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个人劳动合同书三篇
企业生产个人劳动合同书(精选3篇)
企业生产个人劳动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________条第________款第___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工资发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民法典》条款规定:
第一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企业生产个人劳动合同书 篇2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区 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自 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_______年 月 日终止,有效 年。
二、工作安排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和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安排和调整乙方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并按照本岗位职责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三、教育与培训
乙方任职期间,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四、劳动保护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制订操作规程、安全卫生制度。
五、劳动报酬
甲方按本企业规定的工资发放形式和考核办法,每月15日(把现金人民币打到乙方建设银行的帐号)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按规定支付乙方有关补贴,乙方取得劳动报酬后,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有关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企业满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假。
七、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乙方解除合同,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的情况除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
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十一、劳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十二、解除、终止合同的几点说明
1、乙方调离甲方时,乙方将被免除在甲方聘用期间的职务。此外,乙方应向甲方交回甲方发放的证件,归还甲方交其使用的生活用品、工作设备、物品(包括办公用品、资料、钥匙、工服等)、劳动合同书及其它物品。
2、乙方调离甲方时,自批准之日起3日内乙方如不办理调出手续,甲方有权按乙方自动离职处理。
3、合同终止、解除后,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将各项社会保险等关系从甲方名下转走,否则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合同期内,若甲方无故解聘乙方,属甲方违约,对此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按规定给予乙方违约金 元。
2、乙方违约合同期内,若乙方无故中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元,并返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甲方出资参加专业培训的培训费。
十四、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五、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生产个人劳动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________条第________款第___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工资发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民法典》条款规定:
第一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