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实用3篇
分包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精选3篇)
分包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由乙方承担施工的 新菏兖日铁路电气化改造封闭网 工程项目,需在新菏线K0+000公里到K108+500公里段内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运行,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铁路法》、《民法典》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对乙施工地段进行调查和共同协商,签定如下施工安全协议:
一、施工内容:立柱埋设、封闭网安装、站内围墙
二、施工地段及范围:
1、新菏线上下行K0+000公里到K108+500公里
2、新菏线新乡东站内、塔铺站内、延津站内、封丘站内、长垣站内、滑县南站内、文庄站内
三、施工期限:20__年2月20日至20__年6月31日
四、安全防护内容:
1、严格按设计及甲方技术、安全措施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2、施工时不得损坏路基上各种供电标示、标志。开挖基础作业,必须在有关配合单位人员指导下,避开锚坑、支柱坑、接地极沟。不得损坏接触网柱、锚固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各种施工机具的存放,必须在供电设备限界以外存放,施工机具、物料堆等导电物品必须远离供电设备,并派专人看守。
4、所有材料的装卸运输必须要有专人负责统一安排。
5、乙方在施工前详细了解施工区段内既有设备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作好施工组织工作,施工方案及施工内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6、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书面保送施工配合通知书,甲方根据现场派安全防护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施工期间,乙方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与甲方现场配合人员加强沟通、联系,协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施工队不得开工。
五、双方在施工中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要积极协助乙方和设计部门核查既有设备的情况,提供各种设备的具体位置、限界要求及在施工范围内设置警示,并负责向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防范教育无法具体位置时,设计单位应会同甲方、乙方共同探察、核实划定防护范围,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2、乙方应及时将施工的地点、进度、范围起止时间向甲方通报。在对隐蔽设备施工时,要通知甲方派员参加,检查施工质量。
3、乙方在施工点施工期间,甲方派专人负责到现场与乙方配合;乙方向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配合费用。
4、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对既有设备的影响,凡发现乙方在施工中质量不合格及危及铁路交通安全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向上级报告,如乙方不听劝阻,继续施工造成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因未履行本协议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故障,由甲方负主要责任;因甲方监督不力造成事故,除追究有关单位外,同时追究甲方的责任。
5、在施工地段内,凡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铁路交通安全,构成事故,乙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在施工地段既有设备发生活损坏时,乙方要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处理,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6、在施工地段内,凡甲方发现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处理,乙方不得拖延。
7、甲方配合人员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有不符合施工标准及甲方要求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乙方指出并要求改正,必要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接到甲方的整改通知书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整改,问题克服情况应书面反馈甲方,否则视为未整改。
六、质量标准
按有关文件规程规范进行说明。
七、安全责任及奖罚考核办法
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如有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协议,发生的事故,按部、局有关规定定责考核。
八、相关配合费用由新菏线建设指挥部统一支付。
九、施工中涉及水利、电力、公路等其它方面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2份,转施工工程队及施工所在地甲方车间各1份。双方盖章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包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2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工程安全事故,确保施工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和工程、设备安全,有效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它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分包项目施工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4、分包形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止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应持证上岗。有健全的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3)乙方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甲方有要求乙方整改的权利,直至解除分包项目工程合同。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个人)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个人)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个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尽心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意,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设施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个人承包的由个人负责)负责。
16、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7、乙方在签订分包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后,如有外来人员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外来其他人员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19、本协议附件:《瓦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瓦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0、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分包项目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分包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3
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工程项目:
为保证本工程施工安全,顺利完成工程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宜宾电业局的有关安全规定等,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 合同范围
本合同包括双方签定的经济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
二、 双方安全职责
(一) 甲方职责:
1、电业局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法人代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有专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审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出(如爆破)作业资格证且符合本工程技术等级要求;电业局负责提供正式施工图纸。
2、供电局负责停送电,以及施工安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3、供电局负责组织乙方工程负责人、技术、安全人员对施工现场查勘,并做好记录(查勘记录表见附件一)。
4、在开工前,供电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乙方工程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人员进行该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表见附件二)。
5、供电局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简称“三措”。),并督促执行(“三措”审查记录见附件三)。
6、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工作,按规定办理有关工作票。
7、甲方安监部门或甲方代表人员对乙方施工中的违规行为有权制止,直至停工整改,因停工引起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二) 乙方职责
1、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并提供本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资质。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本工程安全施工合同。
3、会同甲方工程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查勘,详细了解第一手现场资料。
4、编制符合本工程实际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底。
5、在复杂、危险或生产区域内作业,如跨越高速公司、铁路,应单独制定安全措施,经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审查合格后实施。
6、在生产区域内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经甲方许可后,方可工作。
7、自觉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安全检查、监督,并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8、开展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施工管理,严禁使用老幼病残和缺乏安全生产知识的民工。
9、严格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组织施工。
三、 违约责任和经济处罚
1、安全施工保证金
甲方预提乙方工程施工费的5%,计人民币叁拾万零玖仟捌佰贰拾捌元做为本工程的安全质量保证金。发生乙方责任的安全质量事故扣除乙方保证金100%,本工程竣工验收投运15天内,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签字后,返还其应得安全质量保证金。
2、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并可暂停和终止施工合同。
四、 补充条款
五、 附则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验收合格、投运之日失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