突的任何第三方。

5.3 本条规定的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甲方的客户处任职;

(2)自行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技术、管理、销售、咨询等业务;

(3)通过利诱、游说等方式干扰甲方与其他员工的劳动关系;

(4)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员工.

5.4 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前豁免其竞业限制义务,豁免义务通知发出日之后未支付的经济补偿费终止支付,甲方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义务亦终止。

5.5 甲方违反本合同,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克扣竞业限制补偿费的,乙方竞业限制义务自行终止。

第6条 竞业限制补偿金

6.1 作为乙方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甲方同意在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间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以下简称“补偿金”)。

6.2 补偿金按月支付,每月的具体金额由甲方在《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中明确告之。甲方保证该补偿金的金额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6.3 甲方将在与乙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日/终止日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离职当月的补偿金,以后的补偿金将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

4、乙方在收到《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 】日内,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指定支付补偿金的银行账户,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补偿金支付到该账户中。如乙方未能及时指定银行账户,导致甲方未能按照前款规定及时支付补偿金的,甲方不构成违约;如乙方指定的账户发生变化,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怠于通知,甲方向原乙方指定的账户进行的支付,视为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支付补偿的义务。

第7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经乙方书面要求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合同。

7.2 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元的违约金。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导致甲方发生损失,且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违约金与甲方损失的差额部分。乙方在职期间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仍然有权依据其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7.3 乙方在职期间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违约金与甲方损失的差额部分。并且,甲方有权依据其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7.4 乙方在离职后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承担如下所有违约责任:

(1)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补偿金;

(2)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3)对甲方因其违约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合同。

7.5 本条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如果甲方的损失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2)甲方因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的调查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律师费)。

第8条 通知

8.1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的任何通知等文件,均应通过当面送交、挂号信或EMS的方式送达对方于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系地址。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上记载的联系地址是甲方可以随时送达通知的地址。该地址发生变更的,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变更后的地址。当面送交的,交付当日为送达日,以书面形式寄送的,甲方通过向本合同所列的联系地址或乙方另行书面通知的变更后的地址向乙方邮寄包括通知内容在内的书面函件的,均在邮戳日之7日后视为已经进行了送达。

8.2 如乙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地址变更的有关事宜,甲方向其原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的,按照前项规定,在邮戳日之7日后视为已经进行了送达。

第9条 争议的解决

9.1 基于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9.2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10条 其他条款

10.1 本合同的条款是可以分割的。如果任何条款或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其他部分的效力或执行力。

10.2 甲乙任何一方不行使或延迟执行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并不代表其放弃这一权利,也不构成懈怠或放弃本合同项下其他权利或对对方当事人义务的豁免。

10.3 本合同作为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合同使用中文制作,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6本合同的内容,如与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出入,以本合同规定内容为准。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29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

竞业限制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鉴于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一、竞业限制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二、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____个月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风险提示:

虽然竞业限制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但并不意味着这个约定的时限可以随心所欲不受限制。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可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以及员工掌握秘密的程度协商确定,但应注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三、竞业限制的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四、乙方的义务

1、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2、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3、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4、不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员工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五、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1、在离开公司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公司可在员工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时公司将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在员工完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如因竞业限制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六、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公司则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合同,用人单位则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也是公平合理原则的具体体现。若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相应补偿金或是没有如期支付补偿金,则员工可依据先履行抗辩权,不履行同业竞业限制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时,补偿应当与员工的收入情况相一致,还应综合考虑到这一商业秘密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竞业禁止的时间长短,区域范围的大小等情况。

七、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应当在竞业禁止协议里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约了,则可要求其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可直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公式。具体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约定违约金时不宜过高,以避免员工以违约金过高而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增加麻烦。

1、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员工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公司仍保留提请司法途径追究员工刑事及行政责任的权利。

七、其他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月____日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30

20__竞业限制协议最新的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作为甲方或甲方的全资子公司、合作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公司”)的员工,鉴于乙方已经(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既要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的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名词解释

竞争业务: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

竞争对手:除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区域: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为界,作为履行本协议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期限:乙方受聘于甲方公司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2年的时间。

关联公司: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与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有竞争关系: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第二条乙方竞业限制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期限内,非经甲方董事会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不得自己经营与公司有直接竞争的业务。

2、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董事、管理人员、顾问等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乙方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公司:

(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在期限内不得抢夺日前甲方在册客户,也不将甲方的客户介绍给其它单位及个人,损害甲方的利益。

4、在期限内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公司的消息或报道;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非职务成果并可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的,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认为确属职务成果并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的,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6、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属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7、乙方在完成具体工作过程中知悉或应当知悉自己工作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甲方主管领导。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时,若甲方或乙方遭到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8、乙方离职以后,若利用原来在甲方任职期间掌握或接触到的秘密研制、创作出新的成果,在拟予实施或投入使用前,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未征得甲方同意或无证据表明有关内容为乙方自行创作的成果,甲方保留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新任职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的权力。

9、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相关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保密期限依据各技术项目、资料的保密期限而定。第三条乙方确认,遵守本竞业限制协议是获取甲方公司支付的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的必要条件。甲方按照标准每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认可,甲方每月在支付乙方工资等报酬时已额外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遵守敬业限制协议需产生的经济损失,故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行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乙方同意,甲方公司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

2、乙方保证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乙方违反任何此等义务,均会给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乙方同意:如果乙方违反任何本协议约定,则应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所有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应当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差额。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含律师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3、如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期违反本竞业限制协议,视为乙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乙方应立即终止违约行为,并且甲方公司有权单方根据乙方所造成的后果轻重分别采取即时调离岗位、即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等处理,甲方公司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4、甲方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费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当在次月按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是否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

5、因甲方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而给乙方造成其他方面的直接损失,乙方有权要求获得赔偿。因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而导致的直接损失,以延迟或者未支付的价款加上延迟支付期间每日万分之四的利息来计算。

6、乙方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职或离职,仍须遵守本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五条法律责任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法的,由甲方公司移送国家行政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本协议应当视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与该《劳动合同》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协议为准。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

第七条如果在聘用期内乙方的职务职位、工作地点等发生变化,本协议将持续有效并适用于双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本协议继续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31

你好,竞业限制通知的合同范本是:

甲方:_______________(企业)营业执照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三、违约责任

3.1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3.2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32

甲方:(企业)

营业执照码: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三、违约责任

3.1?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3.2?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苏州委员会_____。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33

小编为大家收集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范本,希望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范本能够帮助到你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甲方员工)姓名: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竞业限制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竞业限制的范围为: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2.竞业限制期:劳动合同期限内及解除劳动关系后 ____________年。

3.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计人民币______元整。

4.若乙方违反以上约定,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计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5.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34

甲方(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甲方的若干商业秘密;鉴于乙方即将同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合同到期、离退休、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以下简称离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现就乙方离职以后有关保密及竞业限制等事项,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明确:在甲方工作期间,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属甲方资产,均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乙方保证:第一条所述载体已经全部归还甲方,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了相应的交接手续,或根据甲方指令已经予以销毁;

乙方保证:记录于乙方自有载体上的商业秘密,已经全部删除;不能删除的,已将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上述载体全部销毁或已经全部转让给甲方。

乙方保证:自己不再持有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

第三条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并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选择填写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乙方承诺:自离职之日起 年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不向上述单位提供技术、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或参股这样的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向其支付相应的补偿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生产成本、负债情况、重大诉讼、谈判底线、标底及标书内容、行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相应损失。

第十一条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于 年月日在签订。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35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是甲方的正式员工,在甲方     部门担任      职务,因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然会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乙方合理流动的权利,双方就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知识产权、保密义务以及竞业限制等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知识产权

1.乙方在职期间及从甲方离职后一年内,独自开发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其在甲方期间的工作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权、其他发明创造等)均属于甲方所有(专属于乙方的人身权利除外)。

2.乙方有义务将相关知识产权的全部信息报告给甲方,同时应在合理范围内与甲方签署相关文件,提供相关材料,以协助甲方申请、转让或注册上述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在全球范围内对该知识产权拥有绝对权利。

3.对于乙方在职期间完成的发明创造,甲方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4.乙方在职期间不得擅自实施侵犯或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因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任何索赔和诉讼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费用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按比例扣除。

二、保密义务

1.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技术信息、客户信息、营销计划、投资方针、人事材料、财务数据、价格、成本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其他雇员以及乙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2.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乙方应当立即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料、数据、物资等一切载有或可能载有保密信息的载体。若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乙方应当将相关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指定的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

3.乙方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而失去效力。

三、竞业限制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供销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任何组织机构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为前述组织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协助,不得在前述组织机构拥有利益;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

2.乙方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供销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任何组织机构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不担任职务但为前述组织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协助或拥有利益;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

(2)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服务、收取订单和发生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甲方的客户包括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已经属于甲方的客户,以及在乙方离职时甲方正在评估、谈判、接触或准备发展的客户。

(3)通过直接或间接招揽、引诱、游说、鼓励等方式干扰甲方与其他员工的劳动关系,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员工。

(4)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离职后如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担任其顾问,不论是兼职还是专职,或者乙方如可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甲方存在竞争性业务经营,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有关新单位名称及乙方职位的书面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且在甲方再次要求的期限内仍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四、经济补偿

1.补偿期限:乙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为    年,自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在此期间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

2.补偿标准:甲方按照人民币    元每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3.支付方式:乙方离职后,甲方于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相应顺延。甲方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当于上述日期至甲方处领取。

(2)甲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乙方需要变更上述账户信息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怠于通知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任何个人原因而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支付经济补偿的,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5.若甲方认为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自甲方通知到达时终止,乙方竞业限制终止后甲方无需再向乙方继续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在在职期间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有权视损失情况要求乙方按照最近六个月月平均工资的   倍支付违约金(不足六个月按实际月份计算),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乙方在离职后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应当将差额补足。

六、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联系信息:

甲方指定联系人:                  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微信号码:                       微信号码:

QQ号码:                         QQ号码:

2.甲乙双方同意,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均应提交、发送到上述所列的联系地址或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等。如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信息发生变化,该方应立即通知本协议的另一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方承担。

3.甲、乙双方同意,除另有约定外,任何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的提交、送达,按照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如果是传真,则为传真发出之日;

(2)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3)如以邮寄方法送出,则为投递方邮局加盖邮戳之日起第三日;

(4)如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则为邮件首次进入收件方邮箱系统之日;

(5)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则一经发送视为送达。

4.甲乙双方同意,如履行本协议中双方发生争议涉及诉讼时,上述地址为双方合法有效的送达地址。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其他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可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36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_____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诺

1、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受原单位_____协议的约束;

2、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4、乙方在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5、乙方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

二、竞争业务和区域

乙方向甲方保证不在同行业企业中从事和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在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划定的地理范围内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三、甲方的义务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月人民币____元。

四、协议的终止及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违反本协议,将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2、向甲方支付赔偿金____元。并将所得利益返还给甲方;

3、一方违约协议立即终止。

五、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提起_____。

六、其他

1、甲、乙双方在协议签订前就_____事宜已有的口头或书面约定,在本协议生效后,与本协议有冲突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至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37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一、竞业限制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二、竞业限制的期限

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____个月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三、竞业限制的区域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四、乙方的义务

1、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2、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3、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4、不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员工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五、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1、在离开公司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公司可在员工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时公司将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在员工完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如因竞业限制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六、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公司则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七、违约责任

1、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员工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公司仍保留提请司法途径追究员工刑事及行政责任的权利。

七、其他

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第4条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4.2除本协议中约定的竞业行为以外,在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将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

从竞争性单位处直接或间接获得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性利益、旅游、消费、宴请、报销。

4.3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